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令人倫關係變得更複雜
兩名海外註冊結婚的女同志,其中一人提供卵子受孕並由另一名伴侶懷胎產子,根據香港的《父母與子女條例》,只得一名男性(父親)及一名女性(母親)能夠成為「父母」;因此根據有關《條例》,只有那名懷胎的女子可以被視作「母親」,但高等法院最近裁定提供卵子一方亦可以成為「普通法下的父母」,即是和其他並非透過合法婚姻而誕下子女的父母在法律上的身份相類似,也變成這名嬰兒在普通法下有兩名母親。法庭的裁決,無疑會令未來的人倫關係變得愈來愈複雜,而這種複雜的關係亦和生殖科技的發展息息相關。
生殖科技帶來的倫理問題已逐步浮現,其中一個最大的問題是漠視了兒童的基本人權,將生兒育女看成只屬於成年人的人權,而忘記最受影響的是將會出生的嬰兒,以及他/她們未來的福祉,是人為地令一些兒童出生於備受爭議的處境,以及在成長的過程之中令他/她們必須面對極大的困擾,也人為地剝奪了兒童可以在親生父親和親生母親的照顧下健康成長的基本權利,不必要地製造了多父多母或不知誰是父母的狀況,這樣做其實和虐兒在本質上又有多大分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