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報導

持平是傳媒的天職

蔡志森
明光社 總幹事 (前香港電台高級記者、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團成員)
26/01/2007

    若果一個有宗教信仰或不贊成同性戀的記者,在報導同性戀問題時,只訪問一些濫交的同性戀者,以及一些反對肛交人士的意見,大家一定會認為這個記者不夠中肯和專業。

傳媒不應侵犯公眾人物私隱

蔡志森
明光社總幹事
25/06/2010

有雜誌再次以長鏡頭,用偷窺的手法,拍攝女藝人在家中的生活情況,在封面及內頁刊登從窗外窺探她家居內的相片,並以文字批評她在住所內的生活習慣及行為,嚴重侵犯了當事人及其家人的私隱。公眾人物在公眾場所的一言一行會被人留意甚至拍攝無可厚非,但任何人在自己家裏的私人生活必須被尊重,一個人若果連在自己居所內亦不能安心以自己喜歡的模式生活,會擔心被人嚴密監視,在自由社會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