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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業評議會應獲有限度豁免誹謗控訴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報業評議會執委
30/11/2001

報業評議會成立了一年多,有人認為香港報業的自律情況已有改善,本人不敢苟同!回顧過去一年多的工作,作為報評會的執委,本人相信爭取有條件豁免誹謗控訴是報評會能否有效運作的一個關鍵,對於有人批評此舉會令報評會成為太上皇、甚至被政府利用作箝制新聞自由的工具,實在是危言聳聽。

豁免誹謗不是特權

性教育不只是性交教育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11/2001

在經濟陷於困境,傳媒一片減薪裁員聲中,色情資訊再次發揮其威力,加入了救市行列。多本以年青人為對象的雜誌,每期皆以近乎全裸的女藝人為封面,並以各式各樣的性玩意和類似春宮圖的漫畫為招徠,連一向標榜要辦一份乾淨刊物的雜誌,也要開闢關於「性問題」的專欄。
 

為暴戾文化默哀!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09/2001

一名青年與妹妹爭執時,懷疑錯手將對方打死!

有母親親手將6歲兒子焗斃然後自殺,向變心的丈夫報復!

記者在眾目睽睽,警方在場的情況下被黑社會毆打!

警員在執法時,黑社會多次「晒馬」挑釁,最後更毆打警員!

有學者形容某高官豬狗不如!

有人當街遊行鼓吹性虐待!

反對賭波合法化=道德的法西斯主義者?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07/2001

就賭波應否合法化的問題,社會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有些討論詳列外國的研究以及對香港社會現象的分析,旁徵博引,令人無論贊成與否,都對問題有更深入的反省。可惜亦有不少的討論卻純粹是情緒發洩,無的放矢,但謊言說上十遍,一些不知情的市民卻信以為真!

引人亂「性」──莫讓自由主義的性革命張牙舞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5/2001

很多調查顯示年輕人在「性」方面 愈來愈開放!婚前性行為、同居、婚外情、同性戀對不少人來說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許男女相悅而沒有性行為才是令人難以理解的問題!

以「歧視」為包裝,推廣「同性戀」為實的「性傾向歧視條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3/2001

過去十年同性戀團體得到不少重視人權人士的支持,取得了不少權益,但現時一些所謂消除歧視的工作實在矯枉過正!以至今日一些關懷愛滋的行動就像宣揚同性戀,政府亦撥了不少資源贊助宣揚同性戀的工作,而同性戀運動的發展

反對娼妓合法化不等如歧視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1/2001

近年社會有很多奇怪趨向,首先,反對一樣行為就等如歧視,於是反對娼妓合法化就被描述為歧視性工作者!其次,一些大眾本來不認同的行為,經過包裝之後便會變成無傷大雅,於是在日本,學生賣淫可喚作「援助交際」!在香港,專門販賣色情資訊的報章副刊可美其名為風月版!此外,雖然娼妓問題日益嚴重,但更令人憂慮的是,近年很多問題只要難於禁絕便有人要求將之合法化,若按此邏輯,大麻、搖頭丸、翻版碟合法化是否應該推行?

報章手法論壇(六)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0/11/2000
  1. 粗口乃不雅言語,傳媒不應加以渲染(如必須引用亦要謹慎處理),不應在青少年可閱讀的報刊大字標題刊載,免起錯誤的示範作用,縱使以代號表示,仍然值得商榷,但《蘋果日報》近期經常以粗口代號為標題,令人反感。例如:

00年9月23日一則法庭新聞的標題是「男子庭上爆粗:『唔X使,正狗官』,辯稱X你老母親切,終於道歉寬免起訴」

報章手法論壇(五)

30/09/2000
  1. 00年7月20日《太陽報》頭版報導:「14歲少女稱遭輪姦染病握刀悲鳴,持《自殺少年》尋死」報導除拍攝了該少女的正面外(眼部雖然打了格仔),她所穿的衣服樣式清晰可見,所住單位的外貌亦有刊出(明顯與左鄰右里不同),客易辨認。此外,報導尚指出少女住在大角咀某座五樓,與父母及兄長同住,名叫阿兒,四月初生日。

以傳媒教育抗衡傳媒歪風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31/07/2000

監察日益污染的傳媒是明光社其中一項主要工作,而在監察過程中適當的法例是無可避免的,這是明光社要求修訂過時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原因,目的主要不是禁制,而是要求適當分類,避免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大量歪曲的性觀念和暴力思想影響而誤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