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然而,被報道的人士是否亦應受到保障,有「被遺忘」的權利?我們在兩者之間可以見到,網絡上的言論自由與基本人權之間的衝突。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被遺忘權」可能會被利用為竄改有關公眾利益事件或被用於隱瞞公眾人物不光彩過去的工具,令公眾再也看不到歷史或重要事情的始末,剝削了公眾知情權。

一直以來,「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都很具爭議性,支持者及反對者都各有理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未來法治研究院副教授丁曉東曾分析過支持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一、在數字化與訊息化的時代中,原本提供「第二次機會」的合理的遺忘機制被打破,「被遺忘權」有助個人對抗訊息和數字技術構成的「數字圓形監獄」;二、在高度重視言論自由的美國,「被遺忘權」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保障了消費者的隱私,美國加州於2018年通過立法,規定消費者擁有「被遺忘權」;三、「被遺忘權」能有利加強公民個體對其個人訊息的控制。而反對確立「被遺忘權」的理由,主要是上文提及到的,有關它會干涉到公共空間的訊息傳播與訊息流通,可能對「公眾知情權」構成挑戰。[1]

「被遺忘權」在歐洲已實施多年,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10年提出推動「被遺忘權」立法能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其實,在此之前,歐盟委員會有關保護個人資料的指令已提出處理他人的個人資料是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及至2010年該會則進一步提出「被遺忘權」是一項權利,它的核心內容就是:「一旦正當理由不復存在,人們有權要求別人不再處理並刪除該些個人資料。」[2]

刪除網絡資訊的方法

以Google為例,現時其搜尋引擎有專頁向用戶解釋「被遺忘權」及提供方法教網民提出移除內容要求。基本上網民可以自行以自己的名字搜尋想移除的內容,如能直接從網絡上移除是有效的方法,[3] 如未能移除,可以要求Google移除過時內容及提交「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就一些原因申請移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申請者可以為自己、客戶、家人(已故的家人亦可以)或朋友等提出要求,並提供要求移除的網址及移除的理由。[4]

而Google 的「專業審查人員」會審查申請者的要求,權衡當事人在資料保護法下享有的權利、有關資訊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及對公眾利益的影響。附表簡略列出審查人員考量的部份因素:[5]

附表:審查人員對於要求移除網頁申請的考量因素

當事人在公共領域的角色

相關資訊與當事人公眾角色之間的直接關聯愈小,Google採取行動撤除資訊的可能性就愈高。

資訊來源

如在政府網站或於近期於新聞網站發佈的資訊,可以合理推斷有關資訊牽涉公眾利益仍舊存在,Google會繼續保留有關資訊。

內容的新舊

關聯性通常與內容的新舊密切相關。如資訊與當事人的公眾角色相關,而當事人現正擔任的職務與過去身份角色類似,他們也不太可能會撤除這類資訊。

對其公司服務使用者的影響

如使用Google搜尋引擎的人,是想知道當事人是否能提供專業服務,當事人過往的服務評價就可能是潛在客戶的正當利益。同樣地,如涉及刑事罪行,審查人員也會考慮,使用搜尋引擎者是否需要取得這類資訊,讓他們日後能避開類似的罪行,保護自身安全。

資訊真假

由於審查人員很難評估資訊的真偽,申請人必須提供可靠證據證明相關資訊並不屬實,如法院對當事人索賠訴訟中做出對他有利的裁定,審查人員會盡力跟從有關裁定。

敏感資料

審查人員會考量內容的敏感性,如有關個人健康相關資訊、性傾向、種族、族裔或宗教等資訊。

資料來源: 〈被遺忘權總覽 〉,Google說明

然而,在歐盟成員國以外的國家和地區,「被遺忘權」不會被行使,因為沒有法律機制要求搜尋引擎向使用者提供這樣的服務。 [6] 所以不少國家的網民如果要求搜尋引擎公司把有關自己的資料刪除但又遭到對方拒絕,就要透過法庭或該地區的政府部門幫助。以下例子來自兩個亞洲國家,可供大家參考。

印度

印度政府專家委員會於2018年已開始推動立法保護個人資訊,讓該國公民和網絡用戶對自己的個人資訊使用方式和目的,有最終的決定權,有關的草案也納入了歐盟的「被遺忘權」概念。[7] 現時,印度雖然沒有「被遺忘權」的法例,但其憲法第21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被剝奪生命或人身自由,除非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在一些案例中,亦可見私隱權、「被遺忘權」等權利被法院視為基本權利,並與個人生存權利不可分割。[8]

一印度男演員Ashutosh Kaushik2009年犯下了醉駕而被捕,他被法庭判處吊銷兩年駕駛執照、一天監禁及罰款。但懲罰亦波及到他的事業、名聲及婚姻,令他多次求婚都被拒絕,現任妻子的哥哥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因為有關他醉駕的新聞和視頻至今仍留在網絡上。他接受傳媒採訪時稱,當法庭對被告進行判決時,它是有時限的,因此「數碼懲罰」(digital punishment)也應該有一個時限、一個了斷日期。 [9] 所以他在2021年向印度的高等法院提出申訴,要求印度政府、媒體監管機構和Google等在平台上刪除相關內容,讓他可以重過新生活。事件亦引起網民再次討論「被遺忘權」。但有印度技術專家稱,在印度,人們行使「被遺忘權」並不容易。[10]

日本

日本最高法院於2017年首次對「被遺忘權」做出判斷基準。事緣一名男子曾於數年前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禁止法》被捕,他被判罰款,有關新聞資料一直於網上可以被搜尋得到,對他的生活及交友造成極大困擾。於是他向法院以侵犯私隱為由,提出訴訟,要求Google刪除相關資訊。最初地方法院在初審時判他勝訴,並提及「被遺忘權」這字眼。案件其後進入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裁定男子敗訴。法官於是次判決中,認為該男子向兒童買春是事實,而且社會對這類罪行有高度關注,而這類罪行也是社會強烈讉責的事件,因此有關男子的記錄與社會的公共利害攸關。[11]

於同一案件,日本最高法院對於「刪除網絡搜尋記錄」的基準做出定義,共有以下六點:一、報道的事實性質及內容;二、事實傳達的範圍及隱私受害程度;三、當事人的社會地位及影響力;四、報道的目的及意義;五、社會的狀況;六、報道中公開當事人真實姓名及住址的必要性。有報道稱,法院提出的判斷基準為,「只要個人隱私在不公佈的情況下對當事人明顯有利,當事人即可要求網絡公司刪除該項訊息,不過,判斷基準的門檻極高」,[12] 報道也提及過去有人提訴要求網絡公司刪除個人訊息,但最終也被判敗訴。

香港亦開始提倡「被遺忘權」

在香港,自2019年的社會運動後,有報道指,政府稱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署)於2019年及2020年處理有關「起底」投訴及經網上巡查主動發現的個案總數,分別為4,370宗及1,036宗。[13] 而於本年2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提及有關「起底」的法例時,指自2021年10月法例生效後,已向12個平台發出逾三百五十個要求移除網上「起底」訊息通知,涉及超過一千七百個訊息。她又稱,公署正研究「被遺忘權」,讓人有權要求移除關於個人負面訊息的事宜,將考慮海外經驗和其他因素,再向當局提出可行的建議。[14]

面對「被遺忘權」,爭論在於私隱權和個人資訊刪除權,與公眾知情權和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如何實踐中庸之道,既可保障個人私隱、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可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資訊流通,實在需要智慧去訂立規章或指引,以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利。


[1] 端小二:〈印度演員為「被遺忘權」而戰,入稟法院望互聯網刪除十多年前犯罪報道,你如何看?〉,端傳媒,2022年2月24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roundtable/20220224-roundtable-international-Ashutosh-Kaushik-right-to-be-forgotten/(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2] 甄美玲:〈在一片爭議聲中,「被遺忘權」在歐盟確立和實施〉,香港電台網站,2016年6月,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media/pdf/pdf_1466038812.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3] 〈「移除過舊的內容」工具〉,Google說明,網站: https://support.google.com/webmasters/answer/7041154(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4] 〈個人資訊移除要求表單〉,Google,網站:https://www.google.com/webmasters/tools/legal-removal-request?complaint_type=rtbf&visit_id=637202230061146146-20083139&rd=1(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5月19日)。

[6] Gareth Corfield, “EU court rules Right To Be Forgotten doesn’t apply outside member states,” The Regis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4, 2019, https://www.theregister.com/2019/09/24/eu_court_justice_right_to_be_forgotten_ruling/.

[7] 康世人:〈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 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中央通訊社、yahoo!新聞,2018年7月28日,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印度推動立法保護個資-納入歐盟被遺忘權概念-06235226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8] Preeti Sudhir Nayak, “Right to be forgotten in India,” Legal Service India, accessed May 19, 2022, https://www.legalserviceindia.com/legal/article-7112-right-to-be-forgotten-in-india.html.

[9] Geeta Pandey, “Ashutosh Kaushik: Indian actor fighting for the ‘right to be forgotten’,” BBC News,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7, 2022,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india-60373229

[10] 見註1。

[11] Louis Lo:〈罪犯要求行使「被遺忘權」,遭日本法院用6點定義駁回〉,關鍵評論,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6060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2] 〈日最高院 首定義網路「被遺忘權」〉,《自由時報》,2017年2月2日,網站: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paper/1075022(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3] 〈私隱署處理逾5000宗起底個案 近4成涉及執法人員〉,東網,2021年4月28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408/bkn-20210408202844940-0408_00822_001.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14]〈私隱署查40起底案 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晴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5933/私隱署查40起底案%20研「被遺忘權」刪負面訊息(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5月19日)。

關注範疇: 
傳媒

相關文章

以「批判性忽略」應對資訊洪流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身處於真假難分的資訊洪流當中,我們的確很難辨別一些錯誤訊息和虛假陳述,而且如要逐一去辨別,亦十分費時和未必有此必要。看著螢光幕,甚麼進入了我們的眼目?我們被訊息牽引到哪裡去了?隨著螢光幕中的廣告、吸引的標題、誤導性的訊息,可能會引起我們的好奇心或觸動我們的情緒,而我們有限的、具有價值的「注意力」,就被誘惑到一些可能有害或不健康的內容當中,注意力甚至可以賣錢,吸引注意力就變成商人的賺錢工具。

有專家提出,學習數碼媒體素養,可以幫助我們主動「無視」一些資訊,避開誘惑。史丹福大學及布里斯托爾大學的學者們最近在心理學期刊Current Directions in Psychological Science發表一篇名為〈批判性忽略作為數碼公民的一種主要能力〉的文章,[1] 提出我們可以透過這種「批判性忽略」(critical ignoring)面對網絡洪流,它可以分為三個層面:

1. 自我推動(self-nudging

因著我們的「注意力」常於網上被低質素及刻意誤導我們的資訊霸佔,並衍生出「仇恨、憤怒和上癮等情緒反應」,[2] 教育心理學家Sam Wineburg指出,我們可以故意地忽略資訊,而方式是「自我推動」。它不是家長式或操縱式的操控,而是讓一個人自己去了解令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或失實資訊,如何對他帶來不良影響,而當一個人能夠主動去控制和組織他的環境,便可以避免直接面對這些資訊的誘惑。

這就像自我推動者可以決定將令人致肥的零食放在自家廚房頂層架子的最後面,讓誘惑(即垃圾食品)從視線中移除一樣;人們可以隱藏一些讓人上癮的社交媒體應用程式,或通過過濾方法去主動選擇忽略不必要的誤導訊息,[3] 以便我們能將有限的注意力投放在適當的地方。

2. 橫向閱讀(lateral reading

這是一種查證的方式,就是在面對有問題的資訊時,不要專注於深入挖掘不確定的來源,相反,應該橫向移動到其他來源來確認訊息。我們可以有策略地故意忽略未知是否可信的網站,並且搜索一下文章的作者、發佈機構或當中所提及的其他資料。如果橫向閱讀表明該網站並不可信,我們還要繼續投入去挖掘它,根本就是在浪費時間和資源。

雖然這似乎是需要更多的動力和時間去學習和實踐橫向閱讀,以了解更多,但專家稱長遠來說是值得,因它可以幫助我們節省時間,常進行事實核查的人,對不同網站的背景有更多的了解,他們只花幾秒的時間就可以確定消息來源的可信度。當提升了對資訊來源的可信度的判斷能力,我們就可以減低受騙的風險。

3. 不要餵養「山怪」(don’t feed the trolls

Troll原是指山怪,但在這裡它是指一些於網絡上喜歡發表挑釁或侮辱性言論來挑起罵戰並從中獲取快感的人。專家指出,我們有時要主動忽略的不是訊息,而是發出這些訊息的人。儘管他們是少數,但陰謀論者和科學否定者的聲音足以對人們造成傷害。一些有問題的網絡行為,如散佈虛假資訊及騷擾行徑,做出這類事情的人總是非常活躍,回應他們的方法就是「不要餵他們」:忽視他們,拒絕與他們接觸。而社交媒體用戶亦可以向平台舉報這些不良行為,以平台的內容審核政策(content-moderation policies)來制止欺凌及網絡的挑釁、侮辱言論的傳播。

所謂謠言止於智者,我們要努力分辨資訊真偽之同時,也可以不傳送有問題的訊息及舉報不恰當的行為。

面對我們一生都不會看得完,並每分每秒都在更新的網絡資訊,我們實在需要自制力,並要時常提醒自己不要被牽著鼻子走。有人會患上「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FOMO),深怕自己會錯失一些重要的訊息而不斷的去追去看……但既然每分每秒都會有新訊息出現,我們又何妨讓自己從爭分奪秒的態度放鬆下來,找個空間安靜一下,然後享受沒有訊息彈出的時刻,由得自己錯過一下訊息,試試「錯失的快樂」(Joy Of Missing Out,JOMO)?


[1] Joshua Benton, “The flood of online misinformation calls for some deliberate ignorance,” Mail & Guardian,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7, 2022, https://mg.co.za/opinion/2022-11-17-the-flood-of-online-misinformation-calls-for-some-deliberate-ignorance/.

[2] 黃永:〈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信報財經新聞》,2022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3305962/批判式無視與傳媒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6日)。

[3] “Self-nudging & critical ignoring,” Boosting, accessed January 9, 2023, https://www.scienceofboosting.org/lnos22-self-nudging/.

電影小組:電影類型十講 第四講:小人物遇上大麻煩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7/01/2023
明光社

第四回「電影類型十講」分享的電影類型是「小人物遇上大麻煩」,由資深影評人王礽福先生為大家分享這類電影的特點。它的其中一個要素,就是捲入麻煩的主角,都是無辜的平凡人,亦搞不清楚為何會被拖下水,甚至遇到大麻煩都不自知。就如這次我們討論的電影《爸爸可否不要老》(The Father)的主角Anthony(Anthony Hopkins飾)一樣,年紀老邁又患上了失智症,病情逐漸嚴重而不自知,只是他身邊的人物、事件、時間愈來愈混亂,他亦產生了被害感和恐懼感。

另外這些麻煩都總是突如其來的,令主角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對於任何人來說,患病本來都是飛來橫禍,而患上失智症的人,亦走上情況愈來愈差的不歸路,而且還可能要忍受一段不短的時間。電影中另一位捲入麻煩且無辜的小人物,就是照顧Anthony的Anne(Olivia Colman飾),作為女兒,在面對與男友離開倫敦到巴黎過新生活或留在原地繼續照顧父親的抉擇中,一直在掙扎。

明光社

雖然失智症的電影並不罕見,但這改編自舞台劇劇本的電影卻十分特別,沒有在「神視角」帶我們去看病患者的處境,卻以病人的「第一身視角」出發,觀眾大多時間與Anthony一起走進「迷離境界」,讓我們經驗到失智者意識世界的凌亂,對身邊的人、對事件是否真的發生產生懷疑,並感到時間上的混亂,這種恐懼感也會令觀眾對病患者產生同情。

欣賞電影除了使我們得到娛樂之外,好的電影亦會使我們對角色所面對的處境產生同理心。在2022年,香港發生了多宗照顧者因為承受不住長期照顧病患者的壓力而引發的命案,叫人關注照顧者的身心健康。以往社會只會對長期病患者的醫藥、照顧、情緒等需要有所關注,但原來病患者的照顧者,亦同樣面對著各種壓力,如經濟、情緒、休息的空間上都需要人們或機構的協助。

如春夏秋冬是人生,樹葉於冬天會枯萎、逐漸掉落,Anthony來說,他的記憶在生命的「冬季」中慢慢失去、如葉子般掉下,最後連自己是誰都不記得,覺得自己甚麼都沒有了,哭得像小孩。但編劇卻繼續帶出窗外還有長得茂密葉子的樹木,看護說,仍可帶他出外走走,使他得到安慰。這就如生命總有人與人互相支援的時刻,走出幽暗處,就可找到希望。

收看講座

科技與惡的距離

好書推介

26/01/2023

《科技與惡的距離:AI性愛伴侶、人造肉、人造子宮和自主死亡,它如何改變人性和道德,影響現在和未來的我們》
Sex Robots & Vegan Meat: Adventures at the Frontier of Birth, Food, Sex & Death
作者:珍尼.克利曼(Jenny Kleeman)
譯者:詹蕎語
出版地:台北市
出版:墨刻出版
出版年份:2021年

科技可以解決人類的問題嗎?

