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讓孩子在父母的愛中建立自己

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15/07/2015

相信沒有人會反對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聯合國亦肯定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讓兒童在幸福、相親相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在兒童成長的過程中,父母絕對是不可或缺的角色。父母與孩子的關係,甚至夫婦關係,對孩子都有著極度重要的影響。我們專訪了精神科醫生康貴華,一起了解孩子如何在父母身上建立健康正面的自信。 

《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第1節指出兒童被照顧時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1] 可想而知,兒童成長的環境極度重要。除了給予孩子安全的環境,從小與孩子建立緊密的關係也是極度重要的。

 

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

發展心理學家Erik Erikson指出零至兩歲是嬰兒心理社交成長(psychosocial development)發展的首個重要階段,幼兒在這段時間會建立對他者及世界(主要是照顧者)的信任。嬰兒在五至六個月始意識到自己與照顧者是兩個獨立個體,當主要的照顧者(一般是父母)滿足嬰兒的基本需要後,嬰兒便會對照顧者產生信任,從而建立依附關係。嬰兒最早期的依附對象普遍是母親,然後是父親。康醫生提到在這段時間,如父母對嬰兒的需要有正面的回應,便能讓嬰兒意識到自己的價值及重要性,從而建立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相反,如嬰兒的需要得不到正面回應,會令他們產生不安、焦慮、挫敗、懷疑、退縮與缺乏自信,影響日後成長過程中確立正面的自我價值、認同及自信。

父母與孩子的關係,以及對孩子的反應,直接影響孩子能否建立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作為父母,有責任為孩子的成長付出優質的相處時間(quality time),讓孩子知道父母是自己安全的倚靠。當孩子建立安全的情感依附後,有助情緒穩定發展,並因為父母的愛、重視及接納,建立正面的自我身份認同、自尊及自信。如此,孩子才能離開安舒區(即父母),探索四周的環境及陌生的世界,並面對挑戰。在探索過程中亦較易與人建立穩定、互信的關係。

 

正面的自我身份認同

由此可見,孩子對自我身份的探索及肯定是建基於與父母安全的情感依附關係。父母的性別角色及關係對孩子在自我身份探索及肯定期、及人際關係的建立都有著重要影響。康醫生指出性別身份認同是身份認同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若孩子在確立性別身份的過程中出了亂子,便有機會影響他們對性別角色的理解及將來與異性的相處。

一般來說,女孩透過母親或姐姐建立性別認同,男孩則透過父親或哥哥建立性別認同;男孩需要經歷與母親在情感上的分離,將情感依附在父親身上,才能把性別身份認同轉移(identification shift)並建立性別自信。若孩子與自己相同性別的父或母關係疏離或欠佳,會令他們不欲成為像父或母一樣的男/女性,也會令他們較難接納自己的性別身份,以及難以觀察及模仿父母而建立兩性獨特的性別氣質及性別自信,這或會令他們在成長期難以與同性建立友誼。

不論是父親還是母親,對孩子建立性別認同都有舉足輕重的位置,讓孩子感受到異性的肯定、愛和尊重,令他們與異性相處時感到安全,有助他們肯定自己,並能夠安心以所擁有的身份探索並適應世界,發展健康整全的生命。

 

美滿婚姻是最佳模範

「孟母三遷」的典故並不陌生,孩子的模仿能力極高,他們處身在怎樣的環境便塑造成怎樣的人。康醫生提醒夫婦關係的質素直接建構孩子對兩性關係、兩性角色的認知及理解。因此,讓孩子看到父母彼此相愛、欣賞和尊重,令孩子看到兩性都是帶著上帝美好的形象的創造;兩性關係是平等的,因兩性各有強弱,所以關係是彼此輔助、互相補足,一切都有助孩子對兩性關係建立正面的印象。

誠然,父母同樣需要讓孩子透過他們看到如何化解性別角色之間的衝突,讓他們認知到雖然兩性存在著不同的特質,但仍可以讓彼此在愛與互補的關係中轉化不同的特質並扶助對方、促進關係的正面動力。

 

謹守上帝的吩咐 父母須以身作則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 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  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 也要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 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命記六4-9)

我們作為信徒,試問今天有否將上帝所吩咐的都好好謹守、遵行,並殷勤教導我們的下一代?當教導下一代以先,父母也先要問自己有否做好本份,以身作則,而且又有否在婚姻關係中成為一體作見證,並為孩子的緣故好好經營婚姻,使孩子在父母的愛中得到滋養並作榜樣。

回看聯合國的聲明,其中提及:「家庭作為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讓兒童在幸福、相親相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盼望我們都好好守望婚姻與家庭,成為孩子成長的祝福。

 


[1] 香港人權監察,《兒童權利公約》, http://www.hkhrm.org.hk/database/6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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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受孕引發身份認同的掙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2/03/2026

隨著生殖科技的普及,全球已有數以百萬計的生命是透過捐贈/購買卵子或精子而誕生。根據《哈佛醫學院生物倫理期刊》(Harvard Medical School Bioethics Journal)的調查,[1]84.6%的成人得知自己是透過捐贈受孕後,產生了自我認知(sense of self)的改變,亦有48.5%需要接受心理治療或服用精神科藥物。以上的數據,不禁令人追問:捐贈受孕是對誰有益,又對誰有害?

很多父或母為追求下一代而選擇透過捐贈的卵子或精子受孕,但卻忽視了下一代的心理質素與掙扎。要聽見這些被捐贈受孕者(Donor Conceived People, DCP)的真實心聲並不容易。他們或在成長過程中,礙於種種原因而選擇保持沉默。然而,隨著網路社群的發展,愈來愈多DCP成年後開始分享他們的經歷,本文將結合他們的經歷及一些實證研究,探討「捐贈受孕」背後不容忽視的心理與倫理挑戰。

預先設計的遺棄

在社交平台Reddit上,一位透過捐精受孕的網友megafaunaenthusiast (推斷為女性)分享了她的掙扎。[2] 她坦言,在童年、青少年甚至20歲出頭時,她在感情生活中面臨巨大的困難,難以完全投入一段親密關係。她將「捐精受孕」與「捐贈者匿名」這件事,深深內化為一種「被遺棄的傷害」(abandonment wound)。她寫道:「如果我身上有一半的基因來源,可以毫不留情地拋棄我,甚至拿了錢就走,完全不在乎我人在哪裡、過得好不好;那麼,如果我從別人的生命中消失了,我的存在難道還值得被在乎嗎?」這種強烈的自我價值低落,讓她發展出「迴避型依附」的人格特質並排斥社交。

直到27歲左右,她才意識到這一切的根源。許多父母會對孩子說:「因為一位好心先生捐贈了精子,我們才能擁有你。」但對她而言,這句話唯一的意義卻是「愛就是留下別人,然後轉身離去」。這位網友的分享正道出很多DCP的共同心聲,她的心理創傷並非因為撫養她的父母不愛她,而是因為她的「被製造過程」本身,就隱含了一種「預設性的遺棄」

愛不能取代一切

另一個個案記載在故事徵集平台AnonymousUs.org,[3] 個案打破了經常聽到的「只要給孩子足夠的愛就沒問題」的迷思。這位分享者在充滿愛的環境下長大,她形容自己是「被寵的孩子」。成年後她卻意識到,她的需要並不止於此,愛無法填補對一半血緣一無所知的事實。

她指出,剝奪孩子與親生父母建立聯繫的權利,是由撫養父母單方面做出的決定,而這決定是故意的。這往往會讓DCP感到內疚、憤怒、羞愧,甚至覺得自己被「物化」。儘管她深愛著母親,但也常常因為覺得母親當初的決定出於自私而感到憤恨。在成長過程中,她曾因被要求在全班面前展示家譜而感到尷尬;直到今日,她的母系親屬亦因為她的「與眾不同」而排斥她,讓她感到自己是個異類。

基因斷層與商品化的影響

學者Elizabeth Marquardt在2010年發表的研究My Daddy’s Name is Donor: A New Study of Young Adults Conceived Through Sperm Donation [4] 中指出,超過一半的DCP表示,當看到與自己長得相似的陌生人時,會忍不住猜想「那是不是我的親戚?」該研究亦顯示,近一半的受訪者認為令他們困擾的是「為了懷上我而進行了金錢交易」,而42%的受訪者認為「為了酬勞而提供精子或卵子給他人育子是錯誤的」。

近一半DCP曾害怕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有血緣關係的人發生性關係。近半的受訪者對捐贈受孕制度本身存有疑慮或嚴重的反對意見,而那些「反對捐贈受孕的做法」者中,近半表示他們覺得無法在整個社會面前表達這些負面觀點,這可能是他們一直保持沉默的原因。

上述提到的《哈佛醫學院生物倫理期刊》曾發表一項針對143名捐贈受孕成人的問卷調查,得出以下的數據︰[5]

  1. 絕大多數受訪者(85%)表示,在得知自己的受孕方式後,他們的「自我認知」(Shift in their sense of self)發生了轉變。許多受訪者在得知真相後尋求心理支持,包括單獨接受心理治療或服用精神類藥物。
  2. 7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希望能更了解自己的種族或民族背景。當被問及他們多久會想到自己是捐精受孕時,74%的受訪者回答「經常」或「非常經常」。
  3. 近70%的受訪者表示,社會不應鼓勵人們向有需要的人捐卵或捐精。62.2%的受訪者認為,除了手術費用之外,為捐贈的卵子或精子支付金錢是錯誤的。

捐贈受孕的技術可能對不孕的家庭或單身人士滿足了擁有子女的慾望。然而對於這班因此技術而成孕的DCP來說,他們對一半基因無知的缺憾卻是真實存在且伴隨一生。從以上的案例及數據可見,愛固然偉大,卻無法完全取代血緣知情權。在追求生殖科技便利的同時,我們必須正視此技術對下一代造成的深遠心理影響,探討相關的倫理問題。


[1]Rennie Burke, Yvette Ollada Lavery, Gali Katznelson, Joshua North and J. Wesley Boyd, “How Do Individuals Who Were Conceived Through the Use of Donor Technologies Feel About the Nature of their Conception?,” Harvard Medical School Bioethics Journal (April 1, 2021), https://bioethics.hms.harvard.edu/journal/donor-technology

[2]megafaunaenthusiast, “Donor conceived to single mother by choice - struggle with romantic relationships,” Reddit (r/donorconceived), accessed February 2026, https://www.reddit.com/r/donorconceived/comments/1ntn8ur/donor_conceived_to_single_mother_by_choice/

[3] “Gift of Life, Gift of Solitude,” AnonymousUs.org, last modified June 5, 2017,https://anonymousus.org/gift-life-gift-solitude/

[4] Elizabeth Marquardt, Norval D. Glenn and Karen Clark, My Daddy’s Name is Donor: A New Study of Young Adults Conceived Through Sperm Donation (New York: Institute for American Values, 2010),https://fluxconsole.com/files/item/441/56197/My-Daddys-Name-is-Donor-Ful...

