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焦點——二十三條
燭光網絡 27期 (p.3)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二十三條立法背景
有關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討論,成為了近期的城中熱話。一時間,法律界、政府高官「刀」光劍影,各人心中「有無鬼」的爭論此起彼落。究竟《基本法》二十三條的內容是甚麼?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又會對社會各方面有何影響?
《基本法》二十三條是一條有關香港特區立法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條文內容主要是要求特區政府就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問題自行立法。就立法而言,政府發表了諮詢文件,收集各界意見。
其實,《基本法》二十三條本身也是一條頗具政治性的法條,由最初的寬鬆規定到最後完稿時的嚴謹,亦多少與當時政治環境有關(八九年六四事件)。早在回歸前的1996年,立法局便進行刑事罪行(修訂) (第二號)條例,試圖以現行香港法例引入顛覆罪,然而,此建議條文在立法程序時已被刪除。
在今次保安局公佈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諮詢文件中,亦有一些普通法不常用,甚至是不致入罪的規定,如「顛覆」、「干犯」及「竊取國家機密」等。有學者指出,諮詢文件大多是理論和原則,不能令人明白法例的寬緊程度,而民主派及大律師公會亦呼籲政府公佈條文內容(即白紙草案)以作更深入的研究。
立法的各方意見
綜合各方對落實立法的意見,現時並沒有所謂「主流」意見,贊成和反對立法的,甚至是支持立法精神,但反對政府立場的亦大有人在。以下簡單表列不同人士的立場。
I 全面支持政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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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支持立法,但需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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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只支持立法精神,但反對諮詢文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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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反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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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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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升斗市民干犯二十三條的機會當然較低,但若二十三條法例過分嚴格,警權擴大後,市民在被懷疑的情況下,一樣會受到影響。
你的意見又如何?是只有精神支持,還是不聞不問?你可將自己的意見郵寄到保安局(地址:中環下亞厘畢道政府合署東座6樓,保安局助理秘書長F2),或以傳真(25212848)及電郵(b123@sb.gov.hk)遞交皆可。保安局對是次立法的諮詢期還有一個月便會完結,請大家坐言起行,積極表達意見。
參考資料
- 保安局,《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
-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意見書
-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網站(http://www.article23.org.hk/chinese/main.htm)
- 國際司法人員協會香港分會有關《基本法》二十三條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