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與私隱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
反起底法所畫的新紅海
「起底」,是網絡文化之一,有討論區更設「起底組」,但凡有不平事,網民就「起底」而攻之,先有找出個人社交網站,之後就是家人,還有其他的個人資訊,例如全名、電話、地址、公司、車牌、職業、工作地點,甚麼都可以翻出來,也沒有人查證,反正就是要令你感到害怕。
過猶不及
打擊「起底」行為
大數據下的選擇與被選擇
大數據有助於做分析,但資料也只限於數據上的分析,看不到數據以外的行為及態度。例如大數據會計算收集得來的資料,並把人分類,找出不同的人喜歡觀看甚麼類型的文章或影片內容,然後集中生產及播放這類作品,減少或不再生產少人喜歡的類型作品。這似乎很合理,但其實這會減少了人的選擇,也讓人少了機會去體會比較少人喜歡的作品,及排除了人有改變口味的可能。
前言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安全」都市
曾經聽過一位留學以色列的港人分享其「驚險」經歷:有一次他獨個兒在學生餐廳用膳,如常地像過往身處香港一般,把背包留在椅子上「霸位」,為自己預留位置,然後花了大約十分鐘點餐、取餐。回到餐桌,他發現背包不見了,而之前坐的桌子更被圍起來。當他走近桌子尋找背包,立時被在場的保安人員押走問話。
《願者上網》(The Social Dilemma)
有關社交媒體(Social Media)的影響力,社會早有討論,但一些於早期參與開發社交媒體平台及有關科技的專家又如何看這類系統的影響力?劇情式紀錄片電影《願者上網》訪問了這些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