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整全人「性」

全面性觀察
洪子雲    |   明光社項目主任(研究)
14/05/2003

筆者曾於某一大學主辦的性教育研討會中聽到一位主張性解放的學生很忿怒地指責那些保守人士:「為什麼有關飲飲食食就可以公然報導,唯獨性行為總是見不得光,傳統的性禁忌令到大眾都將性視為污穢。」性開放的人士往往覺得傳統的性道德是對人性慾的壓抑,所以「性慾」改成「性需要」,暗示著性慾就如飲食般,是人性基本的需要,禁慾就是壓抑人性基本的需要。雖然「性需要」已被社會廣泛地引用,但筆者始終對之極不認同,因這用詞背後的涵意是將「性」約化為單單身體官能的反應,有些學者將性關係比喻為「握手」、「食飯」、「打一場波」等等,除了否定了性的道德價值之外,同樣亦是將性單單視為生理反應而已。而現在的性教育所鼓吹的「安全性行為」(只要不染病、不懷孕,婚前性行為是被容許的),同樣都只是著重「性」的生理層面。但「性」是否真的像飲食般,只要食飽了就可以滿足呢?基督教又如何看人「性」呢?
 
性與身體
 
在聖經中,性與身體的確有著緊密的關係。曾有一些聖經學者以為保羅是輕視肉體的,但事實上,哥林多前書中提到「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林前六19)而保羅更於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中重申基督身體的復活,反駁那輕視肉體的哲理。神的救贖,不只是靈魂,也包括身體,是對人整全的救贖。所以保羅強調信徒要逃避淫行,因為「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六18)可見聖經對身體的重視,以及對性行為的謹守;而雅歌中充滿著對佳偶身體的讚美,更可見到聖經對性與身體的肯定及重視。
 
性與屬靈
 
只是對於基督教,「性」不單只有肉體的層面,更涉及道德及屬靈的層面,保羅又說:「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麼?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六16-17)可見信徒於性事上的邪行,並不單得罪自己身體,更涉及屬靈的層面,是傷害了整個人,亦是得罪了神,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六15);所以保羅提醒信徒要謹守自己的行為,「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六20)。而羅馬書中保羅亦指出那些淫亂的人任憑自己的情慾支配去行事,是玷辱自己的身體,亦故意違背神(羅一21-27);他們背後深層的問題不單是身體的問題,更是屬靈的問題,是以情慾、以身體的激情當為神去敬拜。
 
關係與情感
 
除了身體及屬靈層面之外,性亦涉及到「關係」及「情感」的層面。一般沉溺於色情文化的人士,都有著一些共通的情緒及人際關係的問題,原來當人感到孤單、焦慮、挫折或忿怒的時候,性的慾念都會比較強。同樣於創世記中亦指出,神看著「那人獨居不好」(創二18),於是神創造了兩性;原來神創造「性」是為要終結人的孤單。其實人按著三一神的形象被造,是關係性的存有(relational being),人深層追求的正是像三一神之間彼此平等、尊重、互為內在的親密關係[1],而性慾的渴求正正反映著人類對親密關係的渴求,正如韋約翰醫生所說:「性的主要目的是使孤單得以終結,性可以使肉體上『成為一體』的兩人建立穩固的關係。在那迫切需要性關係的感覺中,隱藏著『瞭解』與『被瞭解』,以及『愛』與『被愛』的渴望。」[2]這正正反映性慾不同於食慾,性慾並非單單追求身體官能的滿足,而是對一份深切關係的渴望,他需要的是另一個「他者」。
 
在筆者曾參與的一個性教育研討會中,當中大部份人皆支持性解放的主張,對保守人士的觀念嚴厲批判,之後有一位男士站出來,分享到他過往曾有過很多不同的性經驗,他說雖然基督教的保守主張受到很多的批評,但教會當中真的有很多人出來分享他們美好婚姻關係的見證,反而他問到在坐的人,性開放之後可以去哪兒呢?究竟之後可以有什麼盼望呢?當場立時沒有一人答他,之後有一位學者回答:「我看有些同志的伴侶都好似幾好呀!」首先同志伴侶是否真的可以有好的關係在此不作討論,但最有趣的地方是該學者的答案亦都離不開長遠穩定的關係,看來這才是人性深層的渴求。
 
有激進的婦權主義者提倡自慰,認為自慰代表著女性不再需要再依賴男性去滿足她們的性慾。若然自慰真的能完全滿足人的性慾的話,那的確是不錯的建議,因它最起碼不影響其他人,但常常自慰的人並不見得就單單滿足於自慰,反而有些會進而嫖妓、濫交、或要求與女朋友發生關係,久而久之反而可能感到更孤單。以為自慰可以有效處理人性慾帶來的壓力的人,正是將「性」單單視為身體感官的反應。曾有性開放的女士於雜誌上主張不要嫁給處男,因他們沒有性經驗,不懂得做愛的技巧,但要留意的是今天約有75%的性機能障礙是由於心理因素,而並非由於身體的機能,甚少是由於不懂得做愛的技巧。心理因素方面,除了出於錯誤的性觀念之外,一些異常或不道德的性經驗所引起的罪疚感、夫妻之間感情的磨擦、或雙方之間溝通出現了問題等,都會引致性慾不足而出現性機能障礙。[3]正如道森醫生(Dr. James Dobson)說:「多數的性愛困難是由於婚姻問題所引起。換句話說,在床上的婚姻糾紛通常都源自起床後的婚姻糾紛。」[4]這些現象都正反映著「性」不單只有身體層面,亦涉及心靈、情感及關係的層面,而在聖經的雅歌之中,更可以見到性愛關係之中,男女之間深切的情感交流。只有同樣看重人「性」身、心、靈的不同層面,方是對人「性」整全的理解。
 



[1]可參 洪子雲,「性與創造─聖經中的性觀」,《燭光網絡第26期》。
[2]韋約翰,《禁果:被污染的性愛》,校園,頁38。
[3]參「婚前性行為不良貽害深遠」,《號角月報》2003年3月;吳敏倫、吳穎英合著,《性醫學新釋》,天地圖書,頁124-9。
[4]James C. Dobson, What Wives Wish Their Husbands Knew About Women (Wheaton, III.: Tyndale, 1975), p.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