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性別承認

誰為男女定分界?

舉辦日期: 
18/09/2017

明光社  香港性文化學會  合辦

2013年5月,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可按更改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並建議政府處理變性人士的法律問題;因此,政府在2014年1月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於本年6月23日發表關於性別承認的諮詢文件,就性別承認議題諮詢公眾,包括是否在港設立「自我聲明模式」的性別承認制度,即是只按主觀心理,認為自己屬於那個性別便可改變性別身份。

 

性別承認的甄選原則

束健銘大律師
10/09/2015

當「政改」告一段落後,政府的「跨部門性別承認工作小組」亦密鑼緊鼓地接見各持份者,諮詢有關如何訂定性別承認的原則。在與小組成員會面過程,得到小組主席律政司長袁國強資深大律師確認,小組的工作範圍和目的並不是研究是否應為性別承認歧視立法。因此,筆者有以下意見,提供給小組及公眾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