[5] 同1

港允兩個法律母親 人倫關係再受挑戰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4/11/2025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本年9月裁定,女同志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可獲承認為嬰兒法定父母的身份。

此宗案件源於一對女同性戀者R和B,她們在2019於南非註冊結婚,並在當地進行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從R身體取出卵子,使用捐贈者的精子成為胚胎,再植入B的子宮,最後B於2021年在香港誕下孩子K。

B是K的孕母,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按《父母與子女條例》,B誕下K後獲政府承認為K的母親身份,並在K的出世證明書上列為「母親」。

R與K有血緣關係,雖然R與B是同性伴侶,但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R的身份只是卵子捐贈者,未能登記成為K的「母親」,而K的出世證明書上「父親」一欄則以星號標示。

嬰兒K在其監護人代表下,先在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中「父母」(parent)一字的定義,要求法庭宣告提供卵子的R在法律上屬嬰兒的「家長」(parent在此翻譯為「家長」會更適合),而非「父親」(father)和母親(mother)。高院原訟庭法官歐陽桂指出,在《父母與子女條例》中沒有定義「父母」(parent),因此法庭應對「父母」定義持開放態度。歐陽法官認為人們以不同的方式建立家庭,不一定是透過婚姻或異性關係,R與B不是在爭奪「母親」的身份,而只是想共同成為「家長」。歐陽法官對K的情況表示同情,但因法庭受法例所限,K只可以有一位母親,即是懷孕產子的B。因此她駁回有關申請的同時,宣佈R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普通法下的父母」是一個嶄新的意念,在普通法原則下被承認為父母,但不是法定父母,他們具體的權利、義務有待法庭進一步釐清。[1]

R和B隨後再次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父母與子女條例》,要求政府准許R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列為父母。高院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在本年9月作出裁決,指「普通法下的父母」的宣告沒有法律上的實際效用。但他認為子女有權與不論是事實上的父母,還是普通法下的父母建立和發展關係,而這關係需要獲法律承認,才能滿足子女的「基本社會要求」,如這關係得不到法律承認,會令子女產生自卑感。就此案件,高法官認為嬰兒K的出生證明書並無登記R為「家長」(parent),會令K的生活產生不便和難堪,令其尊嚴可能受損。因此,高法官認為現有措施對K在《人權法案》第十四條所保障的私生活和家庭的權利受到侵擾,裁定政府違憲,但法庭應作何等頒令,則需跟與訟各方進一步商議。[2]

筆者認為高浩文法官的裁判有不少可爭議的地方,尤其是其多元家庭的觀點。政府代表律師在審訊中提出《人權法案》第十九(一)條——「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當中的家庭只涵蓋已婚家庭或有權在本港締結婚姻的異性伴侶家庭,而高浩文法官駁回此論點,他認為隨著科技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家庭關係愈趨多元。

首先,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裁定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並不違憲,同志伴侶可按自己的意願一起生活,但不代表政府要承認其為受法律保障的家庭。而生殖科技發達亦不代表會令社會進步,香港的人工生殖科技只可應用在不育已婚夫婦上,但不少海外國家的規管卻十分寬鬆,讓社會增添更多混亂。

高浩文法官只指出,在互惠人工受孕下,把提供卵子的母親排除在法律母親身份之外是違憲,但沒有提出任何解決方案。若社會執行高浩文法官的判決,K的出生證明書上將有兩位「母親」,或刪除「父親」和「母親」的身份,只列家長一和家長二。假設嬰兒K的精子捐贈者為S,他與R和B合組三人家庭,按兩位法官的邏輯,S和R都是K「普通法下的父母」,S、R、B三人都可登記成為K出生證明書上的「家長」(parent),到時會是一位父親兩位母親,還是三位家長呢?這可不是天方夜譚和滑坡謬誤,加拿大魁北克省高等法院已裁定政府必須承認父母人數超過兩人的家庭。[3]

我們沒有質疑同性伴侶對小朋友的愛和照顧,他們可以是稱職的父親和母親,但即使兩個滿分的父親亦取代不到母親的角色。同一道理,即使兩個滿分的母親也取代不到父親的角色。兒童是社會上最大的弱勢,應以維護他們的福祉為首要考慮。兒童不是滿足成年人渴望成為父母的工具,父親和母親在兒童成長中均佔重要的角色。因此我們反對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產生子女和同性領養,在漠視相關兒童福祉的情況下剝奪他們在有父有母環境下成長的基本人權。

本社呼籲政府立即提出上訴,維護家庭價值,保障兒童福祉。


[1] 〈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 不獲認可為「父母」 高院裁定屬「普通法下的父母」〉,法庭線,2023年9月25,網站:https://thewitnesshk.com/女同性戀者為伴侶提供卵子產嬰-不獲認可為父母-高。

[2] 見K 訴 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人(HCAL 2063/2023)判決摘要,https://www.doj.gov.hk/tc/notable_judgments/pdf/HCAL_2063_2023c.pdf

[3] Nerestant, A., & Ould-Hammou, H. (2025, April 27). Quebec must recognize families with more than 2 parents, Superior Court rules. CBC News. https://www.cbc.ca/news/canada/montreal/multi-parent-families-rights-chi...

「褪網2025 –– 親子無手機晚餐」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5/09/2025

明光社、AWANA、香港基督少年軍、基甸事工及維護家庭基金好爸爸中心合辦的「褪網2025 –– 親子無手機晚餐」活動及徵文比賽已在8月圓滿結束,活動以「唔碌手機2個鐘 共進晚餐心接通」為主題,邀請親子家庭在晚餐時暫時放下手機,專注於彼此的互動與溝通,共同營造溫馨的家庭氛圍。

此活動有十間學校及主辦機構參與,近百位參與者及其家人一起完成兩小時「褪網」活動,體驗親子無手機晚餐,重拾面對面的交流樂趣。無論是分享一天的點滴、傾聽孩子的故事,還是簡單的閒聊,都讓參與者感受到無手機干擾的晚餐時光,原來可以如此有趣而充實。不僅是對忙碌日常的短暫休憩時光,更提醒我們在數碼時代中,珍惜人與人之間的真實連結。

我們收到數十份參與徵文比賽的文章,當中提及參加者如何與家人一起享受面對面的晚餐時間,提醒我們在晚餐中可以傾談的內容,例如:

  1. 回味當天發生的趣事或一些特別發現;
  2. 猜謎語、說笑話;
  3. 討論新聞如天文現、環保議題;
  4. 吃的餸菜是如何烹調的;
  5. 回想以往去旅行的經歷;
  6. 計劃下一個假期如何充實地度過。

雖然活動已正式完結,然而我們衷心希望能將這份精神延續下去,在日常生活多點放下手機,安排「褪網」時刻,與家人相聚溝通。或許從每週一頓無手機晚餐開始,讓親子關係在沒有螢幕干擾下,變得更加緊密與溫暖。研究顯示,這樣的習慣不僅能提升家庭幸福感,還能幫助孩子發展更好的社交技能和情緒管理能力。

「腦殘」遊記——短視頻對兒童的影響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21/07/2025

2024年牛津詞典的年度字為「Brain Rot」(大腦腐化),廣東話可以用「腦殘」來表達;它的出現,是因為過度吸收無關痛癢、沒有挑戰性的網上資訊內容而導致人的思想與智力退化。[1] 那麼人們在網海中「遊歷」了哪些資訊以致腦殘?也許「短視頻」是其中一種讓人腦殘的資訊。

參考維基百科的資料,「短視頻」是指短至15秒,長至約三分鐘內的短片。短視頻平台如抖音(國際版為TikTok),還有Instagram中的Reels、YouTube裡的Shorts都相當普遍,它們成為了青少年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有不少兒童、青少年在下課後都會上網觀看短視頻,當作是輕鬆的娛樂。然而,亦有報告指出短視頻的快速節奏與高刺激性質的內容可能引發「TikTok腦」及「大腦腐化」現象,對未成年人的認知、心理及行為發展可能構成威脅。

甚麼是「TikTok腦」?

先說說TikTok,香港用戶則會使用「抖音」,其實大致上是同一樣東西,只是抖音用戶看不到TikTok平台上的內容。它們是短視頻社交平台,其用戶數量龐大,與facebook同為受歡迎的社交媒體,TikTok是以「精煉」的短片來吸引用戶注意,當中的內容可說是沒有多餘,而且濃縮、絕不沉悶,而且播放的模式有如玩老虎機一樣,令人感受到中獎的興奮,隨機一個接一個的短片頻頻出現,由於不知下一個內容是甚麼,讓人持續期待。

而TikTok就曾建議短視頻的最佳長度為21秒至34秒之間,指這個長度的短片能引起觀看者的高度注意力,而於2022年,有統計指用戶平均每天花95分鐘時間在該應用程式上,即每天觀看約160至270個短視頻,甚至更多。有研究人員就嘗試了解用戶在使用應用程式時的腦部狀況,腦掃描顯示,用戶在觀看迎合個人喜好的短片時,其腦部與成癮相關的區域會處於高度活躍狀態,研究也發現有些用戶難以控制自己何時停止觀看它們。[2]

當用戶連續觀看短片時,大腦會釋放大量「多巴胺」,他們會想繼續追求更多短暫刺激和愉悅感;而當不看短片時,多巴胺的減退會令人感到失落,用戶如渴望再次得到刺激,獲得更多的多巴胺,就要再看短片,情況就如「上癮」一樣。

這種情況就被稱為「TikTok腦」或「抖音腦」,這類用戶對於無法獲得即時快樂、滿足感的活動,如閱讀、學習新事物、練習樂器或做運動等,會欠缺參與意欲。由於兒童、青少年腦部的前額葉仍未發育成熟,會比成人更易對收看短片上癮,其專注力及耐性會被削弱,對學習容易失去耐性。[3]

熱爆兒歌潛藏風險

另外,有些高刺激性短片也可能對兒童認知、心理和行為帶來潛在風險。早期由美國公司創製的CoComelon兒歌短片,被指剪輯手法令影片的節奏太快,平均每個場景只有一至兩秒,令幼兒沒法掌握,要目不轉睛地盯著影片追看,而由於影片的畫面色彩鮮豔,對幼兒的刺激也過強,其視聽效果完全奪去孩子的專注力,更可能引發成癮行為,導致「抖音腦」出現。據報章報道,有家長試圖停止播放CoComelon短片,孩子因而表現得焦躁或出現敵對行為,專家稱這是戒斷症狀。[4]

其實這類短片深受歡迎,家長選擇讓孩子觀看,是因為它們既短兼有教育意義,就如CoComelon系列短片,其內容不少是改編自兒歌,重複唱頌可以豐富小孩子的詞彙,學習與生活相關的字詞,並建立健康的習慣。在CoComelon系列中,擁有超過71億觀看次數的短片Bath Song,它不單是一首與Baby Shark旋律結合而成的歌曲,更有趣地教導了小孩子洗澡時應該清潔的地方。[5]

必須控制螢幕使用時間

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19年曾就兒童的成長需要提出以下建議:

  1. 不足1歲的嬰兒:不建議他們接觸螢幕;
  2. 1歲的兒童:不建議兒童久坐不動地看螢幕(如看電視或視頻,玩電腦遊戲);
  3. 2至4歲的兒童,久坐不動的螢幕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少則更好。坐著時,兒童最好與照顧者一起閱讀和有故事時間。所有孩子都應該有與人互動及身體活動的時間,並應有優質的睡眠時間。[6]

專家都在提醒大眾要為孩子訂立合適的生活作息規則,如果我們這幾代人都完全無戒心、無警惕地繼續長時間使用手機、觀看螢幕,被其影響,人們的集中力可能會愈來愈差,難以實踐長遠目標,甚至無法集中注意力學習,問題可算是影響深遠。而對於小孩子來說,更可能影響其腦部發展,影響更是終身不能逆轉的,家長和老師,實在不能不察。


[1] 〈Brain Rot」點解?2024牛津年度字,是社交媒體資訊泛濫所帶來的「腦殘」現象?〉,Yahoo!新聞,2024年12月4日,網站:https://hk.news.yahoo.com/brain-rot-點解-牛津年度字-腦殘-060541243.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9日)。

[2] Nathan Crispo, “TikTok Brain: Can We Save Children’s Attention Spans?” Richmond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 last modified March 6, 2024, https://jolt.richmond.edu/2024/03/06/tiktok-brain-can-we-save-childrens-attention-spans/.

