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回應
- 本社歡迎政府正視民間團體對傳媒渲染色情及暴力的不滿,推出諮詢文件,贊同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行措施,唯有關細節應就新聞自由以及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方面須取得平衡。
- 建議所有被列為不雅的刊物若在領有牌照的專門店內售賣,可毋須封膠袋或紙袋,若在普通報攤或便利店售賣,必須封不透明紙袋,而封紙袋之責任應規定由出版商及報社而非報販承擔。
Leo弟兄工餘時參予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影視處)電影檢查顧問小組的工作已二年多,他坦言自己並非因為某些偉大的理想才參加,只是由於自己對電影的熱愛,和一點點服務社會的精神,便毅然報名參加。
現時傳媒污染問題嚴重,最理想的改善方法是傳媒可以自律,不用成立監管機構,但我們對傳媒能夠自律並不樂觀。主要是由於幾份最暢銷報章的老闆不肯加入有約束力的報業組織,另外,在目前報業的生態環境,前線新聞工作者難以堅拒執行違反專業操守的指令。
有鑑於政府審裁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標準,並不能有效反映普羅市民的標準,明光社遂將定期進行「民間審裁處」調查。以下是首次調查的個案及結果。
「反色情暴力資訊運動」由十七個教育、宗教、家長教師會及社會服務團體組成,為青少年能夠有一個免受不良傳媒資訊影響的健康成長環境而努力,由2002起,我們每年均推行香港傳媒生態調查,以反映教師、社工、中學生對傳媒各種問題的意見。
《壹本便利》於6月21日第752刊登了未成年歌手李蘊性感照片,照片主角乃少女組合「Cream」的成員李蘊,在封面照片中,她於水中身穿半透明胸濕透衣服,週刊更配以「14歲cream初熟」、內文相片更刊登其穿校服的照片,本社認為少女雖然未有裸露,但雜誌明顯以未成年少女身體作賣點,從道德倫理角度而言,雜誌的做法亦應該受到強烈譴責。
現時許多進入家庭的周刊、雜誌及報紙,經常以報導色情場所內幕、娛樂界人士緋聞、日常生活作幌子,刊登大量祼露成份甚高,又或影像模糊的女性照片、裸照,配襯以突顯女性胸部、胴體的品味低劣描述字眼,以逐其販賣不良色情資訊之目的,情況嚴重。
藝人情慾照事件越演越烈,不少人不但肆無忌憚地傳閱他人的裸照,完全漠視有關行為對當事人造成的傷害,並且十分高調地挑釁警方,更公然捍衛「不負責任地傷害他人」的自由!
撇除「你有無睇過d相?」這問題外,近期疑似藝人情慾照事件其實是一個很好的討論題目,除了青少年大多數會感興趣外,事件內容廣泛,涉及傳媒、娛樂圈、法律、人權、互聯網、性文化、性教育等,引導合宜的話,可幫助青少年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但切記避免陷入討論照片而非事件,而且其實沒有直接看過或收過那些照片亦可討論。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