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2008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家庭價值議題投票參考

31/08/2008
維護家庭聯盟 香港性文化學會 明光社 合辦
2008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
家庭價值議題投票參考
(9月3日修訂版)
 

   維護家庭聯盟、香港性文化學會及明光社,一向關注家庭價值近年在不同層面所受的衝擊,我們關注到近年性革命運動,特別是同性戀社運對家庭價值的衝擊。維 護家庭,一向是國際社會的共識,《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六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以及《香港 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九條等,都一再強調「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這種國際義務。
 

   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團體單位,而婚姻關係是組成家庭的基礎,所以,維護家庭價值,婚姻是其中一個核心的環節。近年歐美有關同性婚姻的爭議,成為選舉其中 一個熱烈討論的議題,而香港過去幾年有關性傾向歧視條例等家庭價值的議題,同樣因為宗教及教育團體的關注而成為公共空間熱烈討論的議題。我們三個機構,繼 2004年的選舉後,再次就我們一些關注的議題,向立法會的候選人發出問卷,詢問他們的立場。由於資源所限,有個別候選人我們未能聯絡,而有一些候選人, 未有正面回答我們的問卷,卻以其他方法回應,我們亦將他們的回應輯錄在附注當中;此外,亦有些候選人拒絕回應我們的問卷,令人非常遺憾。
 

  我們的問卷,主要問及候選人對維護家庭的立場,以及他們對家暴條例納入同性同居者、同性婚姻與性傾向歧視條例部份具體內容的立場,以供關心有關議題的市民及基督徒作一參考。
 

   一向以來,香港的選舉議題,被「民主」與「愛國」區分成不同的陣營;而民生議題,亦由於議會的功能有限,各黨派的立場亦大同小異。相反,有關家庭價值的 議題,雖然重要,但一向為人忽視,我們希望這份《投票參考》,能在選民考慮投票的因素中多加一項。不過,我們不會在這份《參考》中,推薦個別的政黨及候選 人,我們希望選民在家庭價值的議題之外,同樣參考候選人在其他議題的取態以決定投誰一票。
 

   除了問卷的結果之外,我們還搜集了部份候選人在有關家庭價值的法案中,以往的投票記錄,以及一些近年受關注的家庭及道德事件的公開發言放在我們的網頁 上,有關記錄取自立法會的會議記錄及報章的報導。由於資源關係,如當中有需要補充的地方,我們歡迎熱心人士向我們提供建議。最後,我們輯錄了胡志偉牧師在 2004年寫的〈基督徒如何投票?〉一文,供基督徒參考如何考慮投票,文章內容於現在仍然非常適切。

* 有關問卷結果為截至8月23日我們收到各候選人的回應,倘若再收到其他回應,會於以下的網頁更新
 

查詢網頁:

香港性文化學會:www.sexculture.org.hk

明光社:www.truth-light.org.hk

 

註: 民主黨於9月1日對「問題四、政府不應在本港推行同性婚姻 (同意/反對)」及9月2日對「問題二、政府應用什麼方法去處理同性同居者的暴力問題?」的回應有所修訂,請參「家庭價值議題 投票參考(9月3日修訂版)」,已更新之內容牽涉各地方選區及功能組別,請細閱由p.3起民主黨個別候選人回覆之內容。

 


 

基督徒如何投票?

胡志偉牧師 (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立 法會選舉在即,基督徒履行公民責任,透過投票選出賢能,代表本身的信念。身處多元社會,有不同的政治立場、及迥異 的價值;基督徒不是因為候選人有共同的信仰,就投予一票,其中涉及的是「價值的配對」。過往,選民的角色是被動的,對候選人的考慮可能是「兩個爛蘋果中一 個不太爛」的選擇之中;但要提升民主的進程,選民的一票可「反客為主」,不再看候選人的政綱是否美麗動聽,乃是看誰的價值與我接近,我就投其一票。
 