[3] 〈【睇片成癮】兒童沉迷睇短片會睇壞腦? 患「抖音腦」如染毒癮驚揭4大後果〉,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3年8月21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596248(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9日)。

[4] 李綉珊:〈兒童節目|專家指Cocomelon節目1原因如興奮劑上癮 恐致兒童暴怒嚎哭情緒不穩〉,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2025年 4月20日,網站:https://topick.hket.com/article/3903684/(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9日)。

[5] Cocomelon – Nursery Rhymes, “ Bath Song | ‪@CoComelon Nursery Rhymes & Kids Songs,” YouTube, last modified May 2, 20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RVsOCh907o.

[6] 〈為了健康成長,兒童需要少坐多玩〉,世界衛生組織,2019年4月24日,網站:https://www.who.int/zh/news/item/24-04-2019-to-grow-up-healthy-children-need-to-sit-less-and-play-more(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9日)。

商業代孕引爆的倫理爭議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1/07/2025

代孕作為一種人工生殖技術,為不孕夫婦提供生育的可能。本港一位知名YouTuber曾公開表示太太進行過多次人工受孕都未能成功懷孕,所以他們決定聘請代母產子,他先在台灣進行檢查及存留精子,再使用亞洲年輕女性捐出的卵子,運送至美國,由於美國不少州份的商業代孕是合法的,因此代孕公司會為他們聘用代母產子。事件在網絡引發了代孕母的倫理討論,有人認為用代母產子是一件殘忍的事,但該位網紅則回應指自己已選擇了在一個完全合法的地方做這件事,又曾表示不強求別人認同其決定。[1] 筆者理解他們的難處,本文並不是針對個別人士的選擇,只是想就代母產子這議題進行討論。

一、卵子購買與代孕服務:對貧窮女性的剝削

卵子購買和代孕服務的本質是將女性身體與生育能力商品化,商業性質的代孕服務令代母被矮化為生育工具,也令生育的神聖受損,更踐踏了人類的尊嚴。

使用代孕服務者,可透過人工受精或體外受精兩種方法獲取嬰兒。如透過體外受精(試管嬰兒)方式,需要由男性捐出精子及由女性捐出卵子,讓精子卵子在實驗室裡結合,然後培育成胚胎,再植入代母的子宮裡。男性可透過簡單的自瀆行為捐出精子,但女性如要捐出卵子則需接受入侵性手術,醫護人員會預先為女性打排卵針,待卵泡成熟後進行取卵手術,捐卵者要先接受麻醉,醫生隨後使用取卵針穿過她的陰道壁,抽取卵巢內的卵泡液,再在卵泡液中取出卵子。手術存在一定程度風險,也會有副作用,所以一般人不會無償捐贈卵子。香港容許人合法地捐贈卵子,但禁止有人向捐贈者提供金錢回報,但不少國家或地區的捐卵者可收取金錢方面的補償,如台灣的《人工生殖法》便容許捐卵者領取新台幣99,000元以內的「營養金」,[2] 即約港幣26,000元補償,差不多是當地一般市民兩個多月的薪金。

香港禁止商業代孕,但在美國不少州份、烏克蘭、俄羅斯等國家,商業代孕是合法的,費用動輒過百萬港元,而代母可獲的報酬僅佔一部份,雖然金額始終有限,但這對不少基層女性來說已是一筆十分可觀的收入。因此,捐卵者和代母通常來自貧窮的低下階層,高額報酬成為她們參與此類商業活動的主要動機,以經濟誘因令貧窮女性捐出卵子及成為代母,其實是對她們的剝削。捐卵子過程涉及荷爾蒙治療,長遠來說可能導致健康風險,如捐卵者患上卵巢過度刺激綜合症(OHSS),對她們的身體構成潛在威脅。[3] 代孕母親則需經歷懷孕及生產過程,承擔身體和心理的雙重負擔。

二、胚胎處理:對生命神聖的侵害

透過體外受精方式令女性受孕,過程通常會製造多個胚胎,醫生會從中選擇一些胚胎,並將多個胚胎植入代孕母親的子宮,以增加著床(胚胎附著在子宮內膜上)的機會,未被醫生選上的胚胎則會被冷凍或銷毀。當多過一個胚胎成功著床,醫生就會進行「選擇性減胎」,移除過多的胚胎以確保剩下的胚胎能健康成長。自受孕一刻受精卵即具備生命的潛能,應被視為具有道德地位的個體。選擇性減胎扼殺胚胎的生存權利,實質與墮胎無異,違背了生命神聖的原則。

胚胎冷凍的處理手法亦會引發倫理爭議,胚胎作為潛在生命,不應被視為工具或商品,將冷凍胚胎無限期儲存可能導致其被遺忘或最終遭到銷毀,這種做法等同於剝奪生命的發展機會。

三、三個母親令孩子陷入窘態:家庭結構的破壞

明光社

理想的家庭應以自然生育和單一父母為基礎,代孕卻將生育過程碎片化,削弱了父母與孩子之間的自然聯繫。體外受精的方式受孕可能導致孩子擁有三位母親,生物學的母親(卵子提供者)、代孕母親(懷胎者)和法律上母親(撫養者);如果使用他人捐贈的精子,孩子則會有兩位父親,即生物學的父親(精子提供者)和法律上父親(撫養者)。如孩子知道自己處於如此複雜的親子關係,對孩子的身份認同和心理健康自然會構成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他亦無法與生物學的父母或代母建立情感上的聯繫,這會令他產生困惑如果孩子的身世一早就被公開,孩子也有可能要承受來自外間的壓力。

女性在懷孕過程中會與胎兒產生深刻的生理和情感聯繫,代孕母親自然也不例外。代母分娩後被迫與嬰兒分離,可導致一定程度的心理創傷,亦是一個不人道的安排。外國亦曾發生不幸事件,代母產下的其中一名嬰兒患有唐氏綜合症,結果嬰兒慘被購買代孕服務的夫婦棄養,最後需由代母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4]

人工生殖技術雖為不孕夫婦帶來生育希望,但代孕的商業化卻引發深遠的倫理問題。這不僅涉及對貧窮女性的剝削,也傷害到具有生命潛能的胚胎,還會對家庭結構和孩子心理帶來創傷。即使在某些國家代孕是合法的,但其道德爭議仍不容忽視,社會應重新審視其正當性,並尋求以人類尊嚴為本的生育方案。


[1] 程嵐風:〈YouTuber大J擲30萬美金美國找代母產子 引發道德爭議〉,《香港01》,2025年5月2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即時娛樂/60242158/youtuber大j擲30萬美金美國找代母產子-引發道德爭議(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14日)。

[2] 黃馨慧:〈捐卵營養金是什麼?捐卵後遺症有哪些?捐卵過程與條件一篇看懂〉,TFC臺北生殖中心,2024年12月13日,網站:https://www.tfcivf.com/zh/problem-oriented-knowledge-of-infertility-factor/content/458(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14日)。

[3] 〈本港每年逾7,600次  人工受孕治療週期〉,《香港01》,2025年5月2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健康Easy/60241215/本港每年逾7-600次-人工受孕治療週期(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14日)。

[4] 〈唐氏男嬰被遺棄 代孕母親表示願意照顧〉,BBC NEWS中文,2014年8月2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world/2014/08/140802_thai_surrogate(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7月14日)。

教會與家庭從不對立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7/2025

傳統上去評估傳道牧者是否忠心和委身事奉,往往是看他/她是否終日忙於事奉、廢寢忘餐、隨傳隨到,不會計較薪酬、時間和福利,甚至願意「拋妻棄子」,為了事奉而將妻兒(或夫女)暫擱一旁。更重要的不只弟兄姊妹對牧者有此期望,不少牧者亦不覺得這類期望有問題、甚至以此為榮。倘若這些牧者是獨身的還好,起碼不會冷落妻兒,可以像天主教的神父修女一樣了無牽掛,全心事奉。但既然不少傳道牧者選擇結婚,並且生兒育女,若果因為疏於照顧家人而令配偶和子女經常埋怨、甚至討厭教會,這恐怕並非教會之福,反而有失見證。

當然,今時今日有些教會又抱怨有些同工過份著重薪酬福利、工作時間及假期,並且斤斤計較,莫說有急事時不會隨傳隨到,亦不願意額外做一些與原定職務無關的事,似乎鐘擺有時又由一個極端擺去另一個極端,牧職好像變成了一份工作而不是一個需要高度委身的召命。

為了推動教會,令教會與家庭之間能夠有更好的協調,做到榮神益人,讓人看到教會不單在口頭上重視家庭,而在許多安排上亦身體力行,令教會的同工和所有事奉者不會顧此失彼,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今年推出的研究及週年研討會,特意探討教會的家庭友善政策這課題,調查對象包括教牧同工、長執、領袖和一般信徒。結果顯示大部份受訪者(約七成)認同所屬堂會是家庭友善教會,在為「所屬堂會了解家庭友善措施的重要」表達評量同意程度時,在1分(最低)至7分(最高)之中,大部份受訪者給予5分或以上。同時,大部份受訪者普遍高度認同促進家庭關係和諧是基督教核心信仰和價值觀,而且教會有責任推廣家庭價值。受訪者亦認同教會有責任維繫家庭生活,以及認同教會應致力為同工提供家庭友善的環境,但所屬堂會對此重視程度、資源投放、以及措施力度均有改善空間。

在分析推動家庭友善政策的困難時,受訪者認為堂會未能推行家庭友善措施的原因,以教會財政、同工數目、行政體系、以及堂會所持的神學觀念這四個因素為主。另外,研究結果亦顯示,長執(僱主)比教牧同工(僱員)對於執行家庭友善政策,持有更開放態度,令人欣慰。不過,近年在移民潮、退休潮和年青人離開堂會現象的影響下,不少堂會的奉獻都下跌,若果堂會需要交租或仍然要供樓,面對的情況會更加嚴峻,對改善同工待遇可能有心無力。其實,若果堂會和機構本身資源有限,作為同工的當然要諒解若果有能力,那麼給予同工合理、足以應付現時一般生活水平家庭開支的薪酬是應該的,不應因為同工是參與全職事奉就理所當壓低薪津教會與家庭從不對立,應該共創雙贏而大家在考慮堂會和機構的家庭友善政策的時候,不要只將重點放在金錢上,更重要的是信念,當大家真正擁抱家庭友善的時候,許多方法就自然出現。

其實許多家庭友善政策的重點,不一定是金錢而是同理心,要主動為同工的不同需要多走一步。例如考慮同工不同的家庭崗位而採取彈性的上班時間,如方便同工送年幼子女上學、照顧家中的長者、晚上為家人預備晚餐等等,只要不會妨礙一些必須的工作,同工早一點或晚一點上班下班又有甚麼問題呢?當同工因為子女考試、陪家人覆診或處理一些私人事務,讓他們彈性地請半天甚或一兩小時的假又何妨呢?很多同工都想儲些假期陪伴家人或去旅遊,毋須動輒請一天假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方便,而行政上亦不見得十分繁複,何樂而不為?此外,疫情期間大家已習慣在家工作和網上會議,若同工有特別需要,又不影響必要的工作,每星期有部份時間在家工作,有些會議不用專程回堂會或機構開,只需網上討論,就可以令一些同工節省不少交通時間。

