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8/2021
(眾新聞.21-8-2021) |
(明報.19-8-2021) |
無差別地隨機傷害他人或某個群體是錯誤的行為,若果支持這種行為,相信若非有深仇大恨,或許就是心靈經過重大的創傷,有許多不滿的情緒無法宣洩。以暴易暴從來不是有效解決問題的方法,要化解根深蒂固的敵意關係殊不容易,但愈強硬、恐怕只會愈適得其反。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為港犧牲」議案,其後雖然撤回及致歉,但警方國安處仍然拘捕了其中4名學生,指他們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並且不准保釋,令人痛心。
年青人血氣方剛,容易衝動,加上入世未深,有時難免會對一些未經歷過的問題作出錯誤的判斷,既然已迅速承認錯誤,為何不寬大處理?當一些年青人只是發表了一份不恰當的聲明,既沒有具體地作出任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亦沒有任何人因而被煽動作出傷害他人的行為,卻被控嚴重的罪名,更像重犯一樣不准保釋,這是一個重視言論自由、重視人權的社會應有的表現嗎?當一些事沒有先例可援,市民大眾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行為是否違法,政府卻以泰山壓頂的方法去鎮壓,雖然可以立即起到震懾的作用,不過,卻同時會製造更深的憤慨、矛盾、甚至仇恨。誰無父母?誰無兄弟?若果大家的子女、兄弟因為未經深思熟慮發表一份不恰當的聲明便要面對嚴刑峻法,未審未判便先要坐牢,大家會真心擁戴這樣的政府嗎?年青人以及他們的家長、親友、同儕真的可以心悅誠服嗎?希望所有真誠為香港的管治者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