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9-11-2023) |
(東方日報 .17-11-2023) |
無法持平是人類的通病,更可悲的是極端的思想和行為,往往更能吸引大眾的關注,而傳媒亦擅於煽風點火,愈具爭議便愈受歡迎。一方面我們固然要防避極端的思想,但另一方面,我們亦要防避以極端的手法去回應一些我們不贊同的意見或團體。以不同性小眾的議題為例,過往在西方國家,由於宗教及文化的緣故,一些犯了宗教上被認為是罪的行為的人,自然就會受到批評,嚴重的更會受到處分、甚至死刑。同性性行為是罪,對於歷代的基督宗教來說都是十分清晰、沒有爭議的,對罪不能妥協是信徒應有的態度,不過,我們深信基督的死帶領我們進入了新約的恩典年代,教會及信徒雖然應毫不含糊地拒絕罪,但必須關心和愛護罪人,因為我們自己其實也不過是個罪人,而我們深信基督愛我們、同樣愛所有罪人,包括性小眾,而基督愛我們是早在我們決志跟隨祂之前,也由於基督為我們的過犯受死,我們已毋須因為自己的過犯而受死,那我們又豈能輕易判其他人死罪呢?
基督教是講求愛與包容的宗教,不應以激烈、甚至暴力的方式對待與自己不同意見、以及不同信仰的人士(包括性小眾)。而且在講求尊重個人自由、人人平等和包容的社會(包括香港),我們應該以尊重包容的態度對待性小眾,應該容許他們好像其他社會上的公民團體一樣,在不違反法律的大前提下,可以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表達個人的訴求和舉辦活動,其他人不應因為不同意他們的訴求就要求政府禁制他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而將他們定性為「極端主義」、甚至會恐嚇和放火本身才是極端的行為,應予譴責。反過來說,若果大家支持以嚴苛的手法對待性小眾,以意識形態作為罪名要求禁制他們的活動,他日若果大部份市民不認同基督教的信仰,甚至認為向兒童傳福音會荼毒青少年、危害社會的安全,因而照辦煮碗加以禁制的話,恐怕其他人會認為我們不過自作自受,死有餘辜。
不過,諷刺的是,當基督教不斷強調愛與包容的時候,在西方社會,一些性小眾漸漸被人接納,成功爭取被視為需要特別保護的群體後,他們卻反過迫害之前包容他們的基督教群體,例如將不接受同性婚姻、不願意為同性婚姻提供服務的基督徒當作罪犯,控告甚至懲罰他們,將不認同他們的生活模式的人定性為歧視者,甚至誇張得像一名芬蘭議員只因在社交媒體發表婚姻應為一男一女的言論,亦可被控以觸犯了《戰爭罪行及反人類罪行》,要花十年時間不斷上訴才能被判無罪,實在令人惋惜!奉勸一些激進的同運團體和支持以嚴苛手段對待不贊成同運意識形態的人士,不要令性小眾由受害者變成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