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生命倫理雙月刊 7期)

公平正義 = 寄望包青天?

生命倫理雙月刊 7期 (p.1)
19/01/2011

包青天鐵面無私,秉公辦案的態度深入民心,一直是中國人心中對公平正義的指標。但殘酷的歷史事實卻不斷告訴我們,權力帶來腐化,貪贓枉法、昏庸無能的官吏橫行總是為社會帶來不公義。

有時我們也應去想:如果一個社會,只能靠可遇不可求的「賢者」降臨才能伸張正義,這豈不是社會的悲哀?筆者動筆時正值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獎禮的舉行,面對劉曉波因言入罪,筆者十分感慨。一個國家縱然有法,但政府機關有法不依,甚至無法無天,動輒把良心犯以「莫須有」罪名入罪時,這還算是法治國家嗎?因此,健全的法治制度,遠比一萬個「包青天」更能有力的保障人民。

今期《生命倫理》,我們既談談法理,也說說人情;當人生遇上禍患時,法理規則縱然未能為我們帶來解決之道,但仍有不少人,憑著頑強的鬥志,展現出超然的生命力。肉身雖會朽壞,熱愛生命的精神卻永存於人間——但願人長久。

天理人情,法義難平?

生命倫理雙月刊 7期 (p.2)
19/01/2011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11月份舉辦之「生命及倫理對談」,特別邀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為大家談論法律與公義的問題。究竟中國及香港現今的法治環境是怎樣?法治的本質又是否能夠達到公平、公正、公義?

戴教授指出有法律不等於有法治(Rule of Law), 亦不等於公義的存在。我們必須看三者的聯繫及法治精神的核心價值。他以16個字作為是次對談的重心,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此四個層次。

首先戴教授提出,要有法治就必先要有法律,亦即是第一個層次,有法可依。而這法律必須具備一定質素,須公開、亦不能有追溯性,意即不能以今天才立的法例來把昨天仍不是犯法的行為定罪,絕對不能秋後算帳。戴教授認為中國和香港大致上能達到這要求。

但願人長久

生命倫理雙月刊 7期 (p.4)
19/01/2011

 近日腦海中經常泛起〈但願人長久〉這一首流行曲的旋律(由王菲翻唱,北京中央樂團伴奏的版本)。很喜歡辛偉力(Alex San)先生的編曲,跟王菲恰到好處的唱腔,彷彿把蘇軾在月下起舞弄清影的意境活現眼前。
 
由2010年歲首至今,已先後接獲身邊六位朋友確診患癌的消息;當中有識於少年時的好友,也有不久之前才一起同到聖地旅遊的團友,和每週都會碰見的兄姊,他/她們大部份人現時仍在接受治療中。今年內也出席了不下六個喪禮或安息禮拜,雖然自己哀傷的程度並不是每次都一樣,但場面總是教人難過的。還有的是自己的摯親,因病的緣故今年已在醫院度過了差不多三份之一的時間,至於何時才可康復出院仍是未知之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