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是阿姐還是阿四的家傭…

── 生命倫理錦囊 第25期
陳永浩博士、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高級研究員
15/12/2015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相信大家都有這樣的印象:逢週末週日,不論在中環皇后像廣場、維多利亞公園,或是平日沒甚麼人去的休憩地方,都成為了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Domestic Helper)[1] 的聚腳點。當「姐姐」在香港已差不多是「居家必備」時,我們也應了解一下香港的家傭制度的發展歷史。

 

「梳起唔嫁」的媽姐說起

 

在傳統中國家庭中,以「丫鬟」作為婢女或女僕的制度早已風行,當中帶有奴隸性。其實,香港亦曾有成立「反對蓄婢會」。[2]

 

後來,「丫鬟」逐漸被「媽姐」取代。媽姐(音讀為:馬姐)起源於1920年代,據說大部份來自順德,因當地的絲綢業發達,女性能夠自給自足生活。到了三十年代,這批經濟和能力都能獨立的女性,來到香港和南洋打「住家工」,她們被稱為「媽姐」這在順德方言中帶有「自梳女」(即終身不嫁)的意思。

 

這情況一直延續到戰後的年代,不少來自內地農村的婦女湧到香港,當起家傭「打住家工」,由僱主照顧衣食住行。亦因此,很多女傭視僱主的家為第二個家,從此落地生根,與僱主家的關係不止於傭工關係。年前香港金像獎電影《桃姐》,就是講述了這些媽姐與僱主一家的情況。[3]

 

外傭就是阿四

 

自七十年代起,因願意在僱主家中留宿的本地傭工愈來愈少,外籍家庭傭工逐漸成為主流。 按2013年統計數字,於香港工作的外傭數目達320,988人,佔香港人口3%,當中仍以女性佔絕大部份比例。她們當中約51%來自菲律賓,46%來自印尼。

 

香港法例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工作範疇包括為僱主處理各種家務,例如煮食、清潔及照顧老人小孩等。然而與以往的媽姐相比,香港人對外傭的評價與態度有很大的差距:例如稱外傭曾為「賓妹」、又不甚體諒她們的宗教處境,如吩咐信奉回教的印傭去買豬肉等、或是終日以攝錄設備監視外傭的行為等。[4]

 

雖然外傭不像丫鬟般帶有奴僕性質,但很多香港家庭都是「用人用到盡」;甚或不准她們休假。而星期天外傭們休假,在公園閒聚時又會被香港人覺得影響市容。[5]年前發生的虐傭事件,更叫人看見香港一些外傭,確實被僱主惡意對待,情況甚至可能只是冰山一角。[6]
 

當然,在另一方面,工作能力高,具照顧家庭經驗的外傭是十分「搶手」的,而香港的工作條件比其他新興的市場(如加拿大,澳洲等)差,不少外傭已對來香港就業卻步,菲律賓和印尼甚至已計劃停止其外傭工作計劃,這對香港長期以來憑廉價聘請外籍家務助理的「畸形模式」帶來衝擊。[7]

 

「家傭」的信仰反思

 

甚麼時候人最需要請「外傭」幫手?不少香港家庭都計算過,如家中有小朋友或長者需要照顧,聘請外傭的成本比辭職的代價低,所以部份人都會決定把家人及家務留給外傭。

 

家庭請外傭大多是為了照顧家中有需要的人,而且大都只會聘請一個外傭,因此他們要確保外傭是幫手而不是包袱。香港某討論區便有人表示他們會問及外傭的生理情況,留意她們每個月的生理期,追問她們有否懷孕的打算,甚至有傭主想「捉」外傭打避孕針,以預防她們「忽然大肚」,這些僱主大概基於香港法例不能「炒」懷孕員工,但又害怕外傭在懷孕期間不能幫忙之餘,反過來要照顧她們及她們的嬰兒。

 

主人及僕人同有一位天上的主人

 

僱主擔心外傭生病或懷孕以致不能照顧家人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傭主有責任為外傭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充足的休息時間,以確保外傭不會過於疲憊而病倒。雖然現今外傭不一定是基督徒,但《聖經》提到如何對待僕人的精神,也值得現今身為僱主的信徒思考。

 

以弗所書六章9節提到:「你們作主人的,也要照樣對待奴僕,不要威嚇他們;你們知道,他們和你們在天上同有一位主,他並不偏待人。」(《聖經‧新譯本》)主人要「照樣」對待奴僕是甚麼意思?首先我們要理解上文提到有關僕人的經文。以弗所書六章5節至8節提到僕人對待主人應有的態度:僕人要敬重主人、順服主人、並要以忠誠的心對待主人。僕人這樣做是完全因為神的緣故。僕人要知道他們服侍的不單是地上的主人,也是基督,這樣他們便能對待主人如同對待基督一樣。既然僕人真正的主人是基督,即使主人未必能欣賞到僕人的善行,他們也能甘心服侍地上的主人,因為即使地上的主人未能賞賜他們,神必因此親自賞賜他們。

 

