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11期)

全面打擊嫖妓指南

燭光網絡 11期 (p.1)
31/03/2000

現時部份傳媒老闆的副業是什麼?扯皮條!

本港三份暢銷報章,每天都刊登嫖妓指南,詳細介紹在本港、澳門、內地及東南亞不同地區的色情場所,內容包括妓女的專訪、照片、三圍數字、身體上最敏感的部位、床上的表現、興奮時的反應、「服務」態度,以至職業嫖客的親身體驗和評語!基本上就是明目張膽地在報上為色情場所賣廣告,扯皮條,而這些報紙每天進入本港七成多的家庭!更嚴重的是我們(包括不少信徒)已經見怪不怪,甚至每日樂於經濟資助這些報刊宣揚嫖妓心得!

筆者接觸過一些老師,他們表示有學生根據這些指南,按圖索驥地去嫖妓,事後還在同學面前大吹大擂!根據報章報導,去年因為患性病往公立醫院求診的十五到十九歲年輕人有八千多人次!濫交、嫖妓對我們下一代造成的影響絕對不容忽視。

色情廣告對香港兒童及青少年的心理影響

燭光網絡 11期 (p.2)
31/03/2000

引言

近期報刊上出現淫穢性及不雅的內容及廣告的數量不斷上升,大部份家長表示震驚。今天香港色情氾濫成災,其嚴重程度是史無前例,甚至與性觀念開放的西方國家相比,更過之而無不及。就以美國暢銷的Los Angeles Times及San Diego Tribune相比,香港報刊的惡劣情況便更顯明。基於這類刊物垂手可得,我們的兒童及青少年正日以繼夜地被這些訊息所轟炸。如此文化會為未來的十或二十年培育出何等樣的成年人口。這正正是一個以出版自由為藉口來毒害我們下一代的典型例子。

持繼閱讀有關性交易的刊物對心理發展的影響

艾力遜(Erik Erikson),一位在兒童及青少年發展方面著名的心理學家,將個人的成長,假設分為五個階段,其中包括學校期及青春期。孩童在學校期將全部的精力來建立控制權及發展生存技能,玩耍的重要性相對地減弱。他們形成勤勉或自卑的性格取決於這期間所得的經驗。青春期是指介乎12至18歲的青少年,在進入成人初期前,他們透過的觀察、摸索所處身的文化及社群,藉綜合各樣的經驗去建立自我的角色和身份。

逍遙法外的另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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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2000

如果你撿起孩子的週記,發覺他行文用字異常老練,甚至可說是非常「成人」,感到極為詫異,隨即問他打那兒學到這些詞彙,孩子說是從爸爸報紙裏面的文章學回來的,你拿來一看,原來就是報紙裏面的另類指南—即所謂嫖妓指南,那你會有甚麼感受?指南一類的作品我們聽得多了,比如升學指南、旅遊指南、烹飪指南等,可從來沒聽過甚麼嫖妓指南,即便有,兼且源遠流長,卻做夢也想不到,這類指南竟然每天都推陳出新,普及得連一個三年級的孩子也隨手撿得著!

究竟甚麼叫做嫖妓指南?所謂嫖妓指南,是指三大暢銷報紙副刊裏面的一些版面;不同的報紙有不同的名稱,比如豪情X生活、月X、女X情等。裏面有文章分享嫖妓的經驗,圖文並茂;有些文章還介紹一些當紅的服務女郎,以及一些熱點提供的服務,描繪得頗為露骨。副刊裏面多附有廣告欄(有時以醫藥為分題),刊登了不少嫖妓的去處。也許你會問:報紙刊登這些合法不合法?我們走訪了柯廣輝律師,請教他這方面的問題。下文是筆者按柯律師提供的資料,加以整理而成。

我們的訪問大概環繞兩個問題:一、這些嫖妓指南到底合法不合法?二、即使合法,可是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可有取締這些嫖妓指南的空間或可能性?

嫖妓指南對青少年的影響

燭光網絡 11期 (p.5)
31/03/2000

今期的燭光網絡,主要是針對報刊刊登嫖妓指南的問題進行分析及討論,因此我們訪問了社工、醫生及心理學家,以不同的角度及專業去分析青少年閱讀嫖妓指南的影響。

訪問(一)

被訪者:章祥浩先生(香港小童群益會觀塘區外展社工)

章先生在香港小童群益會工作大約有七年時間,負責服務的對象是觀塘區的青少年(九成以上是男性),他們的年齡介乎十六至二十一歲,接觸他們的地點多在遊戲機中心及桌球室。章先生表示,在五十個服務的對象中,平均有十五至十七人有嫖妓的經驗和習慣,數目超過服務對象人數的三成,而他們本身也同時有固定的女朋友,而且有經常的性關係。以下是訪問的輯錄內容:

