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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十年
「未怕艱辛踏過了阻困無懼困倦堅守真理一生跟你共挽手竭力齊付出盼用熱誠化做每分光……」
在以上歌聲的伴隨下,及在眾嘉賓、支持者及友好的見證下,本社於七月六日晚上舉行了慶祝成立十週年的異象分享會及感恩聚餐,筵開卅八席,大家熱烈的關心和支持,令全體董事同工十分感動。
禁止同性在公眾地方肛交 = 性傾向歧視?
終審法院於2007年7月20日裁定,禁止同性在非私下場合肛交的法例,帶有性傾向歧視成分,是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的。事件是一對分別30歲及19歲的男子於荃灣汀九橋於私家車內進行肛交,及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F條,他們被控在非私下的場合作出肛交行為。惟裁判法院以案件違憲為理由,撤銷控罪,律政司後來向終審法院上訴。
我有多少個爸媽?誰又是我的爸媽?
「兩個爸爸」、「兩個媽媽」的家庭在已通過同性婚姻法或同性家庭領養法等相關法例的國家,雖然不是十分普遍,但也絕不罕見。但最近我們卻接連的聽到有「三個爸媽」的家庭出現,究竟這是一個甚麼「家庭」?「家庭」在社會扮演著甚麼角色?它的定義有需要改寫嗎?
放眼大專生世界
他們只愛「玩」,是享樂主義的支持者;
他們只愛「錢」,著重物質享受過於一切;
他們只愛「自己」,對社會、對鄰舍、對周遭漠不關心;
他們不只要「愛」,在愛中也「亂愛」,責任、承諾、尊重均欠缺。
近日自「中大學生報」事件後在報章上出現對明光社的指控
指控 1
明光社是幕後黑手?
「舉報《中大學生報》的是與明光社有關的牧師。而在打壓香港電台的《鏗鏘集》事件中,扮演啦啦隊角色的,同樣也是明光社那幫人。」
(「我們要為自己掘墓嗎?」 2007-05-12蘋果日報 A18論壇 黃世澤)
是遠?還是近?
在過去一段時間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討論像已暫時告一段落、同性婚姻的討論也好像仍不是主流的意見、遠方傳來外國同性戀運動的趨勢,好像仍離我們很遠......但是,我們的挑戰是否也離我們很遠呢?
《同志‧戀人》事件起始及回應
日前香港電台信譽良好,陪伴不少香港人成長的「王牌」電視節目《鏗鏘集》其中一集被廣播事務管理局裁定「報道內容不公、不完整和偏袒同性戀,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此事在社會引起極多討論,時事評論員均紛紛撰文表達意見、不少市民亦透過去信政府部門,以示對廣管局裁決的支持或反對。
肛交案最新發展及回應
有男同性戀者不滿《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中有關男子進行肛交的合法年齡,認為條例是歧視男同性戀者,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有關的法例一案,上訴庭於2006年9月20日宣佈結果,3名法官駁回政府的上訴,維持原訟庭於2005年8月24日的判決,指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是歧視男同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