對於不能如過去般掌控女性的男人、因受騙多次而不想再與女性談情說愛的男人,又或是有性暴力傾向的男人,性愛機械人的誕生真的可以滿足他們的需要並且保障女性免受傷害嗎?本書作者反對推出性愛機械人,認為它非但不能阻止真正的女性受害,就如兒童性愛娃娃的出現會帶來不良後果,性愛機械人反而會鼓勵人做出損害及虐待真實女性的行為。她慨嘆比起根治問題,人類慣常選擇創造某樣商品來轉移傷害。人類過度信靠機械人的結果不但讓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遭破壞,機械人一旦被黑客入侵,它的使用者將面對非常可怕的羞辱及傷害。

離開製造性愛機械人的工場,作者又帶大家進入培植肉的實驗室,為大家介紹這一門以「拯救地球」為噱頭的人造肉生意。或許有些人造肉研究員真的想拯救生物,但有的只是想證明他們可以做到某些技術,並且賺錢,更希望人造肉可以取代天然肉類,但作者認為拯救地球最好的方式是少吃肉,而不是製造人造肉。她提到「植物基的素肉商品是超級加工食品,其中添加的合成物多到令人咋舌」,而她品嚐過的人造雞蛋,更是「添加的成分多到像一個化學實驗的材料清單。」至於實驗室出產的培植肉其實並不環保。作者也點出人造肉會為人類帶來危機:一旦培植肉成為主流,人們只會更依賴特定的科技或公司,來生產那些本來我們可以自給自足的食物,如果殺生令被明令禁止,大家想吃肉品的話,便將轉而依靠科技,進而削弱自己的權力。

動物肉有被取代的一天,那麼母親生兒育女的天職,又會否有被取代的一天?現在有些女性為了工作、身材等各種原因,把妊娠外判,有些男同性戀者選擇與同性伴侶廝守之路,卻又想有下一代,於是亦需要出錢租用女性的子宮,但如果有天人造子宮「生物袋」真的研發成功,可以讓胎兒從受孕到出生都是「體外發育」,那麼,母親的身份將會有何顛覆性轉變?要知道,因著人工受孕的出現,母親的身份已經變得四分五裂。研發生物袋最初是想拯救早產嬰兒,原意是好的,但本書有不少篇幅,都會讓大家不禁深思,善意的科技到了人的手上都會變質,特別是在身體自主意識高漲的年代。

性愛機械人如是、人造肉如是、人造子宮如是,自主死亡也如是,只要人類一日希望控制環境、食物、身體及彼此,以上四個範疇都會有不少科學家投入精力研發,好讓大家尋找出替代方法,然而,這些科技只會讓人類遠離自然、整個世界及彼此。

科技可以解決人類的問題嗎?作者說得好:「……創新科技,本是用來解決問題的,但這些問題的根源卻是科技本身。」

中國第一,科學精準?

陳永浩博士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6/01/2023

世盃趣事,沒完沒了

四年一度的世界盃終於曲終人散了。足球作為全球最受歡迎的運動,加上在兩年疫情之後,全世界球迷都期盼著可以復常作賽,世界盃盛事理所當然成為大家注目的焦點了!

不知大家的心水球隊表現如何?多少球迷有幾多晚要捱更抵夜,以致要「射波」(裝病)請病假?網上流傳有公司特地出了「員工通告」,警告同事不能濫告病假,否則極刑侍候,立刻炒魷!但同一時間,一位到現場觀賞球賽的觀眾特地畫了一塊大大的字牌,多謝老闆批准請假為愛隊捧場,並在網上刊登這帖子,居然又碰巧給球迷的老闆見到了!而老闆也識趣,「神回」了一句:“Enjoy your holiday. Be happy!”兩則訊息,實在相映成趣!

除了賽果和各球隊的表現外,事實上,今屆世界盃更好看的風景線,在於球迷的好榜樣:還記得在第一場球賽完結,當人人都盡興而去的時候,大家驚見有日本球迷們都留下來,幫忙執拾垃圾並分類,其後,這更感染了其他球迷一起清理場地,成為了本屆世盃佳話!而日本隊在賽後清理更衣室,一塵不染,更會加上祝福和手摺紙鶴。國際足協更特地在社交媒體表揚他們。日本球迷,國民質素之高,實配得成為世界第一!

賽事以外,世界盃期間有很多小故事,都值得我們留意。主辦國卡塔爾表面的確風光:既位於全球最富有國家的前列,她的人類發展指數亦驚人;國民生下來就是一世無休——生老病死國家全部照顧,衣食住行更有補貼——但同時這個國家又極度封閉:球迷先驚訝於這個國家的禁酒令,繼而會對她在同性戀及多元社會問題的取態,甚至對外勞的不公表示關注。平行時空之下,精彩賽事之餘,留下了更多反思的空間。

當然,各隊入圍隊伍,為了能取得佳績而努力,正如其中一屆世界盃的主題曲名字一樣:「To be no. One」。只得一個冠軍,實在使未能奪冠的隊伍飲恨,這對於已連續多屆不能踢入決賽週,屢受批評的國足(中國國家足球隊)就更不是味兒了。近年中國在許多方面都「大國崛起」,偏偏足球事業就一沉不起,實在是國家威望的「短板」(弱點)。有見及此,今屆賽事,中國就十分努力在每一個另類層面參與,造就了很多個「第一」。由世界盃第一場賽事起,已見到滿場的「中國第一,世界第二」的廣告,突兀之餘,其實也違反了中國國家廣告法對用字,排名使用的規則。而在今屆世界盃,中國隊雖然沒有入到決賽週的分組,但其實它入了更重要的「施工組」(取其諧音「C工組」,這是球迷取笑國足未能入圍而創作的笑話):由球場,交通工具建設,各式基建,廣告投資,到球證都有中國的參與。中國外交部的「華姐」(外交部發言人,以言詞厲害見稱的華春瑩)更為此連出了八個Twitter post,盤點了世界盃的中國元素。

明光社

不過,國內社交媒體某些「反諷」可能更厲害,中國社交媒體曾流出一段「似是而非」的中國國足「威水史」:中國隊原來自2002年之後從來沒有在世界盃失敗過(因為那年以後就從來無打進決賽週);歷屆世界盃賽事中,中國隊只輸過給三支國家隊(因為就只參與了一屆決賽週,且連輸三場);中國足球王國跟巴西一樣,球衣都有五粒星(人家是五屆冠軍,中國是五星國徽)……到了今屆世盃總決賽階段,又有新的「冷知識」帖文,吹捧中國國足曾經於不同賽事中「完勝」過四強的所有隊伍——其中連友誼賽賽果也用來吹噓——所以中國國足已達世界最高水平云云……阿根廷奪冠後,該國球王美斯又被傳為祖籍山西,原名為梅建國……阿Q精神似乎仍深深遺留在某些國民的基因之內。而最叫人意外的,是原來中國於賽事轉播時,所有入鏡的觀眾、球員都會被「P」口罩(被修圖加上口罩)。

科學精準,就是最好?

另一方面,除了捧愛隊場,精彩入球,今屆世界盃,還有甚麼特別的亮點?

相信很多觀眾都會留意,今屆賽事,國際足協刻意的投入了大量的高科技,幾近是以科學精準掛帥:比賽「精準」計算補時,已經成為了大家的熱話:實在從來都未見識過史上最長的「補時14分鐘」!而近年來在賽事中,球證不論在作出入球或越位等裁決時,都會「參考」如VAR(Video Assistant Referee,影像輔助裁判)重播、門線技術、鷹眼等科技協助判決,在今屆已去到「依賴」的程度:如在賽事中,場地系統會即時監察越位情況,「半自動越位系統」會告知旁證和球證球員有否越位。先不論多次「衣衫不整」而只因手袖,腳踭位越位而引起的爭議外,不禁要問,如果連判決都可以不經人手,自動運作,那還要球證、旁證做甚麼?

除了高科技「越位」判決帶來不少爭議外,日本隊在分組賽事中有一球最初被判「出界」但最後被電子足球科技(不說不知,原來今屆賽事所用的足球,每一個都配有電子定位設備,要先「叉電」才能使用的)判定有「1.88毫米」貼住底線,相關入球被判有效令該隊晉級,這引來不同球迷,球員,甚至球隊的抗議……相信這對於德國足總和球員們,肯定不是味兒了。但正如已故殿堂級體育記者伍晃榮所言的一句經典:「波,係圓嘅」一樣,足球場上真的「乜都可以發生」,任你運用了全世界最先進的科學技術,精準到不能再準,變幻仍然是永恆。

有趣的是,足球真的好像與高科技判決,十分之「唔friend」。其實在體育賽事中使用高新科技,不是今日才發生,也已經在其他運動賽事中使用,為何在足球賽上使用,爭議就多了?

這可能與足球賽事的本質有一點關係。現代足球起源於19世紀中期的英國,是在普及體育運動中最受歡迎、接受度最高、普及面最廣的一種,甚至被譽為「世界遊戲」。當時的足球隊其實多是由工人組織俱樂部而成,基本上有一個草地,劃上界線,參賽隊伍各派11名隊員參與,互相在這個長方形的草地球場上對抗、互相進攻就成了足球比賽的雛形了。足球比賽當然有相關的規矩,但其實當中的仔細程度並不如今天大家所想的精細:比如以足球場為例,基本條件是有一塊長方形平地,豐儉由人,由草地、人造草場、膠地甚至公園裡常見的混凝土地也可以。更簡陋的足球場,甚至可能只有兩邊龍門及幾條白線就可以了。就是根據國際足協的規則,足球場地的長度、闊度直到今天都只是一個「約數」:舉行國際性賽事的足球場地,長度應該介乎100至110米(110至120碼),寬度則應介乎64至75米(70至82碼),沒有劃一的標準;連帶犯規,判決,補時等等,都是由「人的因素」去決定,全無科學精準,也無準確計算。正因如此,球賽上無的是精確,有的卻是「執生」,雖然會有爭議,但同時也成為足球的魅力所在:由大家耳熟能詳的「上帝之手」,到今日日本隊的「出界球」,都成為一個又一個經典。

科學精準是否就是最好?還是留給大家判斷了。

電影類型十講 -- 第三講:傻人有傻福

電影小組回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2/01/2023
明光社

「傻人有傻福」作為電影的其中一類,當中的特色,很多時是指「好人有好報」,良善者雖然好像是會吃虧,也有「撞板」的時候,但最後總會有一個好結局。在網上講座為我們分享的王礽福先生,點出了這類電影的三大要素,就是:一、一個被人看不起的「傻人」(不論他是真的傻瓜或是深藏不露的奇才);二、面對著強大的「當權者」、體制(通常是壞蛋或是剝削者)而被剝削或欺負;及三、「傻人」最後都會鹹魚翻生和勝利,獲得一個新身份和新名字。

電影《柏靈頓》(Paddington)第一集和第二集,故事都是講述一隻由秘魯來的小熊移民倫敦,被布朗家庭收養所發生的事情。第一集就當然會講這隻習慣於森林居住的小熊來到大都市時所發生的趣事,牠後來被反派捉拿欲製成標本,但最終都被布朗家營救。

不少電影的續集都會比第一集遜色,但《柏靈頓2》卻更進一步!是次故事說到小熊Paddington找到一本很完美、能介紹倫敦的立體書,牠想將這本書送給遠居於秘魯的露西姨姨,但禮物不單被盜,而且牠還被當成偷書賊鋃鐺入獄,需要布朗家去證明牠的清白。

明光社

第一、二集當然都離不開小熊對家庭不離不棄的情,但第二集的設計相當精彩,故事不單連繫上一本介紹倫敦景緻的立體書,電影把小熊與露西姨姨一起暢遊倫敦的想像以一鏡到底的方式,透過翻閱立體書的每一頁倫敦美景都展示出來,可謂創意十足。

而第二集的主題就是夢想成真!小熊是次就是傻傻的帶領著一眾角色尋夢和實現夢想的一集。就算是小熊自己被迫入獄,但他仍然可以帶領大家尋夢,「論盡地」以一隻紅色襪子令囚犯衣服變為粉紅色,改變了獄中氣氛,還製作了相當美味的橙味果醬,影響了自覺不懂煮食的廚師,令大家開始提供美味食譜,將監獄變為美食天堂!而布朗一家各人都能好好運用自己的興趣,如潛水、印刷、玩蒸汽火車和瑜伽去拯救小熊。

明光社

而電影本身就很善良,就算是囚犯或是奸角,都是傻傻的很可愛,到最後他們亦可以夢想成真,連過氣名演員Phoenix Buchanan入獄後都可以把整個監獄變成他的音樂劇劇場,令自己想成為演員的夢想成真。

那麼,小熊自己的夢想呢?當然了!雖然他來不及把立體書送到露西姨姨手中,但眾人還是直接把露西姨姨接來倫敦遊覽,比看立體書更好!

筆者認為兩部電影都充滿愛、童真和喜劇感,令人心中暖暖,亦有捧腹大笑的時候,作為合家歡電影實在是不二之選;而電影亦在告訴大家,堅持著心中的良善,(有禮及不作惡)就會有很多人來幫助,夢想有一天會成真。

收看講座

新網絡世界下的倫理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22/11/2022

回顧一下近五年明光社雙月刊《燭光》的內容,網絡與媒體、新媒體的議題突然增加了,由電競、假新聞、直播,到元宇宙、AR(擴增實境)、虛擬偶像,我們好像在網上經歷了很多不同的事情,加上近年社會政治環境變化,我們多了很多新的日常,不但工作、課程、活動在網上舉行,甚至對社會的意見也是在網上發聲。媒體亦十分重視網上的討論和故事,很容易就將不同的內容推上報章,如轉載網上討論區的內容,商家由以往拍15秒的廣告,改為花時間拍網上短片、甚至長片,介紹概念而非產品。如此種種的改變,我們該怎樣去分析和想像未來的發展呢?

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自2021年開始做一個「非科學調查」,找了一批人去想像數碼科技如何改善人的生活,受訪者分享到他們所想像的2035年會是一個怎樣的美好數碼新世界。[1] 數以百計、來自不同行業的受訪者,在調查中回答指定的問題,在合共過百頁的「回應」中,他們表達出對未來世界的想像,有趣的是,他們提出幾個科技發展的方向和願景時,同一種科技,既可帶來便利,也會帶來隱憂。我們先看看他們提出的幾個方向,再討論一下有關的問題,科技能否解決。

1. 建立更好的網絡空間

大部份受訪者認為透過新的工具,可以令大家在更安全的環境下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人工智能可以更有效地將有問題甚至有害的留言刪除。不過我們一聽也知道魔鬼在細節,誰管理留言區的內容,也容易被形容為操控,我們怎樣可以令人在安全的環境下坦誠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其實甚難,部份留言如果內容非常尖銳,影響到現實政府的權力運作,該如何處理?我們看到疫情期間,有社交網站主動禁止發佈一些關於疫情的陰謀論,又或者有部份政府會就禁止仇恨言論立法等等,可見不同地方有自己的規矩,我們要討論的除了是介面是否容許有言論自由的空間,還要討論這個社會對言論自由應否有一條全面又有共識的底線。

2. 建立有效率的社群

近年不少人發現社交網絡平台可以結連很多志同道合的人在一起,可收集、整合資料,甚至互相交換意見,成為有益的群體;不過我們也發現使用同樣的工具,可以集合一些破壞社會的組織和群體。不少受訪的科技專家建議應該使用人工智能去幫助一些能產生正能量的社群,同時提前發現有問題的社群並將之消滅,令社會可以成為更美好的世界。現時社交網站也會刪除某些特定主題的分享,例如分享自殺方法,減少網民因為互相學習自殺方法而帶來悲劇。不過,我們也同樣要問,如果進一步實施類似的措施,社會如何決定甚麼是好的群體,甚麼是壞的群體?

