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議程LGBT+ Agenda (2024年7月)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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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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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本港的終審法院裁定,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可按身份證上已更改的性別標記,與另一性別的人士結婚。法院亦建議政府參考英國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研究香港該如何解決變性人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的困難。
人生就像一場海上旅程,在茫茫大海之中,有時十分容易迷途,而只要小小的偏差,最後卻可以偏離到千里之外!在我們的身邊其實有許多似是而非的道理,一個不慎便會落入一些並無根據的迷思,但卻以為自己掌握了一些駭人聽聞的真相和真理。
加拿大癌症協會最近向LGBT的群體道歉,並且順應他們的要求,將子宮頸改稱為前洞,因為一些女跨男(即是原生性別是女性、沒有做過任何變性手術,但自認為男性的人士),以及一些認為性別並非只有男女二元的人士,對子宮頸這個女性專屬的名詞有抗拒,因此要求改名。有關群體提出的理由本來已有點荒謬,但更荒謬的是一些專業團體竟然為了極少數人的個人感受,而願意在專業上作出妥協。性別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政治議題,所謂政治正確已取代了常識,凌駕了常理,令一些荒謬的現象變成好像理所當然的真理。
若果大家看到一位身高5呎的男士,他自稱有6呎,大家會認同嗎?一位紅鬚綠眼的白人,硬要說自己是黑人、印第安人或華人可以嗎?一個8歲的小童強調自己是18歲,大家會讓他買煙買酒嗎?一個不學無術的人可以自稱為博士嗎?大家明明見到一名女士,但卻要叫她做先生,否則便是冒犯,這樣合理嗎?是否以後見到任何人都要先請教對方究竟是先生還是小姐,甚至兩者都不是?還有就是有些人堅持性別是流動的,今天對方自認是先生,難保明天不會認為自己是小姐,每早晨當事人的稱謂都可能是新的,大家是否需要將經驗和常識通通放在一邊呢?萬一對方不認同自己是人類,而認為自己是雀仔或金魚,我們又是否應該尊重對方,讓他隨心所欲跳出窗外或跳入大海呢?究竟是主觀的認同和感受重要,還是客觀的常識和標準重要呢?
前陣子在不同的場合聽到以下兩段對話:
媽:「你在學校有沒有喜歡的女生呀?」
兒:「當然沒有啦!」
聽到沒有,媽媽心裡其實有點擔心。
政府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政策 關愛雙性組織歡迎 明光社憂有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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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終審法院去年在一宗跨性別人士的司法覆核案之中,裁定入境處要求當事人完成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身份證性別標記是違憲。因應終院的裁決,政府於今年4月初修訂政策,未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果符合要求亦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該宗司法覆核案的當事人亦已成功更改了身份證。該位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只切除了乳房,並沒有切除子宮和卵巢,即在生理上,有關人士身份證上雖然標記為男士,但實際上完全有能力懷孕生子,令「男人亦可以大肚生仔、阿媽原來唔一定係女人」的情況絕對有可能出現,而有關情況並非如一些終審法官所說是十分罕有的情況,在外國已經有相當多的事例。
除非大家以鴕鳥政策看待,否則必須回答一個問題,將來若有未切除子宮,身份證上已標記為男性的女跨男人士懷孕,在法律上當事人究竟是嬰兒的父親還是母親?這種男性懷孕生子的現象是否大家樂意見到的現象?又會為下一代,特別是相關的兒童會帶來甚麼深遠的影響?又例如當一個身份證上標記為男性的女跨男求診的時候,醫生若不知道對方的原生性別是女性,並且仍然有子宮和卵巢的話,又怎會考慮對方可能患上子宮或卵巢相關的婦科病症呢?只會出現延誤治療的弊端,對當事人和醫護人員都不是好事,究竟「醫健通」上的相關資料會否披露當事人的原生性別或者身體現況呢?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