一些堂會很多時星期六、日都要求同工當值,希望他們可以有更多機會接觸弟兄姊妹,但現實上卻未必有弟兄姊妹踴躍出現,而同工卻少了參與家庭活動的機會。其實星期六上午堂會一般沒有活動,何不讓同工放假呢?而星期六、日下午雖然活動及會議較多,但若多於一名同工有需要,可以讓他們輪流放假陪伴家人(特別是年幼子女),就算只有一名同工,每個月起碼讓他/她有一兩個星期六或日下午休息陪伴家人,也是會眾應該接納和體諒的。

其實不只同工,長執或熱心服侍的弟兄姊妹也可能因為事奉而「拋妻棄子」,堂會在安排活動的時候,應多考慮讓他們全家人可以一起參與,以及避免在星期六、日召開一些冗長的會議,很多安排最重要的是多考慮參與者的需要,作更多彈性(或人性)的安排,而不是將堂會的事工放在最高的位置,堂會是為人而設,不應令堂會的活動成為扭曲人性、破壞家庭的罪魁禍首。家庭友善不是一句口號、也不是一些規條,而是鼓勵大家由心出發,將維護和提升家人之間的關係,常常放在心間,成為我們作出任何決定時的重要考慮因素,只要大家真心重視家庭,友善的政策自然就會出現。

婚姻又豈只是兩個人的權益與福利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2/03/2025

終審法院於2023年10月頒令,要求政府須於兩年內確立同性伴侶關係的替代框架,讓他們的關係獲法律承認。雖然終審法院裁定香港政府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以及在海外註冊同性伴侶的婚姻關係,不過,過去十多年,許多本來只屬於婚姻關係內享有的配偶權益,包括受養人身份、合併報稅、公務員配偶福利、以配偶身份申請公屋和居屋、以及無遺囑遺產繼承等等,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都已經一一透過司法覆核爭取到相關權益。法院的裁決將原本只屬異性配偶的權益給予同性伴侶,不少市民雖然不認同,亦不願意將由納稅人承擔的社會資源給予同性伴侶,間接承認他們的法律地位,但卻無從反對。

對於終審法院要求政府訂立的替代框架,不少支持同性戀運動的團體皆希望是以類似民事結合(civil union或domestic partnership)形式來製定相關的法例;不過,大家不能不知的事實就是,過往所有通過民事結合的國家和地區,最後皆會順理成章通過同性婚姻,而且中間過渡的時間愈來愈短,因為民事結合就是等如認同同性伴侶應該與異性配偶一樣享有猶如婚姻的福利,只因社會未完全接受而以此制度作權宜之計。因此,若果社會人士不贊成同性婚姻、或不認同港府有憲制責任承認同性婚姻及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的話,根本就不應該支持以民事結合作替代框架。

同性伴侶若果可以享有猶如異性夫婦的法律權益,無可避免必然會引發倫理爭議,在外國出現得最多的爭議,就是涉及領養子女,以及透過生殖科技生兒育女,這亦正正是本社及不少重視兒童權益的團體最為反對的事。我們相信兒童能盡量在親生父親及母親撫育下成長,是最符合他們權益的,而兩個母親無論多疼愛子女,都不能取代父親在兒童成長階段的重要角色,同樣,兩個父親無論多疼愛子女都不能取代母親的角色,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親及母親撫育下成長的舉動,都是嚴重的虐兒行為。

至於同性伴侶以生殖科技繁衍下一代,必然會出現透過第三者捐精或捐卵的情況,外國已出現不少捐精者或捐卵者的後代表示,他們在成長期間,對自己的身份感到困惑,以及希望了解生父或生母是誰,這問題往往令他們深受困擾,這與一些兒童因為父母離世、被遺棄或無力撫養而需要被人領養的情況不同。子女並不是父母的財物,而生兒育女要考慮的不單是父母單方面的喜好或權利,而是應該同時考慮將要出生兒童的權益,而由於嬰兒無法捍衛自身的權益,必須由政府代為出頭,阻止任何可能對將出生嬰兒不利的情況出現。任何法例或政策的修訂,若可能會造成同性領養或以生殖科技繁衍下一代的情況,在政策推出前,必須考慮兒童而非成人的權益,並且應該廣泛徵詢市民的意見。

不少人支持同性伴侶可以享有猶如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他們多喜歡以平權為理由,並且因著一些同性伴侶在逝世之後,未能有法定身份處理與其伴侶相關的身後事及遺產等事宜,而感到不公平及同情當事人的遭遇,所以支持給予同性伴侶相關的權利。但要解決相關問題其實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多年以來,本社一直建議用「緊密關係授權」的方法,去處理有關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如醫療指示、身後事的安排及骨灰的處理等等),至於財產方面最好又最能減少爭拗的方法就是盡早訂立遺囑,既然當事人真的全心信賴自己的伴侶,亦不想自己過身之後伴侶與家人因財失義,訂立遺囑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本社過往已有許多文章及小冊子介紹有關「緊密關係授權」的內容,詳情可以參閱本社的網頁。[1] 至截稿前,雖然立法會已通過了守護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員動議,[2]政府仍未公佈有關替代框架的內容,而本社嘗試約見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了解有關詳情亦未能成功,令人憂慮政府若在未來半年倉卒推出並通過有關框架,市民大眾萬一有不同意見,恐怕亦沒有足夠的時間及渠道去表達,令政府重蹈終審法院的覆轍,作出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以及不能令人信服的決定。我們重申,婚姻不是單單屬於兩個人的事,牽涉的是整個社會的制度,以及非常重要的兒童福祉,絕對不能簡單地當作兩個人的權益與福利來看待。


[1] 電子書《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除了有文章介紹「緊密關係授權」安排,亦有文章講解何謂民事結合,以及更改現行婚姻制度對社會帶來的影響,詳見〈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明光社網站,2019年6月2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entry/同性婚制與緊密關係政策(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 肯定緊密關係授權〉,明光社網站,2018年7月5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肯定緊密關係授權(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

[2] 〈立法會通過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案 葉劉絕不姑息婚外情黨員〉,《am730》,2025年2月12日,網站:https://www.am730.com.hk/本地/立法會通過一夫一妻制無約束力議案-葉劉絕不姑息婚外情黨員/532343(最後參閱日期:2025年3月11日)。

讓學童快樂起來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9/12/2024

12月22日是將臨期的第四主日,一些教會在這個節期期間會擺設將臨圈及四支蠟燭,在第四主日,教會將燃點將臨圈的第四支蠟燭「馬利亞之燭」。馬利亞對上帝的信心,令她勇於接受聖靈的呼召,誕下了耶穌基督,給我們展示信心榜樣。在迎接這個充滿盼望的聖誕節,我們也應該學習以信心和感恩的心面對生活中的困難與挑戰。

然而,在過去的兩星期,連續發生兩宗12歲學童墜樓身亡的事件,讓我們深感震驚與悲痛,將臨期並未能為這些學童帶來平安與喜樂。現今的學童正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學業、家庭及社交環境等多重挑戰,他們在困難中掙扎,難以找到光明的出口。教育局表示,去年全港中小學向教育局匯報的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共有32宗。至於今年截至10月,學生懷疑自殺身亡個案有22宗,情況令人擔憂。香港基督教服務處曾經有調查顯示,超過七成受訪學生認為自殺的原因與學業問題有關,而近九成的學生在面對負面情緒時,選擇不向老師、社工或家人求助,這樣的情況不禁讓人思考,香港的教育制度是否需要進行根本性的檢討,政府是否應增加資源以促進家庭的和諧,推動親子關係教育,以避免關係疏離的情況。首先,教育局應該檢討減少測驗、考試的可行性,而改以活動評估的方式,以培養學生的創意與獨立思維,避免他們以死記硬背的模式來學習。學童面臨的壓力的高峯期相信是在升中呈分試前後與中一學習適應期時,一些學童在12歲便選擇輕生,或許反映了這些學業上的挑戰未必是每個學童可以承受的。測驗和考試在某程度上是必要的,但過度的考試卻會令學生承受不必要的壓力。教育局應該重新思考評估的方式,將重點放在學生的整體發展上,而不僅僅是考核學業成績,以更多元化的方法,鼓勵學生發揮創意,培養他們的批判性思維,讓學習變得更有意義。

此外,建立學校與學童之間的信任,以及學童與家長之間的信任十分重要。學校應該提供更多的心理健康資源,讓孩子在遇到困難時,能夠勇於尋求幫助。教師和家長的角色不僅是知識的傳遞者,更是情感的支持者。當孩子感受到周圍的大人願意傾聽他們的煩惱,他們在危急關頭時才會與身邊的家人、老師分享、尋求協助。家長應時常與子女保持開放的溝通,讓孩子能夠表達他們的感受和擔憂。學校和家庭若能彼此合作,共同為學童建立一個更健康、理想的成長環境,將會是兒童重大的福祉。只有當我們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與學童同行,他們才能茁壯成長,成為快樂的下一代。


參考資料:

吳綽詩。〈學童自殺|林正財:集中資源預防和識別高危學生 社福機構走入校〉。《香港01》。2024年12月17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84111/學童自殺-林正財-集中資源預防和識別高危學生-社福機構走入校

〈3個月內至少6宗懷疑學童自殺 專家拆解3個高危時期 家長注意7大學童輕生警號〉。東方新地。2024年12日16日。網站:https://www.orientalsunday.hk/生活健康/987645654-1421307/2/

向未成年變性手術說「不」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6/09/2024

西方國家對跨性別議題的開放,已經去到政治及商業的層面,儘管父母起來遊行反對,這種文化已落地生根,難以抗衡。本週二,有美國的檢察長寫信質疑大型醫療組織以政治理由犧牲兒童的福祉,以誤導與欺騙的手段去支持兒童及青少年性別確認護理(gender affirming care)。

在西方的社會,一些學校會以兒童福祉作為旗號,瞞著家人帶學童去變性,他們認為這就是尊重孩子的人權,背後其實也在支持整個變性醫療行業的發展。最近從一個在香港的中德家庭聽到一個真實故事,令我反思甚麼是兒童福祉、兒童權利,亦體會到中西文化的分別。朋友是一名德國籍父親,他帶兒子去參加衛生署學童牙科保健服務,牙醫當時發現兒子有兩隻蛀牙,便詢問父親應如何處理,父親尊重兒子的意願、決定及人權,於是讓他自己決定。最後,兒子怕痛,選擇不補牙,也不洗牙。母親是香港人,她一直以為兒子牙齒健康,所以當天毋須進行任何療程。後來,兒子蛀牙的情況愈來愈嚴重,那時她才知道當天父子倆是白行一趟,白白放棄了及早的牙科保健治療。然後,母親沒有問兒子的意願,便帶他前往私家牙醫診所,希望他能在仍可挽救時修補牙齒,當然她要額外再付數千元的費用。可知道,若蛀牙不處理,可以導致永久失掉牙齒,嚴重的更會影響其他健康的牙齒,最終達至不可挽回的局面。若你是學童的父母,你會支持父親還是母親的做法?

作為父母,我們往往希望能在事情可挽回時幫助孩子,孩子還小,他們未有足夠人生閱歷去前瞻一幅未來的圖畫,未能預知不可挽回的嚴重性。在西方,愈來愈多曾經進行變性手術的學童在長大後後悔,但已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只能向法庭提出訴訟。這種在未成年便把健康的性器官切除的手術是對學童的嚴重虐待,但願香港能夠守得穩,不會被這些文化入侵。


參考資料:

Becca Savransky. “Idaho AG Raúl Labrador calls pediatric association ‘shameful’ over gender-affirming care.” yahoo! news.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5, 2024. https://ca.news.yahoo.com/idaho-ag-raul-labrador-calls-004934220.html.

