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福音」和「社會關懷」?
燭光網絡 21期 (p.23)
剛加入明光社成為研究幹事約兩個月,以往曾經有一年時間參與「基督教關懷無家者協會」的義工工作,探訪露宿者,亦有兩年於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的中學部事奉,回看以往所接觸的人和事,開始對這個社會、對人性,有一些體會和反思,在此希望與大家分享。
我在九十年代初信耶穌,當時基督教中已不斷有聲音指教會只著重傳福音,忽略了社會關懷的責任。尤其眼見近來社會風氣越來越敗壞,很多邊緣人士被忽略了,很多家庭問題出現,自己感覺到社會中有很多受傷的心靈,很想以自己的信仰踏進這個社會、關心這個社會。
在參與義務工作及事奉期間,我深深地感受到罪是真真實實的存在於這個社會中。在事奉中我認識一些人長期被毒品所捆縛,以致家庭破裂,甚至要流落街頭。他們不喜歡如此的生活,更憎恨自己的行為,可是他們仍不願意戒除毒癮。有些人本來收入尚算穩定,但因為沉迷賭博,以致欠下巨債,甚至傷害了家人和朋友,他整個家庭都要長期生活於自卑與惶恐中。我又認識一些信徒,因為沉迷於性的歡愉,傷害了很多教會中的少女……
回顧這個社會不斷地強調個人主義、享樂主義,很多人都只為一刻的興奮和刺激而不顧一切,甚至不顧別人的感受及傷害。結果,人們長期沉溺於刺激和興奮中,造成不少家庭及社會問題。坦白說,我並不感到他們的人生因沉溺於刺激和興奮中而有喜樂。這不但傷害了他身邊的人,就連一個人應有的尊嚴也被扭曲了。然而,無論你向這些人講多少道理,他們都不會改變的:可能是因為他們不願意改變,亦可能是因為他們跟本沒有能力改變。
在此我仍然相信,作為基督徒,我們要不斷從基督教的信仰和價值觀出發(聖經中的律法),以理性、合理的角度,向社會中的歪風、敗德的思想提出批判。因律法仍然有它的功用——就是叫人知罪,辨明真理,亦可保護那些未認識基督的人,分辨是非,這亦是基督教在社會中的見證。另外,我們應以理性的角度去闡明信仰中的價值觀,這亦有助信徒和非信徒知道基督信仰的教導並不是盲從迷信的,而是有足夠的理性根據和研究支持,有助建立信徒的信心。
可是,單靠宣告律法是不足夠的。這不是因為對律法失去了信心,乃是對人性本身失去了信心。我越來越相信唯有福音的大能才能使人心改變。唯有深切經歷過聖靈的光照和感動,人才能正視自己罪的問題,靠著神的恩典去經歷更新、改變。其實當基督徒真的關心這個社會,他根本不能忽略傳福音的工作;而單作個人佈道,只著重個人得救,亦只變成另一種的個人主義。所以我想,其實傳福音和社關跟本就是不能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