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罪與罰

17/12/2020
南韓性侵女童罪犯趙斗淳出獄 民眾擲雞蛋抗議
 

 (香港經濟日報.12-12-2020)

如何在預防罪案和讓犯人改過自新之間取得平衡,是十分困難但必須努力的方向。對於有前科的人不能掉以輕心,因為我們了解人性的軟弱,任何人都有犯罪的可能性,而一些心靈軟弱、性格偏執、成長時有嚴重創傷或自我控制能力極差的人,必須小心提防或協助,以免再有其他人成為受害者。因此,一些適當的防範措施是必須的。例如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避免一些犯過性罪行的人士從事與兒童或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緊密接觸機會的工作;社工或感化官對釋囚重新融入社會的協助和跟進;以及家人的關心和支持也是十分重要的。不過,另一方面,曾經犯事的人亦應有心理準備接受別人的懷疑,因為人心難測,特別是當對方需要保護身邊的親朋子女的時候,對犯過事的人有戒心是十分自然的,只要不是故意刁難或主動滋擾,要別人重新接納和信任自己是需要時間以及行為來證明的。此外,亦應該有自知之明,積極尋求輔導及避免自己接近一些容易受誘惑的環境及人士。許多事情都不是非此即彼,而是需要多方合作、體諒和努力的。濫用私刑、惡意對待已經受了處分的犯事者;與濫用愛心,漠視人性軟弱和保護弱小的責任同樣不可取。當然,另一個值得討論的是一些罪行的刑罰是否恰當的問題,一個犯事的人所受的懲罰若過度輕微或者遠超他所犯的過錯,同樣會引起社會的公憤或受害人的不滿,法治能否受到尊重,不單是市民是否守法的問題,也包括所訂立的法律是否公正、處分是否公平合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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