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2023年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應制定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不過,2025年立法會以71票反對,14票贊成,否決了《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到了年底本來反對議案的管浩鳴議員提議政府以「契約伴侶」代替「同性伴侶」字眼訂立登記機制,容許登記者安排醫療指示、身後事等權利,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他指「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建議設立『契約伴侶』登記制度,涵蓋所有具互託關係的伴侶,舉例『你的伴侶可能是馬姐也行』」。[1]對於管浩鳴的建議,提出司法覆核的岑子杰表示「明光社以前就提議過同樣方案,若他(指管浩鳴)早在草案二讀時有這個建議,便有機會通過,因同志社群只是希望不需要遠赴外國進行婚姻註冊,以及享有伴侶的基本權利,『同志社會聲音從來都冇話一定要用同性字眼。』」[2]
明光社早在2018年已提出用「緊密關係授權」方式處理同志團體提出有關個人權益的訴求,經過多年醞釀,終於愈來愈多社會人士和同志組織表示可以接受我們的建議,這是一件好事,可惜的是無論管浩鳴議員或岑子杰都並不完全了解我們的建議,必須加以澄清。首先,對於管浩鳴議員有關宗教團體現時「鬆口一點」,不提「婚姻」兩字都可接受,早前我們和不少教內人士都已經作反駁,其中一個重點必須清楚指出,就是我們反對在法律上給予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任何特別的身份,無論是配偶、伴侶或伙伴等等,以免成為缺口及先例,導致骨牌效應,令同性伴侶最終成為法律上認可猶如婚姻的關係。
此外,明光社提出的「緊密關係授權」與契約伴侶是截然不同的事,因為這並不是為同性伴侶特別設立的制度,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是可以適用於所有市民,我們建議所有成年人都可以授權自己信任的人代為處理自己的財產、醫療指示和身後事安排,例如金蘭姊妹、沙煲兄弟、同居人士、以及契爺授權契仔、會友授權牧師等等。更重要的是這種授權是毋須雙向的,並沒有假設二人之間有一種與別不同的法律地位,因此毋須預設要互相授權。
我們當年提出的重點是「政策制訂者有必要把婚姻地位,從各種形式的緊密關係(同性情侶、異性不婚情侶、誼親、緊密友誼、同鄉、非近親關係)中區分(distinct)出來。按『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的公平原則,各種緊密的人際關係皆非婚姻關係。政策制定者不須將各種緊密關係強行納入於男女婚制之中……『緊密關係授權』是一種授權制度的擴充。現時諸多事務上如醫院探視、醫療決定、財產及生活安排、遺體及骨灰處理、後事安排等,均默認其決定者和安排者為已婚配偶或直系親屬。『緊密關係授權』則讓人可在婚姻和血緣以外選擇自己信任或關係親密的人為上述事務的默認處理人,受到政府機關所承認。」[3]
明光社建議的「緊密關係授權」是一種單向的授權關係,是每個人獨立授權自己最信任的人,若對方亦有同樣考慮,必須簽定另一份授權書,這並非一份二人共同簽署的契約,例如契爺授權契仔代為處理自己的財產、醫療和身後事,但契仔的後事可以繼續由自己的太太或家人處理。又例如金蘭姊姊A無親無故所以授權給B代為處理,但B與自己家人感情亦要好,毋須授權A協助自己,同樣,年老會友可以授權給牧師,但牧師若有自己的家人,根本沒有需要另外授權他人。
總的來說,契約往往是雙向的,但授權則是單向的,伴侶是一種客觀的、特殊的身份,但「緊密關係授權」卻是主觀的、個人的決定,若不弄清這些重要的基本分別,討論下去只恐怕會錯意。任何立法的決定,必須要定義清晰,才可以避免日後的爭拗。我們建議的「緊密關係授權」是為了保障所有市民的個人財產及權益,不涉及公共制度,特別是婚姻或猶如婚姻的關係,不會在法律上給予同性伴侶特殊的身份。
有關建議其實類近我們當年建議將《家庭暴力條例》改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一樣,一方面我們認為所有人,包括同性伴侶的人身安全都應該受到保障,但不贊成將同性伴侶納入猶如異性婚姻所組成的家庭的定義之中,以免在法律上暗度陳倉,間接承認他們的關係猶如婚姻,因此建議將條例的保障擴闊至同居一室及在生活上互相依賴的人士,包括異性及同性同居者,雙方的關係毋須任何法律或契約的證明,要證明的主要是他們在生活上是否有互相依賴的緊密關係。希望未來所有建議修訂與同性伴侶相關法例的持份者,都能明白我們的基本理念和原則,不要誤會或扭曲了我們的原意。
[1] 譚曉彤︰〈同性伴侶登記|管浩鳴倡改為「契約伴侶」 冀以行政措施盡快補位〉,《香港01》,2025年12月29日,網站︰https://www.hk01.com/article/60307606?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2] Karina︰〈同性伴侶登記 管浩鳴倡改為「契約伴侶」岑子杰促當局履行憲制責任〉 ,《低聲道》2025年12月30日,網站︰https://www.thevoicehk.com/news/20251230
[3] 公開聲明:維護男女婚制獨特性 肯定緊密關係授權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明光社,201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