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
![]() |
![]() |
![]() |
2018年五歲女童被虐殺事件轟動全港,引發社會對保護兒童的關注。明光社於今年6月25日舉辦了「保護兒童 加強各界的意識」的網上講座,邀請了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律師及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總主任蘇艷芳姑娘任分享嘉賓,探討相關法例及了解前線社工所面對的挑戰。
路加福音十四章28至32節,耶穌講了一個有關計算代價的比喻,提醒我們:「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嗎?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雖然這段經文主要是提到作門徒的代價,不過,其實在人生很多的抉擇,以及當我們要努力去爭取一些我們認為重要的事物的時候,也是一個很適切的提醒。
面對今時今日的挑戰,當新上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不斷重申香港是司法獨立的時候,不單法官和律師,其實全港市民也有責任和權利站出來表達我們對法治的支持。雖然我不是律師,不過,我深信法律不是律師和法官的專利,法治不是單靠法律界去守護,而是關乎全體市民的大事。香港人普遍尊重法治,而法治的真義不只是要依法辦事,要求市民守法,同時也是要彰顯公義,約制政府的權力,讓市民得到應有的保障,以及法庭的審訊必須公開公平公正,不受外界的影響。
我和大部份在香港成長的人一樣,自小便在普通法的文化下成長,並且十分熟悉和認同香港過去一直奉行幾個重要法律精神,包括無罪假定、寧縱無枉、疑犯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可以自己選擇律師、不會以言入罪、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便可以做,以及最重要的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而令人擔憂這些耳熟能詳的特質正漸漸改變。
對法治的衝擊自然包括政府和市民有沒有遵守法律,我相信香港主流社會仍然是堅持反對暴力的,無論是示威者的暴力破壞和警方過份使用武力都不認同。之前美國有警員開槍射殺有色人種的疑犯,以及最近美國國會被暴力衝擊,正好令香港支持暴力鎮壓或者抗爭的人一個好的機會反思,用暴力去維持或者追求自己心目中的公平、公義,結果只會令自己失去原有的支持。
最近有教會團體因為籌款的問題被警方調查,並凍結銀行戶口,引起教內教外人士的關注。其實,面對近年的社會及政治環境的轉變,堂會及機構有不少做事的方式必須改變,否則將來政府根本毋須用政治或宗教的理由,教會群體因為誤墮法網而被檢控的事件恐怕亦只會不斷增加,而不幸的是有時我們明知是地雷也要踩下去。
![]() |
南韓性侵女童罪犯趙斗淳出獄 民眾擲雞蛋抗議 |
(香港經濟日報.12-12-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