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訓練中心租用

13/12/2019

明光社訓練中心面積600呎,可容納50人之聚會,設有電腦、投影機及音響等設備,歡迎各教會、社福、教育及商業機構於日間及晚間租用,如有查詢請致電2768 4204與鄧小姐聯絡。

明光社 明光社
收費及須知

訓練中心地址
  九龍荔枝角長裕街8號億京廣場1期11樓1103室

收費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須另加冷氣費,每小時$100)

基督教機構及非牟利團體:

其他團體:

不收費活動: 每小時$200

每小時$400

收費活動:   每小時$300

 

場地容納人數:
  50人

設施包括:
  • LCD投影機
  • 電腦
  • 咪2支
  • 白板 
 
場地租用須知及守則
 
「本社」指明光社,「訓練中心」指明光社訓練中心
場地租用地址: 明光社訓練中心 九龍荔枝角長裕街8號億京廣場1期11樓1103室
 
申請須知
1) 最低收費兩小時,不足兩小時亦作兩小時計算,超時15分鐘作一小時計算。
2) 租用機構/團體可於租用時間前30分鐘使用場地。
3) 申請需於最少一個月前通知,請將表格傳真至2743 9780或電郵info@truth-light.org.hk
4) 本社在七個工作天內,將以傳真回條或電郵方式通知申請結果。
5) 如獲接納,租用機構/團體須於租期的兩個星期或之前繳交全部費用,支票抬頭「明光社」。
6) 如取消租用,機構/團體須於租期前七個工作天通知,本社將扣除已繳費用之50 %作行政費,餘數則退回有關機構/團體。若通知期不足,已繳費用恕不退還。
7) 租用時間前4小時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黑色暴雨警告訊號、鐵路暫停或重大事故,租用機構/團體可選擇更改租期或取消租用,因應上述情況取消租用,款項將全數退回。
8) 本社有權決定是否批出場地。
9) 本社保留以上章則刪改權,恕不另行通知。
 
聚會內容
1) 聚會的內容必須與申請表上列明的性質及名稱相符。
2) 所舉辦之聚會必須符合香港法例,若法例要求,必須先領取政府有關部門之牌照,且須遵守該等牌照內所列之章則進行。
3) 所舉辦之聚會必須與本社之宗旨沒有任何抵觸。 
 
租用者責任
1) 租用機構/團體須自行替參加者購買第三者保險,並確保本身聚會之運作安全及符合本社守則而進行,一切因租用機構/團體運作上疏忽或不按守則進行而產生之各樣意外,導致任何人士在聚會期間之傷亡並蒙受損失時,本社保留追究租用機構/團體之責任及相關賠償及之權利。
2) 租用機構/團體須有專人點算進入訓練中心人數及相應之人流控制措施,聚會人數不得超過本社場地之容納上限,本社保留最終權利終止一切超過本社場地容納人數上限之聚會進行,包括該等情況是在聚會開始後才出現。
3) 租用機構/團體其僱員或代理人所帶進訓練中心之物件,如被本社認為有危險性或對其他人士構成滋擾或潛在危險,可著令租用機構/團體將物件移離訓練中心範圍。訓練中心範圍內嚴禁使用噴雪劑、噴灑膠,及點燃任何易燃物品。
4) 租用機構/團體須管理參加聚會人士之秩序,以確保遵守本規例之守則。如有任何人士違反守則,喧嘩吵鬧或採取不合作態度,本社或其代表可禁止其進入訓練中心,更可隨時著令該等人士離場。 
5) 不得於訓練中心吸煙、飲酒、賭博及進行祭祀儀式。
6) 租用機構/團體須為場地佈置及設施承擔責任,必須妥善使用訓練中心設施及器材;離開訓練中心時,必須確保關閉所有器材、門鎖,一切因使用者之疏忽導致之損毀或弄污場地,租用機構/團體須繳付賠償,當中倘涉及訴訟費或其它相關費用,本社保留追討租用機構/團體補償一切責任。
 
免責聲明
1) 於租場期間,租用機構/團體及其僱員、代理人或其他人士如有任何攜來物件或私人物品之受損毀或遺失,無論其原因為何,本社概不負責。
2) 如遇電力停止供應、火警、颱風、暴雨或政府限制、或其它天災而導致場地或其中部份須暫時關閉、或令租用事宜中斷、或對租用事宜有任何損失或影響,一概與本社無關,亦不能退回所有費用。
 
 

訓練中心租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