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釋憲2017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748號解釋,宣判現行《民法》中「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顯屬立法上之重大瑕疵」,也與《憲法》22條保障婚姻自由的意旨不符。解釋文意味著台灣政府將要就走向修改婚制,不再規限性別組合。
維護男女婚姻的一方,對於這次釋憲有何看法?我們推薦你閱讀以下資料:
【台灣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48 號解釋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48
【香港性文化學會】關啟文:一夫一妻制違憲?台灣大法官的判決理據不足|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