僕人以基督為主,同樣,主人也應當以基督為主。或許在社會及家庭地位上,主人比僕人高,然而,主人卻不要忘記,他們與僕人一樣,都服侍一位真正的主人(弗六9。)因此在基督眼中,主人與僕人是平等的,祂是一個公平的主人,不會偏袒任何一方。[8]經文提到主人要「照樣」對待奴僕,意思便是指出主人如同僕人一樣,要對神存著敬畏、順服神,並且按照神的旨意善待僕人。[9]神希望地上的主人如何對待僕人,以弗所書提出其中一點,便是「不要威嚇」他們。「不要威嚇」的希臘原文為「放棄威嚇」。[10]在昔日的社會,奴僕做錯事情的時候,主人有權懲治僕人(尤其是奴隸),不過我們可以想像有些脾氣暴躁的主人,他們可能無時無刻對著僕人的身體或心靈施虐。主人甚麼時候放棄自己教訓人的權利?可能只有當他們真正意識到主人的身份雖是神所賜,自己在神面前同是有著奴僕的身份。另外,神不希望人濫用或誤用權利,反而要按神的旨意善待僕人,否則神會站在公義的一邊進行審判,這個時候,主人才能主動放棄懲治僕人,又或是虐待僕人的行為。[11]

 

以弗所書提到有關主人與僕人的教導,雖然是針對兩者都是基督徒而言的,但這並不表示對於不是信徒的僕人,信徒僱主便可以完全忽略此段經文的教導。此段經文最重要的精髓在於神才是人的真正主人,人在不同的關係中有不同的身份,大家各司其職,但在表現各自的功能時,在地上作主人的,還須跟從神的心意,學習做一個好主人。從舊約到新約,神都希望祂的子民可以做到善待奴隸、寄居者、貧窮者,以及保障工人的生活(利十九33-34;申二十一10-14、二十四14-15,17-21)。

 

將心比己

 

神要求祂的子民善待有需要的人。這是一項命令,但這命令並不是冰冷的,而是極具人情味的。神的子民還在埃及做奴隸的時候,便經歷過當時的法老苦苦相待,是神聽到了他們的苦情,記念到與先祖所立的約而出手拯救他們(出二23-25)。神的子民曾在埃及人手上受過苦,他們既嘗試過被人苦待的滋味,便應當儆醒,不要容讓自己成為他人受苦的源頭。因此,當神要求祂的子民善待寄居者、孤兒及寡婦後(申二十四19-21),接著是說「你要記住你在埃及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遵行這話。」(申二十四22《新譯本》);當神要求祂的子民不要拖延貧窮雇工的工錢,免得工人向神求告時,神為他們伸冤(申二十四14-15)。這些說話,喚醒了神的子民痛苦的回憶,卻又教他們將心比己。

 

現今香港沒有奴隸制度,但身為「打工仔」,也許當中不少曾經歷過被上司呼呼喝喝、無理取鬧、以及高度壓榨等;而身為「老闆」的,也有可能要面對那些努力壓價、極度挑剔或以大欺小的客戶,相信不少人面對這種因權力不對等而衍生出來的不合理行為,都會感到不被尊重,甚至冤屈。這些經歷當時不好受,回想時也教人痛苦。但信徒卻要「記住」這些苦況,「記住」的目的不是留待在得勢時可進行報復,就好像那些在舊式社會中受過「家婆」氣的媳婦,當她們成為別人的「家婆」時,便盡情苦待自己的媳婦。反而是「記住」這種痛後,不要加諸在別人身上。

 

信徒要善待外傭,其一,我們都是神的工人;其二,神會為受壓迫的人出頭,其三,是因為我們既然被「苦待」時會感到不快甚至痛苦,又怎能「苦待」他人,讓他人難受呢?《聖經》沒有列明僱主可否定期查問外傭的生理狀況。但按照上述「將心比己」,又或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精神,當僱主上至為外傭提供住宿,下至詢問一些私人事情,可能先不要認定自己有權這樣做,而是設身處地代入對方的立場,再思想自己所提供的是否合理?提問時的態度又是否恰當?其實,外傭與僱主居住於一起,他們之間的關係比一般僱主和僱員的關係更為親密。在關係和諧、彼此尊重及彼此信任的情況之下,有些外傭發現自己有了身孕,明白到傭主的難處後,也會願意離開,甚至主動為僱主介紹其他外傭。

讓我們反思自己在世的角色,一起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

 

 


[1] 值得留意的地方是,雖然香港人多以「外籍家庭傭工」這稱呼,但其實從英文 “Helper” 一字看,她們應是「外籍家務助理」,而不是「傭工」。當她們被稱作「傭工」時,會否意味著其社會地位也連帶受到影響?(參入境事務處網站:http://www.immd.gov.hk/hkt/faq/foreign-domestic-helpers.html

[2] 反對蓄婢會編,《香港蓄婢問題》(香港:反對蓄婢會,1923)。取自香港大學圖書館網站:http://library.hku.hk/record=b4839073

[3]〈媽姐的前半生「勤姐」〉,《長訊》。取自長者安居協會網站:http://www.goldenage.hk/b5/ga/ga_article.php?article_id=1458 

[4] 玲玲施,〈香港的外傭〉,取自輔仁媒體網站: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1/17/60676/

[5] 鄒頌華,〈香港觀察:外佣的艱苦歲月〉,取自BBC中文網網站: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hong_kong_review/2013/11/131126_hkreview_migrantworkers

[6]〈印傭親述8個月地獄生涯「這個女人很恐怖」〉,取自《蘋果日報》網站: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40117/18596307

[8] Stephen E. Fowl, Ephesians: A Commentary (The New Testament Library)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2012), 197.

[9] Fowl, Ephesians, 196.

[10] Fowl, Ephesians, 197.

[11] Fowl, Ephesians,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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