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滿禁忌的年代好好活下去
香港變得愈來愈奇怪,許多的日期、地點、書籍和說話,慢慢變成了禁忌,明明無法清楚指出有關言行究竟違反了甚麼法例,但就有人會出來警告大家不可做一些本來過往十分正常的事,而且很多時,一些事在不同的場景和前提下,有截然不同的對待,明顯是有雙重標準,令法律的解釋和運用具有很大的彈性,全在乎當權者的需要而隨意搬龍門,這種以製造白色恐怖、不安的情緒和恐懼來阻止市民大眾表達不同聲音的手法,根本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以限聚令為例,當成千上萬人的大型演唱會也可以舉行,大家都以同一目標向紅館進發,沒有任何防疫的憂慮,為甚麼街上仍然不可以多過四個人一起活動?當大家都不除下口罩,究竟室內還是戶外的集體活動更安全?這究竟是政治考慮還是防疫考慮?此外,香港從來沒有法律禁止公開悼念89年的六四事件,也沒有任何案例指出悼念六四的市民究竟觸犯了甚麼罪行。當然,最令人憂慮的是有沒有違反港區國安法,不過,若果某些口號、某些呼籲真的有可能抵觸相關法律,政府應該做的是提醒市民這些口號和呼籲的問題在哪裡,而不是一刀切禁止一些過去幾十年大家都相安無事,和平理性地表達訴求的個人或大型悼念活動,就算大家怯於嚴刑峻法的威嚇,但內心的反抗、甚至憤恨只會愈積愈深。以防疫為藉口而禁止任何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民間活動,只會令市民大眾對政府其他防疫措施亦抱懷疑態度,猜度背後有沒有其他目的,防疫若不以科學和客觀的數據為依歸,只會令不少人陽奉陰違,事倍功半,更加影響國家和社會的安全。
另一個更令人憂慮的發展是因為白色恐怖而帶來的自我審查,香港一直以來對書籍報刊的審查主要只是有關淫褻及不雅的問題,並交由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透過法官和沒有官方身份的審裁員來處理,並加以評級,不是政府官員認為哪些報刊有問題就可以任意下令禁止,學校應該擺放甚麼書籍,不是教育局及局長說了算。而且,除了極少數內容十分變態或激進,如涉及人獸交、亂倫、教唆自殺或恐襲的書刊會被禁之外,一些內容較具爭議或露骨的報刊,只要包膠袋及有警告字眼,便可繼續向成年人售賣及發佈。若無緣無故便以主觀的理由或擔憂而將一些過往沒有爭議,亦從未評定有問題的書刊下架,是對出版及言論自由的重大威脅。明末清初的學者顧炎武說「八股之害甚於焚書」,正好提醒我們,任何對思想和言論自由的不必要限制和障礙,其對人類未來福祉的破壞力比焚書坑儒更嚴重。
「我們唯一要恐懼的就是恐懼本身」,是美國第32任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名言,對我們今時今日的處境也是很重要的提醒。過去兩三年,香港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正受到嚴峻的挑戰,不少記者、議員、社運領袖、時事評論員及關鍵意見領袖(KOL)都被某些報章、官媒點名批評;被網民不斷滋擾、投訴;或被自稱有背景的人士勸喻、警告;甚至被約談、拘捕、檢控、以及坐牢,他們為了自身和家人的安全而選擇封筆、封咪、甚至離開香港,雖然令人十分惋惜,但完全可以理解。不過,若果大家本來就不是活躍的政治參與者,之前亦沒有參與任何暴力活動或非法集會,純粹因為擔心、焦慮而作出矯枉過正、寧枉毋縱的自我審查的話,那絕非香港之福。
對於在政治氣氛嚴峻、限制言論和行為自由的法例紅線飄忽,人心不安的時候仍然決定留在香港的人來說,香港就是大家不捨不棄的家園,而為了自己和下一代的福祉,繼續發聲是大家義無反顧的責任,要在充滿禁忌的年代好好活下去,當應該說的話人人都不想說的時候,大家不說誰說?當應該做的事大家都不做的時候,又期望由誰來做?難道大家真的希望就此放棄,讓香港成為一個是非不分、人人指鹿為馬、趨炎附勢,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地方嗎?見到有人含冤受屈,大家卻袖手旁觀,連最起碼吶喊和呼救的嘗試也放棄嗎?
作為向下一代傳道、授業、解惑的校長、老師和學校圖書館主任,有必要為求自保而不理三七二十一,將大批根本從未判定違反了任何法例的書籍下架嗎?我們是否為求自保而連所有個人的判斷都自願放棄呢?雖然社會愈來愈多禁忌,大家要更加小心,三思而後行是對的,但亦毋須自己嚇自己,在不鼓吹暴力、不鼓吹分裂、不煽動仇恨、不故意犯法之外,其實還有一定的空間,在胡亂說話和沉默是金之間,仍然可以選擇按著自己的良心,繼續真誠地表達不同意見,是其是、非其非,以及挺身而出,維護其他人的言論自由,起碼在法庭未有清楚指出某些行為和言論是犯法之前;大家不要太快自己封了自己的嘴巴,太快自廢武功、甚至自殘。而作為信徒,我們必須謹記馬太福音十章28節的提醒:「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