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的緣故,為保障講員及參加者的健康,3月24日的「離婚的法理情」講座改於網上舉辦,有30多位參加者透過網上系統參與。講員龍軍庭律師一開始分享了一位上訴庭法官的一段話,該法官說以法律解決離婚問題,其實並非最理想的,可以有其他方式解決有關問題,正如一個人病了,除了醫生,還有護士和家人一起協作,才能康復;當一對夫婦或家庭面對離異,也需要很多協作幫助,近年,法庭在審理離婚個案時,很多時也會鼓勵夫婦(尤其是有子女的),盡量透過協作解決問題,其中一個方法是家事調解。
申請離婚的理由
離婚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離婚呈請人必須向法庭證實有下列五項的其中一個或以上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