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報.1-7-2023) |
(香港01.1-7-2023) |
(明報.29-6-2023) |
平等制度和反歧視條例的出現,往往是因為社會上出現了一些不公平的現象,有一些人(通常是少數)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若果不依靠法律的特別保護,他們便無法改變現況,因此,所謂反歧視的條例,也同樣會對另一些人(特別是多數派或既得利益者)帶來一些不利的因素。而且隨著時間的過去,一些本來是弱勢、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群體,亦有可能反過來成為了既得利益者,對其他人造成逆向歧視。另一方面,一些長期受到特別保護的群體,亦有可能會產生依賴性,認為一切都是理所當然的,因而變得缺乏競爭力。因此,歧視條例並不是愈多愈好,亦不應該一旦立法便要永遠延續下去,應該定時作出檢討,當時移勢易,某些群體被歧視的現象已經不普遍、甚至該條例已反過來對其他群體造成嚴重不公平、對不同意見人士造成寒蟬效應的話,便是應該作出修訂、甚至取消的時候。許多時,一些只考慮是否政治正確的社會政策,最終會變得十分荒謬。
就以海外不少涉及同性婚姻的訴訟為例,許多時一些服務提供者(例如花店和蛋糕店的老闆、印刷商等等),他們平日對所有顧客,不論是否同性戀者都一視同仁,提供同樣的服務,只是當對方提出為同性婚禮製作蛋糕或鮮花佈置的時候,他們基於信仰的立場因而婉拒,正如有些老闆不願意為其他宗教的活動或其他不同政治立場的團體製作場刊、紀念品;有些老闆因為個人信念而不會為客人提供魚翅、肉類、皮草或煙酒等,不會有人認為他們是歧視,但一些同性戀者卻喜歡刻意針對一些持不同意見(許多都是因為宗教理由)的店舖,明明市場還有許多店舖願意提供服務,但他們故意要令少數執著於個人信念的店舖「跪低」!同性婚姻不是人權問題,是制度問題,若依靠歧視條例來推行,是將一些有爭議的意識形態強加於其他持不同意見人士身上,侵犯了他們的宗教和良心的自由。西方社會的同性戀運動,以至最新的跨性別運動,也是採取十分感性、以偏概全的手法,將他們一些不幸的遭遇放大,誇大他們受到的所謂不公平對待,激發起大家鋤強扶弱的正義感,又將不認同他們想法的群體妖魔化,令大家忽視了對堅持個人信念者造成的逆向歧視、甚至認為他們罪有應得。於是,一些本來以爭取平等公義為口號的運動,卻蛻變成將不公平、不公義合理化的行為,的確十分諷刺!當曾經被欺負的媳婦終於熬出頭來,卻反過來成為欺壓自己媳婦的家婆,人心真的比萬物更詭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