3. 為每一個人充權

不少受訪者認為未來的世界,每個人應該可以在網上有足夠的主權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投資,有自己的網上身份、私隱,亦可以透過人工智能,用自己的語言與不同國家的人溝通,甚至可以參與不同的政治決策活動,表達意見。

近年互聯網不同的新發展,例如加密貨幣,區塊鏈等技術,令人產生很多新想法,當中除了可以解決一些舊有技術的問題外,同時亦帶來一些新的可能性,例如人可以有實名和匿名等不同的身份,網上的資料可以安全地存放在不同地方,新科技可以令數據得到更好的保護。[2] 我們或許會問這些科技會否持續發展,而同時我們亦會問:不懂得新技術的人會否被淘汰?

4. 新的工作和生活模式

承接上一點的討論,很多人認為疫情無疑為社會帶出了有關工作和生活的新想像,例如人是否一定要在一個指定的地點工作?工作時間又是否必定是在指定時間?網絡可以怎樣為人的生活提供協助?網課、網上會議,甚至網上崇拜能否取代面對面的活動?當中如何混合(例如同時有面授課堂和網課)才能產生最大的效益?這一切已經成為很多人對未來的新想像。另外,會否有些新的工作模式因此而出現,改變舊有的模式?當然這又同樣涉及很多人在工作上轉型,當在網上有很多事情都變得可能,很多工作,例如銷售,原來可以透過人工智能來完成,那麼人類還可以做甚麼呢?

5. 處理更複雜的問題

有了不同的虛擬視點、人工智能等技術,很多以前只能用人腦做的「沙盤推演」活動,[3] 可以紛紛改為用人工智能模擬出來。我們未來更可以透過科技做出更多改善人類生活的事情,例如有效使用能源,當所有家具都與互聯網接駁,便能在最省電的情況下,使用空調、電燈等電器。人類甚至可以透過人工智能,更有效地研發和生產疫苗。當然不少人也會擔心到時會不會出現一種情況:到底是我們控制機器,還是由機器控制人類生活,但無論如何我們可以想像到,在新的網絡世界下,我們有更多的可能性,但人與機器如何調和,這將會成為未來世界要討論的一個問題。

總結

回到今日,我們不難發現社會的討論仍然停留在網絡騙案、交友色情陷阱、網絡安全等問題,但我們是否知道今日的孩子其實已經活在一個與以往截然不同的世界中?不過我們不難發現,雖然社會口口聲聲說重視科技發展,但對於科技的基建,以及社會各界對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的認知仍然不高,導致很多人進入科技世界,卻不知道科技世界的危險,從而衍生出不同的問題,也不懂怎樣處理這些問題。

明光社

明光社在2020年底至2021年推出「有品上網」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倡議良好網絡公民的八大數碼生活技能及良好品格和態度,我們製作了教育單張,[4] 還有多條品格教育動畫短片,[5] 有關資源以小學生及家長作為對象,當中提供了使用互聯網的幾個重要原則。「有品上網」青少年品格培育計劃是由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 - 2020年度慈善捐款「生命教育」計劃贊助。有些互聯網的使用原則,例如在網絡上要有同理心,學習建立良好的數碼公民身份,有批判思維分辨不同資訊等等,其實今日對所有網民也同樣重要。面對互聯網和新媒體,我們認為社會大眾必須先多些學習和理解,之後才可以更有效提出好的政策,或者相關的倫理討論。若沿用以往的思維去想像未來的問題,只能解決表面的問題,未必能處理當中更多複雜的情況。

 
明光社

教育單張

品格教育動畫

(本文原載於第147期〔2022年11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Janna Anderson and Lee Rainie, “Visions of the Internet in 2035,” Pew Research Center, last modified February 7, 2022, https://www.pewresearch.org/internet/2022/02/07/visions-of-the-internet-in-2035/.

[2] Ryan:〈【硬塞科技字典】什麼是區塊鏈(Blockchain)?〉,INSIDE,2016年7月6日,網站: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6699-what-is-blockchain(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3] 沙盤推演,原指軍事行動前在沙盤上模擬作戰策略,以分析戰略利弊,後來多用於對事情的發展、結果進行的模擬評估,以掌握事情的演變及達成預期目標。參〈沙盤推演〉,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https://dict.rev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128994&la=0&powerMode=0(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4] 〈有品上網我至叻 做個負責任的網上使用者〉,明光社網站,2021年10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myimage/files/misc_activity/20210126_project_wisewebusers/n11842_webwiseusers_leaflet.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5] 〈品格教育動畫〉,明光社網站,2021年,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project/2021/wisewebusers/section/video(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6日)。

反起底法最後還是害了一般巿民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5/11/2022

政府去年就《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諮詢社會意見,才大半年就火速立法,當年的理由不外就是政治起底嚴重,多名立法會議員均表示自己是起底風氣的受害者,也有議員提出治亂世用重典是最好的處理方法。到今日,法例已立一年,私隱專員早前接受個別傳媒訪問時,提出截至今年9月多個網上平台發出1,252份停止披露通知,九成訊息已被平台移除。現時因政見分歧而起底的網上訊息,已較2019年大為減少,條例至今大部份投訴涉及生意、感情糾紛,約佔七至八成。

筆者去年11月就已撰寫文章,強調很多網絡中的「生活日常」例如感情糾紛互相在網上對質、商業上公開某公司做事的問題以表達不滿等等,容易中招,觸犯法例。[1] 果然一年下來,私隱專員公署拘捕的案件,大都就是類似的情景,有因為金錢糾紛的、[2] 也有租務糾紛的。[3] 上月首次成功定罪的案件,就是感情出現糾紛後,其中一人將對方的個人資料刊登在不同的社交平台。[4]

根據報章報道,截至9月底,私隱專員公署共就91宗案件展開刑事調查,當中七宗有拘捕行動,起訴兩名被捕人。政治上的起底犯卻無法打撃,因為在有關方面拘捕他們之前,他們早就消失了,現在這條法例拘捕的人,多是因為一時情緒不穩,或者因為受到莫大委屈希望在網上得到伸冤而犯案。他們知道做這些事會有機會犯刑事罪嗎?未必,因為條例太新,而且網上「唱衰」一個人,當事人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件事原來也會「犯法」,所以有人誤墮法網,實在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我們在諮詢文件所述,在法例制定時應該考慮各方的因素,應該要以私隱被侵犯而造成的傷害程度來決定下一步的行動,並應該給予對方刪除訊息的機會,現在的法例並未有提升門檻。如此情況下,政府卻未有進一步的進行針對性宣傳,宣傳品集中在政治內容上,反而未就社會和坊間一般出現的網絡侵犯別人私隱的情況去宣傳和討論,最後觸犯此法例的當然就是一般巿民而不是在立法時所強調有政治意圖的人士。

起底,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一個好的網絡使用習慣,我們不鼓勵大家去起底,但另一方面,有些市民自行透過網絡來表達不滿、或以某些行為來報復,可能由於他們不了解法律、或者受了委屈但有冤無路訴有關、以及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而出此下策,若果相關的法例太嚴苛,會造成不必要的反效果,可能教育還是較好的方法。

漫畫,與青少年的成長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18/10/2022

編輯﹕謝芳

「你們既是順服的兒女,就不要再效法從前無知的時候放縱私慾的生活。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的,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聖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聖經新譯本》〈彼得前書 1:14-16〉

現今世代的年輕人,不是徘徊在動漫世界,就是沉迷於遊戲世界,甚或愈來愈少閱讀,就算偶而閱讀的,許多只會看漫畫。說到漫畫書,或許大家腦海聯想到的,是一本本的漫畫書,但事實上,漫畫書電子版已成潮流,就像其他電子書一樣,就算有紙媒印刷版,大概亦是為收藏所用。漫畫的電子化,加上盜版翻譯漫畫層出不窮,各類的漫畫令青少年更容易觸及,特別在不同的漫畫網站及應用程式內,無論收費或免費都是「海量」般供應。

現實上,大部分坊間的漫畫都暗藏一定程度的不良意識或性意識,例如看過《多啦A夢》的讀者,都會意識到內裡有不少欺凌事件,甚至大雄亦有多次進入靜香正在洗澡的浴室。在《蠟筆小新》的動畫和漫畫中,小新也多次露出臀部,甚至利用股間摩擦物件。故此,在漫畫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一些意識不良的情節。不過,是否因此就禁止青少年閱讀?筆者認為有討論的空間。或許我們不宜亦不可能完全禁止青少年看動漫,但我們卻可以教導他們如何選擇合適的讀物。本文嘗試帶出在不同種類漫畫中的文化是如何影響青少年,並推薦一些較為健康的漫畫給青少年選擇,家長亦可多加留意子女閱讀漫畫的習慣。

漫畫中的正面意識

在坊間,縱然會出現帶有不良意識的漫畫,但當中亦有一些能夠帶給青少年正面信息的作品。觀其一些比較流行的漫畫,諸如《海賊王》、《火影忍者》、《鬼滅之刃》等等,它們都是連載於日本《少年JUMP》漫畫週刊。而《少年JUMP》的漫畫通常都會有一項貫穿整個劇情的黃金法則:「友情、努力、勝利!」這個法則主導著故事的走向,內容不會脫離:擁護友情,甚或友情至上和追求不斷變強的主角,最後邁向皆大歡喜的結局。

我們會認同,如果青少年可以學習到友情和努力是一件正面的事,這也正正符合青少年需要改善的特徵,包括自我中心、個人主義、部分缺乏上進心等等。現時青少年大多為「網絡原住民」,加上疫情的影響,或許已經不懂得如何面對面社交了,而這類型漫畫非常強調友情或友誼,當中的角色可以為朋友而犧牲自己的,許多角色都是為了朋友而努力的,這帶出了一種「為他者」的倫理教導,換句話說,就是擺脫自我中心的教導。

漫畫中性與暴力

但不容忽視的是,無論漫畫內容帶出的信息多麼正面,它們表達的手法就必須細心留意,正如之前所說,不少漫畫當中都暗藏著許多不良意識或性意識。無可否認地,性意識已經融入了不同的媒體和創作,根本就令人防不勝防,何況是入世未深的年輕人。在網絡發展迅速的今天,漫畫也不能夠倖免於色情資訊氾濫,最著名的種類大概就是戀愛後宮漫畫了(即1男多女的感情生活),當然也有所謂的逆後宮漫畫(1女多男的感情生活),只是比例較少而已。顧名思義,即是愛慕主角的角色會不斷地陸續出現,而主角會與不同的異性發生曖昧的關係,甚至出現涉及色情成分的內容,如《約會大作戰》、《五等分的花嫁》等等都是感情混亂的漫畫,可能會讓人憧憬著這些關係,令到一對一的戀愛關係不再被重視。當《出租女友》這種美化援交的漫畫或動畫都受到不少的好評時,不少的錯誤的價值觀或正嚴重影響青少年的成長,特別是未來對愛、婚姻和家庭的價值和期望。

除了主要談及感情、兩性關係的漫畫,也有一些主打暴力、血腥、展露人性陰暗面等等的漫畫(部分含有性暴力),類似《魷魚遊戲》的題材,或者可以說是《魷魚遊戲》的參考資源。舉例而言,《彌留之國的愛麗絲》、《朋友遊戲》、《殺戮都市》、《進擊的巨人》,還有「海量」的恐怖漫畫,如集結恐懼、暴力、死亡、黑暗於一身等等的作品,都將暴力與人性的醜陋推至高峰,雖說當中的主角都會有拼命幫助朋友的特色,但似乎劇情中的暴力和黑暗(人性的黑暗)才是焦點。這類作品的確會影響社會上的暴力行為,葛洛斯曼的《暴力電玩如何影響殺戮行為》內亦有提及媒體及電玩傳播的暴力如何從心理學上對人造成影響,有興趣可以看一看。如套用在青少年,或許心智並未成熟、未懂得批判當中的內容便有可能受到影響。綜觀現時的教育,除了有宗教背景的學校,很少有中學聚焦於性/倫理觀念的教導。

部分漫畫的推薦

既然漫畫作為一個主流文化,又無法避免地會夾雜著不良意識,筆者選擇一種名為Lesser evil的做法:即是從眾多不良意識的漫畫中,選擇一些較少不良意識,同時內容的焦點是主要放在正面訊息身上。以下可推薦:

  1. 《火影忍者》:故事內容為一位失去雙親的小朋友如何透過努力,對友情的執著,最後邁向夢想,也是一個頗勵志的故事。
  2. 《灌籃高手》、《排球少年》:它們都是以運動項目為主軸,主角和其他角色為邁向目標而努力,內容大致是正面的。
  3. 《名偵探柯南》:是一套懸疑偵探並帶有少許恐怖情節的漫畫。主要講述犯人無論犯罪的手法多麼精密,主角作為偵探,都會竭盡全力找到犯人,而犯罪者也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4. 《我的英雄學院》:故事講述一位少年面對別人的嘲笑仍努力不懈的故事,為典型的「友情、努力、勝利」漫畫。

篇幅所限,欲推薦的漫畫未能盡錄。不過,需要留意的是,縱使一些看上去只是普通題材的漫畫,例如運動、烹飪等等,都有機會充滿不良/色情資訊,如漫畫《食戟之靈》雖然是一套廚藝比拼的漫畫,但內裡的色情訊息卻佔據了大部分。故此,如何選擇合適的漫畫伴隨青少年成長,是一門艱深的學問。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10-2022

社交媒體造就了仇恨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2

互聯網發展至今,無可否認在傳播訊息、互動交流方面,它是十分有威力的工具。然而,當發佈者惡意地利用它去發佈虛假的資訊,而接收者又沒有戒心,未對訊息加以查證就相信,並於社交媒體分享時,這會令虛假資訊廣傳,並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具破壞力的言論

聯合國大會在2021年曾表示對「仇恨言論在世界範圍內呈指數級傳播和擴散」(“the exponential spread and proliferation of hate speech” around the world)的擔憂,議決了要打擊「歧視、仇外行為和仇恨言論」,並宣佈2022年6月18日為首個「打擊仇恨言論國際日」,[1] 而在2022年聯合國亦為此召集了一次非正式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就曾公開呼籲:「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破壞多樣性和社會凝聚力,威脅國際社會渴望加強團結的共同價值觀和原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仇恨言論,使其跨越國界傳播。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少數群體仇恨言論的傳播進一步證明,許多社會極易受到仇恨言論所宣揚的污名化、歧視和陰謀的影響。」[2]

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等……人們總會自行結集很多不同的群體,網絡就便利了各有不同喜好的網民,各自組成交流意見及觀點的平台,自行創作內容,並且在平台上發佈。因著社交媒體「演算法」的發展,它把社交媒體的用戶喜好計算出來,把他們喜歡看的內容推送給他們,也就慢慢令用戶一味接收單一立場訊息,這亦成為了人們缺乏機會接觸和接納多元意見內容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網民長時間待在社交媒體中,只接收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訊息,形成了「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依據用戶的偏好提供個人化新聞,造成更大的迴聲室效應。[3] 這令社會的意見走向兩極化,「非友即敵」的氣氛也容易形成。

異類容易遭圍

這種「同聲同氣」的氛圍,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一起不喜歡,而在「迴聲室」裡會比較容易出現對同一目標群起指責、謾罵或欺凌的情況。網絡上的欺凌者由於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因為本身與被欺凌者沒有真實地接觸過,他們或會因為誤信錯誤的資訊,而肆無忌憚地在網絡上羞辱別人。有別於昔日報刊上的猛烈抨擊文章,網上的一篇仇恨言論文章往往可以長久留存,更可被瘋傳,這對當事人的傷害可以是很大和很長久的。

