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要求《爽報》包膠袋及提供警告字眼

28/09/2011

新聞稿 請即發佈

要求《爽報》包膠袋及提供警告字眼

 
 【新聞稿 請即發佈】多位家長、社工及教育界代表,今天到壹傳媒位於將軍澳的廠房,要求約見黎智英及總編輯張劍虹,要求《爽報》刪除當中的色情及淫褻內容,否則需包膠袋及提供警告字眼,以及只准派給十八歲以上人士,避免當中的色情、暴力、性虐,並夾雜粗口等不良資訊,影響青少年的價值觀。
 
根據淫褻物品審裁處9月25日公告,9月19日及20日出版的第一期及第二期《爽報》的網上聲音版,以及第二期文章和網上聲音版同被暫評為第二類物品,即為不雅物品;法例規定,淫審處評為不雅的物品,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佈,包括派發、傳閱、交給公眾人士等,而物品需有封套,封面及封底除要印有警告字句,亦要載有出版人資料。
 
由於現時《爽報》在早上返工返學的繁忙時間,於不少屋苑及人流暢旺的地方派發,很多中小學生皆可輕易取得有關報章,但其內容卻與一些收費報章的風月版(色情版)大同小異,向青少年灌輸很多錯誤的性觀念,加上免費報章的流通比不少收費報章更廣泛,而一些本來不會購買及閱讀有風月版報章的中小學生,每日返學時卻可輕易取得這些充滿色情及意淫內容的免費報章,在耳濡目染之下,對一些心智仍未成熟但對性充滿好奇的中小學生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連日來相關的投訴團體均透過各種渠道,望能與《爽報》管理層會面,討論《爽報》對香港社會風氣及青少年的影響,惟至今仍然未見回覆。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李偲嫣指出,壹傳媒經常批評政府官員不肯面對公眾,不理會民意,但該集團卻同樣對公眾的強烈不滿置若罔聞。她與在場的抗議人士,亦再次重申四大訴求︰
 
.《爽報》的老闆及全體工作人員,不應為求賺錢不擇手段,必須履行傳媒的社會責任,不應誨淫誨盜,對一些心智未成熟的中小學生的價值觀造成負面影響。
 
. 立即刪除所有充滿意淫的色情漫畫、小說、副刊及專欄。
 
. 包膠袋及提供警告字眼,以及只准派給十八歲以上人士
 
.   不再派人於屋苑、學校範圍附近派發有色情內容的免費報章。
 

一群教育、社福、家長、宗教及愛護香港青少年的團體 同上
 
傳媒查詢:李偲嫣(6221 - 8112)
 
2011年9月28日

下載新聞稿

抗議行動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