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督徒讀者的你,當看到「教會為甚麼要關心」這題目時,你會想到甚麼呢?有沒有想過有甚麼人是教會不應該關心的呢?十惡不赦的人?迫逼信徒的人?曾叫我們受傷害的人?甚至會否是一位主內軟弱、在罪中跌倒的肢體呢?如果這位是「離婚再婚」的主內肢體,又如何呢?
離婚再婚者,在過去的婚姻關係中可能曾被傷害遺棄,也可能曾因有不成熟之處而傷害了配偶。不妨想像一下,倘若他們日後帶著創傷,甚至是錯誤的婚姻觀念再次進入婚姻時,夫妻二人將會面對怎麼樣的挑戰?會否給下一任配偶繼續帶來傷害?無論是在離婚或再婚時,他們的子女又如何?作為再婚的父母,懂得關心他們內裡的需要嗎?這些疑問,會否正是慈愛的父神在創造倫理秩序時,不許人離棄配偶,也不許人隨便再婚的原因呢?我相信父神在創造時的心意,總是為著祂所愛的人的最大益處⋯⋯一個至美善的心意!
若有基督教機構願意幫助離婚再婚的朋友,幫助他們梳理過去、建立正確的婚姻觀念、學懂如何為子女著想,相信大家都會認為是一件美事。若是主內的肢體,在神容許的情況下(例如:配偶離世、被配偶離棄或傷害甚至生命安全受威脅等)離婚和再婚,相信也會認同教會應該主動關心。可是,若有肢體在神不喜悅的情況下離婚⋯⋯遺棄配偶、傷害配偶,在有違神心意的情況下決意再婚的,教會又應不應該關心呢?這可算是一個大膽的提問。
教會回應的難處
我試試問問AI,它對這個提問的回應是「教會應該要關心,因為這是出於神的愛、憐憫和饒恕。」若再向AI表明離婚再婚是神所不喜悅的,是不合乎聖經教導的,這又如何呢?AI的進一步回應是「教會要有愛,因為我們處身於一個複雜和痛苦的墮落世界!」實在難得AI能對這個世界的狀況有如此的認知。然而,事情往往不是一句「要有愛」那麼簡單。
AI和我們有時或會將愛心和人情放得比神的吩咐更高,有時或會不為意地漠視了神的心意。但一個真正以神為「生命的主」的人,都應認定凡事都應按著神的話語而行。真理與愛心,不應是對立的!愛心的實踐應該合乎真理,發自真理。愛心實踐若脫離真理,沒有界線,就有機會變成亂愛、溺愛。神設立婚姻,在舊約由《創世記》開始,神就明確表明「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到《瑪拉基書》神亦表明祂「恨惡休妻和以強暴待妻子」。在新約《馬太福音》耶穌重申「人不可分開」的吩咐,更明言「凡休妻另娶的,如果不是因為妻子不貞,就是犯姦淫了」。到《哥林多前書》,保羅教導「我要吩咐已婚的人,妻子不可離開丈夫。如果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就要跟丈夫復合。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聖經中還有很多經文,多次不斷表明——神對不符合祂心意的離婚再婚的不喜悅,甚至是恨惡!神的吩咐當然不能直接強加於未信者身上。但已信主——已公開表明神是他生命的主的人,若不是因著神所接納的因由,仍然一意孤行要離婚,然後又要再婚,教會又可以如何關心呢?教會如何可以在堅守神話語的原則下,仍能對應社會的狀況,關心在婚姻上曾受傷害或犯錯跌倒的信徒而不被誤會絆倒人呢?
倘若世上沒有「教會不應該關心」的人,問題會否並不在於教會「為甚麼要關心」或「應否關心」,而是教會「不容易關心」又或是「應謹慎地關心」呢?有時一些忌諱的背後,可能都有著多方不同的考慮。就如我有嚴重鼻敏感,很多人都建議我要多游水,說這運動對紓緩鼻敏感很有幫助,我相信這是正確的。可是,少有人知道我兒時因曾嘗過遇溺的滋味,今天心中仍對水存著一份恐懼,所以至今在游水一事上仍裹足不前。教會關心離婚再婚肢體時,也可能掛心會使人誤以為神容許隨便離婚再婚、以為教會沒有持守神的吩咐、沒有按聖經提醒處理內裡的罪。教會有這樣的考慮和謹慎態度,應是值得理解和欣賞的。
教會回應的可能
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才准許你們休妻。」Eugene Peterson在The Message將「准許」這個字以concession —— 一個迫於無奈的「讓步」作演譯。聖經沒有明確表示摩西所做的是對與錯,至少耶穌沒有怪責他。摩西不是容許休妻,而是要回應當時以色列人的軟弱!摩西想要幫助保護那些無辜被休的婦女,免得她們被當作犯姦淫而被趕走的女子。摩西所做的是多行一步的回應,這也叫我多想一想⋯⋯教會今日如何在堅守神話語的原則下,又當如何以合乎真理的行動回應人的軟弱呢?
