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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 ── 請平機會平等對待職員 保障言論自由

27/08/2014


致平機會全體委員:


公開信
平機會平等對待職員 保障言論自由



本社關注昨日(8月26日)平等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平機會)發表「平機會聲明: 回應蘋果日報8月26日報導」的新聞稿。平機會於昨日聲明表示「平機會已提醒職員,在處理機構立場及個人立場時,如感覺兩者有衝突,可提出不參與相關事務,及避免作出有損機構公信力的言論及行為。」同日平機會委員謝永齡亦於香港電台節目表示「平機會進行諮詢,是希望聽取社會意見,不是聽取由職員組織市民發表的意見」,他更認為「教會論壇是公開場合,不是私人活動。」本社就此有以下關注:


  1. 明光社於2014年7月18日以書面向平機會委托中大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可行性研究表達意見,並於8月15日得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回覆指「是否有需要立法去保障他們…平機會對於是項研究未有任何前設。」[1]不過,周一嶽醫生身為平機會主席,卻自上任以來已多次於公開場合和同志遊行、集會中表達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言論明顯和「未有任何前設」不符。
  2.  本社一直認為平機會各級職員都應該在諮詢過程保持中立態度,持平地聽取社會意見。若平機會委員對持不同立場的職員有雙重標準,只許「周官」撐同運,不許職員反惡法,實有欠公平。在平等原則下,平機會是否應考慮在《性傾向歧視條例》諮詢期間要求周主席卸下相關職務,以示公允?
  3. 本社一直憂慮歧視法損害私領域中的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平機會委員竟然認為教會所舉辦的內部論壇屬於公開場合而不屬私人領域,更以此為由打壓職員的私下言論,令人相當憂慮。將來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教會任何聚會均會被視為「公共領域」嗎?在其中發表有關不同意同性戀的意見,即屬在公共範疇的歧視嗎?
  4. 平機會一直倡導尊重多元和平等,難道是講一套做一套?只說不做的態度如何令市民和大眾信服?敢問委員會如何作內部監管,確保平機會日後可以持守其信念:持平原則,即「對根據反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進行調查…致力以持平、公正、公平和客觀的態度履行此法定的角色,謹守不偏不倚的立場處事」?


 

明光社

2014年8月27日

 

[1]   平機會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回覆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