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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故意」犯規,還算公平競技嗎?

18/05/2010

作為觀眾,我相信所有人都期望看一場公正、公平和精彩的賽事。所以國際足協於1986年墨西哥世界盃,阿根廷球星馬納當拿「上帝之手」後,定立了《公平競技原則》,提倡公平競爭。但足協提出此項原則後,仍有不少球員作出違規之事,藉此獲勝或阻礙對方攻勢。
 
法國隊亨利曾在今屆對愛爾蘭的世界盃附加賽中,犯手球後助攻予隊友加拿斯射入決定性一球,這樣就能以總分二比一為球隊取得入決賽周的資格。而這球也引起了各界關注,令人懷疑他沒有公平競技。
 
在1994年世界盃八強,意大利後衛泰索迪的手肘把西班牙中場安歷基的鼻樑打爆,這也是違反了公平競賽的原則。賽後,更有大批球迷於場外抗議、責備,可見觀眾亦不願見這種有違公平的事件。
 
當今球壇風氣不正,球員常常「插水」,有時偽裝受傷,為此搏取休息時間,或者將對方強攻的氣勢舒緩。雖然他們在球賽中會被罰,但此等不良風氣蔓延,亦不是好事。
 
本來,如世界盃這等盛事,引帶各種利害關係也是難免的,但若因而丟了公平公正的體育精神,不管對球員或球迷來說,都是一宗得不償失的買賣。
 
公平難,真公平更難!但我們依然希望,並且相信,終有一日,在那綠茵球場上進行的,將是真正公平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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