教會按著聖經,在確保教會有合神心意的秩序(一般譯作「紀律」)上確實有不可推缷的責任。但我們往往誤以為「紀律」就是施行懲罰,不過可能更準確的意思是教會應按著神的心意,挽回軟弱犯罪的肢體,幫助他們認罪後與神重新建立關係,恢復教會應有的秩序。耶穌確實在《馬太福音》表明「如果連教會他也不聽,就把他看作教外人(未信者)和稅吏吧。」但在耶穌的福音工作中,祂最關注的豈不正正就是教外人和稅吏麼?!他們正是教會需要關心傳福音的對象!當然,聖經也提醒我們在挽回軟弱不聽教會勸告、堅決犯罪的肢體時,也要小心不要被影響。同時,也要留心我們的見證,不能成為信心軟弱的小弟兄的絆腳石。
所以,我嘗試退一步換個場景去思想⋯⋯不少教會牧者都會為準備結婚的肢體作「教牧婚前輔導」。教會除了在講壇不避諱地教導聖經外,為了讓弟兄姊妹清楚明白,也會在婚前輔導要求列明「雙方必須已經信主」。當牧者遇到有肢體要與未信者結婚時,肢體若承認這是不合乎神的心意的決定,牧者當然應按著教會的指引,幫助他在神面前認罪承認自己的軟弱,與神重建關係。若那位肢體不認同聖經的教導,甚至鼓吹其他信徒仿效他而行,教會最終可能也要剔除他的會籍。不過,教會仍得緊記這不是一個懲罰,而是教會在表明所持守的同時,讓信徒知道這位「肢體」已成為一個「教外人/未信者」,是一個教會需要關心、需要挽回的福音對象。我知道有些牧者也會私下協助他們進行婚前輔導,以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問題。同時,也會在過程中幫助他們明白神在婚姻上的美意,甚至把握機會邀請未信的一方決志信主。事實上,也曾有肢體慢慢發現到真的不合適與未信者結婚。類似的處理方法,堅守聖經教導並按著教會指引在公開和私下分別處理,會否也可以思想應用在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身上呢?
記得在一些跨文化研究中,曾提到華人可能比較「容易將人和事混作一起」,將一個人在某一件事上的不同意見或錯誤選擇,等同於那個人的本質,這可能也阻礙我們學習實踐信仰。「關心一個人」並不等同於「接受這個人做神所不喜悅的事」。今日教會有監獄事工探訪關心囚友、有戒賭事工幫助沉溺賭博的朋友、更有戒毒事工等等,是十分好的開始!那麼,離婚再婚的肢體又如何呢?我相信只要教會堅持繼續正確地教導神的話語,同時留心避免造成其他人對教會的誤會,教會牧者仍可以繼續埋身牧養,在任何境況中同行。不是單單在旁陪伴,而是不離不棄地關心導引,讓他們可以重建以神為生命的主的關係。當然,當牧者眼見弟兄姊妹一意孤行做神不喜悅的事而難過,同時又很渴望能幫助他們、挽回他們時,難免會有一種「無間道」的難受……這或許就如耶穌對我們這些軟弱犯罪的人仍不離不棄時的心情。教會亦有可能因應教會不同的情況而不能將事情在隱密處處理,會否基督教機構的協助,正正是教會的一條出路呢?
結語
我們都記得犯姦淫謀殺的大衞和三次不認主的彼得如何悔改、如何重新以神為主,重建與神的關係。是的,沒有任何人是教會不應該關心的!倘若離婚再婚的肢體,是被遺棄、被傷害的一方,教會更應主動關心!願神幫助祂的教會、幫助機構,一同成為既合乎情理又充滿愛的美好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