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
不應將同性伴侶視作婚姻關係
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0年7月)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與同運/同婚相關的本地法庭個案
相關案例
2006年LEUNG TC WILLIAM ROY案(肛交)
外國同婚人士亦可申請公屋對社會的影響
(更新日期:2020年5月7日)
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4日就一宗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以一般家庭名義申請公屋的司法覆核案件,裁定房委會的配偶定義不包括同性配偶,不容許同性配偶家庭申請公屋是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第22條,下令房委會要重新審批申請人的公屋申請。
忘記背後 無懼將來 把握目前
香港正經歷生產前的陣痛,痛得入心入肺!但會生出一個怎樣的結果,卻沒有人能說得準,過去半年的情況提醒我們:「人心多有計謀;惟有耶和華的籌算才能立定。
我們與同性婚姻的距離
兒童權利被嚴重侵犯
香港首宗同性婚姻司法覆核 MK案敗訴原因
代號MK的女同性戀者於2018年6月申請司法覆核,就同性婚姻權或民事結合權利,挑戰本港的婚姻制度。由於這宗案件的判決影響深遠,明光社及另外幾個團體嘗試申請介入訴訟,可惜被法庭聆訊後拒絕。案件於2019年5月底於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結,並於10月18日頒下判決書,法官判申請人敗訴。
梁鎮罡案種下的惡果
擾攘多時的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法院於6月頒下判詞,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這是繼QT案(英籍女子QT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來港,其申請遭拒,她遂提出司法覆核)後,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人士透過司法覆核爭取權益的另一次勝訴。對於本港關注婚姻和家庭價值的團體來說,這無疑是一個打擊。
婚姻「大件事」
婚姻本是人生大事,但婚姻本身卻愈來愈「大件事」,甚至自身難保!
不論古今中外,婚姻本來都是屬於男女之間的事,其中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建立穩定的家庭,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小孩子,在自己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安全及健康地成長。婚姻和家庭是令社會穩定,保護弱勢(無論是婦女及兒童)的重要制度,而不是簡單地讓兩個相愛的人可以一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