為甚麼會有「仇恨言論」的出現?其一大可能是人們想抬高自己,再針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給予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出身等不同的背景下,都有可能出現區分「自己人」與「他人」的情況,人們會透過文字、照片或符號來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而仇恨言論亦容易因個別的事件被推論到該人士所屬的群體,當事件進一步發酵,該族群就會被抹黑,若有人再加鹽加醋,事件就會在網上流傳,形成網絡上的「仇恨言論」。[4]

如上文所言,社交媒體中的「迴聲室」和「演算法」就是很好的養份去滋養這種「排外」的心態,人們亦樂於逗留其中,並且進一步令自己更少機會去接觸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對抗「仇恨言論」?其實「仇恨言論」是一種「斷言」,很多時都不是基於事實,只要我們客觀的從多角度去觀察事情,理性地找出理據(如歷史或數據分析等資料),就能反駁這些「斷言」。

別待在新聞孤島

如何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斷言者」?我們要避免身處於「新聞孤島」中,即避免只從社交媒體中獲得極端、片段式的媒體內容,因為這些群體所傳的資訊,很可能早已經過篩選,刪除了一些「自己人」不喜歡的新聞來源和報道,就像剔除政治觀點不同的網友一樣,群體只是「一言堂」,說來說去都只是一些和應自己的言論。

就如聯合國所提及:無論是國家、公司、媒體、信仰領袖、教育工作者、文明社會中的行動者(actors of civil society)、仇恨言論的受害者、青少年或者是任何一個人,我們在道德上都有責任去反對、打擊仇恨言論。然而,我們在行動之先,首先要習慣小心辨別和查證資訊,亦要了解資訊的影響力,並擴闊自己的視野,以免我們在社交媒體及網絡上誤傳訊息。若凡事只認為自己才是對的,以自己的立場為先而不願意看其他的資訊,就容易在網絡上誤信流言,並出言傷害了別人也不自知。

資料庫

新冠疫情引爆仇恨言論

「2019冠狀病毒病不會理會我們是誰,我們住在哪裡、相信甚麼,或者有甚麼區別……然而大流行卻持續地引發仇恨、仇外、找代罪羔羊與散佈恐慌行為的海嘯。」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2020年5月曾公開表示,新冠疫情引發仇恨行為。他指出反外地人的情緒在網上和街上升溫;新移民和難民被歸咎為病毒源頭,甚至被拒絕而無法接受治療;有可恥的網絡迷因提出長者是無關重要、可有可無的;有記者、醫療人員等因他們的工作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仇恨言論。[5]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untering Hate Speech,” United Nations, last modified June 18, 2022,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countering-hate-speech.

[2] 〈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香港電台、yahoo!體育,2022年6月1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19592321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3] 張昕之:〈張昕之博士:信息混亂時代的溝通之道〉,香港浸會大學,2021年6月3日,網站:https://research.hkbu.edu.hk/tc/news/zhang-xinzhi-communication-in-the-age-of-information-disorder(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4] 泰森〔M. Theisen〕:《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7——過濾氣泡、假新聞與說謊媒體──我們如何避免被操弄?有自覺使用媒體的第一步》(Nachgefragt: Medienkompetenz in Zeiten von Fake News: Basiswissen zum Mitreden),王榮輝譯(台北,麥田出版,2019)。

[5] António Guterres, “We must act now to strengthen the immunity of our societies against the virus of hate,” access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un.org/en/coronavirus/we-must-act-now-strengthen-immunity-our-societies-against-virus-hate; “UN chief says coronavirus is unleashing ‘tsunami of hate’,” Middle East Online, last modified May 8, 2020, https://middle-east-online.com/en/un-chief-says-coronavirus-unleashing-tsunami-hate.

閱讀網絡新聞要小心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4/09/2022

「英國牛油貴?」「林鄭也移英?」網絡討論區,不記名秘密留言區常常有未經證實的故事,以前這些留言討論區的內容,不會隨便被放在報章上,但今時今日大家習慣在網上看新聞,不少新聞網站也會將這些「討論區故事」一字不漏的用寫新聞方式放在網站上,供網民轉發、留言。這些用新聞寫作手法寫的文章表面上「似層層」,但其實不知真偽,這類「新聞」是如何扮出來的?我們可以怎樣用幾招簡單的方法拆解?

新聞材料來自討論區

大家讀中學時,也學過寫實用文,老師會教大家怎樣寫「新聞稿」吧,就是將一件事用「新聞稿」的方式寫出來,這類文章不外乎有幾個特點:

  1. 倒金字塔式

先將最爆炸的內容寫出來,例如:英國機場疑似出現前特首林鄭的蹤跡;英國牛油價格創歷史新高;中國經歷60年來最大熱浪等等。

  1. 引述各方消息

新聞不是一篇記敘文,作者甚少以第一身寫作,通常會引述不同的消息,例如:「某某網站有人發帖」,又或者「根據某某留言區的討論」等等,然後開始引述對方言論,甚至加插短片。

  1. 加入不同意見

新聞有時為求多角度,會加入不同的人對事件的「回應」,寫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會找相關人士「似層層」地就上面引述的事件作出回應,並提出意見,有時可能因為截稿時間太短,部份文章直接找幾個比較出位的留言放在文中,就扮有各方回應。

如此說來,如果討論區有一個精彩的主題,用這些方法撰寫一篇幾百字的短文,要爆點有爆點,要故事有故事,要回應也有回應,這種稿件寫來毫不費力,而且本小利大,一旦內容爆起來,會帶動大量流量,幾乎無本生利。不少傳統媒體也大量生產類似的網站和社交網絡平台專頁,有時傳統新聞和網絡新聞同時在相同的平台出現,一不留神,就會被這些由網絡討論區的討論改篇成的新聞所影響,以為這些也是有確鑿事實的新聞。

查證工作不可少

討論區的內容可以變成新聞嗎?當然可以。不過,我們會問其內容是否真確,所以記者理論上有責任做大量的查證,包括:

 1. 故事有找回當事人做訪問嗎?

 2. 作者所說的故事是真的嗎?有沒有查證?

 3. 如故事涉及第三方,被指責的人有回應嗎?

 4. 故事提及的事件,還有其他目擊者,或者具名的消息來源證實嗎?

 5. 如果新聞是引述自另一個傳媒,該傳媒原本的報道是怎樣?該傳媒本身具公信力嗎?

如果不時閱讀網絡新聞兼細心的人,應該很容易就能分辨到,某些網媒根本不求甚解,不會做任何查證,有一些網媒是認真做查證的,也有一些網媒,常常寫「本網曾經找有關人士但未果」等等,當中有多少人是真心查證,多少是走過場寫幾句說法增加說服力,大家可以自行判斷。

避免跟車太貼

新聞公信力,往往需要時間建立的,閱讀傳媒的能力也如是。面對真假難分的新聞,網絡有句話叫「切勿跟車太貼」,意思是事情往往還有很多可以發展的方向,不要太快跳到結論。記得之前曾經有本地傳媒轉載外國傳媒的報道稱,英國某個牌子的牛油以一公斤近十英鎊(約九十港元)的價錢發售,以證明當地通脹嚴重。事件曝光後,不論是英國人還是香港人,也問同一個問題:真的嗎?但後來大家卻發現,事情的確是真的,但同樣也有三英鎊一公斤、六英鎊一公斤的牛油在同一間超巿販賣,而且該牌子的牛油價格,很快就回落了。

可見閱讀傳媒的報道,除了留心事情有沒有核實外,最好還要看看該傳媒有沒有跟進報道,如果事情有改變他們還會報道嗎?如果發現他們只是作譁眾取寵的報道,大家看多了,也只是被這些事情的表象吸引,難以對議題有深入的理解。要學習做理性分析,有時學會辨認哪個傳媒的資訊比較可靠、可信和深入,可能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步。

資料庫

新聞來源變得模糊

英國牛油價格上漲的新聞,除了有外國傳媒報道,也有網民在facebook發帖文和應,令事件進一步廣傳。社交網絡平台的出現的確便利了網民彼此之間的聯繫,除了分享生活點滴,不少用戶更會在平台中分享新聞或對時事的看法。在美國,2021年就有調查發現48%的受訪美國成年人,他們是經常或有時透過社交媒體接收新聞。[1] 有學者就指出,社交媒體令資訊來源變得模糊,新聞機構可以在自己的網站、社交網絡平台發佈新聞,但有關報道也可能純粹以一則帖子的形式,經轉發送達到社交網絡平台的用戶面前。用戶如果想弄清楚資訊來源,需要一層一層追蹤、翻查訊息的來源;不過在大多數情況下,用戶在分享訊息前,都很少會核查資訊的來源。[2]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Mayson Walker and Katerina Eva Matsa, “News Consumption Across Social Media in 2021,” Pew Research Center,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pewresearch.org/journalism/2021/09/20/news-consumption-across-social-media-in-2021/.

[2] Edson C. Tandoc Jr.,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39,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不能忽視的數碼智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7/2022

IQ(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這個詞,相信大家對它都不會感到陌生;但DQ(數碼智商,Digital Intelligence Quotient)一詞,大家可能未聽過。這個詞代表著我們在使用網絡時應有的八種能力: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包含人權與法律層面的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以及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這些都是上網的基本素養和能力。近年世界各地,特別在先進地區,對整體「數碼智商」的發展愈見關注,並開始研究及推動數碼智商的認知和應有素養,希望新一代在使用不同媒體時,除了運用知識技能,還能具備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是DQ的基本層次,也是網民需培養的智慧。[2]

上網已不再是遊玩消閒的活動,而是絕大部份人日常的事,我們除了說上網「玩」、「打機」或「瀏覽」之外,實在有很多工作、溝通及學習等事情都需要透過上網進行。尤其在疫情爆發後,很多人未能上班上學,如未能上網,我們便會與社會失去聯繫。而WFH(在家上班)、Zoom開會或上網課、網購……等等的活動對我們來說都不可缺少。所以數碼智商,對我們愈來愈重要。接著,我們會逐一講解八種與DQ相關的能力。

1. 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

在數碼身份當中,包括了數碼公民(Digital Citizen)、數碼共同創作者(Digital Co-creator)及數碼創業家(Digital Entrepreneur),而最常見的就是數碼公民。當我們成為了數碼公民,在網上活動,我們要有能力去建立和管理好自己,無論在網內網外(online and offline)都做個正直的人,而不是線上線下雙面人,行為與言論不一致。

網民線上線下言行不一致,很大可能是因為在網絡有讓人匿名的特質。用家可以以匿名的身份上網,於不同的應用程式或遊戲中出沒,與人交流。我們可想像如果用家「不正直」,偽裝不同的身份上網,留下的言論不負責任,甚至造謠生事、欺騙金錢,可能會引起不少紛爭、網絡欺凌或騙案。

在這一項中,有必要留意的是,我們需建立起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及自我知覺(self-perception)的能力。因為當我們能有自我覺察和自我知覺,就可以了解自己的感受、動機、欲望及知道自己的身心現況,反省自己的行為,並省察行為背後的原因。

2. 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

對於使用數碼工具方面,相信大家都不會反對在使用上的時間控制(screen time management)十分重要。另外,健康上網(digital health)、社群參與(community participation)也屬於這個範疇。

邊上網邊工作,可以說是都市人生活的常態,但如因上網而影響了要事,就代表這種「多任務處理」(multi-tasking)模式出了問題。無論是上網檢查電郵、上社交網絡、上網購物或打機等,如果一直沒完沒了,不能自控,就可能成了網癮。能夠令上網行為受控,令上網成為我們生活上的協助,也是一種能力。

為此,建立起平衡上網和日常生活的能力,設定家庭上網守則、學習管理時間及分辨優先次序等技巧,都是不能忽視的。

3. 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

使用網絡,重視個人數碼安全的主要目的,是要透過小心管理網絡上的行為風險(behavioral risks)、內容風險(content risks)及接觸風險(contact risks),以保障自己免受欺凌,並且在面對欺凌時,能有智慧地處理有關事件。

由於我們有機會於網絡接觸到不同的人和資訊,我們需要有智慧並小心去留意是否有人對自己作出具威脅的網上行為(如欺凌、騷擾、起底),我們所看的資訊內容是否有傷害性(如暴力、色情、仇恨或歧視的內容),所接觸的人是否可信等。

在技巧上我們需要學習如何處理和面對網絡上面建立的關係,當欺凌事件發生時的應對技巧及情緒調節,而常存良善之心,對人不作出傷害性的行為及言語攻擊,也是十分重要。

4. 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

如何保障自己的私隱、財產免被人窺看及盜取,是必須學習及時常保持警惕的事情。所以如何利用密碼保護(password protection)、如何提高網絡安全(internet security)以預防網絡黑客及病毒等攻擊,以及提高行動裝置的保安(mobile security)也是不容忽視的技能。

為提高網絡保護的知識,我們需學習設置高強度密碼及保護它不被盜取,使用偵測及處理網絡威脅,如網上詐騙(SCAM)、垃圾郵件(SPAM)或網絡釣魚(phishing)。

除此以外,在使用網絡時,我們需培養凡事小心的態度,如不輕易打開可疑電郵或下載檔案,以防止被惡意軟件肆意破壞或擷取電腦資料。

5. 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

這一項是有關了解網上人權及法律的能力,亦是保障自己私隱的能力。我們要知道人們是應該有權在網絡上去保護個人私隱(privacy)、也有權去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及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既然網絡上的人權如此,培養處理網上共享訊息的良好習慣,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私隱,並常保持尊重他人的態度,無論是別人的言論或創作的作品,不阻礙傳播也不任意複製發佈,也是極為重要。

另外,我們在社交媒體中流連,也要學習當中的私隱設定,以掌握甚麼資料可被甚麼人瀏覽,以免個人資料輕易被陌生的網民窺看。

6. 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

如上文所提及,不少人以匿名身份進入網絡,其意圖不明,他寫的文章可以是善意提醒,亦可以是造謠生事,所以在閱讀及理解網絡上流傳或發佈的資訊時,具備批判思考(critical thinking)能力就變得十分重要。

在如何分辨資訊的對與錯、分析資訊內容是對我們有好處或造成傷害,阻隔陌生及可疑的網上聯繫等方面,我們有迫切需要提升有關能力,因為網上的環境愈來愈複雜,資訊量也如海量,如沒有理想的批判能力,一旦遇上了暴力、色情資訊,或有惡意的網友與我們傾談或相會,就可能會造成深遠的負面影響。

實在坊間也有很多幫助我們辨別真偽,做資訊查核(fact check)的網站或平台,如:浸大事實查核(HKBU Fact Check)、事實查核實驗室(Factcheck Lab)等都能幫助香港市民去做網上的資訊查核。

7. 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

在線聯繫(online communication)與線上合作(online collaboration),及在許多不同的網上活動中,我們都會留下數碼足跡(digital footprints),包括你的IP位置、登入資料和其他你曾輸入的個人資料。如在社交媒體發放帖文(圖片、文字或影音)或在別人的帖文中留言、登入賬戶時輸入密碼、使用應用程式及裝置軟件、在搜索引擎裡搜尋資料、參與線上會議等,都會留下數碼足跡。

我們需要培養能力去明白和細思這些數碼足跡會如何影響我們的真實生活及聲譽,並要知道如何負責任地去管理它們。就如這些資料有機會能讓人在網絡搜尋我們的行蹤,也有機會讓學校、僱主知道我們的網上言行而影響升學或事業前途。而當涉及法律方面的事件,我們在網上的言論及發放的資訊也有機會成為呈上法庭的證據。

凡事先「停一停、想一想」,之後才去行動,將這應用於網上行為,也是十分合適。

8. 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

對於情緒智商方面,我們除了需要知道甚麼是同理心(empathy)之外,也應該要知道整個網絡機器是如何運作。當一個人於社交網絡說了一些言論,而引起了一批反對者的敏感反應,他們繼而對他欺凌,也引起瘋傳……我們應該如何回應?若我們和應,可能會令事件白熱化。而社交平台的演算法、大數據等工具還可能使更多人看到有關言論,之後加入評論,使事情惡化,因這些機器自己是不會判別該言論的真偽或評估事情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網絡機器只會因為資訊多人傳閱,而繼續加強力度傳給可能有興趣的人。

對此,我們應有能力去喚起自己的同理心,以理解當事人的處境,也要明白社交平台及情緒化的回應可能對當事人加深傷害。我們應學習在網上不要隨便批判別人,及以同理心去觀察及回應事件。

總結

以上的種種能力是讓我們成為優質的數碼公民的重要元素,[3] 缺一不可。筆者認為一些價值觀和態度,如:尊重、同理心、小心觀察查核和不輕易批判別人等,比其他的技能更為重要,因為這些「愛心」會促使我們負責任地使用網絡,令我們想做得更好,並且在能力方面有所進步。

明光社

 

(本文原載於第145期〔2022年7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麥嘉晉:〈數碼智商和素養〉,灼見名家,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www.master-insight.com/數碼智商和素養/(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1日)。

[2] 除了第一層次的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另外還有第二層次的數碼創作(Digital Creativity)及第三層次的數碼創業(Digital Entrepreneurship)。

[3] DQ Institute, “White Paper, Digital Intelligence (DQ): A Conceptual Framework & Methodology for Teaching and Measuring Digital Citizenship,” DQ Institute, last modified August 2017, https://www.dqinstitute.org/wp-content/uploads/2017/08/DQ-Framework-White-Paper-Ver1-31Aug17.pdf.