離婚再婚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暨「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發佈會

王明玉 | 明光社前項目統籌經理
30/07/2024

香港離婚的數字不斷上升,而近年再婚的數目,差不多每年約佔結婚數目的三成。在離婚與再婚的趨勢加劇下,不少孩子承受著父母離異的打擊及重組家庭的挑戰。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與家庭議會的資助,自2023年4月起推出「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稱本計劃),本社委託了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為本計劃下進行的輔導服務及家長學堂成效評估研究,亦整合了本計劃下的法律講座、輔導服務和家長學堂的經驗,編製一本回應離婚再婚家長需要的手冊——《「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供離婚、再婚家長及助人者參考。

本社於2024年6月8日假突破中心公佈研究結果及發佈家長手冊,當日有約120位參加者出席。本社助理總幹事何慕怡姑娘先簡介本計劃、是次研究和編製家長手冊的緣起,然後分別由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博士發佈研究結果及建議,以及由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名譽副教授曾潔雯博士,就「如何協助離婚再婚家庭中的子女適應家庭轉變」作專題短講。

服務評估研究及建議

明光社

李樹甘博士表示是次研究分兩個階段進行,先邀請服務使用者及其子女填寫前測和後測的問卷作量化評估,之後再邀請部份參加者作深入訪談,以了解家長學堂及輔導服務的成效。問卷反映受訪者多來自離婚家庭。依照第二階段的評估分析,整體而言,家長學堂和輔導服務都得到相當高的評價。家長學堂的受訪者表示學堂能提供情緒管理技巧和家庭衝突解決策略、有關法律程序和支援服務的資訊,而學堂中的小組討論部份,可讓他們有機會與同路人討論,建立情緒支援網絡。接受輔導的家長則分享,輔導服務能協助他們理解子女具體的感受和需求、引導他們反思和增加自我認識,以及提供個人情緒支援。

研究亦指出是次計劃反映了香港社會對離婚再婚家庭支援服務有很大的需求,因此有優化服務的必要,在政策建議方面,提出可考慮開發和提供線上輔導和教育資源,如網絡研討會、線上課程和支持群組,這有助降低成本和參與的靈活性。小組討論的形式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服務方向,既可幫助參與者,亦可培訓參與者成為同路人,以其經驗幫助其他面臨離婚或再婚人士,並建立可持續的互助網絡。此外,對於回應兒童的需要,服務提供者可考慮聘請具備兒童心理學和教育學專業知識的輔導員為孩子提供輔導,並設計適合兒童的互動式活動和工具,幫助他們理解和表達自己的情感。

協助子女適應家庭轉變

明光社

本身是臨床心理學家和註冊社會工作者的曾潔雯教授在短講中提出,家長宜持守「預防勝於治療」的大原則,留意階段性處理,在考慮離婚、決定離婚、處理離婚事宜及安頓下來的問題時,都要深思孩子在身體、心靈、社交、靈性方面的需要,避免因處理欠佳而令孩子的成長發展帶來困難。她提到對於孩子而言,平穩、可行而公道(合情合理合法)、最少的不必要改變都是重要的,而夫婦離異時,可能會對對方或孩子說了不該說的話,這都會傷害孩子,父母宜謹守底線,避免令孩子受傷。她提到家長很忙碌,疫情後也面對許多難處,但就建議他們仍需好好準備,如果決定離婚,要小心部署家庭的轉變,當中要因應孩子的需要和疑惑小心應對。而孩子面對家長離異,心裡會充滿疑惑,如他們到底誰對誰錯,自己應該跟著父親還是母親,應該效忠誰,以及誰值得倚靠,這些家長都需要注意。

既然家長是直接影響子女適應家庭轉變的關鍵因素,能有效地進行家長教育及支援工作便十分重要。教育局的《家長教育課程架構(幼稚園)》,當中提到家長在教養子女時會感受壓力,因此需要照顧好自己,曾教授提到這方面的資訊值得離婚或再婚家庭參考。而聆聽孩子的聲音、善用資源、適時求助、家校合作都是家長需要學習的。

明光社

曾教授又提到以下幾點,可助家長作好階段性處理。第一,要考慮周詳及權衡輕重。家長宜成熟地處理分手或建立新的感情,尤其是要留意當中牽涉的衝突處理、情緒、資訊及期望管理。他們亦需要讓孩子知道相關的事情,並讓他們有所參與。第二,在作出決定及執行決定時,家長要小心部署,之後才向孩子宣告決定及未來安排。她提到,孩子對父母的狀況往往心中有數,他們會觀望父母如何處理,家長需先理解孩子的困難和需要,也要尊重孩子的意願,讓他們在中間有些選擇。第三,要讓孩子安頓下來,並協助其適應。父母需要按孩子身心社靈的需要,提供即時、短期、中期及長期的強化保護因素。如即時回應孩子的身體需要,每週堅持定期家庭歡樂時光,或在社交方面,容讓子女在喜愛的原校就讀。另一方面,家長亦要提供緩減危機的因素,例如在身體需要的層面,每天親自幫年幼的孩子洗澡,以避免孩子受虐待,而在心靈層面上,不宜即時強迫孩子改姓氏,或強迫他們稱呼自己的新配偶為爸爸或媽媽,總之,要多從孩子角度考慮問題。

(歡迎按此,免費下載《「不一樣的家庭」家長手冊》電子版。)

領養制度中最優先的考量

27/06/2024

因應終審法院有關岑子杰案的裁決,近日有團體向政府要求訂立幾乎與婚姻一模一樣的民事結合制度,當中更包括在外國即使通過同性婚姻或民事給合的國家亦十分具爭議的同性領養權,本社對有關訴求不能苟同,並嚴正要求政府不能對此種漠視兒童權益的訴求掉以輕心。首先,必須重申,整個領養制度最重要考慮的並非一些成年人想做父母的權利,而是必須確保等待領養的兒童的權利,而對於一個因為不同原因而未能在原生家庭成長的兒童來說,最重要的是為他們尋找一個可以令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的完整家庭,而不是滿足領養人士想當父母的期望。香港現行的領養制度,除了親屬的領養之外,其餘皆統一由社署負責,而社署主要考慮包括領養人士的成熟程度(25歲以上);如屬已婚需要有穩定的婚姻關係(三年以上);身心健康;有中學以上的教育程度;有固定的工作及充裕的財政;穩定的住所等等。所有條件都是從兒童的需要和未來的福祉作考慮,我們認為合情合理。據了解,過去曾有極少數單身人士成功申請領養兒童,其實並不理想,兒童能夠在父和母共同照顧下成長最符合他們的利益,因為兒童在成長的過程當中,是可以從父和母身上學習到不同的特質,以及滿足在情感上的不同需要,任何人為地剝奪兒童在父和母共同撫養下成長的機會,都是漠視兒童權益的行為。

對於有人認為兒童最重要的是能在充滿愛的家庭成長便足夠,其實是只說對了一半,家庭當中有愛當然重要,而且十分重要,但家庭當中有父有母同樣、甚至更為重要,因為兩個媽媽無論多愛錫小朋友,亦不能取代爸爸的角色;同樣,兩個爸爸無論多愛錫子女,亦不能取代媽媽的角色,因為男女在天賦、性情、心理和生理上的需要都有很多不同,明白男女大不同,才能因材施教。雖然有個別極端的親生父母對子女亦會做出令人髮指的虐待行為,但並不表示一個完整的家就只需要愛而毋須一定要有父和母,而在外國,一些實行同性婚姻和領養已多年的國家,亦陸續出現一些在同性家庭成長下的兒童,他們在成年之後站出來,表達在成長過程之中面對家庭背景帶來的困擾、迷惘和抑鬱、以及想努力尋找自己生父或生母的情感需要。容許同性領養,無異就是故意將小朋友放在有爭議的環境,只為了單方面滿足成年人想成為家長的慾望,但卻漠視兒童的真正需要和權益的自私行為。請社會福利署必須謹守領養制度最重要的是考慮有關兒童的權益和福祉,而不是申請領養人士想成為父母的所謂人權。領養並不同於一般人人皆可享有的公民權利,因為年紀輕、學歷低、收入少、居住空間狹窄的市民都不符合領養的資格,同樣,沒有父或沒有母的家庭也不合宜,這並非歧視,而是一切以兒童的福祉為優先。

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23/05/2024

前陣子在不同的場合聽到以下兩段對話:

媽:「你在學校有沒有喜歡的女生呀?」
兒:「當然沒有啦!」

聽到沒有,媽媽心裡其實有點擔心。

媽:「那麼,有沒有女生喜歡你?你有沒有拍拖?」
兒子尷尬地說:「怎麼會呢,我還是小學生,怎會年紀這麼小便拍拖?」

兒子說得有道理,但這位媽媽依然鍥而不捨地追問,而且還分享她在小學時喜歡男生的經歷,希望引導兒子也可以分享自己的性傾向。

你是否以為這位媽媽思想太開放,很想兒子在小學階段便拍拖?不,這只因媽媽擔心兒子有同性戀又或跨性別的傾向。最終,這位媽媽親耳聽到兒子說出原來他也喜歡女孩子才肯罷休,亦立時鬆一口氣。其實,這位媽媽寧願小學的兒子拍拖,也不願聽到兒子有其他性傾向。

路人:你的女兒將入讀哪一間中學?
家長:有兩間學校都接受女兒入學的申請,但我最終選了男女校那一間。
路人:女校那間不是banding比較高嗎?
家長:我寧願選一間男女校,我怕我的女兒在女校感染了同性戀的風氣,那就麻煩了。

原來有父母寧願放棄比較好的中學,也希望讓子女入讀一所男女校,以避免孩子有其他性傾向。

以上兩個真實的對話,父母都用行動表明對孩子性傾向的擔憂。去年,有調查發現,香港公眾對同性伴侶權利的看法在過去10年間有很大的變化,當中60%受訪香港市民表示支持同性的婚姻,比2017年及2013年同類調查為多,這個結果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可以接受與跨性別、同性戀者成為朋友,因為我們尊重他們的想法,感受及體諒到他們不容易的經歷。然而,若事情發生在自己的孩子身上,父母是否仍然支持呢?以上兩段真實的對話可見一些端倪。加州是美國第一個通過保障「跨性別」學生法律的州,學生深受LGBT的意識形態影響,而跨性別的學童有上升的趨勢,父母亦感到無奈。最近,加州的父母意識到「跨性別」的禍害,一群父母已發起反對的行動,以保護孩子。這些父母要求若學校發現孩子有兒童心理健康問題,包括性別認同問題,學校須要告知家長。此外,亦要求學校須保障女學生,免得她們在洗手間、淋浴間、更衣室和運動場受到自稱女性的男學生侵害。加州的父母仍在努力爭取以上的訴求,但困難重重。無論是在香港、在美國,父母都是孩子在世界上最親近,最會為他們謀求福祉的人,而不是學校、醫生或心理學家。若調查的題目轉為:你能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跨性別嗎?相信結果會並不一樣,而這才是大家真正的取態和價值觀,希望大家不要只著眼於自己子女的福祉,也要兼顧所有兒童的福祉。


參考資料:

https://ccpl.law.hku.hk/content/uploads/2023/05/Change-Over-Time-2023-Chinese-Summary-FINAL.pdf

https://dailycitizen.focusonthefamily.com/take-action-and-protect-children-in-california-heres-how-you-can-help/

