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問責、卸責

19/05/2022

新政府增3副司長 加至15局 薪酬開支年增9500萬 學者:反令協調更難

  (明報.18-5-2022)

要令問責制成功最重要的不是增加更多高薪厚祿的官員,而是真的有官員願意問責,即在一些政策出現問題引起社會嚴重的反響、撕裂和混亂,以及公務員體系內出現監管不力、有人瀆職或玩忽職守的時候,有關公務人員及負責監管的上司需要承擔責任面對不同程度的處分,甚至問責下台。但過去幾年,香港的問責官員有問責嗎?還是只懂卸責?2019年的逃犯條例修訂,最終引致全港陷入不同程度的暴力衝突,社會嚴重撕裂,但政府除了歸咎於外國勢力介入、黑暴亂港之外,有沒有認真反省過在政策推行的過程之中,主事官員的手法有沒有出現嚴重失誤;言論有沒有激起更多和更大的社會矛盾?與不同人士的溝通有沒有改善的空間?是否千錯萬錯都是別有用心的市民和外國勢力的錯,問責團體絕對沒有錯?還是提出質問的人反而要受責備,應該承擔責任的官員卻可以不聞不問,因此,連成立檢討或調查委員會亦絕無需要?

還有就是有關疫情的政策,第五波疫情令老人院和醫院幾乎全面失守、死傷慘重,究竟主事的官員是否處理失當?當初究竟有沒有制定任何應變計劃?在疫情爆發初期有沒有發出錯誤的指令?當發現問題嚴重的時候有沒有立即補救?還有就是有關是否全民強檢、是否禁足的問題上訊息混亂,出爾反爾,令市民無所適從,惟有自求多福,出現一波又一波的搶購和主動停業潮,有官員要問責嗎?此外,在所謂清零和共存的爭議之中,有迅速回應國際和市民的需要嗎?所謂熔斷機制和隔離酒店的安排合宜嗎?當不少國家已大量恢復航班的時候,香港繼續出現每日只有十幾班機起飛的慘淡情況,情何以堪?當通關政策變成「兩頭唔到岸」,與國內和國際都無法大幅度恢復的時候,究竟是誰的責任?若果問責制只變成不斷增加肥缺,甚至讓一些只因政治正確但完全「唔夠班」、學歷疑幻疑真的「應聲蟲」加入的「自己友」俱樂部的話,根本就是浪費公帑!加人加薪不會令問責制更完善,惟有官員真正願意問責,為政府的失誤「埋單」,問責制才能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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