 

 

元宇宙的吸引力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29/06/2022

編輯﹕謝芳

「不要模仿這個世代,倒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過來,使你們可以察驗出甚麼是 神的旨意,就是察驗出甚麼是美好的、蒙他悅納的和完全的事。」
《聖經新譯本》〈羅馬書12﹕2〉

簡單來說,「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在線的三維虛擬環境,有著去中心化的特質,不少人用作日常社交連結及遊戲的空間。這陣子連繫著元宇宙,還有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代幣)及不少藝術項目,極具吸引力,不少投資者投入資金發展業務項目,亦吸引不少年青人投入體驗。為了解更多元宇宙對青少年的影響,筆者訪問了對具有豐富軟件設計及數位行銷經驗,並向不少教會、神學院及機構提供培訓,現於馬鞍峰香港教會牧養青年,並任Jesus Online科技總監的鄧諾文先生(Anson)。

元宇宙的特性

談到元宇宙,筆者以為就是戴著VR(虛擬實境)眼鏡,配有外置控制器,可自由地以新身份進入虛擬環境。但Anson指出,元宇宙仍然在演化,它不局限於VR、AR(擴增實境)、MR(混合實境),因為在技術上仍在發展,日後可能根本不需要VR眼鏡就可以進入虛擬的世界。其次,它能使你具有 Immersive(沉浸式),即整個人置身在虛擬世界的體驗,愈來愈分不到現實與虛擬。第三,就是「身份」這個問題,業界在研究元宇宙,可讓我們具備同一個身份進入虛擬世界的不同遊戲及不同的世界。當我們建立起Digital Citizenship(數碼居民身份)就可以在這大「宇宙」中,以同一身份跳入不同的世界。我們會有Identity(身份)外,也會有Ownership(擁有權)去擁有自己的資產。上文提到的NFT 就是在解決那個身份及擁有者關係的一個重要的技術。

我們若用同一身份自由進入元宇宙,跳入當中不同的世界,只要自己不透露和保護得好,這身份是具有匿名性,可隱藏真實的身份。但是,如要在當中擁有資產的話,BlockChain(區塊鏈)技術就非常重要,它可讓我們不用提供任何身份認證的情況下,透過Digital Wallet(數碼錢包),擁有個人加密的號碼,就可以擁有及控制在虛擬世界中的資產。Anson提到,這種既可隱藏身份,又能行使個人權利的感覺,正是人們在虛擬世界所渴求的形態。

元宇宙的發展

元宇宙只是年輕人的世界嗎?Anson認為,在早期的發展中,的確有許多「不怕死」的年輕人投入去開創這個元宇宙。隨著日子久了,這群年青人變得非常富有,有見及此,近期不少成年人亦開始接受,亦令一班資深投資者非常感興趣。元宇宙也漸漸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經濟體系,不少國家因此都想立法去監管。以他個人教學遇見的學生來作統計,使用這些相關技術的普及率約達5-10%。

為何元宇宙發展這麼快?Anson認為原因在於其不用審批的特性。他舉例指出,在美國,有幾千萬人因為信貸評級不合格而未能開戶口,而數碼錢包就正正是人人都可以擁有,打開了人們進入金融世界的門,令現存銀行的限制消失。他亦認為這是在解決貧富懸殊的問題。這情況在發展中國家,相信更能引起人們的興趣。

流行於青少年中的形式

明光社

在Anson牧養的青少年群體中,約有10-20%的青少年正嘗試接觸這些產品,不算是非常普及,暫時只停留在試玩,或看看能否從投資賺到點錢的階段,如買NFT或加密貨幣等。他更指出,暫時年青人最多的還是在玩區塊鏈有關的遊戲,如The Sandbox或Decentraland。The Sandbox是一個建立於以太坊區塊鏈上的去中心化、開放式元宇宙區塊鏈遊戲,以邊玩邊賺 (Play to Earn)為概念之一,玩家可於遊戲中以NFT形式擁有自己的土地、創建自己的遊戲、擁有所有遊戲資產;由於它是香港公司所創立,所以在香港比較多人認識。而Decentraland是一個虛擬世界及社區,由區塊鏈技術推動,用戶可開發及擁有土地、買賣藝術品和 NFT,和舉行社交聚會或舉行研討會等。而Anson亦會和神學院在這兩個遊戲裡做教學的平台。

另外,有不少青少年會在元宇宙中製作自己NFT數碼藝術作品,如繪畫、攝影作品等,來發售或籌款,成為他們建立興趣的平台。而學習Coding(編碼)、寫程式去創建遊戲,也是現時不少人感興趣的。Anson認為,元宇宙對大部分人來說,仍是很新和在發展中,既充滿機會,又充滿危險的地方。尤其對於一些不熟悉它的人來說,裡面有很多Scam(騙局)及假的東西,不理解其背後的東西,但又要付款,就容易跌入陷阱當中了。不過,由於它還是新開發,普及率不很高,所以其競爭還不是很大,仍有許多發展空間。雖然不知道它將來的發展,是否如之前的亞馬遜或蘋果公司,但有很多人正憧憬著它的發展,希望可以及早投資在一些NFT公司,期後日後可以變成現時的亞馬遜、蘋果平台般成功。

自主性與交流

元宇宙平台的特點,就是可以呈現很多人的創造及聰明的想法。Anson列舉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分佈式自治組織)就是一個好例子,參與者雖然是匿名的身份,但仍可以在購買一些資產後,成為DAO社區的重要成員,去參與決策一些重要的決定。能夠集合一些人做決策,令社群繼續發展下去。

Anson分享到,雖然在參與當中不知道對方的身份,但透過談話的內容,仍會感受到對方是甚麼「質地」的人。「真正認識一個人,不是對方有甚麼『牌頭』,這不是真實。最真實是在大家的對話當中,去發掘這個人的『質地』。」他十分接受元宇宙中的匿名性,因為在軟件世界這麼多年的經驗中,他看重的是對方的「能力」,多於看對方是「誰」。他坦言,這與真實世界有很大分別,因為真實世界中,人們大多看對方是「誰」,多於對方的「能力」。

更多人參與的危機

上面提及了元宇宙的吸引之處,Anson亦估計會愈來愈多人跳進元宇宙,因為VR進入元宇宙的工具會下降至民用價錢,約千多兩千元就可以買到,令很多人可以去嘗試。而且亦開始有教育界的人士用這工具於學校的教學上,滲透率會很高,由下一代開始去學習如何用這工具去進入元宇宙,而他們當然亦會覺得很好玩,很接受。

Anson也提及元宇宙的危險,就是其「Addictive」(上癮性),令使用者難以自己抽離,分辨不到真實與虛擬,對自己的「身份」及「價值」開始慢慢模糊化。他解釋,當玩家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滿足感,當抽離了現實身份在虛擬世界找到自己,更愛在虛擬世界中自己創造的身份,這境況或會令玩家逐漸喪失再停留在真實世界中生存的意義。「當未來世界生活的『感觀』愈來愈進步,如飲食、性愛、開心不開心等的感受都注入在Metaverse裡,其實是很可怕的!因為人們可能會不再喜歡再回來這個真實世界當中。」

Anson在訪問其間多次提到電影《挑戰者1號》(Ready Player One),這電影指出真實世界是無可取替的,主角接受自己的真實世界的身份,在真實世界中有擁抱、有愛情,並接納自己及對方的不完美。他認為這是一個值得神學反思和教會探索的內容。Anson指出,教會應開始與信徒一起去思考為甚麼愈來愈多人喜歡Metaverse甚於真實世界,或許有甚麼辦法叫他們歸真實世界和擁抱個人價值……這是一個現時很重要的話題,可以預備未來將會發生的事情。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27-6-2022

忘了卻又忘不了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7/05/2022

忘記有時是一種藝術,特別是一些容易令我們產生負面的情緒,勾起不快的回憶、以及會陷入很大困擾的處境。但現實有時卻是愈想忘記,愈會記起,因此與其逃避,不如正視。

就算我們沒有被迫害妄想症,但今時今日的社交媒體卻早已充斥著大大小小的陰謀論,令人稍一不慎便會被挑起恐懼、憤怒或焦慮的情緒,如何培養傳媒的素養和辨析能力已不是一項選擇而應該建立的基礎訓練。其實,這兩年多疫情持續,對教會和個別的信徒來說都是不容易的歲月,但只要我們不忘記神是不會忘記我們的話,便不會被「煩死」、亦不會被困住,反而透過身邊雲彩一樣的見證人,會令我們難以忘記上帝的大能作為。而作為有使命的群體,教會在任何時候都不應忘記一些容易被忽視或較為弱勢的群體,包括基層人士、離婚再婚人士和不懂保護自己的兒童等等。

當然,有些事我們雖然忘不了,卻應該早點忘記、努力協助大家忘記,例如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的說話和圖片、無中生有的謠言、以及他人被無辜洩露的私隱等,「被遺忘」除了是亡羊補牢,也是對受害人的一點支持。最後,最弔詭的其實是愛情,外貌、內涵、背景、品味、信仰等等,究竟在想和對方進一步發展之前,我們應該忘了甚麼?又不應忘了甚麼?這是千古的難題,因為愛情往往令人忘了我是誰,甚至忘了天父是誰!

有小聰明「呃Like」不等於有智慧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04/2022

近日有五名男子於法院承認在公眾地方犯了妨擾罪和《香港鐵路附例》,因為他們帶備麻雀枱於港鐵列車中打牌,並於社交媒體分享他們的「有趣」影片。雖然,其中一人稱只是想「假扮打麻雀拍趣片」,但他們被警方斥為自私,阻礙車廂內的通道。[1]

不少網民鍾愛拍照或拍片並於社交媒體中分享,他們的原因當然有很多。當中除了為滿足感和把自己想說的向大家分享外,另外可能還有兩個原因:一、「多巴胺」作祟;或二、「瑪門」作祟。先講「多巴胺」, 它是大腦神經的傳導物質,在做一些事而得到獎勵時,我們腦部會產生它,以令我們感到愉悅和興奮,它也會促使我們想繼續得到它,以致重複再做有關事情。打機成癮或網癮都與這個原因有關,之前於明光社「漂一本有聲好書」的「行為上癮(上/下集)」影片便作過有關的介紹,大家可以按此瀏覽。而有不少網友亦因為想得到別人讚賞而不惜冒險來製作出人意表的相片或錄像。

而另外一個原因,是為了「瑪門」——分享頻道的廣告費。不少網紅拍片上載到平台上,都是為了得到頻道收入。根據網上的資料,YouTuber的訂閱人若有數萬或過百萬,他們每月的廣告費可以多達數萬或十至二十萬元,除了訂閱人數,表現評分也影響收入。[2] 為了要吸引觀看者點讚,網紅都非常勤力,常常製作及上載新片,內容也要有創意和趣味。

然而,為了別人點讚,是不是就可以甚麼都上載?很多人都有小聰明,想到不同的點子和創意去吸引網民的眼球,但他們的做法不都有智慧,製作的內容也未必合法,未能讓自己和別人獲益,影片也不適合任何年齡人士觀看,如:犯案的片段、賣弄性感內容或露骨的片段;又或是未經當事人同意、偷拍得來的錄像等。另外,亦有些是網紅為博點擊而挑戰個人極限,最終卻發生意外,以致換來悲劇收場;又或如上述情況,網紅在列車中以身試法,更上載罪證到網上,結果被懲處罰款,實為不值。

網絡某程度上是自由的,可以讓我們分享自己所想的、所創作的,但我們亦要小心拍攝時的安全及清楚了解事件本身是否合法,大家在拍攝前和上載前,都務必要三思而行,否則只會自投羅網。

 


[1] 朱棨新:〈5男港鐵樂富打麻雀至彩虹 4人並用長者卡乘車 各罰1千警斥自私〉,《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757778/(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2] 策權翊匡:〈車CAM特警YouTube頻道收入多過大J?網民:偷車cam片原來咁好賺〉,《香港01》,2022年4月11日,網站:https://www.hk01.com/%E6%95%B8%E7%A2%BC%E7%94%9F%E6%B4%BB/75758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4月13日)。

突然大熱的NFT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31/03/2022

如果有留意新聞,近來或會發現多了一個名詞被美國《柯林斯英語詞典》(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選為2021年度10大代表字詞之一,它就是“NFT”,[1] 這個詞還會連繫著甚麼頭像、升值潛力、藝人和藝術家紛紛參與等……讓我們一起了解這究竟是甚麼一回事,和我們有甚麼關係?它又有甚麼危與機?

NFT——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每枚代幣上都有一個編碼,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獨一無二的特色。[2] 就如你銀包上的錢簽上了你的名字,那鈔票就已和別的鈔票不一樣。能確保其獨特性,是因為支持NFT的其中一個核心技術,就是區塊鏈(blockchain),而區塊鏈具備著「無法被篡改」的特性。透過區塊鏈技術,所有數據均可通過加密系統進行驗證,根據《哈佛商業評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的描述,這是「一種開放,分佈式的分類賬,能有效地記錄雙方之間的交易,並且以可核查與永久性的方式進行記錄。」[3] 亦因著其獨一無二的特性,藝術家就可以在虛擬世界中販賣自己的「NFT加密藝術品」。

被視為開放及可信的交易平台

由於每一次交易都可以被追踨,買賣都有依據,大家都會視這是一種可信任的自由交易技術,並在NFT平台交易。在這許多的NFT交易平台中,如OpenSea、Nifty Gateway或OurSong等,有意製作NFT的人,可以上傳數位化的平面或3D圖像、動態影片、聲音檔案或文字訊息,決定作品發售的總數量,再為作品加上區塊鏈編碼,完成鑄造(mint)後,作品就可以用加密貨幣交易了。[4]

明光社

例如,ShroomsTopia NFT為亞洲第一款3D設計NFT藝術品(見圖一),以3D蘑菇造型為主角,設計很有香港的本土氣息,此系列共有3,888個不同的NFT,每枚NFT以0.8 SOL(約1,060港元)發售。[5] (SOL即Solana,為一種交易速度快,並升幅大的虛擬貨幣。2022年1月14日,Solana為全球市值第五的虛擬貨幣,達463億美元〔約3,619億港元〕,結算超過500億筆交易。[6]

創作者的獲利方式

透過NFT加密,藝術品可以寫入分配利潤的比例,創作者未必只在作品第一次被售出時獲得利潤,而可以在作品每一次轉手交易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潤,所以作品不一定在第一次就以很高價格售出,不少NFT創作者願意以低價賣出作品,並鼓勵人們多次轉手,令創作人可以從中繼續收取分潤。

明光社

另外,亦因為不一定是高購買力的人才可以投資NFT藝術品,不少人都可以成為NFT藝術品收藏家。而在這剛起步的市場上,有不少NFT作品被炒得火熱,經轉手多次而價值飆升,引起了搶購瘋潮。最具代表性的作品就是「無聊猿」(The Bored Ape Yacht Club)系列(見圖二),這系列於2021年4月在區塊鏈上推出10,000個不同的NFT,當時每枚的入手價(floor price)只為0.08以太幣(約1,500港元)。[7] 至今約一年時間,最便宜的作品底價也超過了28萬美元(約219萬港元),而收藏品系列的總市值就高達28億美元(約219億港元),其製作公司更可從交易中再賺取2.5%分潤。[8]