同運對婚姻及兒童福祉的影響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1/05/2024

20多年之前,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呼籲大家要關注同性戀運動對香港教會和社會未來的衝擊時,有些人認為我們杞人憂天,認為香港不會出現類似西方社會當時性解放的情況,亦有人批評我們所講的滑坡理論是危言聳聽。轉眼20多年過去,只要看看西方社會、亞洲和香港的變化,大家就會發現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的情況,而更令人憂慮的是種種的改變,對整個婚姻和家庭的結構,特別是當中的兒童帶來了深遠的負面影響,若果不懸崖勒馬,恐怕只會對不少的兒童造成更多永久及難以彌補的傷害,希望大家不要再掉以輕心。

回顧同運在香港的發展,由1991年肛交非刑事化開始,起初的進展是較為緩慢的,非刑事化只代表社會大眾不認為再需要以嚴刑峻法去處理一些個人私德的問題,並不代表社會認為肛交是正常及值得鼓勵的行為,基本上這也符合我們一貫的立場,對於成年人私下的行為,社會可以盡量避免介入,若沒有對第三者和年青人造成直接的傷害,亦不宜像過往一樣處以終身監禁的重刑,但對於這類對身體會造成傷害的行為並不值得鼓勵,更不應美化,以免青少年人忽略了這些行為帶來的風險和嚴重後果。

由2000年開始,不少同志團體和支持者,就不斷嘗試透過立法的方式改變香港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抗拒,並不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議員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讓同性戀在法律上可以得到和異性戀一樣的地位,更開始舉辦同志遊行、不再恐同日和一點粉紅等活動,亦有支持同運的學者和團體不斷進行調查,爭取社會人士的認同,其中最具爭議的是在2005年,政府有意就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進行諮詢,明光社以及一眾關注團體發起了聯署,在報章刊登四頁全版的廣告反對,當時有9000多人參與這次聯署。而同志團體亦一度計劃在當年的七一遊行,將他們的訴求放在整個遊行的最前列,本社對同志團體意圖騎劫本來主辦單位提出有關爭取雙普選的主題表達不滿,經過了激烈的討論以後,由於反對的聲音強大,最後只由同志團體帶領遊行,但仍沿用大會原來的口號,此外,政府隨後亦打消了主動修改法例的念頭。

不過,立法之路既然行不通,同志團體於是改變了策略,開始透過更多的司法覆核去迫使政府改變現時的行政措施,以及修訂被法院裁定違憲或造成歧視的現行法例。不幸地,法院(特別是終審法院)一次又一次作出令人意外、甚至公眾難以理解、極具爭議的裁決,令一些在海外註冊的同性婚姻伴侶,雖然香港政府並不承認,亦沒有憲制責任承認他們的關係,但卻可享有愈來愈多猶如異性婚姻才可獲得的權利和福利,包括公務員配偶福利、合併報稅,以配偶名義申請公屋和繼承居屋,甚至沒有遺囑也可以用配偶身份繼承遺產……雖然有關公屋、居屋及無遺囑繼承遺產案仍有待終院作最後裁決,不過本港法律某程度上已容許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即使沒有婚姻之名,但在部份權利上卻有猶如婚姻之實。

法院對海外註冊同性婚姻的裁決,已動搖了香港現行婚姻制度的一些重要的基本原則,而最令人憂慮的是婚姻制度除了保障配偶的法律地位之外,更重要的是讓所有可能出生的兒童,能夠在親生父母的照顧下健康地成長。雖然世界上總有一些因不同原因而忽視、遺棄、以及虐待子女的父母,但這畢竟是少數。而現代離婚率不斷上升,也令不少兒童無法在親生父和母共同撫育下成長,但這種情況並非在父母結婚時就預計會出現的,而同性婚姻下的領養卻是人為兼有預謀地剝奪兒童在親生父或母照顧下成長的基本權利。

雖然同志團體不斷強調在婚姻和親子關係之中最重要的是愛,但愈來愈多在同性婚姻下成長的孩子在長大之後出來表達,他們對未能在親生父母照顧下成長的遺憾,因為兩個父親無論多愛錫子女,亦無法取代母親在孩子成長中的重要角色,兩個母親無論如何付出,亦無法滿足孩子對父親的渴望。但最悲哀的是不少人在討論同性婚姻的時候,只著眼於兩個成年人本身追求的所謂權利,卻對所有可能出生兒童的權利視而不見!

為了讓大家明白及關注同性婚姻、以及在西方愈來愈多的變性人婚姻、捐精、捐卵和代孕對兒童權利造成的深遠影響,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和維護家庭基金等團體,一同發起了關心婚姻及兒童福祉運動」,為這些沒有機會表達訴求的兒童發聲,以及讓公眾明白維護現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重要性。而我們第一炮的活動就是透過鼓勵大家閱讀美國兩個大力關注兒童福祉的作家Katy Faust、Stacy Manning所寫的Them Before Us: Why We Need a Global Children's Rights Movement[1] 從她們提供的豐富內容和例子,讓大家更能明白這不是杞人憂天、也不是滑坡理論,他們是活生生存在於我們的面前,等待我們起來為他們發聲,權利一直被忽略和侵害的兒童。


[1] 有關本書及相關講座可瀏覽〈「兒童比成年人優先:為何我們需要全球兒童權利運動」系列研習組〉,明光社,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childright2024(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5月14日)。

認識「櫃父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隨著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不少同性戀者不再像以往般隱藏起來,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他們亦較容易在社會上得到支援。這對同性戀社群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卻有另一番感受。

同性戀者的父母許多時會被稱為「櫃父母」,因為不少父母當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不免會被徹底打破,同時會隱藏子女的性傾向,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就如一些同性戀者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一樣,「櫃父母」亦會躲進衣櫃裡,所以會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現時社會亦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不少「櫃父母」對同性戀缺乏認識,令他們對子女是同性戀者一事抱有很多誤解,繼而造成一連串的困擾與傷害。

明光社

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具備與「櫃父母」同行的豐富經驗,他指出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的選擇,「好揀唔揀,揀個男人,鍾意女仔咪好囉!」這是不少「櫃父母」在兒子出櫃後的反應,有些父母更會感到憤怒,認為子女的選擇令家庭蒙羞。康醫生解釋:「對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並不是個人選擇,反而是被動地因著先天或後天的成長經歷自然地形成。如果父母如此責怪子女,會讓子女感到不公平,更會破壞彼此的關係。」當父母明白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才能夠理解子女的處境,令父母子女的關係得以緩和。

「子女同性戀是父母的錯」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櫃父母」責怪自己,感到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對子女是同性戀一事感到內疚。「有些單親媽媽認為自己離婚,令子女沒有了爸爸,引致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也有些丈夫責怪太太寵壞了兒子,太太又會責怪丈夫沒有盡父親的責任關心子女。」康醫生表示性傾向的後天因素是十分複雜的,往往是眾多因素互動組成,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父母的問題,況且在類似家庭環境長大的子女都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子女對家庭的獨特理解和反應也是關鍵因素。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不必責怪自己,也不用責怪伴侶,夫婦二人更應同心合作,關心子女,與子女同行。

康醫生分享到很多「櫃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後,都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他們心裡充斥著很多複雜的負面情緒——悲傷、內疚、後悔、焦慮、擔憂、恐懼、憤怒、失望、無助等等,百感交集,不知怎樣面對,更不知可以向誰傾訴,有時連最親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也不能夠透露半句,擔心事情會張揚出去,造成更大的家庭衝突,因此不少「櫃父母」都出現抑鬱的情況。

除上文提及的憤怒和內疚外,「櫃父母」更多出現的情緒是傷心與擔憂。康醫生道:「他們擔心子女行了一條非主流的路,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害怕子女被人拒絕及歧視,也擔心親子關係會因而惡化。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更害怕子女會放棄信仰。」今天社會雖然對同性戀的接納度提升,但就算「櫃父母」接納子女的性傾向,也有可能要面對其他親戚的冷言冷語,這比陌生人的拒絕更令他們受傷。

康醫生亦表示「櫃父母」往往不知道如何與子女溝通,他們想關心子女的生活,又不想觸及同性戀的話題,一來不知子女是否願意談論,二來又害怕出現爭執,加深親子間的隔膜。那麼「櫃父母」要如何與同性戀子女相處呢?

康醫生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子女維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而不是要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並緊記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以「四個不要」叮囑「櫃父母」:不要因子女的性傾向而責備他們,不要強迫子女改變,不要勉強子女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不要侵犯子女的私隱。

與此同時,康醫生鼓勵「櫃父母」要尋找合適的資源來認識同性戀議題,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的誤解,可化解一些因誤解而衍生的情緒和衝突。他們需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避免使用傷害性的說話,多以同理心聆聽、了解子女的情況,學習重新認識子女,並且要向子女作出全人關懷,因為性傾向只是人生命中的一個部份,子女仍有學業、工作、理想、喜好等方向,值得父母了解及關懷。

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康醫生指出有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雖然未能認同子女的同性戀行為和身份,但許多父母對子女的愛都是無條件及不離不棄的,他們仍然願意關心子女,接納子女的整個生命,欣賞子女令父母欣慰的地方,也同時能包容子女令父母失望的地方。

父母的愛有多偉大,由此可見。

「櫃父母」有本難念的經

2019年5月,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令同性伴侶可在當地註冊結婚。這對同性伴侶來說,當然是天大喜訊,不過對「櫃父母」來說,這未必是一則好消息。試著在網絡搜尋一下「櫃父母」三個字,不難發現一些「櫃父母」的掙扎,他們或者會投書到公開信箱分享自己的煩惱,也有同志團體為「櫃父母」舉辦定期聚會,為他們提供支援。不少父母都愛護子女,想擁抱他們,即使孩子的生活有違他們的期望;不過父母也有自己的限制,在回應孩子前,也得先正視自己的情緒,或與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1] 父母在愛護子女前,實在也得好好愛護自己。


[1]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明光社網站,2021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7(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9日)。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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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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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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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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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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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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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如何與真.假同性戀者互動同行……我有話說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 受訪者:康貴華醫生(資深精神科醫生)
21/02/2023

23902323,23902323,23902323……明光社自2010年3月12日起,逢星期五下午,便會接聽同性戀諮詢熱線的電話,來電者主要是本身有性傾向或同性戀疑惑,又或是他們的家人或朋友,不知道如何處理及面對有關情況,便致電我們的熱線。多年來,我們發現接聽的電話中,有真、假的同性戀者,在一些疑似個案中,當事人固之然充滿困惑,關心他們的父母或朋友也表示感到無可奈何,不知道如何是好,今期「我有話說」,我們訪問了資深精神科醫生康貴華醫生,他分享了多年來非常寶貴的實戰經驗,教我們如何分辨真.假同性戀,以及怎樣關心他們。

何謂真.假同性戀?

