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婚論「家」
24/05/2012
婚姻和家庭是社會的主要支柱,透過婚姻制度可保障家庭的組成、家庭結構及養育後代,因此國際社會都非常重視維護婚姻和家庭。《世界人權宣言》第16條、《歐洲人權公約》第12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3條、《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條等,都提及婚姻是成年男女的締結、維護婚姻作為社會發展的自然和基礎單元,亦提及要保障兒童在家庭中的權利。
明光社聯同香港性文化學會剛於2007年2月至5月舉辦一連13堂的「性神學證書課程2007」,幫助神學生、教牧同工及信徒領袖回應當代的性革命對社會及教會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