「價 值的配對」,把候選人與投票者放在較為平等的位置;特別在比例代表的選舉制度之內,有相同價值理念的選民,期望 且合理地要求有能代表其聲音的議員進入議會,也符合公平與多元的原則。回顧各地選舉,墮胎、環保、反戰或同性婚姻成為選民投票關注之所在,反映選民提出其 關注的議題,並要求各候選人有清楚的表態,這才是「代議」的政治文化。

基督徒要思考的,在「價值的配對」大前提下,投票予誰或哪個政黨,是基於「惟一價值」,還是「價值譜系」? 就以本港政治生態而言,不少候選人提出的多是「惟一價值」,如「民主」或「愛國」,彷彿兩者只能擇其一。選民的成熟判斷,不輕信候選人的獨步單方,更要看其它價值組成的「譜系」。

北美福音派學者賽德 (Ronald Sider) 提出認真的政治參與必須包括四方面的元素 : 合乎聖經的信仰架構;對當前社會與世界的廣泛認知;引伸而來的政治哲學;就事件的詳盡社會分析。筆者引伸賽德的理論,整理為七項「價值譜系」,作為信徒投票的參考:

  1. 民主價值 - 神賦予人權柄與祂同工,管治大地,塑造歷史。假 若只有一小撮人有權決定大多數的事 項,大多數人卻被剝奪行使神賦予的委託,這是違反神的創造心意。人的罪性往往使人濫用權力,甚至超越權力的界限,壓制他人。對人權、自由與權力的約制等信 念,促使信徒關注言論自由、並傾向早日實行全面普選,無論行政首長或立法會議員宜由一人一票產生。

  2. 社群價值 - 在個人與政府之間容許「第三界別」,不同社群的存在,無論是家庭、教會、學校、傳媒與非政府組織等,一方面約制政府權力,另一方面維護公民的自由空間。

  3. 家庭價值 - 尊重與維護傳統的家庭價值,反對把家庭定義扭曲與擴闊,反對同性婚姻等。近年來,各地同志群體成功地把「極少數」的同性訴求,透過積極的投票與參選,在標榜「多元」、「平等」、「開放」的社會中,取得更多的支持。「維護家庭聯盟」的成立,鼓吹健康家庭的建立,向候選人提供另一重要的價值,保障議會之內,也有尊重一男一女組成家庭的聲音。

  4. 工作價值 - 肯定人的尊嚴包括工作在內。政府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及培訓,保障勞工最基本收入,可得?飽,並養家活兒。適切的福利政策,幫助有切實需要的失業人士。

  5. 公義價值 - 信仰清楚表達神特別關顧貧窮人,現代公民社會,對政治量度的一項有力指標 : 就是看在位掌權者如何對待貧苦與弱勢群體。公義要求政策的制訂,不能忽略貧窮人的需要。

  6. 勤儉價值 – 社會要鼓勵勤儉奮鬥,不要投機取巧,遏止社會賭風不斷蔓延與惡化。「監察賭風聯盟」(前身為「基督教反對賭波合法化聯盟」) 要求各候選人就本港賭博政策,表達立場,就是「反客為主」的行動。

  7. 誠信價值 - 候選人的個人宗教信仰,可作為我們對其品格的參考,我們更重視的是候選人的言行一致。每逢選舉,必有某些候選人為求當選,不惜信口開河,或出爾反爾,這是我們該留意的。候選人的往績表現,就是其將來行為的最佳指標。

很大可能,沒有任何候選人符合上述「價值譜系」,但基督徒可按 此判斷候選人,並要求候選人在其政綱內有清楚的立場。選民行使投票權,為的是要釐清候選人對某些事物的價值所在;在此交易過程中,價值之間彼此爭持。基督徒了解政治達成的目標是有限,即使最好的公共政策也不會帶來人心靈的改變,然而我們又謹慎又果敢的投票行動,向世人表達神國的臨在,信仰的價值可反映在公共空間之中!
 

﹝此文曾於2004年立法會選舉前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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