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解放政治

西方性革命大體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短短幾十年間性解放的意識形態由邊緣變成主流,各式各樣的性行為大為開放,更有論述推動兒少性權、妓權、色情正當化、開放式婚姻等。你在本頁可以找到明光社對各種性解放政策的探討。

「性」「愛」脫鉤?

24/08/2007

今年八月中發生的「理工大學迎新營」事件,當中涉及到男女同學之間做出許許多多有關身體上親密接觸的玩意,例如一位男同學用他的舌頭在另一位男同學的舌頭周圍打圈,以做成類似接吻的姿態,又有男同學在女同學的身體上做掌上壓,女同學就在下面進行仰臥起坐。

生命與倫理價值觀何其重要

16/07/2007

得知明光社預備籌募經費,成立「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及購置辦公室,感到是一件十分艱巨的事。其中的挑戰不單是經費的問題,更是在這個自由主義澎湃的年代,要開誠布公地探討生命與倫理的課題,多會成為眾矢之的,在行動中會舉步維艱,障礙重重。然而,我仍然贊成不應因而退縮,反當緊握著今天神給與明光社的機會與位份,以智慧及熱誠,推展這方面的研究及培育的工作,衝向浪潮,保護生命。
 

2006年「性事」事件簿(性文化‧性教育)

15/01/2007
2月– 香港首屆性文化節

本港首屆性文化節於2006年2月26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除了家計會及青少年愛滋教育中心教導安全性知識外,也有性用品生產商宣傳,以及同性戀組織與內地的性學會講述兩性關係。性工作者組織紫藤,將大堆胸圍掛在欄杆表達所謂的「女權」;同性戀者組織則宣傳他們的反歧視信息;「觸動舞台」的一群年青人上演幕幕笑中有淚的街頭劇;亦有多個機構均免費派發安全套,而當日參觀市民中不乏一家大小,頗為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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娼妓規範化 可能?可行?

03/11/2006

10月下旬有團體提出要求娼妓規範化,認為這樣做既可保障娼妓權益,亦可預防性病蔓延。另外亦認為現時本港有關法例容易令人誤墮法網,政府需動用大量人力物力規管賣淫,「不利社會穩定及經濟發展」,仿傚外國對娼妓規範化則可以促進社會和諧。
 
乍聽之下,言之鑿鑿,細析之後,問題重重。
 

社會工作 = 扶助「弱勢社群」 = 性解放?

13/07/2004

我在下面會評論香港社工界近期的一些轉變,就是一種較為激進的性解放思想,為了避免誤解先要澄清:一、社工界並非只有一種主導思想,我所觀察的只是一種趨勢,社工界內部當然存在多元性;二、這種思想的興起有其社會和文化背景,往往反映一些傳統框架的不足,其存在有正面意義;三、我敬佩很多社會工作者敬業樂業,在破碎的社會邊緣默默耕耘、扶助弱小,已對社會作出重大貢獻。就算是提倡激進思想的人,我也相信他們是真誠和有良好動機的。我本身不屬於社工界,不敢說很了解,只是拋出一己愚見,希望激發更多的關注、討論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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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出台灣夢──台灣性文化研討會

13/07/2004

吃宵夜雖是極不健康的習慣,但有時候也造就了一些有價值的事工。每當香港性文化學會開組完畢後,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都會以他圓渾的肚腩作旗幟,率領一眾組員到附近餐廳吃宵夜、「吹水」,再加上一眾組員都較熱衷於學術及教會事工,故「吹水」得來也非常高質素。某一晚宵夜,討論到台灣性文化比香港更失陷的境況,其中一位就建議不如向台灣「校園福音團契」(簡稱「校園」)建議,學會到台灣舉辦一個類似03年本港的「重尋真性」研討會,跟著「吹水」氣氛更為熱烈,各人都為到學會將發展跨國「性」事工感到興奮,但其實我當時只以為是「吹水」而已,真想不到「吹水」竟然可以成真。

關鍵字 性解放政治

人權的限制與性權的迷思

21/01/2004

性革命提倡一種極端的人權觀:個人人權神聖不可侵犯,只要雙方同意,又不傷害他人,做甚麼都沒有關係。這又衍生了泛性權觀(以下簡稱性權):社會不單不應立法禁制任何一種性行為,更應主動消除性傾向歧視。性道德是壓制人的權力工具,所有性傾向(同性戀、雙性戀、獸交、孌童、SM、亂倫、變性、易服等)都應全盤接受和受到法律保障。
 

人權問題書中尋

21/01/2004

人權的問題異常複雜,但對現代社會又非常重要。從基督徒而言,對「人權」的論述有時又愛又恨。面對極權政府侵害公民人權的暴行時,基督徒也會祭起人權的大旗,提出譴責,我就曾多次在新華社前靜坐。然而當我們看到一些極端自由主義者和泛人權論者以人權的名義把傷風敗德之事美化和合理化,心中也不禁歎息。要在這兩種矛盾情緒中找到心理平衡,還是需要慎思明辨,理解人權語言的重要性和限制,在信仰中建立獨特和全面的人權觀。我在這裡只作簡單的建議和書介。
 
人權是一個政治哲學和法律的概念,所以在思考開始時需要看看一些經典文獻:

誰為人權定界限?

21/01/2004

很多時當與人討論人權的觀念及內容的時候都會發現不少困難,尤其當人履行某一些人權的時候卻有可能是侵犯另一些人的某些權利,而不同的權利當中有些是不可並存的。隨著近年人權意識不斷膨漲,「剝奪xx的權利」、「對xx造成歧視」等口號充斥整個社會,正如法律哲學家Dworkin所言,人權成為了一張皇牌(trumps),因它可以被視為凌駕於集體利益之上,而又合理化其行動及利益訴求。但人權原先的意義及本質又是什麼呢?本文嘗試回顧人權觀念的發展,從而作一點反思。

性、道德與法律

31/01/2002

隨著社會思想日漸開放,西方自由主義、個人主義以及性革命思想對中、港、台等地的影響越來越大,甚至連社會的法律政制也受影響。香港過去就通過了「肛交非刑事法」,之後更有團體要求「娼妓合法化」、「性傾向歧視法」,甚至「同志伴侶法」。這都涉及法律的角色,和法律與道德,尤其是性道德之關係,本文嘗試對此作初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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