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1/2024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明報.18-1-2024) |
(明報.18-1-2024) |
錯就要認,這是對的,不過,大前提是要知道究竟錯了甚麼?認真看待投訴是對的,但大前提是有關的投訴必須有理有據,就算有一萬人投訴,若果根本不提供任何理據,或是只因個人不喜歡而不是被投訴者違犯了甚麼法例和承諾,或者操守上出現了問題,不應隨意因為主事者的個人判斷而處分被投訴的人士或機構。香港過往的成功,在於重視言論和創作的自由,讓許多藝術工作者可以大膽嘗試,這是香港的電影、電視、流行歌曲和廣告等,曾經風靡東南亞、內地、甚至全世界有華人的地區的原因。當這種創意不斷被一些不必要的干預、莫須有的罪名打擊的時候,未來大家只會見到更多政治正確、悶到發慌的樣板戲,除了表示個人的精忠、或由團體分餅仔安排之外,誰會真心有興趣自掏腰包入場?
要培養一個有創意的社會環境需要許多年的努力,但要摧毀就只需要一些沒有個人意志,只懂揣摩上意、靠擦鞋上位、有殺錯冇放過的庸官製造的寒蟬效應。若果政府繼續以這種方式去干預,香港只會淪為一個毫無光芒的創意之都遺址。對於藝術團體來說,要維持更大的自主性、避免不必要的干預,就要努力自給自足,不要再依賴政府的資源。令人遺憾的是一些官方或受政府資助的機構,已變得愈來愈沒有容人之量和缺乏幽默感,而香港社會亦愈來愈多不講道理、神經過敏、捕風捉影的投訴、以及網上充滿情緒的胡亂批評,多年來明光社一直鼓勵大家應該勇於表達不同的聲音,對一些不合理的、對青少年和家庭有害的社會現象要挺身反對(包括投訴),但我們一直堅持要先了解再投訴,不要人云亦云,我們需要法治而不是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