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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聯會宣道會播道會 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20/07/2012

【時代論壇】香港浸信會聯會、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及中國基督教播道會總會於七月廿二日出版的《時代論壇》(一二九九期)刊登半版廣告聲明,題為「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指出發表聲明的團體以聖經為神的聖言,是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並稱「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且定為罪」。聲明列出三個原因闡釋,包括:神的設計、神的律法、神的審判三方面。 

 

聲明全文如下:

嚴正表明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我們以聖經為神的聖言,是信仰及生活的最高權威(提後三:16-17),聖經清楚指出:同性性行為不合乎神的心意,且定為罪,原因是:

一、神的設計

從創世記二章22-24節可見一男一女的夫妻關係乃神的美善設計,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決不符合神的心意。彼得與保羅一再提醒信徒「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參彼前一:13-15)「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參帖前四:3-7)

二、神的律法
同性性行為違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且是神所憎惡的(羅一:26-27),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且指出思想與行為的密切關係(太五:27-32),因此一切違反神律法的思想與行為皆應為信徒所棄絕!

三、神的審判

神是審判全地的主(創十八:25),聖經除了反對犯罪的行為與意念外,更言明「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要承受後果。

我們謹嚴正聲明堅守聖經的立場,並呼籲基督徒效法基督,要對罪惡心思行為絶不妥協,惟對陷入罪途及有相關傾向的人,則應予愛心關懷並援助(約三:17);教會更須向會眾推行相關的聖經教導,以達成基督的大使命!」

 

 

(全文刊載於:  20/7/2012【時代論壇】)

關注範疇: 
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