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褻及不雅
新聞從業員在處理新聞的時候 , 尤其是涉及暴力、性罪行、自殺等社會新聞,應避免淫褻、不雅或煽情。同時亦應遵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免第二類不雅物品任意出版、傳閱,對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士造成負面影響;或令人感到厭惡、不安的第三類淫褻物品於市面發佈。
自本港首家第三代流動電話服務(簡稱3G)供應商於年初投入服務後,憑著強大的傳輸能力及多樣化的服務,3G電話已成為電訊業界中炙手可熱的新產品。當視像電話,拍照錄影,上網電郵,電影新聞,甚至色情資訊都可自由下載,3G產品會不會是另一個「色情暴力」兼而有之的失控世界?
今期《燭光網絡》,我們特別專訪一位電訊業界人士(由於不方便透露姓名,故只稱他為K先生),了解3G帶來的喜與憂。
一張不明來歷的裸照,一個藝人背後被脅迫的事件,一間罔顧道德操守的雜誌社,一群影藝人的怒吼,造成了今次的「東周刊事件」。明光社在這次事件的回應怎樣?除了示威,在電台及電視台等媒體發表意見外,我們還有甚麼行動?
對色情事業和色情物品的管制,一直以來都是爭論不休的課題。像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自八十年代的印第安納波利斯法案(Indianapolis Ordinance)的事件之後,對色情物品管制的討論,便越來越熾烈。印法案是Mackinnon和Dworkin二人於一九八四年提出的一項議案,用意是要將當時有關「淫褻」的法例(Obscenity Ordinance),從刑法(criminal violation)重新界定為民法(civil offence)(Gubar&Hoff,1989,p.180)。草擬法案的人是以女性的公民權益(civil rights)為出發點。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諮詢文件出爐後,各界人士對這份文件都紛紛進行討論和表達意見,有鑑於此,本社訪問了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署理處長李忠善先生,了解現時機制在執法上的問題和現況,以及是次諮詢文件的建議。
李先生表示,現時在執法方面的困難不大,問題主要是如何調配巡查員到全港各區進行巡查。影視及娛樂事務處現時有五隊巡查員,每隊五人,每天分別到港島、九龍東、九龍西、新界南及新界北的報刊銷售點巡查;由於全港的報刊銷售點非常多,所以他們主要針對高風險的銷售點為首要的巡查對象,此外,對於涉及翻版色情光碟及黑社會操控該銷售點的檢舉行動時,他們會與海關及警方合作,一同行動。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對經常發佈不雅內容報章的管制,例如規定其在封面加上警告字句,在每一頁加上紅線;又建議改組淫褻物品審裁處,使其更近似審裁組織。
對上述建議的批評主要有兩類,其一,有新聞界人士認為,有關建議會窒礙言論自由,打擊新聞報導。不過,筆者認為,建議只是將現有的規範更加具體化而已,新聞報導的自由亦不是了無邊際的。新聞界人士應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判別何者為新聞報導,何者為越界的報導;正如新聞界有自由發佈新聞圖片,但他們亦應知道,不應發佈一些如跳樓者血肉模糊的照片,令公眾感到不安。
Leo弟兄工餘時參予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影視處)電影檢查顧問小組的工作已二年多,他坦言自己並非因為某些偉大的理想才參加,只是由於自己對電影的熱愛,和一點點服務社會的精神,便毅然報名參加。
電影檢查顧問小組的工作,主要是協助影視處的檢查員為一些準備上映的電影評級及進行刪剪的工作。小組成員得提供意見給檢查員參考。影視處成立了四個小組,成員由二十多歲至五十多歲不等,男女各半。他們來自社會上不同的階層,學歷各異。小組有成員退出或需要更換時,影視處便會發信通知申請人,補充成為新成員。
現時傳媒污染問題嚴重,最理想的改善方法是傳媒可以自律,不用成立監管機構,但我們對傳媒能夠自律並不樂觀。主要是由於幾份最暢銷報章的老闆不肯加入有約束力的報業組織,另外,在目前報業的生態環境,前線新聞工作者難以堅拒執行違反專業操守的指令。
本社認為新聞及言論自由乃社會之重要基石,而市民在評論政治及社會事務時亦不應受到規限,故此,反對法改會建議由特首間接委任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因為此舉在機制上令政府有可能影響新聞自由,縱使起初委任的人選真的是德高望重,廣為社會接受,並不能保證日後不會委任一些有意扼殺新聞自由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