一個旺角青年的自述

燭光網絡 11期 (p.7)
31/03/2000

(一)

  每天困在學校上課的生活真是枯燥無味,所以放學後都會四處逛一逛。這次同學要帶我去見識──到某商場買三級色情光碟。連色情雜誌都未看過的我,這回真是一個刺激的經驗。這商場有不少人像我一樣穿著校服買色情光碟。回家後就小睡,怎知陰差陽錯,媽媽收拾校服時將校褸裏的光碟全搜出來!當時媽媽一直不停地罵這些光碟「傷風敗俗」、「有歪倫常」,又罵我「越大越壞」、「不識自愛」……總而言之我就好像十惡不赦,要拿出去槍斃的大罪人。雖然越聽越不服氣,但媽媽罵了很久還未息怒,故我只有強忍。
  從小到大,爸媽對性這回事都絕口不提,就算我提問,他們都敷衍了事;例如說:「你大個就會知道」、「那麼難為情,不要問!」之類,甚至一起看電視遇上親熱鏡頭時,他們都會尷尬地走開不看。唉!你們若果不幹這些難為情的事,又怎會生我出來?古語有云:「食色性也」,不去認識才是枉然。這些假道學的口吻實在叫人作嘔!對性好奇難道是罪嗎?好吧!既然你們不講,我就在外面找其他方法!

我的分享

燭光網絡 11期 (p.9)
31/03/2000

時間真的過得很快,九九年十一月至今已有四個月,而我就是在當時加入明光社,擔入執行幹事一職之新同工—燕萍,你們也可稱呼我為Jess。

「明光社?你在盲人服務機構打工呀?」

「咦!你在出版社做呀?」

「哦!光明社,關注傳媒問題!」

以上都是我加入明光社工作後,聽到部份人士對明光社為何物的回應。

起初,我對明光社的認識並不深,只知道他們的工作與監察傳媒有關;在我搜集資料準備面試的時候,開始愈來愈明白明光社的工作,自己也有留意到香港的傳媒問題,如不同類型的色情刊物,報紙內頁的性副刊等,都使人擔心它們對受眾會做成嚴重的影響。特別是時下的青少年,他們每天都被著傳媒包圍,如電視、報紙及漫畫都是他們經常接觸的,所以我更關心傳媒應有的社會責任是甚麼。

加入明光社後,我的工作主要是到學校及青年團契負責講座,這是我很喜歡的工作,而我覺得傳媒教育對青少年非常重要。因為我們生活的香港,老實說,傳媒的道德好像是蕩然無存,很多辦報人的著眼點在銷量,凡是題材吸引和銷量好的事情,總不顧後果地大肆報導,有時甚至故意歪曲事實,增加新聞的趣味性和可讀性來吸引讀者,完全忽略報導的影響和後果,實在叫人無奈;所以我認為教導時下青少年怎樣培養獨立思考能力去批判傳媒,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從而使他們認識傳媒對他們自身的影響深遠。

報章手法論壇(二)

燭光網絡 11期 (p.10)
31/03/2000
  1. 00年2月20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一名「南京少婦火坑前的徘徊,司機一念救絕境母女」,文章講述一名持單程證來港的三十五歲女子,來港後發現丈夫已死,走投無路,打算到夜總會工作,文中表示接載她的的士司機:「建議介紹她去陪他的朋友,暫時賺取一些生活費……」之後致電該報要求協助,該司機是否真正值得讚揚,令人質疑。此外,整篇報導就像案件重演,包括拍攝一些司機勸喻兩母女,以及兩母女到酒樓吃飯的相片。令人擔心記者在採訪時介入太深,特別當記者同時扮演社工角色的時候,能否保持客觀。此外,現時一些報章透過社會服務版協助一些有需要的人士時.又取得所謂獨家訪問,令人擔心有關人士在回答問題時會否投其所好。採訪工作必須與社會援助截然分開,否則其可信性會打了折扣。
  2. 00年2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一名「會考生死的控訴:校方只顧成績,漠視學生感受」,文章引述該名女死者母親指控校長曾責難羞辱她的女兒,以及太注重學業表現,以至迫使她重讀會考的女兒走上絕路。傳媒重視有關新聞,探討考試壓力對學生影響的誠意值得肯定,但正如文中引述教協會長張文光所說:「這是一個極嚴重的指控……在事件未澄清之前,任何人都不宜作出評論。」可惜報章為了搶新聞,要製造震撼性的標題,已急不及待為事件下了定論,在標題中以肯定的語氣寫出:校方只顧成績,漠視學生感受!容易造成輿論審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