我是男性,我對男性有好感,這是同性戀麼?我是女性,我經常想念另一位女性,當她與別人一起,我便會很妒嫉,這是同性戀麼?我的兒子很愛看同性戀的網頁,他是同性戀麼?……康醫生指出有些同性戀行為表現或關係,會被誤認作同性戀,例如:一、女性化的男仔或男性化的女仔,他們不一定便是同性戀,也可以是異性戀的;二、兩個同性別的人在試玩婚姻中的角色扮演,這在女校中是常見的;三、兩個同性別的人抱著玩遊戲的心態模仿同性戀或參與同性性遊戲;四、當事人短暫地被同性別的人吸引或與對方發生性接觸;五、兩個相同性別的人發生了不健康的情感依附/互相依存關係(Emotional Dependency or Co-Dependency)。

以上這些表現,不盡是同性戀,真的同性戀需要完全符合以下三項條件:一、持續地被同性吸引;二、追求同性之間情愛的關係(Romantic Love),及三、追求同性之間情慾親密的關係(Sexual Intimacy)。所謂持續,是指最少超過半年的時間,康醫生提到有些心理學家發現,一些人在青少年期,會短暫地被同性吸引,甚至有同性性經驗,卻不一定持續,他們成長之後,同性吸引便自然地消失。真正的同性戀者,是會想要發展出如情侶般的戀愛及情慾關係。

那麼,甚麼是情感依附/互相依存關係?康醫生闡釋互相依存關係是一種過份親密,卻不是戀愛或性愛的關係。不健康的情感依附/互相依存關係的表現包括:常常關注對方的儀容和一切,看不到對方的錯,常代表對方說話。他們又常送禮物給對方,很維護對方及彼此關係。他們亦有强烈的排他性,只喜歡二人世界,很懼怕失去對方,並且很容易產生嫉妒,不願對方與別人在一起等。另外,若對方不參與一些活動,自己也不會參加,而他們對其他友誼也不感興趣、甚或逃避其他友誼。

也許,同性戀者會較容易發展出互相依存關係,但本身沒有安全感的異性戀者,尤其是在原生家庭缺乏愛的女性,也容易發展出不健康的互相依存關係。

明光社

康醫生進一步建議為人父母、教牧同工或同行者(以下簡稱他們為幫助者),當懷疑子女或會友是同性戀時,首先,可以從旁觀察子女或信徒,看看他們是否經常與同一位同性朋友有密切接觸、表現出戀愛的行為,例如天天見面或聊天,言談中含有親暱的言詞,例如以「sweet heart」、「老公仔」、「老婆仔」,或與「sex」有關的話題,甚至有上文提及互相依存關係的表現。不過,他們的關係必須符合持續、追求情愛及情慾,當事人才算是同性戀者。

在懷疑階段,幫助者切記不要勉強當事人討論同性戀的話題,尤其是父母,不要為了想知道子女是否同性戀者,便侵犯他們的私隱如偷看手機或電腦訊息。如果彼此關係不好時,直接詢問當事人大多數情況只會換來「否認」的回覆。

即使未知當事人是否真的是同性戀者,或只是基於「好玩」等其他原因,要明白如何與他們相處,應先尋找一些資源,了解同性戀的成因,同性戀者的需要和內心的困擾,這都有助了解如何與當事人相處及同行。

為何想要發展同性戀?

無論是真或假同性戀,康醫生提到有很多後天的成因,除了性文化開放的推動或出於好奇等,有一些人可能是與異性談戀愛時受過傷害,以致他們希望找到一個「同性情人」,康醫生認為他們都不是真的改變了性傾向,例如一位女士因為覺得天下男士一樣黑,而與另一位女士拍拖。對方能夠吸引她,很多時是因為對方(通常作男性化打扮)會保護自己,對自己照顧有加,況且對方本身也是女性,自然比男士更加細心,照顧更到位。其實,該位與女性拍拖的女士,是在與「男性」角色的女性拍拖,有一天,當有一位真正能照顧到她的男士出現時,這位女性很容易便投向這位男士的懷抱。

有些人則是受到父母影響,例如愛作男性化打扮的女同性戀者,她們可能受父或母的惡劣關係影響。例如當父親否定女性的價值,女兒或想以男性化表現和行為討父親喜悅。若父親有暴力行為或表現得不負責任、甚至性侵女兒,女兒認同不到作為弱者的女性角色,或是為了保護自己以減低被性侵的機會,她便會在外表上作男性打扮,卻把內裡的女性形象投射向其他女性,行動上會好好保護及照顧身邊的女性。

至於男性,康醫生指出有些人受到母親操控、否定、責罵,於是覺得女性很難相處;有些則相反,與母親過份親密,於是自然地模仿母親;有些則是父親在家中經常缺席,與父親疏離,或每每遭受父親否定及責罵。由於他們無法認同及模仿父親的男性形象,因而建立不到男性的性別自信,有的甚至對自己表示懷疑。當他們碰到出色的男性時,男同性戀者的自卑感會增加,同時產生戀慕的感覺,希望能和這些出色的男子建立親密的關係,感受被愛被照顧。異性戀的男性遇到出色的男性時反應卻有所不同,由於他們具備一定的自信,所以他們會相信自己能夠透過學習與模仿,變得與其他男性一樣的出色。

簡單而言,父母如何與子女互動,對子女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包括影響他們性别認同和性傾向的心性發展。

不過,同性戀成因複雜,當事人不是單單受到父母影響,才會有同性戀傾向。康醫生指出,同性戀的其他後天成因,包括童年及青少年期朋輩的負面影響,例如被同性取笑、起花名、否定、拒絕或欺凌,或是遭遇到性侵犯、性暴力或過早及不健康的同性之間的性經驗。但康醫生強調,同性戀的成因非常複雜,非靠單一因素所致,是由先天和後天多種因素互動形成,而同性戀孿生兒的研究也確認,後天因素比先天因素影響力更大。

如何幫助真.假同性戀者?

上文提到人們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可能是受父母的影響,而他們亦較容易建立出互相依存關係。因此,康醫生認為一些同性戀者雖然不再進入同性性關係,但他們也很難一下子便停止其同性戀的關係,因為當人們仍然情感依附/依存另一方(無論同性或異性),沒有了對方便會失去存在感或存在意義。康醫生打了一個比喻,你若勸人不要吃垃圾食物,卻又沒有給他其他營養食物,這是不行的。幫助同性戀者的主要目標,是讓他/她們經歷無條件的愛(unconditional love),及多方面的情感支援,這樣,同性戀者才有能力,選擇離開同性的情感依附及同性戀的關係。

幫助者也要謹記,不要侵犯當事人的私隱、不要強迫他們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之餘,即使幫助者不認同其同性戀行為,也不要責備他們,又或強迫他們改變。因為責備無法讓他們改變,強迫他們改變亦只會迎來更大的抗拒或反彈,反而要以愛心接納他們。

另外,幫助者可以尋找合適的資源,對同性戀這課題加深認識,這方面明光社、性文化學會,香港心性教育協會及新造的人協會的網站都有豐富的資料供大家參考。幫助者要對同性戀這課題有相關認識,也要預備重新認識當事人,開展新的關係,多聆聽了解,建立同理心,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減少教導或提供解決方法。而身為父母的幫助者更可以設立目標,以五種愛的語言(通過正向的言語、精心的時刻、送贈禮物、服務的行動、身體的接觸)改善子女和父母、家人的關係,學習欣賞肯定子女。身為信徒的幫助者則可以幫助他們重新以神的眼光看自己的價值及性別。康醫生分享到,幫助者要避免對當事人說出傷害性的說話、保持與他們坦誠溝通。

康醫生強調全人關顧非常重要,有時,同性戀表現只是表徵,當事人其實內裡出現很多問題,如性別自信未有好好建立,與父或母的關係不和,對異性形象的扭曲,內心對愛的渴求得不到滿足,於是便發展出不健康的情感互相依存的關係,甚至進一步發展出同性戀傾向……社會人士面對同性戀者,主流的回應方法是鼓勵同性戀者肯定和接納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和行為(所謂gay affirmative approach),康醫生認為,只幫助同性戀者接納自己並不足夠,也未必是最好的方法,因為幫助當事人處理同性戀背後的根源問題,才是當事人最需要的幫助。幫助同性戀者醫治創傷,修復關係,建立性別自信,有助當事人成長和改變。是的,只要當事人經歷到不離不棄的愛、他的性別、能力及恩賜等不斷被肯定、得到同性恰如其份的關心,與同性建立健康的友誼,當事人的同性戀傾向往往會自然地改變。

當然,成長更新改變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表示同性吸引會完全消失,但同性戀者是有權作出選擇,改變與不改變同性戀的傾向,或選擇與不選擇進行同性戀行為。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疫下新常態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6/10/2022

面對疫情的衝擊,所有社會性的議題都開始以「疫情」作為分析的背景。疫情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非常擔心學生升學的問題。因為停課、網課等情況的出現,學生亦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常態」,特別是中六的學生,面對即將來臨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少人都覺得他們或許是最受疫情影響的人。不過,在另一邊廂,疫情對兒童的影響亦不容忽視,有十多年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經驗的資深社工及曾任幼稚園校董的吳晃榮先生,會為大家探討一下幼兒在失去學習場所情況下,家長可以怎樣教導他們,助他們健康的成長。

幼稚園課程中六個主要範疇

幼稚園對幼兒之所以重要,在於它能夠協助幼兒發展其作為人的潛能,而吳先生提及幼稚園課程中的六大主要範疇,是用作給予幼兒基本訓練,當中包括:認知、語言、大肌肉、小肌肉、自理以及情緒社交。兒童在幼稚園中,透過這六大範疇進行學習,這基礎亦有助他們更健康地長大成人。吳先生特別提到,這當然不是說家長不能按這六大範疇教導幼兒,但明顯地他們是較難按著課程結構來進行教導,而且每一個家庭都有其困難,家長們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他們這樣教導幼兒就更困難。

吳先生簡述了幼稚園課程中六個範疇的具體內容以及其運作模式,如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大家亦可參考《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中的〈第二章: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1]

  1. 認知:例如訓練幼兒拼圖、分辨各種不同的顏色、建立數學及邏輯思維、因果、空間、物件、多、少等等的概念。
  2. 語言:簡單來說就是對語言的理解以及表達。
  3. 大肌肉:一些身體協調的訓練,例如跑步、攀爬等較多走動的運動。
  4. 小肌肉:一些手部和眼部的協調,例如筆掉在地下,能夠將它拾起,以及進行穿線等等的微小動作。
  5. 自理:能夠自行穿衣、吃飯,以至可以自行去廁所等等。
  6. 情緒社交:讓幼兒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技巧,並可以處理自己情緒等等。
     

當我們了解這六大範疇後,就會明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教學,其實對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疫情爆發後,吳先生指出,學校的一些恆常活動幾乎都因疫情而取消,如生日會、親子旅遊、運動比賽等等,甚或乎有一段時間是不可以進行跨家庭聚會,即是連非官方的活動都需要取消,但其實這些活動都是訓練小朋友的大好機會。故此,在大部份活動都取消的情況下,家長的角色便變得更加重要,家長需要成為一位老師去教導幼兒。

吳先生指出,很多時家長根本不懂得要教幼兒甚麼,故此如果突然將教學的工作交給家長,家長亦不懂得怎樣教,更不用說甚麼六大範疇了。他又指,家長均來自其各自的專業,但對於小朋友的行為,他們卻沒有太多的了解,這會讓小朋友難以學習,例如一歲的小朋友想嘗試攀上滑梯,若家長擔心其能力,而直接把小朋友送上去,小朋友便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機會。故此,當家長擁有大部份教導小朋友的時間時,實在有需要認識幼稚園學生學習的六大範疇來教導幼兒。

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另外,除了在概念上教導幼兒外,家長亦需要讓小朋友有實踐的機會。吳先生建議,小朋友玩耍的時候,不要讓小朋友自己一個人玩,家長亦需要參與其中,這樣便能在一個可實踐的環境當中教導他們,並從中向他們「輸入知識」。他舉例說,如遇到要排隊的情況,家長便要主動向小朋友解釋排隊的重要性;當小朋友遇上其他小朋友時,便要教導他們分享、禮讓的重要性,家長可鼓勵小朋友分享玩具、文具等等;當小朋友沒禮貌時,家長都要教導他們這種行為會讓人感到憤怒或傷心。可以說家長在教學上,一點都不能鬆懈。

