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權與不能遺忘的知情權
27/05/2022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
互聯網原是一個讓公眾自由分享、上下載及瀏覽資料的開放空間,因著其公開性,網民上載的內容可能牽涉他人的事,或與公眾利益相關的資料,網絡媒體亦會把報道文章、短片等上載。可以說,那是網絡上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當中的資料不應隨意被禁止上載及刪除。
本社較早前發表的兩篇文章[1]提及,加拿大卑詩省的律師公會(LSBC)及安大略省的律師公會(LSUC)拒絕認可聖三一西部大學(TWU)擬開辦的法律課程,理由是TWU要求學生所遵守的行為守則(禁止夫妻之外的性關係),與兩個公會所維護的公眾利益有所抵觸。TWU不服上訴,卑詩省的法院判處TWU勝訴,而安大略省的法院則判處TWU敗訴。
傳媒被視為第四權,負責監察政府,故此報道不時會與公眾利益有關。但在現今著重新聞娛樂化的環境下,就如劇集《導火新聞線》中身為報章總編輯的汪海藍希望頭版「夠爆、夠juicy」一樣,因為公眾興趣往往比公眾利益更優先,更能吸引讀者,並且獲得更好銷量。
壹傳媒早前出現裁員潮,壹傳媒工會指連同近兩個月的自然流失,總共約二十人離職。工會指壹傳媒正面臨媒體轉型,以及經歷遭受惡意抽廣告時期,理解節流是其中一個途徑。然而在節流的一周前,蘋果日報刊登廣告,鼓勵大眾影相拍片「報料」;點擊率最高者更將獲得一百萬元獎金。
近日私隱專員蔣任宏教了我們英文public interest除了可以解作公眾利益,還可以解作公眾興趣,而公眾興趣就是指與公眾利益無關的八卦消息。因此傳媒在搜集這些八卦消息的過程中,如確實有侵犯私隱的話,就不應該獲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