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女人(What is woman)?
這是一個看似簡單不過的問題,但在現今社會卻是一個引發不同立場人士辯論的題目。在人類歷史的絕大部份時間裡,「甚麼是女人」是一個常識性問題。然而,進入21世紀後,隨著後現代主義與激進性別理論的興起,這個問題竟演變成令知識份子與政治人物尷尬的難題。
美國最高法院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在2022年被時任美國總統拜登委任時,就曾在聽證會上表示無法給「女人」提供一個定義,並說她不是生物學家,但她卻知道自己是一個女人。[1]當頂尖法律專家都無法定義「女人」,我們必須重新審視性別定義的改變,並探討為何近年來西方社會開始出現一股強大的力量,呼籲法律回歸生理事實的基石。
性別理解的演變:從事實到感覺
在傳統文明中,性別(Sex)被視為一種客觀現實。古代社會以觀察男女生理結構和生殖器官功能的差異來分辨性別。以生物學知識來說,即性別是由受精那一刻的染色體決定的,XX是女人,XY是男人。XX染色體決定了女人的生理結構、荷爾蒙的分泌、骨骼密度與肌肉分佈,並擁有女人的生殖潛能——月經週期、懷孕和哺乳的能力。
20世紀中葉,女性主義者開始區分「生理性別」(Sex)與「社會性別」(Gender)。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在《第二性》中提出:「女人並非生而為女人,而是成為女人。」雖然男女生理存在差異,但她認為社會對女人的期望、行為規範、服飾與家庭角色等都是文化塑造的結果,幫助女人從僵化的刻板印象中解放出來,主張女人可以擁有與男人相同的能力與社會權利,亦成為日後性別建構論(Social construction of gender)的基礎。
性別建構論主張「性別」並非全然天生,而是由社會文化、傳統期望及法律制度等塑造出來的後天身份,強調男女角色特質是長期教育與環境灌輸下的產物,而非單純的生理解剖學結果。因為性別不是生物事實,而是社會建構的產物。
到了21世紀,隨著跨性別運動興起,性別論述進一步激進化,認為性別是一種內在的「主觀感覺」,與生理構造徹底脫鉤。在性別自決的框架下,性別不再是觀察到的事實,而是自我宣稱的身份。因此,無論生理性別是甚麼,一個人只要內心認同自己是女人,那個人就是女人。同一道理,一個人只要內心認同自己是男人,那個人就是男人。
上年被槍殺的美國保守派人士查理‧柯克(Charlie Kirk),生前在校園與信奉這派學說的人士辯論時就經常拋出「甚麼是女人?」這問題,對方往往以「女人是指認同自己是女人的人」(A woman is a person who identifies as a woman)作回應,這說法令「女人」失去了任何客觀的內容,亦被柯克指出是循環論證(Circular reasoning)。或許上文提及的大法官凱坦吉‧傑克森深知這答案邏輯上的缺陷,便拒絕回應女人的定義,她只能按自己的主觀感覺知道自己是一個女人。
當「甚麼是女人」成為問題時,這預示著社會正走向一場集體的迷失,「主觀感覺」取代「生理事實」,社會開始面臨衝突與混亂。當男人可以有子宮,月經就不是女人獨有的經驗,孕婦(pregnant women)一詞也被指帶有歧視性,因此出現「月經的人」(People Who Menstruate)和「懷孕的人」(pregnant people)等性別中立詞彙,家長(Parent)也將取代父母(Father and Mother),引發公眾的強烈反彈。同一時間,生理性別為男人的「跨性別女人」進入女性專屬空間和參與體育競技項目,對女性的私隱和運動的公平性造成威脅。性別肯定治療(Gender affirmative care)將不可逆轉的手術施加在性別認同感到困惑的青少年身上,造成永久性不育與健康損害。
西方社會的覺醒:回歸常識
經過十多年的社會實驗,西方社會出現文化轉向。英國NHS禁止向兒童提供青春期阻斷劑,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法律上「女人」以生理性別為準。美國民眾厭倦「覺醒文化」(woke culture),使「政治不正確」的特朗普高票當選美國總統。
我們肯定生理性別,尊重科學的客觀性;同時,我們需理解社會上不同人士有自己喜歡的生活方式,我們反對的不是特定的群體,而是反對那種否定現實、犧牲多數人權益、甚至可能傷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意識形態。
最後到底甚麼是女人?我會回答「成年雌性人類」(An adult female human being)。
[1] 〈「什麼是女人?」美國大法官提名人在聽證會上無法回答的問題,延燒成推特最熱門話題〉,《關鍵評論》,2022年4月7日,網址: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5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