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道」亦有「導」

28/11/2002

知情不報囚七年 煽動獨立一世——蘋果日報
規管煽動刊物 言論自由恐收窄——東方日報
諮詢文件 值得支持——文匯報
國家主人的光榮使命——大公報
 
有關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出爐至今已逾兩個月,討論之聲仍不絕於耳。由國內高官、左派人士、親政府團體、政治團體、民主派議員、法律界人士,以至不少市民,都先後就應否立法及條文細節發表意見,眾說紛紜;連日來政府高官亦繼續馬不停蹄,四出奔走的為諮詢文件解畫,以釋公眾疑慮。
 
其實,早於政府正式公佈諮詢文件的內容前,已有不少傳媒披露了部份「敏感」內容,直至政府於九月二十四日發表名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實際內容,這宗甚具爭議性的新聞,理所當然地登上全港各大報章的頭條。
 
對於不大熟悉法律的筆者來說,要透徹理解諮詢文件的內容,又談何容易!各報章鋪天蓋地的詳盡報導,在講求「即食」文化的香港,無疑為普羅大眾提供了一條捷徑,讓廣大市民在短時間內「消化」報章「道」出的諮詢文件內容,在報章的「引導」下,就立法與否及條文的寬緊下結論,向政府表達意見。
 
且看看全港各大中文報章,如何「道」出這份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內容:
 

報章 新聞標題 社評
蘋果日報 「二十三條出籠 知情不報囚七年 煽動獨立一世」
(以漫畫公仔,列出二十三條下「新生香港人」腦、眼、耳等身體各部份,如何避免「踩地雷」)
「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文件陷阱處處」
-有模糊不清之處,收窄公眾的言論空間,對立法表示失望及遺憾。
東方日報 「涵蓋境外活動 最高可囚終身
二十三條諮詢七宗罪出籠」
禁竊國家機密 傳媒憂墮法網
規管煽動刊物 言論自由恐收窄
「精神可接受 定義要清晰 執法須寬鬆」
-大方向寬鬆,但存有灰色地帶,控告執行時,必須遵守人權自由的原則。
明報 「二十三條訂七宗罪 四高危族恐墮罪網」
四大高危團體包括香港法輪功、支聯會、傳媒及支持或鼓吹台獨、藏獨者
「形寬實緊 制衡不足」
-若干建議對人權自由有潛在威脅,是嚴厲而非寬鬆,對權力的制衡不足夠,和公眾期望有明顯差距。
太陽報 「基本法二十三條諮詢 擴警權隨時破門叛國顛覆可囚終身」
葉太:分裂國家引發戰爭才違法、報台獨不屬叛亂
「港事港辦體現兩制 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是引導市民正確認識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好開始,但應盡量釐清文件的一些含糊定義及灰色地帶,警權過大問題值得斟酌。
星島日報 「煽動叛亂危害國安始違法 廿三條不以言入罪」
葉劉淑儀保證不濫用 港府倡增警權查叛國
 
「納民意 寬立法 保人權」
-政府寬鬆立法的意願明顯,但須廣納眾議,務求條文能充分保障本港市民的人權和自由。
文匯報 「23條立法建議公佈 諮詢期三個月 特首:兩個絕對不會」
純粹發表意見、報導及評論不構成煽動叛亂罪
現有言論自由不受影響
 
「諮詢文件 值得支持」
-立法確保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同時,又充分保證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自由人權和生活方式不受影響。
大公報 「葉劉淑儀稱符國際公約與人權自由 二十三條七宗罪定義嚴謹」
二十三條立法寬鬆合理廣泛諮詢
特首:護國有責無損人權
「國家主人的光榮使命」
-香港全面貫徹《基本法》邁出重要的一步,禁止《基本法》所列的七種行為,對保持香港的安定與繁榮很重要。
經濟日報 「危害國罪 明年初提草案 大律師公會:諮詢文件符普通法精神」
法輪功恐取締 新聞界怕干擾新聞自由
團體憂北京封殺 變有法可依
「二十三條立法寬鬆 揮不去憂慮」
-大致體現了普通法精神,應可為港人接受,但未能抹去港人憂慮,是寬是緊,繫於內地政治發展。
信報 23條「七宗罪」提立法建議 「不容國家安全壓制言論自由」
-關注煽動叛亂和竊取國家機密兩項罪,擔憂影響言論自由。
新報 「23條訂七宗罪開諮詢 葉太:保障國利益不損人權自由」 「二十三條立法 各界應多討論」
-內容寬鬆,市民應客觀、理性去看立法建議,踴躍抒己見。

 
綜觀各大報章的頭條標題及內容,大致也離不開「七宗罪」,雖說是「道」出同一份《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的內容,卻立場迴異,部份更是南轅北轍。親中報章固然貫徹始終的支持立法;反對派報章亦旗幟鮮明,將立法後的香港描繪成危機四伏之地,誤觸地雷即粉身碎骨;當然,亦不乏遊走於左右之間的報章。但不難發現,大部份報章的標題及內容,與反映報章立場的社論,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以《蘋果日報》為例,報章所「道」出的諮詢文件內容,是一國兩制「玩完」的明證,以漫畫公仔表達的二十三條下「新生香港人」,頭、腦、眼、耳、口、手等各部位,皆岌岌可危,稍為行差踏錯即「一世」或「囚七年」,將讀者引導到驚恐情緒中,置身於白色恐怖,惶惶不可終日。
 
反觀《文匯報》及《大公報》等報章,則大派定心丸,強調七宗罪定義嚴謹,董特首的兩個絕不:「不會減少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及影響市民目前的生活方式」,務求將讀者「引導」到自由安定的社會氣氛中。
 
在諮詢文件未公佈之前,有關文件內容亦時有所聞,各界普遍將焦點集中在新增的顛覆及分裂國家兩項罪行上。諮詢文件出籠翌日,傳媒態度相對溫和,公眾反應頗正面。其後,各大傳媒卻轉移視線,傾向討論竊取國家機密罪、煽動叛亂罪及擴大警方調查權力問題上,多集中討論與自己有密切關係的言論自由問題。
 
翻閱各大報章連日來的報導,筆者發現另一有趣現象是,備受各界關注,大家一度引頸以待的新聞,翌日已被政府公佈的「托市」措施,搶盡風頭,的確令人有點意想不到。與其說是純粹巧合,不如說是天衣無縫的部署,政府以最容易牽動市民神經的樓市話題,轉移輿論焦點,造成市民反應平淡的局面。
 
傳媒恐防立法危害新聞自由,擔心新聞界為免踩界而自我審查,亦無可厚非。然而,綜觀各報章在報導立法新聞的取向,部份危言聳聽,部份一味唱好,部份立場飄忽,態度轉向,作為社會公器、提供資訊、教育大眾的傳媒,到底扮演著甚麼角色?在監察政府的同時,又會否有意無意間,反被政府牽著鼻子走?
 
報章無疑能讓讀者多角度探討及深入了解立法問題,然而我們是甘心單被報章所「道」出的內容「引導」,報云亦云,還是會抽空親自閱讀有關文件,才表明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