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1-10-2023) |
(明報.3-10-2023) |
(香港01.4-10-2023) |
在完善了的區議會選舉制度之下,在提名方面與之前的最大分別是:以前是提名後被認為不符愛國者的準則會被DQ,現在更可以在提名之前便預先DQ。新例之下,所有候選人必須取得地區三會(即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每個會最少三人提名,而這三會的委任權在政府,亦等如政府可以間接影響民選議員的提名權,選管會方面又不會主動公佈這三會成員的聯絡方法,需要有意參選的人自己想辦法,因此,未來有意參選的人首要的工作不是服務當區居民,而是討好當區擁有提名大權的三會成員,若沒有人脈的話更要左請右託,未曾參選便先欠下一筆人情債,這個世界沒有免費午餐,也沒有免費的人情。當然,對於有意參選的人來說,就算在制度上處於不利的位置,仍然是可以全力以赴的,誰又敢說在力拼之下,不會出現亞運男子滾軸溜冰3000米接力賽的戲劇性賽果呢?
此外,由不少具政黨背景的人士組成的關愛隊,其正副隊長在資源的使用和地區影響力方面佔有優勢,他們與一些政黨亦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如何在選舉時能避嫌和避免出現利用公帑助選的情況,不是官員一兩句提醒就可以令市民完全釋懷的。在選舉期間,選民要的是看得到的公正,但選民在提名心儀候選人的事上,根本無能為力,既然無法舉薦,為何或如何作出選擇呢?另一方面,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是未來區議會與三會如何分工?彼此在本質上有甚麼分別呢?還是彼此其實是競爭對手?市民有需要的時候應該找誰幫手呢?誰會像往日的民選區議員一樣,有一個可以清楚服務的小區,會與小區內的街坊熟絡呢?完善了的區議會最令人不解的是,究竟區議員與市民之間的距離是遠了還是近了?市民要找區議員幫手是難了還是易了?區議員對地區事務的影響力是強了還是弱了?區議會的存在價值是大了還是小了?每個選民那一票的力量究竟是漲價了還是貶值了?而作為選民,大家的投票意欲是高了還是低了?相信這是所有選民要踏出家門投票之前,必須先審慎思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