總的來說,疫情下家長的確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加主導了小朋友的成長,故此,家長也得補補課,了解一下幼稚園學生在校學習的六個主要範疇,對於小朋友日常的活動要更加敏感和從旁教導,助孩子適應欠缺社交生活的新常態。筆者在訪問的最後階段問吳先生,這六大範疇對小朋友的轉變有多明顯時,他回應指,小朋友由幼稚園升上小學這個短時間內,家長未必能夠察覺到他們明顯的分別,可能要待小朋友將來升上中學或大學時,該轉變才會更明顯。


[1]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編:《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2020),頁17–24。

優先給學童幸福感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6/09/2022

新學期伊始,莘莘學子每天趕返學的情況又再出現,在天真無邪的臉孔背後,卻暗藏了學童自殺的危機。根據數據顯示,學童自殺通常發生在每年的9月,以2021年為例,去年開學不足兩個月,便已有七宗學童自殺個案。[1] 今年,學童將在一個不一樣的9月開課,學童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

若以往每逢開學必定是學童自殺的高峯期,今年的情況不見得樂觀,學校、家長必須多加關注。首先,學童在感染數字不斷上升的時候開學,還要糾纏在打針與否。坊間又收到消息,政府將限制仍未打齊針的學童到公眾場所,外出必須有疫苗通行證等。消息一吹,父母又多一份憂心,無形中會把壓力落在子女身上,導致他們未能專注學業及被四方八面的負面消息籠罩。

其次,疫情嚴重,雖然人人有學返,不需要如以往在家網課,然而在學校上課就必定理想嗎?回到學校裡,學生必須在上課前過五關斬六將,到校後一輪的快測檢驗、體溫驗證,然後才可以上課室。經過一輪混戰,每個學生的活動範圍就只限於佔地大概一米乘一米的空間,以往小息時可以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的交流、活動,都隨著疫情的嚴重而相對減少,甚至消失。學童整天大部份時間只能坐在課室的木板座椅及對著三面膠片上課,一直到放學,他們逐漸失去社交能力。小小的空間成為學童每天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對學童的身心靈將造成永不磨滅的影響,不禁一問,在學校上課真的健康嗎?

學習是重要的,但孩子的眼界、視野、溝通技巧、情緒處理等也不可忽視,每天在井底之下、狹窄的環境下學習,就只能見到一小片天空。我們不要再讓疫情影響學生的心理質素。疫情折騰學生,我們無法改變;但人為的措施額外地加在這班學童身上,卻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實在應該給這班學童一個愉快的童年,讓他們開開心心地上學,並不需要這麼快走進成人的複雜世界。

觀乎芬蘭在抗疫期間的政策,儘管在疫情嚴重的日子,學校的感染人數卻十分低。他們在校內增加了檢測,但卻沒有限制學童在學校的活動及社交,由於檢測增加,在入校前學校已發現沒有病徵的案例,於是進一步減少在校內感染。[2]芬蘭政府的理念是要優先考慮學童的幸福感,認為學童在校內學習是否幸福才是最重要,而非單看學業及嚴謹的隔離措施,而且當地政府亦沒有要求學童一定要打針才可以進入學校或其他社區設施。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防疫措施必須要考慮為學童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環境需要,同時又可降低傳播的風險,[3] 例如可以分組上課、把全日制學童分成上、下午班上課以減少上課人數、彈性上、下課時間、在戶外上課,這些都可以有效減低感染的風險。

反觀在香港,有些學生自小一開始,便與素未謀面的同學一起上課,兩年多的校園生活如此過去,可悲的是他們可能從未見過同學的臉孔,每天只能眼對眼的相見,卻隱藏了一張張正在流露內心世界的臉孔,人與人之間欠缺了真實的交流,長時間的遮掩,這種蒙面教育令積極的情緒難以看透,但消極的情緒卻不斷的擴展。他們甚至會害怕有一天要除下口罩見人,不敢去面對別人,對日後的社交發展影響深遠。[4]

上帝做人十分奇妙,每個人都有一副獨特的臉孔,我們可以從人的臉上看到七情六慾。詩篇八十篇16節:「他們因你臉上的怒容就滅亡了。」箴言二十一章29節:「惡人臉無羞恥;正直人行事堅定。」傳道書八章1節:「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從《聖經》可見,上帝創造我們獨特的臉孔就是要與人交流,讓人看見我們的怒容、羞恥、發光、暴氣。學童長期失去與同輩間臉與臉之間的溝通,也成了壓力的來源,願上帝的臉光照耀每一位學童,讓他們感受到幸福、快樂。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1] 〈學童疑接連輕生 各界均有責任〉,《香港01》,2021年10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94244/%E5%AD%B8%E7%AB%A5%E7%96%91%E6%8E%A5%E9%80%A3%E8%BC%95%E7%94%9F-%E5%90%84%E7%95%8C%E5%9D%87%E6%9C%89%E8%B2%AC%E4%BB%B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1日)。

[2] “Coronavirus infections in schools,” Finnish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 last modified April 22, 2022, https://thl.fi/en/web/infectious-diseases-and-vaccinations/what-s-new/coronavirus-covid-19-latest-updates/situation-update-on-coronavirus/coronavirus-infections-in-schools.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COVID-19: Children aged 1 – 18 years and the role of school settings,”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st modified April 26, 2022,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questions-answers/questions-answers-school-transmission.

[4] 〈逾6成學生社交意欲降 團體恐長期戴口罩或現社交退縮〉,香港電台網站,2022年8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4485-202208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2日)。

 

《獅子山下》的社會文化變遷

歐陽家和 | 明光社前項目主任(新媒體及流行文化)
05/08/2022

《獅子山下》是70年代香港電台同名實況電視劇的主題曲,當時劇集講述的故事是:香港人資源匱乏但仍可憑努力向上流動的社會現象。這首歌曲由顧嘉煇作曲、黃霑填詞、羅文主唱,港台於2014年重播劇集,當時的節目監製張少馨形容該劇首播時有兩個初衷:一、用低下階層的生活入手,為小巿民吐苦水;二、政府透過電視劇解釋政策,作為官民溝通橋樑。[1]

建構出身份認同

有學者形容,《獅子山下》是透過流行文化建構香港人的身份認同,使他們覺得香港人,就是出身貧窮,逆境自強,放開矛盾,同舟共濟,共同為這個城巿付出。回歸初期,香港遇到經濟大逆境,當時的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就在財政預算案中引用《獅子山下》的歌詞,希望巿民一起努力,捱過當時艱難的時期。

自此之後特區政府亦有意識地利用這首歌企圖建構香港人努力艱苦拼搏的一面,於是《獅子山下》多次出現,不論是政府宣傳,或者不同民間機構,在支持政府做一些民生工作時,均有使用《獅子山下》,[2] 例如2022年2月,為了同心抗疫,無綫電視就將《獅子山下》改篇成抗疫歌。[3]

不過,有趣的是《獅子山下》這首歌也曾被多次使用,企圖另有所指。於2013年,政府推出「家是香港」運動時,其主題曲《同舟之情》中的橋段,就是移調也要硬接上《獅子山下》的副歌,有學者形容《同舟之情》為B調,而《獅子山下》為F調,這種調的轉變,當中的音色並不穩定。另外,也有人認為該首歌的曲詞有別於《獅子山下》,當中的意思可圈可點。[4]

男團也唱這歌

早前,男團MIRROR翻唱《獅子山下》的短片推出,不少人質疑,他們翻唱該歌曲的意義。[5] 2分15秒的片段,12位成員在畫面中,一人佔一個小格子,模擬隔離的狀態,唱得非常普通,背景不是香港風景,就是運動員,時事評論員吳志森形容此片,可能是受到高層壓力,被迫去拍片,但又心不甘情不願,所以冒險打政治擦邊球「hea唱」,以此「明心志」。[6]

《獅子山下》作為一個隱喻,幾十年來不斷被挪用來表達香港,政權當然可以有自己的論述,但當社會提起「獅子山下」時,也會令人想起2014年雨傘運動時「我要真普選」的直幡,或者2019年人鏈照亮獅子山活動時,「獅子山下」看到的風景,這就未必再是政權想我們想像到的風景,當那個「獅子山下」不再是營營役役的香港低下階層的巿民任勞任怨地工作,而是透過「獅子山下」,表達路難行但不同意見的人仍然一起抗爭下去時,我們不難發現香港故事被改寫了。

有趣的是《獅子山下》作為一首歌,當時的填詞人可能也只是覺得是一首「行貨」,[7] 當年創作該節目的人也認為它只是一個表達當時民生議題的電視節目。節目曾因為表達了當時的社會現象及政府一些問題,被當時的官員在節目出街前要求刪除或遭團體投訴。例如〈警察〉一集,《獅子山下》的第一代監製黃華麒坦言,當時警務處處長直接來電,以內容敏感為由要求刪除該集,惟黃拒絕,及後有一集〈誘惑〉談及公務員貪污,播出後更有團體要求公開道歉。但其實節目中也有幾集,政府借之用來提出政策,或者疏理民怨。[8]

象徵的意義在改變

可見,當時的《獅子山下》說到底就只是一個節目,沒有甚麼所謂的獅子山精神,但時至今日,隨著不同的人為這首歌增加不同的意思,獅子山的象徵意義不斷被增加和改寫。[9] 流行文化的文本,正正有這特色:文本的話語權,往往不斷被爭奪和改寫,這是生活,也是一種政治,即使當紅如MIRROR,也不能說自己可以獨善其身,避而不談,因為你的舉手投足,均是政治。


[1] 黎國威:〈「獅子山」:歷史記憶、視覺性與國族寓言〉,《二十一世紀》,第161期(2017年6月):84–101,網站:https://www.cuhk.edu.hk/ics/21c/media/articles/c161-201505024.pdf(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8日)。

[2] 黎日照、于宜嫣、陳耀麟:〈從《心繫家國》到《達明一派對》:香港音樂的後殖民論述〉,《文化研究@嶺南》,第21期(2010年11月),網站:https://www.ln.edu.hk/mcsln/archive/21th_issue/feature_02.s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8日)。

[3] TVB (official):〈獅子山下 同心抗疫 MV 2.0|謹以此歌獻給為抗疫作出無私奉獻的每一位|廣東歌|合唱歌〉,YouTube,2022年2月2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CZgtKJxTbA(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8日)。

[4] 黃熙婷:〈獅子山下 X 同舟之情 ── 變調的獅子山下精神〉,傳媒透視,2016年2月15日,網站:https://app3.rthk.hk/mediadigest/content.php?aid=2052#3(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9日)。

[5] ViuTV:〈《獅子山下》〉,YouTube,2022年6月15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1Oa8sm743U(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9日)。

[6] Ng Sam:〈20220616Mirror hea唱慶回歸《獅子山下》,打政治擦邊球?〉,YouTube,2022年6月16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F5Pccnq87A&t=321s(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9日)。

[7] 伍麗微:〈【獅子山精神.六】獅子山下含普世價值 學者籲勿簡化精神〉,《香港01》,2019年1月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247766/獅子山精神-六-獅子山下含普世價值-學者籲勿簡化精神(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9日)。

[8] 伍麗微:〈【獅子山精神.一】《獅子山下》沒有精神 監製:這只是愚民政策〉,《香港01》,2018年10月2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周報/247168/獅子山精神-一-獅子山下-沒有精神-監製-這只是愚民政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7月29日)。

[9] 黎國威:〈「獅子山」:歷史記憶、視覺性與國族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