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
私隱條例
市民的應有權利
查冊、起底與資訊自由
20/07/2021
傳媒透過查冊索取公開資料,作為新聞報道的佐證,原本是資訊自由的社會應有的基本權利,不過政府今年2月宣佈以打擊「起底」、濫用他人資料和私隱等理由,將這些可查閱的公開資料的權利大為收窄,有關的規管可能在今年下半年便會實施。
查冊與公眾利益
要解決吹哨人還是要解決問題
警方高調拘捕涉及追查元朗7.21事件當晚在元朗鳳攸北街,多部接載白衣人車輛車主身份的香港電台《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的編導蔡玉玲,控以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
為了查證一些官員、議員、社會上的知名人士、財團和機構之間有沒有一些違法的行為、利益衝突、或者是否涉及貪污等問題,勤力的記者其中一個常用的方法就是查冊,例如透過田土廳了解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持有人;透過公司註冊處查核公司的股東;以及透過運輸署查證一些車輛的登記車主等等。在這些追蹤調查報道,記者和傳媒機構是扮演吹哨人的角色,喚起市民大眾的關注,對於被報道的對象來說當然是不受歡迎的行為,但對於讀者和觀眾來說,卻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