NFT的天馬行空

創造NFT的方法也有很多種,除了上述提過的方式外,有藝術家將自己過去13年來拍下的五千多張照片集合成為一張NFT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約6,900萬美元(約5.3億港元)售出。[9] 印尼也有無名小卒上傳九百多張自拍照到NFT平台並賺得780萬港元;[10] 而日本電影配樂大師坂本龍一亦於去年將一首歌的595個音符分拆成NFT出售,而部份NFT音符被轉售後,價格由底價680港元被炒至約40,000港元![11]

有機亦有危

我們見到似乎很多東西被數碼化後,都可以被放進虛擬世界中被販售及炒賣,似乎很有升值潛力。有藝術家很努力將一系列作品放上平台販售,一夜成名;亦有很多藝人、知名人士進場販賣其代理的藝術作品撈了一筆。這些事件經媒體報道就令人對這虛擬市場趨之若鶩,但我們可能會忽視了當中的風險。除了一些常見的NFT投資詐騙手法,如製作假冒NFT網站及投資項目誘使消費者投資、以偽冒交易平台官方通知而進行釣魚詐騙,或以不同方式竊取個人資訊及憑證等。此外,以虛擬貨幣這種方式來投資也有一定風險,NFT作品本身在真實世界可能價值有限,在網絡世界中的價值亦是易升易跌,跟隨著名人的名氣或潮流上漲或下跌,風險可是非常高。

由於還未有法例規管,著重「匿名性」的區塊鏈,不單讓不少犯罪份子利用加密貨幣藏匿資產,而普通人的個人資產亦可能隨時被黑客盜取,之後可能無法追討損失。由於元宇宙這虛擬「新世界」中所使用到的加密貨幣,暫時並未有實體保安或風險管理方案出現,對用戶來說暫未得到保障。[12]

誠然,筆者在搜集資料撰寫本文時,亦覺這個賺快錢市場令人心動!或許讀者在看了本文後,會開始去想於NFT平台進行創作或投資,但筆者仍想提醒一句,小心錢財的迷惑,於創作的內容及投資的手法上,仍要守著真道,以避免:「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太十三22下)


[1] JheSyue Liu:〈為甚麼每個人都在談論NFT?不囉唆快速解密〉,《Marie Claire 美麗佳人》, 2022年3月4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24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2] 電獺少女:〈懶人包/NFT是甚麼?它有哪些魔力和特色?帶你一次看懂〉,聯合新聞網,2022年1月23日,網站:https://udn.com/news/story/7086/605462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3] 吳慧華:〈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明光社,2018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加密貨幣與電子貨幣我有話說(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4] 見註1。

[5] Elizabeth G:〈NFT頭像紅甚麼?哪裡購買?介紹 5 個值得留意的外國、香港本土NFT加密藝術〉,《Harper’s BAZAAR》,2022年1月10日,網站:https://www.harpersbazaar.com.hk/lifestyle/nft-art-icon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Crypto Clev - 你的幣圈、NFT、Gamefi介紹專員:〈香港本地3D蘑菇NFT項目│本影片有大抽獎│2月在香港有線下活動給NFT持有者參加│提早部署初創項目│邊打機邊賺錢〉,YouTube,2022年1月4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nNzhgEhvko(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6] 〈入門級NFT-全球最受歡迎Solana NFT項目(附香港NFT代表)〉,PREFACE,2022年1月14日,網站:https://www.preface.ai/blog/trend/solana-art-nft/(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7] 以太幣為另一種加密貨幣。

[8] Unwire HK:〈最貴NFT無聊猿創辦人真身曝光,被起底寫過《Warcraft》書籍〉,3C新報,2022年2月11日,網站:https://ccc.technews.tw/2022/02/11/founder-of-bored-ape-yacht-clu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9]  JheSyue Liu:〈盤點地表最火熱8位NFT藝術家!全球注目指標,東西方巨星名流都瘋狂!〉,《Marie Claire美麗佳人》,2022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marieclaire.com.tw/lifestyle/art/63584?atcr=b41e0(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0] Miranda:〈印尼男自拍製NFT即賺780萬 單張相片售價高達 1 萬元〉,unwire.hk,2022年1月18日,網站:https://unwire.hk/2022/01/18/selfie-nfts-do-nearly-1m-in-sales-in-days/fun-tech/(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1] 〈【NFT狂熱】坂本龍一名曲音符NFT炒價高60倍至4萬元 親筆手寫樂譜NFT叫價已達68萬元〉, 《香港經濟日報》,2021年12月25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3140495/(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12] 陳裕邦:〈NFT加密貨幣保安危機(下),解決方案未登場〉,《e-zone》,2022年2月14日,網站: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317830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3月16日)。

元宇宙與未來世界的想像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20/01/2022

科技發展,不同年代有不同的關鍵字,如果要為2021年找個關鍵字,可能是「元宇宙(Metaverse)」。當線上開放遊戲平台Roblox用這個字來招股,上巿首日公司估值突破400億美元,又連facebook公司也改名叫Meta,將facebook放在Meta旗下,成為子公司,更多不同的科技公司追捧,彷彿其未來發展定必十分光明。[1] 究竟元宇宙是甚麼?今日距離理想的「元宇宙」有多遠?未來的想像是甚麼?本文將與大家探討,最後我們也會簡單談談它與教會和信仰的關係,以此作為一個思想的開端。

元宇宙其實不是一個新發明的詞語,早在1992年已有科幻著作《雪崩》(Snow Crash)描述過相關的概念,只要戴上耳機和護目鏡,就可以進入一個虛擬世界。之後,類似進入虛擬世界的故事屢見不鮮,不少電影、網絡遊戲也有類似的想像,特別是在遊戲世界,在Roblox前,也有很多類似的嘗試。

在遊戲世界中,最初最接近元宇宙的設計,可能就是類似《第二人生》(Second Life)和《模擬市民》(The Sims)系列等遊戲。《模擬市民》中遊戲玩家會創造一個角色進入遊戲,進行遊戲時容許玩家做各種各樣的事情,讓我們看到這些角色的反應;《第二人生》則更進一步,玩家可以自己買地,設計自己喜歡的家,與其他角色互動搞活動,聽音樂等等。這些遊戲都有一些元宇宙的雛型。

近十多年隨著互聯網頻寬更寬,又更普及,開始有不同的開放世界(open world)的遊戲出現,例如多人網上角色扮演遊戲(MMORPG),當中以《魔獸世界》(World of Warcraft)為人熟悉,遊戲大致都創作了一個世界,當中有自己的世界觀,種族,文化,地理等等,玩家進入就等同去了另一個世界旅行一樣。這種開放世界的遊戲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他們在角色扮演遊戲中,說故事的部份比較放輕一點,而且遊戲並不一定要以故事線性形式進行,玩家進入遊戲世界後,他們可以選擇玩本來設定給這個世界的故事,但同時可以不玩故事部份,只幫忙朋友一起打怪物。部份遊戲,例如《俠盜獵車手》(Grand Theft Auto)系列,玩家們可以一起做壞事,並會得到獎勵。

不過,以上這些說到底,都只是遊戲,都是程式範圍內給予玩家去探索去玩耍的內容,能將平台開放給人去設計的遊戲,其實並不多,因為很多遊戲都依靠推出新內容吸引人付費繼續玩,於是遊戲在玩家眼中,始終只是一件商品,是娛樂和消費。[2]

明光社

不過,近年興起新開放的線上世界遊戲平台,例如Roblox,或Minecraft遊戲均有一個特色,就是能夠自己創造世界和遊戲世界,玩家可以自己先創造一個世界,當中除了地形外,更可以自己設計不同的小遊戲。換句話說,遊戲商本身只提供一個平台,甚至沒有內容可言,又同時提供工具給玩家自己創作自己想要的東西,之後玩家們可以互相到對方的世界,參與對方的創意活動和遊戲。近年不少發展學習科學、科技、工程和數學(STEM)的公司,更看準機會出遊戲設計學習班,就是用這些遊戲提供的平台,鼓勵小朋友從小接觸這種創作、寫程式的過程。

由給予玩家空間,到給予玩家平台自行創作空間,這幾年遊戲的趨勢都盡量將遊戲變成一個遊戲世界,只給予玩家基本架構,但遊戲怎樣玩下去,就由玩家之間互動產生,例如疫情期間推出的《集合啦!動物森友會》,玩家的活動就是在遊戲世界自由活動。部份遊戲更會推出虛擬空間演唱會,2020年美國流行歌手Travis Scott就在《堡壘之夜》(Fortnite)舉辦音樂會,另一著名音樂人Ed Sheeran則在Pokémon GO遊戲內舉辦演唱會。相關的合作活動令自由平台的想像空間更大。[3]

這些不同的虛擬世界,究竟有甚麼特點?這成為了元宇宙的討論的重點,特別在設計這些不同的世界時,必要考慮一些要素,當中Roblox公司的行政總裁David Baszucki就提出以下幾個:[4]

1. 身份(identity):玩家以甚麼身份存在於世界之中,他們會否有特別的角色可以扮演?

2. 朋友(friends):玩家怎樣在世界中認識新朋友,建立一個健康的社交群體?

3. 浸潤感(immersion):如何給予玩家投入的感覺,讓他們覺得自己置身在這個世界中?

4. 低延遲(low latency):在世界互動的過程中,怎樣可以減低傳輸速度所帶來不自然的感覺?要麼提升網絡速度,又或者降低某些畫面的解像度,但以上兩點可以怎樣做到?

5. 多元化(diversification):不同的人、不同的文化如何可以和而不同地在不同的世界中存在?

6. 隨時隨地(anytime, anywhere):玩家可以透過不同的工具,在不同的時間和地方,仍然能進出這些世界嗎?

7. 經濟系統(economy):遊戲中的經濟、資源如何平衡?

8. 文明(civilization):遊戲中可能由遊戲商透過規定或潛規則,規範遊戲中的一些做法,為遊戲世界帶來文明,例如在遊戲時透過文字、符號表達對對方的尊重等等。

Beamable公司的創辦人Jon Radoff,則在其文章中介紹了元宇宙的七個層次:[5] 經歷(experience);發現(discovery);創作者主導的經濟體系(creator economy);創作世界的空間計算法(spatial computing);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介面設計(human interface);網絡基礎設施(infrastructure)。

在未來,不同的開放網絡世界的出現,人類可以自由進出,在當中除了玩樂,還有工作,賺錢,做生意等等不同的事情可以在那裡進行,問題就只是這些世界是否有足夠的吸引力,叫人長時間留在那裡,恍如移居到網絡世界一般的在網上存在。[6]

很多人同時也在擔憂,如果世界上的人都進入不同的網絡世界,教會是否也要移到這些世界去傳福音,甚至開教會呢?牛津宣教研究中心研究人員Guichun Jun博士在一篇文章裡表示,[7] 經過新冠肺炎疫情之後,英國教會正經歷4.0的變化,由一開始的初期教會、大公教會、更正教會,今日應該要思考網絡教會如何發展,當中除了要處理訊息宣講外,更要處理的是,當人變成了一個角色,我們如何知道肢體真實地存在,我們如何守聖餐,在網絡中有沒有人會犯罪?如有,我們可以怎樣得知及如何處理?基督徒在網絡中,在如此介面的管理下,還有機會犯罪嗎?

傳統福音派人士Ian Harber及從事數碼事工的Patrick Miller牧師更擔憂的是,元宇宙的出現會整體影響到神學嗎?[8] 例如基督徒如何在元宇宙中表達自己?我們會完全放棄自己原本的樣子,去設計一個「更好的自己」嗎?如此會否令自己更焦慮?想想要在facebook中填一堆關於自己的資料已令人心煩,還要設計自己,這可是一件更煩人的事。當然,現代科技叫你去重新設計一個自己,可能已經十分簡單了。[9] 於是,HarberMiller提出質疑,要自己設計自己,而不是由上帝所創造,這將會是一個怎樣的世界。

此外,Harber及Miller指出,現實世界雖然有很多未夠好的東西,但當全部的虛擬東西都是好的時候,又是否等於更好更真實?過份的好,有時會令人忘記了其實上帝所創造的美善,是要透過經歷艱苦或困難,我們才看得出當中的美好。最後,他們強調,元宇宙的世界看似無限無際,但實際上仍然是物質世界造出來的另一個空間,換句話說仍然有其限制,不要以為我們用了網絡的身份,在另一個世界就有不同的特殊能力,這可能只是一個引誘——一個讓你以為自己可以打破物質世界限制的引誘。

事實上,這種企圖將物理限制打破,甚至產生人機合一的想法,也存在了好幾十年,當中又以美國學者Donna Haraway教授的賽博格(Cyborg)理論最為吸引,時為80年代已經開始討論未來世界人類與機器結合在現實和虛擬世界的想像,另外,亦有日裔美籍社會學家法蘭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教授提出有關後人類(posthuman)的想像,還有透過不同的科技,可能將不同虛擬世界的官感直接植入身體中的想像,就像《22世紀殺人網絡》透過晶片傳輸資訊,到時「真實」感受也可能是模擬出來,只要夠真,大家接受和相信就可以。未來的世界,根據福山的說法,就人權、人的本性和尊嚴等議題,將會有更多的討論。


[1] David Larson, “Christians, Beware the Metaverse,” CRISIS MAGAZINE, October 29, 2021, https://www.crisismagazine.com/2021/christians-beware-the-metaverse.

[2] Coinspy, “Metaverse became popular overnight. How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and potential of the ‘virtual world’?” BLOCKCAST, last modified March 18, 2021, https://blockcast.cc/news/metaverse-became-popular-overnight-how-to-understand-the-value-and-potential-of-the-virtual-world/.

[3] “The video-game industry has metaverse ambitions, too,” The Economist, November 20, 2021, https://www.economist.com/business/the-video-game-industry-has-metaverse-ambitions-too/21806341.

[4] 朱嘉明:〈「元宇宙」和「後人類社會」〉,新浪財經,2021年6月21日,網站:https://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21-06-21/doc-ikqciyzk0867259.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Metaverse’ and ‘Posthuman Society’,” CoinYuppie, last modified June 20, 2021, https://coinyuppie.com/carmen-chu-metaverse-and-posthuman-society/

[5] Jon Radoff, “The Metaverse Value-Chain,” Medium, last modified April 7, 2021 https://medium.com/building-the-metaverse/the-metaverse-value-chain-afcf9e09e3a7.

[6] Microsoft, “What is Microsoft's Metaverse?,” YouTub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4,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w6UCwCt4bE&t=1s.

[7] Guichun Jun, “Virtual Reality Church as a New Mission Frontier in the Metaverse: Exploring Theological Controversies and Missional Potential of Virtual Reality Church,” Transformation: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olistic Mission Studies 37, no. 3 (September 2020): 1–9, https://www.researchgate.net/publication/346024152_Virtual_Reality_Church_as_a_New_Mission_Frontier_in_the_Metaverse_Exploring_Theological_Controversies_and_Missional_Potential_of_Virtual_Reality_Church.

[8] Ian Harber、Patrick Miller:〈如何迎接「元宇宙」?〉,TGC,2021年11月18日,網站:https://tc.tgcchinese.org/article/prepare-metaverse(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8日)。

[9] Unreal Engine, “MetaHuman Creator: High-Fidelity Digital Humans Made Easy | Unreal Engine,” YouTub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0,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3F1vZYpH8c.

