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與網絡公審
早前乘著假日與朋友聚會,席上一位平日不怎麼留意新聞的朋友忽然提出:「你們怎樣看那三位港女?」朋友說的是去年年尾在台灣海產店偷竊的三位香港女生。接著朋友又問:「假如她是你們的同事,你們又會怎樣想?」這下激起我的好奇心,於是再「口痕」問朋友,為甚麼會這樣問?朋友說是從同事得知,因為網上已有起底組將三人起底。由此可知,網民力量無遠弗屆。
早前乘著假日與朋友聚會,席上一位平日不怎麼留意新聞的朋友忽然提出:「你們怎樣看那三位港女?」朋友說的是去年年尾在台灣海產店偷竊的三位香港女生。接著朋友又問:「假如她是你們的同事,你們又會怎樣想?」這下激起我的好奇心,於是再「口痕」問朋友,為甚麼會這樣問?朋友說是從同事得知,因為網上已有起底組將三人起底。由此可知,網民力量無遠弗屆。
網絡自由度高,相比起面對面的溝通,人們似乎比較容易隔著螢光幕,於網絡評論時事及人物。但有時可能會過了火,傷害別人,成了網絡欺凌;或燃起火頭,被人追擊和欺凌。
相信不少網民每天都會在facebook (fb)分享自己近況之餘,亦會看看朋友分享的相片和新聞,當看得「過癮」或對事件感到不憤,也可能會回應一下……fb已是我們大部份人生活的一部份。
相信大家在臉書上都看過不少被分享,甚至再三分享的文章,有關於健康資訊、名人小傳、感人故事、悲慘經歷等,不明來歷但又十分有趣的文章。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是指人們有權申請刪除有關自己於互聯網上的負面、過時、多餘的個人身份資訊連結。早於2006年,歐洲已開始討論及推行這種權利。
隨著數碼化及資訊科技發展迅速,我們可以隨時隨地上網進行各種活動,無論是瀏覽資訊,又或是安裝免費好玩的手機應用程式,與在面書玩一些要先分享朋友名單的心理遊戲;申請優惠積分卡或會員卡所提供個人資料及購物記錄,甚至大家到購物商場使用免費Wi-Fi,也可能將可窺探個人資料門戶大開。
香港是世界上智能手機最普及的地方之一,谷歌(Google)在2013年第一季進行的調查發現,香港的智能手機滲透率是人口的63%;82%的用戶每天都使用智能手機上網,而77%的用戶表示一定會攜帶智能手機出門。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8月中發放有關手機應用程式(下稱程式)私隱政策的調查。其中公署抽查了60款由本港開發的程式,發現只有六成備有私隱政策聲明。而且用戶亦不容易閱讀這些聲明,例如安裝程式後才可以讓用戶查閱內容。當該程式讀取用戶的個人資料時,亦沒有解釋清楚讀取資料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