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兒童備受剝削,境況堪虞嗎?當然不是!
不過,香港的兒童幸福嗎?這就難說了,因為幸福不僅是衣食無憂,物質豐富,更重要是受到尊重,有足夠及安全的空間發揮自己,追尋自己的夢想。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重要的四種權利是生存、受保護、發展和參與。相信香港的兒童在生存、受保護和發展方面的問題都不大,問題是在中國人的社會,兒童常被視為「年幼無知」,加上「長幼有序」的傳統觀念,兒童在參與及選擇涉及自身權益的事物上,卻未必得到足夠的空間,他們的不滿和挫敗,往往並非被父母虐待,反倒是父母過於溺愛,包攬了他們在成長期的大小決定,壓得兒童透不過氣來。當然,這不是說,應由兒童「樣樣自己話事」,而是他們應有適當的機會參與、商量及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