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報告:
燭光網絡 21期 (p.19)
編按:在討論賭波合法化的問題上,明光社及很多有關機構曾指出:在沒有就本港賭博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之前,不應引進任何新的合法賭博。由於政府於早前委託香港理工大學進行對「香港賭博問題」的研究,本期《燭光網絡》特邀基督教服務處專業助理郭毅權博士回應,解構「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報告。
在早一陣子鬧得熱哄哄的賭波應否合法化問題,隨著諮詢期的結束,議題已暫時在公眾議程上擱下。但話得說回來,政府的諮詢文件雖然題為「賭博問題諮詢文件」,但實質只探討應否將賭波合法化。而文件提到香港的賭波人口有12萬至34萬人,涉及投注額達每年200億元。這些驚人數字,更「成功」令不少市民以為只有將賭波合法化,才能解決問題。幸好,民政事務局委託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及通識教育中心進行的「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及時出籠,讓市民對有關情況有更多掌握。
這裡順帶一提,這次政府「先有建議、後再研究」的政策制訂方法,實在是本末倒置、貽笑大方。這程序一方面既不合邏輯,也違背公共政策的制訂應以「事實為本」的原則;而另一方面,也對負責研究的機構不公平。因為無論他們的研究是如何科學化和客觀,總難免被人以陰謀論看待,對研究結果抱懷疑的態度,直接影響其可信性。不過本文的重點不是討論公共政策的制訂過程,這點即管就此打住,待日後有機會再談。
研究方法
說句公道話,該研究使用的方法,基本上是客觀和可信的。研究主要分為兩部份:全港抽樣調查和學生問卷。
全港抽樣調查是採取「改良隨機電話抽樣」的方法,用電話訪問了2,004名年齡介乎15至64歲的香港市民,成功率為百分之57.4。對於以電話進行的調查來說,這個成功率是十分不錯的。但有一點要注意的是,報告書中並不是採用「成功率」去計算,而是使用學者R.Groves提出的「合作率」計算。「合作率」是以成功完成訪問的問卷數目,相對於所有成功接觸到的有效樣本而計算的;因此不包括未能接通、一開始便拒絕而未能核實是否符合抽樣準則、沒有人接聽、或並非住宅電話等。假如將這些嘗試也計算在內,則「成功率」只為百分之十三。不過,現時以「合作率」計算,也是合理的做法。
但關於學生問卷部份,是先由研究小組發信邀請564間學校參與,最後有68間同意參加(即百分之12.1)。研究小組從每間學校隨機抽取一班學生,成功收回自填問卷2,000份。但由於這部份的學生樣本,並非完全是隨機抽樣的,所以在閱讀其結果時應留意這個研究限制。正如報告書內指出,這些成功樣本的意見是否能代表未有參與的學校學生的意見,是未能確定的。雖然有上述限制,這項研究所採取的方法,仍是合理和可接受的。
但研究方法正確,卻未必表示其結論都是合理的:因為數字是中立的,但如何理解和闡釋,尤其是如何作出建議,則無可避免地會涉及研究員的判斷。本文因此也嘗試根據這研究所得的數據作出另類分析,希望能協助讀者從另一個角度去理解這些數字。這項研究的範圍其實也包括各種賭博形式,但由於始作俑者是「賭波合法化」問題,本文也會集中在這個範疇作出分析。當然,筆者更希望各位讀者有一個獨立批判思考能力,作出自己的判斷。以下是根據這些研究數據而得到的十大啟示。
啟示一:參與賭波人口只佔少數
政府在推出「賭博問題諮詢文件」時,表明本港的賭波人口十分龐大,達到12至34萬人。而由於參與的人數龐大,警方的打擊行動也不可能完全收效,因此倒不如將之合法化,以免稅收落入不法份子手中。但從這次研究所得,只有1.6%(約7萬8千人)的人口參與本地賭波活動(報告書p.14,Table3.10),而並不如政府所說的「有龐大而持續的需求」(「賭博問題諮詢文件」p.18)。以香港警方的效率,縱使未能完全杜絕非法賭波活動,也絕對有能力加以控制,這總比「未戰先降」來得光采。
啟示二:合法化會令賭波人口上升13.4倍
研究又發現,一旦將賭波合法化,將會有23.1%「肯定會╱好可能會」因此而賭波,即現時的14.4倍(即由現時1.6%的少於8萬人劇增至約112萬人)(報告書p.21,Table3.26)。換句話說,賭波合法化將令100萬原本沒有賭波習慣的市民陷入賭網。即使單單計算「肯定會」的,人數也有51萬(10.5%)。換言之,政府將會「拖更多人落水」,使他們不能自拔;因為根據這研究所得的數字,將有額外八千至二萬人「有可能已成為病態賭徒」(比率為1.85%)。
啟示三:現時已有足夠賭博途徑
在這些即將成為賭波人士之中,其實有91.3%已循其他賭博途徑滿足他們的賭博慾望(報告書p.21,Table3.27)。其中最多人參與的是六合彩(64.2%)、其次是社交賭博(45.9%)、賭馬(30.4%)、以至澳門賭場(12.1%)和賭船(4.3%)(報告書p.14,Table3.10)。將賭波合法化,對他們來說只不過是錦上添花。換句話說,他們在賭博方面的需求,其實已可透過現有途徑加以滿足,而不需要靠政府提供賭波途徑。
啟示四:合法化會令賭博金額上升