版權條例修訂捲土重來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20/01/2022

2021年10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本港的《版權條例》落後超過10年,當局要進行「保底」工作,修訂法例,並以《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作藍本諮詢公眾。[1] 過去,有市民擔心這條例會阻礙二次創作,2014年的草案限制轉播侵權作品,同時二次創作或翻唱作品並未獲豁免,故被外界稱為「網絡23條」,草案最終未能完成審議。經歷過拉布及擱置,是次重啟修例,政府高官指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首次提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認為這是檢討法例的適當時機。[2] 此外,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發表施政報告時亦表示會強化知識產權制度,加強推廣、教育和對外合作,又會提升知識產權署的實質審查能力,並研究把《專利合作條約》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原授專利」制度等。[3]

明白科技日新月異,網上創作及分享的渠道及技術比起七年或10年前已經變化了許多,串流平台、電子傳送和直播科技的迅速發展,對於版權擁有人、版權使用者及服務提供者的保障都有需要提升。

根據政府新聞公報及是次諮詢文件內容,政府建議按《2014年條例草案》涵蓋的五個範疇(見附表)作為基礎,更新香港的版權制度。

附表:《版權條例》修訂建議涵蓋的五個範疇

範疇

內容重點

A. 傳播權利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眾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B. 刑事法律責任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

 

C. 經修訂和新增的版權豁免

新增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D. 安全港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干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採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為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

 

E. 民事案件的額外損害賠償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為後的不合理行為,二是因該侵權行為而令侵權複製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對於上述的修例建議,最令人關心的就是有關「豁免」及「提控」兩部份。有關豁免方面,《2014年條例草案》有提及會對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或模仿、評論時事和引用(有助在網絡和傳統環境中促進表達自由和討論)等目的,提供公平處理的豁免,因為這是十分常見的網絡活動,[4] 故可獲民事和刑事的豁免。有政府官員稱沒有為獲豁免項目提供定義,原因是在法例上,這是一個最佳的做法,亦稱可用「common sense(常識)」去理解意思,如有爭議可由法庭決定。[5]

對於認真翻唱歌曲「以抒發個人感情或展示才華」不被豁免,但如果版權持有人沒有反對,政府便無從提控。不過,一旦涉及經濟利益,情況就會變得複雜。翻唱作品除了可上載於YouTube平台,翻唱者也可以在其他地方翻唱或播放影片,如果他會從中獲利,如收取廣告費、歌唱報酬,版權持有人應可以向他追究,如是者似乎提控的決定權在版權持有者手中,但他究竟要經網上播放平台追究,或向政府哪個部門投訴?案件屬民事或是刑事?由知識產權署或由警方處理?此外,政府雖說法庭處理案件時要以造成的經濟損害、侵權行為會否代替原作品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但作品放在網絡上,結果又是否上載者可以預期得到?筆者就曾看過一些因翻唱而意外爆紅的例子,而這些翻唱作品又是否「代替了原作品」?當中如何界定?這些問題或許仍有待解說。

筆者想到一個例子,藝人陶大宇早前於商場騷翻唱了《倒轉地球》,他意外爆紅,其唱腔和台風成為城中熱話,他的作品是否代替了原唱者劉德華的《倒轉地球》?[6] YouTube的片段不是陶先生自己拍的,廣告收益是歸網民和網絡KOL(Key Opinion Leader,關鍵意見領袖),但陶先生又因著這些評論及短片的廣傳而接到更多翻唱這歌曲的演出機會,這個情況如按照《版權條例》,又應如何理解和跟進?

另外,亦有創作者會藉「二次創作」的空間來抒發對生活、政治的感受,他們除了要面對《港區國安法》外,現又多了一個《版權條例》,他們又可能會因懼怕觸碰到紅線,表達時變得更加小心翼翼,影響了創作自由。

政府就條例的修訂作公眾諮詢,諮詢期由2021年11月24日至今年2月23日,為期三個月。[7] 各位可於政府知識產權署的「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網頁了解更多及踴躍表達意見。


[1] 曾凱欣:〈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 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香港01》,2021年10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689272/邱騰華稱將重啟版權修例諮詢-不排除因應國安法加插細節(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2] 〈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1月24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1/24/P2021112400476.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3] 文維廣:〈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 林鄭:強化知識產權〉,《香港01》,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政情/685264/施政報告2021-網絡23條-下屆立會重啟-林鄭-強化知識產權(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版權條例》(第528章)《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14年6月11日,頁8–11,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LegCo_Brief_2014_c.pdf(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5] 〈修訂《版權條例》 擬戲仿評論時事等免刑責 不寫明定義 公眾常識理解〉,《晴報》,2021年11月25日,網站: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3115801/(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6] 董欣琪:〈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 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香港01》,2021年12月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709644/陶大宇憑-倒轉地球-大翻身-爆紅感迷惘-唱得好唔會有今日成就(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7] 〈更新香港版權制度的公眾諮詢〉,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知識產權署,2021年12月20日,網站:https://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nsultation2021.htm(最後參閱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網上影視的守門人、導賞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4/12/2021

編輯﹕謝芳

「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聖經新譯本》〈腓立比書2:4〉

電影、電視製作是一門藝術,透過鏡頭、剪接、聲音等元素,以不同的結構、風格來說故事。除了帶給我們樂趣以外,還可以有很多訊息,叫我們細思。每當我們說喜歡某電影、很不喜歡某劇集……我們能夠說出原因嗎?

培養欣賞眼光

筆者於明光社帶電影小組一段頗長的時間內,細味了一些電影,發現電影言之有物,除了有好的演員擔任角色外,劇本對白、主題結構、鏡頭剪接、符號運用、音效應用等不同技巧的配合,才能成就一部好電影。這些不同的部分都是值得我們欣賞的地方。

明白有時因為信仰的原因,會令信徒覺得某些類型的電影,如恐怖、血腥等電影就一定是不好的,要完全拒絶接觸。筆者自己也是膽小一族,很少會看鬼怪、恐怖電影,因為怕晚上自己一人在辦公室工作時會害怕,內心會有不平安。但近來,由於在學習藝術的課程中上了一科電影研究,除了研究低成本製作電影外,還欣賞了一些經典的鬼怪、恐怖電影。

除了要分析這些電影使用的技巧外,課堂也會發掘它們的主題與社會的關係。筆者發現很多被視為經典的電影,不單是因為拍攝技巧難度高、具創意之外,還會道出一些社會問題,反映被壓迫的一群的某些狀況,部分片中的怨魂或是以血腥殘暴手法殺害別人的角色,影片會漸漸揭示他們其實在社會中曾被歧視、被剝削工作機會或被破壞家庭,因而枉死、產生出殘暴的癖好或情緒問題,如電影《貞子》、《德州電鋸殺人狂》及《奪命狂呼》等。

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的著作《詩學》中有提及悲劇(現我們解作「戲劇」)的「移情」、「淨化」和「教化」的作用。當觀看影片時,我們投入到角色處境中,感受到他的喜悅或恐懼,就是一種「移情」,可以說是一種換位思考;觀眾在觀看影片時,我們隨著劇情而與角色一同經歷,被喚起我們的憐憫與恐懼。而在觀看完結時,情感得到淨化(catharsis),或可說是種釋放,把緊張過後的情緒放鬆,歸回日常的生活。

而「教化」方面,好的影片也會有其倫理道德,如好人得到好報,惡人最終奸計未能得逞,令觀眾心中得到安慰;又或當惡人得不到懲罰,觀眾為被害者著緊或感到遺憾,也可能正顯出我們對社會某些狀況顯得無奈。

我們在觀賞後,會不會繼續細思影片與我們生活的關係?它的內容象徵甚麼?喻意甚麼?如可以在觀賞後繼續閱讀一些資深影評人的文章,也可以是一份增進電影分析力的功課。

影視「守門人」及「導賞員」

然而,對於在家中有小孩子的家長來說,就實在不應該把家中訂閱的「網上影院」(即網路隨選串流影片服務)的使用「中門大開」,任由未成年的子女選取網上的影視作品來看,因為不是全部有「意義」的影片,都可以給心智未成熟的觀眾看。他們可能未想到其深層意義時,就已經因為模仿其行為而受到身體及心靈的傷害。

當家中有未成年的孩子,家長就應該要當個影視「守門人」,在帳戶中管理個別使用者的年齡分級設定,以防止子女在帳戶中搜尋不合他們年齡觀看的影片。亦有服務供應商細心到可以讓家長輸入個別的內容、不當的電影或節目,就算他們合年齡看,也不能自己隨意點選就看到。

不過,就算你盡力的去阻擋網絡上的訊息,也未必能完全阻隔。孩子可以從朋友、同學中知道一些很流行的節目或電影,如韓國劇集《魷魚遊戲》,就算家長在帳戶做了年齡限制,但也難提防孩子們會有其他渠道看到片段,或者在同學之間有他們的方法去分享。

要成為孩子們影視的「導賞員」,或許家長真的要抽空去看看現時電視或網上的節目,多角度去思想為何它們會如此流行,以免和孩子們「冇偈傾」。影片的製作方式、反映的社會文化和問題、人性光輝和黑暗、角色面對的困境、解決問題的方法是否道德、人物關係與劇情是否真實或過於誇張等,都是很好的傾談材料。若孩子真的看了他們不該看的影片,也不必過分責備,畢竟好奇心是人性,倒不如趁機和他們開展對話,談談人生百態,並了解彼此的內心世界。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3-12-2021

這兩年,新聞自由是怎樣被收窄的……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1/12/2021

2019年,全世界在看香港社會,以及世界各地不同的網絡抗爭事件,這令各地政府突然醒覺,原來很多網絡資訊,可以危害政權。網絡直播、評論、「起底」、分享等等網民的日常活動,政府以往從來未有想過要規管,但當發現整件事原來可以令社會停擺時,似乎不能不干涉了。

下面我們嘗試順時序還原過去兩年多香港政府對相關議題的取態:[1]

日期

事件

2019年6月

反修例集會中出現大量警察對記者不合理的對待,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蒐集有關個案,單是6月10日及12日兩天就錄得17宗他們認為警員濫權的個案。

 

2019年7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和幾位高官在一次於凌晨時份舉行的記者會中,遭記者提問「會否落地獄」,行政長官沒有回應問題,同日政府新聞處的新聞稿亦沒有顯示相關問題。

 

2019年8月

傳媒傳出政府擬用1922年訂立的殖民地法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處理反修例運動出現激烈警民衝突,當中可以管制刊物及通訊。

 

2019年9月

警方在旺角清場行動時,多次阻撓傳媒拍攝,有攝影師被防暴警員推撞,又有受聘於傳媒機構的司機,在協助採訪期間遭催淚彈射中頭部,身體受傷。

 

2019年10月

政府緊急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要求遊行人士禁止蒙面,有官員曾表示記者將獲豁免,但有記者在採訪期間被警員命令除去面罩。警方稱在遊行中難以分辨誰是記者。當日有傳政府想統一發放記者證,雖然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一度澄清政府無這個意圖,但此舉已引起社會擔心政府欲打壓傳媒。

 

警方在鎮壓示威期間因為多次誤襲記者,又用電筒強光照射鏡頭,有記者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中突然宣讀聲明,警方同時即時撤離、中止記者會。

 

2019年11月

不少記者批評警方當時的例行記者會未有回應傳媒行家的提問,反而只是提出單方面的訊息,當中部份訊息與現場採訪的內容差距甚大。警方與傳媒關係因反修例運動的連串事件而惡化,11月初有記者在警方記者會上以「查警暴 止警謊」的標語戴在頭盔上作無聲抗議,雙方關係持續惡化。兩個記者組織及三個傳媒機構在6月至11月曾發出多篇聲明,指前線記者被警方阻礙採訪,過程中更曾被粗暴對待;有電視台新聞部負責人在11月下旬向警方遞交投訴信,指記者遭強行扯下面罩,被投擲催淚彈等。

 

2019年12月

政府留意到不少示威者透過網絡眾籌到世界各地賣廣告,宣傳其政治立場,甚至有組織邀請外地政要聲援他們,政府遂針對這些廣告,以及外地傳媒報道,作出澄清。另外,政府又批評黑衣暴徒罔顧巿民外出用膳的權利,闖入商場食肆破壞,行為令人憤慨,並指出干犯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針對反修例風波中的傳媒報道,時事評論等發出多次澄清及表達意見,又指有傳媒使用的詞語,加深大眾對警隊誤解。此外,政府開始自己製作2019年大事回顧。

 

2020年2月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的「驚方訊息」環節,有嘲諷警方的內容,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收到二百多宗相關投訴,警方對此表示極度遺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商經局)發言人表示,港台編輯方針必須準確持平。

 

壹傳媒主席兼大股東黎智英於2月底被捕。

 

2020年3月

無綫電視成功向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申請,免去播放港台節目的要求,無綫電視隨即停播港台節目《議事論事》。

 

2020年4月

港台英語節目《脈搏》(The Pulse)在3月底播放的一集,在討論疫情時訪問了世衛助理總幹事艾爾沃德,談及有關台灣可否入世衛,4月初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質疑節目中的表達有違一個中國的原則及《香港電台約章》。

 

港台另一節目《左右紅藍綠》2019年11月的其中一集,突然被算賬,通訊局收到三百多名巿民投訴,稱主持言論偏頗,煽動對政府或警方的仇恨。

 

2020年5月

通訊局在5月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一段「驚方訊息」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港台隨即檢討有關節目,在播放該季餘下五集的《頭條新聞》後,就暫停製作。

 

2020年6月

人大通過為香港制訂《國安法》,有關法例在630日晚上11時實施。

2020年7月

警方在7月中宣佈,《警訊》改由警隊自行製作,結束過往47年與港台合作拍攝該節目。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兼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7月底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會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

 

2020年8月

香港電台顧問委員會於8月上旬舉行工作小組會議,檢視港台投訴機制及程序。

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表明不續約,商經局就廣播處長一職刊登職位招聘廣告。

 

2020年9月

9月下旬,警方宣佈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的會員證。

 

2020年11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11月被重案組高調上門拘捕,指她在查冊車牌時作虛假陳述,用查冊資料做新聞報道,被控兩項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三間主要電台在11月接到通知,因《國歌法》自6月生效後,被要求每天播放一次國歌。

 

油麻地發生大火後造成八人死亡,有線記者於屋宇署資訊中心查閱涉事大廈圖則,調查是否涉及僭建,有關申請最初遭署方拒絕。其後,署方指基於公眾利益願意提供有關資料,又指處理查閱樓宇圖則申請時,須根據《版權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保密責任的規定考慮。

 

2021年1月

運輸署推出新措施,如任何人想對車輛進行查冊,車主會收到電郵通知,載列申請車牌查冊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資料,如有車主懷疑個人資料可能被濫用的話,可以聯絡私隱專員公署或報警。記協批評新政策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有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導致有人受傷害,認為傳媒不應在查冊一事上獲得豁免,並與其他部門正檢視不同的查冊安排,減少不當情況出現。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中「驚方訊息」環節再有三集被評為污衊和侮辱警務人員,通訊局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

 

港台就政府圍封佐敦四街時,報道政府派發的物資只有罐頭但未有罐頭刀和煮食工具等,被工聯會會長吳秋北批評為蓄意誤導,因為部份罐頭本身有自帶拉環。不過港台同時發聲明,當日亦有訪問部份受限區內居民,的確有居民因為沒有罐頭刀,開不到罐頭,打算退還有關物資。

 

2021年2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月初在立法會答問會中表示,「覺得香港電台極有需要改善」,並認為港台作為公營電台和政府部門,兩年內被通訊局裁定七宗投訴成立是難以接受。政府在2月下旬即公佈香港電台的管治及管理檢討報告,稱總編輯及高層管理人員角色被動,建議加強編輯管治。政府同時宣佈跟時任廣播處長梁家榮提前解約,委派資深政務官李百全空降港台擔任廣播處長一職。

 

2021年3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公司註冊資料,包括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號碼和通常住址。

 

李百全於31日起出任廣播處長,他稱要盡快投入作為總編輯的角色,叫停播放《鏗鏘集》、《香港故事》、《議事論事》等他認為不持平和不客觀的節目。部份節目則更換主持人,又要求訪問特定政治立場的人士。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直言,管理層批評節目有問題,但未有拿出具體內容,前線同事需要有實例才可作跟進。

 

2021年4月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為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被判罪成,遭罰款6,000元,是首次有記者因查冊而罪成的個案。
 

拍攝、後期剪接由政府新聞處領導,並由特首辦邀約各界人士接受行政長官訪問的節目《選委界別分組面面觀》,自4月底開始,在港台電視31台,晚上6時30分播放,節目共40集。

 

2021年5月

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主動提出社會有「假新聞」,並稱如有媒體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有證據會拘捕或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要研究怎樣立法規管假新聞,未有具體時間表。有傳媒收到政府中人放風稱,政府內涉及新聞或資訊傳播政策的部門有四個:

1.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管新聞自由中涉及《基本法》和國際公約的部份;

2. 創新及科技局規管互聯網供應商及媒體發佈平台;

3. 民政事務局和屬下的政府新聞處是新聞業界的對口部門;

4. 保安局則負責涉及刑事的工作。

 