該研究又顯示,有23.1%被訪者表示,一旦將賭波合法化,他們「肯定會╱好可能會」增加投注金額(報告書p.21,Table3.28)。這結果反映出,將賭波合法化,不單會令更多「新丁」加入賭波行列,及令「病態賭徒」的數目增加,甚至會加劇問題的嚴重性。隨著這些惡化情況而來的經濟問題、家庭問題、和人際關係問題等等,更使人擔心。
啟示五:對賭波活動沒有危機感
研究報告又提及,只有1.7%的被訪者認為賭波是「賭博」,認為是「娛樂」的也只有1.1%,但卻有83.1%認為是「剌激」。這個印象和他們對「賭場」和「賭船」的印象很相似(報告書Table3.24,Table3.32,Table3.31,Table3.19):
認為性質屬於 | 賭波 | 賭船 | 賭場 | 賭馬 |
賭博 | 1.7% | 1.6% | 1.6% | 78.8% |
刺激 | 83.1% | 81.0% | 86.9% | 0.7% |
娛樂 | 1.1% | 2.8% | 2.2% | 20.6% |
社交活動 | 17.7% | 26.0% | 19.3% | 0.2% |
但從對所謂「病態賭徒」的歷程特徵來看,這種「剌激感」往往是導致他們泥足深陷的元素。而賭徒亦很多時會因為忽略了這種危機感,直至沒有回頭路時才驚覺。這時,他們可能已到了「侷賭」的階段而不能自拔了。
啟示六: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率大增
事實上,報告書也指出,有參與賭波的人士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率,是「非賭波人士」的3倍(報告書p.32)。此外,雖然整體只有1.6%被訪者有參與賭波,但在「病態賭徒」之中,卻有13.5%有參與賭波(報告書p.29,Table3.40)。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到,「病態賭徒」參與賭波的比例是大大超過一般賭徒的。
啟示七:青少年已陷賭波陷阱
該研究又發現,縱使有70%的18歲以下被訪者認為賭波的性質是賭博,但仍然有4.2%有參與賭波(整體15-64歲的被訪者只有1.7%)。他們之中,也只有45.7%認為賭波是「刺激」(報告書p.49,Table4.35)。明顯地,他們是明確知道賭波的性質是賭博的,但仍甘於參與,這不得不令人擔心。
認為賭波的性質是 | 18歲以下被訪者 | 15-64歲被訪者 |
賭博 | 70.1% | 1.7% |
刺激 | 45.7% | 83.1% |
娛樂 | 67.2% | 1.1% |
社交活動 | 22.4%17.7% |
另一項使人擔心的發現是,有22.4%的青少年認為賭波是社交活動。由於青少年是很容易受朋輩影響的,賭波合法化對青少年的影響,可能會嚴重到令人無法想像。
啟示八:合法化會令更多青少年陷賭網
在青少年被訪者中,若賭波一旦合法化,將有14.4%「肯定會╱好可能會」參與賭波(約20萬人),亦即是現時4.2%的3.4倍(報告書p.52,Table4.42)。單計「肯定會」的,也有6萬5千人。再加上「啟示七」中提及他們可能會很受朋輩影響,即使每一名「肯定會」賭波的青少年會影響3名青少年朋友,將來有機會參與賭波的青少年數目將是十分龐大的。由此引申而來的青少年問題、學校問題、和家庭問題,更會使人側目。這樣,香港社會肯定會得不償失。
啟示九:合法化不能阻隔青少年賭波
這次研究也發現,有68.3%的青少年能透過朋友下注(報告書p.45,Table4.28)。這亦即表示,賭波一旦合法化後,即使政府立例禁止18歲以下青少年投注,但他們也可用其他間接途徑投注(即使不是透過非法途徑)。要防止青少年參與賭波,肯定比想像中困難。
啟示十:青少年有危機成為病態賭徒
縱然只有4.2%青少年被訪者有參與賭波,但在青少年病態賭徒中,卻有42.3%有參與賭波(報告書p.54,Table4.46)。事實上,該報告書也明言:「很多病態賭徒都是從他們的父母、親戚或鄰居學到賭博的。他們覺得賭博不單是社會及文化上接納的,更是一種能促進社交和富有娛樂性的消閒活動。在對賭博失去自制能力之前,所有病態賭徒都已曾參與社交賭博或消閒賭博一段時間。」(報告書p.78,原文為英文)。此外,青少年的「病態賭徒」有較大比率認為賭波是「刺激」(69.2%)而非賭徒則只有40.8%認為是「刺激」(報告書p.56,Table4.506)。根據上述「啟示五」的討論,很使人擔心一旦賭波合法化,青少年將有不少成為「病態賭徒」。
總結
本文嘗試運用由民政事務局委託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及通識教育中心進行的「香港人參與賭博活動情況」研究進行再分析,結果發現賭波合法化不單會令賭波的人口和金額上升,病態賭徒的數目也會因而增加。更使人擔心的是,青少年受到的負面影響,將會十分嚴重。
反對賭波合法化的人士,經常被政府及其他贊成者抹黑為「道德主義者」(這名詞本無貶意,但在這場爭論中卻往往被用作負面的描述)。本文便是希望透過「事實為本」的方式,使用「官方」數據去提出賭波不應合法化的理據。但更希望的是讓讀者對理大的研究有更深入的了解,以便作出獨立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