2021年6月

6月17日,500名警員持法庭手令搜查壹傳媒大樓,保安局根據《港區國安法》凍結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資產。

 

6月18日國安處起訴《蘋果日報》兩名高層及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九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蘋果日報》於623日結束營運,624日出最後一份印刷版報紙,網站於同日零時關閉。

 

政府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下《有關電影檢查的檢查員指引》,要求電影檢查員在審查及評級時,要留意影片有沒有「描繪、刻劃或表現」危害國家安全,或「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這些行為的內容。

 

《大公報》一名男記者涉車牌查冊而被控虛假陳述罪,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1年7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電台節目中稱,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充斥大量假訊息,例如8.31事件中太子站有人死亡,誤導社會。他認為要就虛假訊息規管作進一步研究,並應該就假新聞立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隨後在一個節目中,主持人重提傳媒報道她在一閉門會議的講話內容,林鄭月娥稱傳媒不應報道有關內容,又指事件反映傳媒誠信及道德問題,主持人追問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為何不可報道,又指公開錄音內容並不違法,林鄭月娥回應指:「或許有需要就相關情況立法」。

 

政府提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加強打擊違法「起底」行為。亞洲互聯網聯盟對此表示關注,早前有傳媒指幾間全球大型互聯網企業,包括facebook、Google和Twitter稱如政府繼續修例或考慮撤出香港,亞洲互聯網聯盟澄清無科企成員準備撤離香港。

 

首名《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因為駕駛背後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被判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入獄九年。

 

2021年8月

8月中親建制社交群組瘋傳一幅截圖,稱特區政府不再承認記協發出的記者證,政府澄清時表示,現時沒有設立記者註冊制度,惟記者出席活動時須出示合資格記者證。

 

政府進一步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建議包括明文規定檢查員須考慮影片上映是否會不利國家安全,並賦權政務司司長,若認為上映某些影片會不利國家安全,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

 

2021年9月

立法會在9月底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在網絡上披露個人資料,將被起訴。此舉除了打擊「起底」活動外,同時亦可能會對新聞採訪自由造成打擊。

 

2021年10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10月初發表《施政報告》時指,特區政府「要做到全面保障國家安全」,政府有大量工作要做,包括由政務司司長李家超統籌「檢視或激活現有法例」以「打擊假新聞」、保障網絡安全等。

 

2021年11月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11月中表示,政府正就處理假新聞問題進行法律研究,主要可透過「管理」或立法「刑事化」處理。他個人認為可優先考慮採用規管手段,由業界主導,自行設立專業化守則。

 

2021年12月

警方國安處於12月29日手持法庭手令,以涉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為由,搜查網媒「立場新聞」的辦公室等地點,拘捕七名與立場新聞有關的人士,並引據《港區國安法》,凍結立場新聞6,100萬元資產。立場新聞在同日宣佈即時停止運作,包括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立即停止更新及於日內移除,並遣散所有員工。記協發表聲明,表示深切關注警方以國家安全為名,在一年內多次拘捕傳媒高層及搜查儲有大量新聞材料的新聞機構。事件引發連串骨牌效應,至少六間網媒停止運作或終止新聞相關工作。

2022年1月

網媒「眾新聞」在社交媒體宣佈於1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不再更新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該聲明又提到「過去兩年社會的遽變,傳媒生存環境惡化」,令該機構的團隊無法再毫無擔憂地,達成其理念。

 


[1] 此表內容主要參考傳媒透視的「傳媒記事簿」輯錄而成。全文可按月份參考以下網頁。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月25日)。

參考資料

真真假假假新聞

01/12/2021

周詩韵、M.Lui。《媒體解碼:時事背後》。香港:明報出版社,2019。

梁麗娟。〈傳媒記事簿〉。香港電台網站。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ategory.php?cid=9

閭丘露薇、李文、黃煜編。《新聞的堅守——香港浸會大學普立茲新聞獎得主工作坊全記錄》。香港:商務,2019。

傑夫.賈維斯〔J. Jarvis〕。《媒體失效的年代》(Geeks Bearing Gifts: Imagining New Futures for News)。陳信宏譯。台北:遠見天下文化,2016。

漢斯.羅斯林〔H. Rosling〕、奧拉.羅斯林〔O. Rosling〕、安娜.羅朗德〔A. R. Rönnlund〕。《真確:扭轉十大直覺偏誤,發現事情比你想的美好》(FactfulnessTen Reasons We’re Wrong About the World - and Why Things are Better Than You Think)。林力敏譯。台北:先覺出版,2018。

潘曉彤。〈通識導賞:假新聞法 誰定真假?〉。《明報》。2021年5月30日。網站:https://ol.mingpao.com/ldy/cultureleisure/culture/20210530/1622312498981/通識導賞-假新聞法-誰定真假

李立峯。〈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明報》。2021年5月13日。網站:

https://m.mingpao.com/ins/文摘/article/20210513/s00022/1620575622024/有關立法管制假新聞的問題(文-李立峯)

P.W.辛格〔P. W. Singer〕、艾默生.T.布魯金〔E. T. Brooking〕。《讚爭:「按讚」已成為武器,中國、俄羅斯、川普、恐怖組織、帶風向者、內容農場,如何操縱社群媒體,甚至……不知不覺統治了你》(LikeWar: The Weaponization of Social Media)。林淑鈴譯。台北:任性出版,2019。

浸大事實查核中心。網站:https://comd.hkbu.edu.hk/factcheckservice/

FactWire。網站:https://www.factwire.org/

〈求驗傳媒〉。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kauyim

〈事實查核實報告〉。事實查核實驗室。網站:https://www.factchecklab.org/tag/fact-check/

〈Factcheck Lab 事實查核實驗室〉。facebook。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FactcheckLabHK

黃哲斌。《新聞不死,只是很喘:媒體數位轉型的中年危機》。台北:天下雜誌,2019。

大衛.羅伯遜。〈如何避免被謠言和假新聞欺騙〉。BBC 英倫網。2017年3月7日。網站:https://www.bbc.com/ukchina/trad/vert-fut-39193548

Billy Tong。〈Fact Check 年代:社交媒體成為真理仲裁者?〉。CUP。2020年11月10日。網站:https://www.cup.com.hk/2020/11/10/arbiters-of-truth/

〈【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 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2021年7月8日。網站: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43151/香港大學-假新聞-43172/【港大傳媒論壇】湯家驊稱規管「假新聞」是唯一出路-陳韜文:傳媒自由岌岌可危。(眾新聞宣佈於2022年1月4日起停止營運,網站在一段時間後將會關閉。)

〈《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獨立傳媒。2022年1月6日。網站:https://www.inmediahk.net/node/媒體/《立場》案後至少六家網媒停運或終止新聞工作

〈立場新聞停止運作公告〉。立場新聞。2021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

〈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 立場新聞停運 6100萬資產凍結 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30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要聞/article/20211230/s00001/1640801732828/警拘7人涉煽動刊物-立場新聞停運-6100萬資產凍結-記協-對新聞自由衝擊極大

〈眾新聞告別 感謝讀者〉。眾新聞facebook。2022年1月2日。網站: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22178501458886&id=366243453719070&m_entstream_source=timeline

〈【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 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2年1月3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145805/【網媒停運】眾新聞明起停運%E3%80%80主筆楊健興哽咽:停運是無可奈何的選擇

〈行政長官向立法會發表《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發言全文(一)(附圖/短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2021年10月6日。網站: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10/06/P2021100600176.htm

〈李家超:處理假新聞 考慮「管理」先於「立法」〉,明報新聞網,2021年12月15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1118/s00002/1637172307686/李家超-處理假新聞-考慮「管理」先於「立法」

〈政府研假新聞法 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明報新聞網。2021年5月14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210514/s00001/1620995799444/政府研假新聞法-報評會設工作小組收集持份者意見

〈馬來西亞:應撤回「假新聞」法〉。Human Rights Watch。2018年3月29日。網站:https://www.hrw.org/zh-hans/news/2018/03/29/316417

〈南韓擬立假新聞法 爭取下月通過〉。《頭條日報》。2021年7月30日。網站: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wo/2148606/即時-國際-南韓擬立假新聞法-爭取下月通過

〈《新聞仲裁法》修正案 今國會表決 韓反假新聞法 惹損傳媒自由爭議〉。明報新聞網。2021年9月27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國際/article/20210927/s00014/1632679270024/《新聞仲裁法》修正案-今國會表決-韓反假新聞法-惹損傳媒自由爭議

〈韓國朝野商定年內談妥媒體仲裁法案〉。韓聯社。2021年9月29日。網站:https://cn.yna.co.kr/view/ACK20210929005900881

羅世宏。〈防制假新聞不能走修國安法路徑 德法兩國經驗值得台灣借鏡〉。信傳媒。2018年11月22日。網站: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12950

________。〈關於「假新聞」的批判思考:老問題、新挑戰與可能的多重解方〉。《資訊社會研究》第35期(2018年7月):51–85。網站:https://doi.org/10.29843/JCCIS.201807_(35).0003

陳洧農。〈林照真X劉昌德|假新聞管制與言論自由〉。財團法人卓越新聞獎基金會。2019年10月23日。網站:https://www.feja.org.tw/48601

________。〈言論自由社會必有「假新聞管制」的挑戰,但誰也沒有完美解方〉。關鍵評論。2020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9485

陳澔琳、郝子雨。〈「後真相」時空下 誰來定義「假新聞」?〉。《香港01》。2019年11月4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394077/後真相-時空下-誰來定義-假新聞

張子傑。〈「假新聞」老是常出現 BBC研究:民族主義是助燃劑〉。《香港01》。2018年11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58097/假新聞-老是常出現-bbc研究-民族主義是助燃劑

〈【2018回望】Fake News以假亂真 假新聞可奪命〉。明報新聞網。2018年12月3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1231/s00001/1546053189904/【2018回望】fake-news以假亂真-假新聞可奪命

〈【回顧2018展望2019】後真相時代:我們該如何面對「假新聞」〉。《香港01》。2018年12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分析評論/274098/回顧2018展望2019-後真相時代-我們該如何面對-假新聞

楊匡然。〈【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 假新聞傳播快6倍〉。《香港經濟日報》。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inews.hket.com/article/2432168/【應對假新聞】真相被「擊敗」%E3%80%80假新聞傳播快6倍

李修慧。〈行政院為了「防堵假新聞」通過7個修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關鍵評論。2018年12月10日。網站: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9806

成依華。〈美國研究:65歲以上長者更易分享假新聞 數量是年輕人7倍〉。《香港01》。2019年1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世界說/281304/美國研究-65歲以上長者更易分享假新聞-數量是年輕人7倍

〈fb設VIP名單 名人發帖「無王管」〉。《明報》。2021年9月26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經濟/article/20210926/s00004/1632595008644/ fb設vip名單-名人發帖「無王管」

吳念達。〈《網管法》箝制言論自由? 國民黨列五大爭議〉。華視。2020年12月14日。網站: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12/202012142024072.html

潘姿羽。〈廣電法補漏 違反事實查證最重罰200萬元〉。中央通訊社。2018年12月12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12120312.aspx

王昶。〈觀點:誰怕新聞自由,誰是人民之敵〉。BBC News 中文。2018年8月27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45318492

趙紀瑩。〈【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 Cazi》停刊 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香港01》。2020年7月16日。網站:https://www.hk01.com/一物/498866/紙媒寒冬-關西雜誌-cazi-cazi-停刊-網上眾籌才是新出路

〈【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 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2021年8月18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1-前言-香港假新聞問題嚴重-誰在強調-何時開始。(立場新聞於2021年12月29日宣佈停止運作,並於日內移除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

〈【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立場新聞》。2021年8月1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

〈【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立場新聞》。2021年8月21日。網站: 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新聞之名3-當假新聞法用作對付異見者-新加坡獨立網媒與政府的對戰

〈【以假新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 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立場新聞》。2021年8月2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international/以假聞之名-5西方也有假新聞法-歐美民主國家如何處理網絡問題信息

〈拖欠逾千萬印刷費 《都市日報》相關公司被頒清盤令〉。東網。2021年3月10日。網站: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10310/bkn-20210310102656538-0310_00822_001.html

〈肺炎疫情中製造傳播假消息的七種人〉。BBC News 中文。2020年5月6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2544327

蘇鑰機、李月蓮。〈新聞網站、公共空間與民主社會〉。《二十一世紀》第63期(2001年2月號):28–35。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063-200012039.pdf

〈澳洲時尚芭莎ELLE等雜誌停刊〉。《信報》。2020年7月21日。網站:https://www2.hkej.com/instantnews/international/article/2527402

〈美國大選:選舉人團投票結果確認拜登獲勝,司法部長巴爾即將離任〉。BBC News 中文。2020年12月15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55313116

〈美國國會確認拜登勝選 特朗普承諾有序移交權力〉。商業電台881903.com。2021年1月7日。網站:https://www.881903.com/news/international/2373823/美國國會確認拜登勝選-特朗普承諾有序移交權力

Higdon, Nolan. The Anatomy of Fake News: A Critical News Literacy Education.  Oakl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20.

HKU Journalism, “(7 Jul) Misinformation and Disinformation in Hong Kong: Is legislation the answer?,” YouTube. Last modified July 12, 202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6BP1DkGUg.

“What we’ve learnt about fake news in Africa.” BBC News.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2, 2018.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frica-46138284.

“New BBC research shows nationalism is driving the spread of fake news.” BBC Media Centre. Last modified November 12, 2018. https://www.bbc.co.uk/mediacentre/latestnews/2018/bbc-beyond-fake-news-research.

Jones, Jeff. “In election 2020, how did the media, electoral process fare? Republicans, Democrats disagree.” Knight Foundation. Last modified December 7, 2020. https://knightfoundation.org/articles/in-election-2020-how-did-the-media-electoral-process-fare-republicans-democrats-disagree/.

Lim, Shawn. “South Korea puts proposed ‘fake news law’ on ice after backlash.” The Drum. Last modified October 4, 2021. https://www.thedrum.com/news/2021/10/04/south-korea-puts-proposed-fake-news-law-ice-after-backlash.

Sanger, Larry. “Declaration of Digital Independence.”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June 29, 2019. https://larrysanger.org/2019/06/declaration-of-digital-independence/.

____________. “On the Purposes of the Internet.” Larry Sanger Blog. Last modified October 3, 2016. https://larrysanger.org/2016/10/on-the-purposes-of-the-internet/.

Shin, Hyonhee. “Retreat on S.Korean 'fake news' law.” perth now.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30, 2021. https://www.perthnow.com.au/business/media/retreat-on-skorean-fake-news-law-c-4109060.

Tandoc Jr., Edson C., Zheng Wei Lim and Richard Ling. “Defining ‘Fake News’.” Digital Journalism 6, no.2 (August 2017): 137–153. https://doi.org/10.1080/21670811.2017.1360143.

Wardle, Claire. “Fake news. It’s complicated.” FIRST DRAFT. Last modified February 16, 2017. https://firstdraftnews.org/articles/fake-news-complicated/.

“Singapore Fake News Laws: Guide to POFMA (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 Singapore Legal Advice.Com.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20.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singapore-fake-news-protection-online-falsehoods-manipulation/.

“The Real Story of ‘Fake News’.” Merriam-Webster. Accessed September 20, 2021. https://www.merriam-webster.com/words-at-play/the-real-story-of-fake-news.

“Malaysia to discuss the revival of Anti-Fake News Act in Parliament.” THE STRAITS TIMES, November 16, 2020. https://www.straitstimes.com/asia/se-asia/malaysia-to-discuss-the-revival-of-anti-fake-news-act-at-parliament.

Ko Jun Tae. “Final vote for ‘fake news’ bill pushed back again from fierce opposition.” The Korea Herald, September 29, 2021. http://www.koreaherald.com/view.php?ud=20210929001035.

Sherman, Alex. “New York Times CEO Mark Thompson says he expects the end of the physical newspaper in 20 years.” CNBC. Last modified August 10, 2020. https://www.cnbc.com/2020/08/10/new-york-times-ceo-physical-paper-will-end-in-20-years.html?&qsearchterm=MARK%20THOMPSON.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IFLA Chinese Language Center。〈何如分辨假新聞/如何識別假訊息​〉。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2017年6月。網站:https://repository.ifla.org/handle/123456789/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