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香港法律如何保障兒童權利

傅丹梅   |   明光社副總幹事
15/07/2015

聯合國於1989年11月20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公約》),其目的是為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的權利、受保護的權利及發展的權利等。1994年9月7日,當時的英國殖民地政府將《公約》伸延至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則於1992年3月2日追認《公約》,並於1997年6月10日再次確認。因此,香港於1997年回歸後,繼續適用。由於其內容除一小部份 (如監控越境嫖雛妓、兒童色情物品及下文所提及的情況) 成為本地法,其餘均未成為可執行的本地法律。  

在《公約》序言的部分,提到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料和協助,深信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確認為了充分而和諧地發展其個性,應讓兒童在家庭環境裏,在幸福、親愛和諒解的氣氛中成長」。 本文嘗試勾畫《公約》在香港的落實情況。

不同政府部門在落實《公約》理念不一致

根據《公約》第3條,「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但香港在履行《公約》及保護兒童權利的工作沒有統一的做法,而是散落在不同的法例,執行的部門對有關法例的理解有所不同,不同部門之間亦沒有協調,導致同一條法例可以產生非常不同的客觀效果,其實特區政府在保障兒童的工作上可以做得更好。

一名14歲女童於2014年12月23日在金鐘政府總部「連儂牆」上以粉筆畫花朵,被警方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警方在扣留這名少女十七個小時後,又以女童父親無能力照顧女兒為理由,根據第213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向法院申請「兒童保護令」。有關決定是按第213章第34條而作出,容許社會福利署署長及獲署長書面授權的人,或任何警務人員向少年法庭申請監護、看管及控制他們認為有需要受照顧及保護的兒童,旨在避免他們受到襲擊、虐待、忽略或性侵犯,健康、成長或福利受到忽略或損害,或不受控制至可能令其或他人受到傷害的情況。

結果裁判法院在12月29日裁定把該名女童送入兒童院三週。警方家庭衝突及性暴力政策組總督察李經晞表示,所有兒童保護令的申請,均以兒童利益及福利作唯一考慮。裁判官劉綺雲於2015年1月19日判決時表示,理解警方作出保護令的申請,但閱畢社會福利署的報告後,認為現階段沒有需要作出保護令,決定撤銷其保護令。可見警方及社署對於保護兒童有不同的理解。

家庭及父母是保護兒童福祉的主要元素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礎單位,若父母能好好保障兒童的尊嚴及權利,我們的下一代便能成為知權利、重義務的良好公民。現時由於法律、政策或是社會上為家庭及兒童提供的種種支援或服務,於理念上有所不同,導致保護兒童福祉的責任主要落在父母的身上。因此,本文餘下部分將集中在一些兒童與父母聯系及家庭有關法例的探討。

父母分離,聯繫父母及參與決定的權利

《公約》第9條制定子女父母不分離的原則: 「除非締約國的主管當局認定兒童確有必要與其父母分離,例如兒童遭受父母虐待或忽視,將其與父母分離符合兒童的最大利益,否則必須確保兒童不會與其父母分離。」

當一對夫婦感情出現問題,最終選擇離婚,他們需要處理保護子女可與父及母保持聯繫的權利。父母一方面透過法律程序去解除婚約;另一方面,需尊重兒童可以繼續聯繫父母,受到父及母的關心及照顧之權利。一般而言,子女會與獲管養權的父或母同住,至於另一方則獲探視權,這是要保障子女在父母離婚後仍可享受父及母的愛。作為父或母親的仍需承擔責任,如:贍養費和子女生活費等。

根據第13章《未成年人監管條例》第3條「一般原則」,適齡子女可間接參與決定自已的福祉。在父母分離時,法庭需要處理有關未成年人的管養或教養問題,以及所有有關屬於未成年人的財產的管理、運用問題時,  (a) 在任何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中

 (i) 法院須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事項,而考慮此事項時須對下列各項因素給予適當考慮

(A) 未成年人的意願(如在顧及未成年人的年齡及理解力,以及有關個案的情況後,考慮其意願乃屬切實可行者);及

(B) 任何關鍵性資料,包括聆訊進行時社會福利署署長備呈法院的任何報告;及

(ii) 在上述管養、教養、財產管理或收益運用等問題上,法院無須從任何其他觀點來 考慮父親的申索,是否較母親的申索為優先,或母親的申索是否較父親的為優先

一日子女,一生子女

《公約》第18條關於「父母的責任」的部分則根據第13章《未成年人監管條例》第4條「放棄父母權利的協議不能執行」得以落實。《條例》要求「男方或女方就全部或部分放棄第3條所提述有關其對子女的權利及權能所訂立的協議不能執行,除非協議乃夫婦之間訂立,並僅於他們有婚姻關係,但已分居期間施行,則協議可訂明其中一方可如此做;但法院如認為執行夫婦之間此等協議不符合子女的利益,則該等協議不得獲法院執行。」即使子女是非婚生的,所享有的權利與婚生子女是同等的。

即使父母已離世,子女仍可要求於遺產中支付子女的生活開支,不論當事人有沒有立遺囑或將遺產全數捐出。倘在遺囑內指明所有遺產全不留給年幼子女,這個意願便未必可以達成,只要子女是當事人的受養人,他們便可以向法庭申請就有關遺產處置上為他們加入條文。 換句話說,他們有權從遺產中取得合理數額,以維持生計。這項權利受第481章《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及第429章《父母與子女條例》所規管,條例賦予法庭權力,容許法庭下令將死者的部分遺產撥給某些家庭成員或受養人。

保護失去家庭的兒童

《公約》第20條中關於保護失去家庭的兒童則於第179章《婚姻訴訟條例》及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落實。倘子女事宜未為妥善安排的話,法院是不會頒佈最終離婚令的。

離婚必須由已婚的雙方提出,除了要填寫「離婚呈請書」;如有子女,則要同時將「當事人子女安排說明書」一併交到家事法庭。如果法院認為案件中的婚姻已破裂到了無可挽救的地步,法院便會頒佈「暫准離婚令」, 法院不會將「暫准離婚令」轉為「永久離婚令」,除非:

a)家庭子女的福利已得到保障 或

b)呈請人為答辯人提供的經濟給養是公平合理的,或在有關情況下是最佳的。

法院可以命令婚姻其中的一方為家庭子女的利益作出定期付款或整筆款額,而計算財政安排的準則是:

a)子女財政上的需要,

b)子女的收入,

c)子女有沒有精神上或身體上的殘障,

d)該家庭的生活質素,

e)子女所接受的教育安排等。

如果法院相信申請經已符合各項法定條件,才會向各方當事人發出一份最終離婚令證明書。而《條例》所界定的任何家庭子女的權益,有關子女包括非親生子女。這是要確保家庭子女於父母離婚後的生活不受影響。當子女財政上可以自立,便不再需要支付贍養費。

兒童領養

由於保障兒童福祉是法律及政策的基礎,在現行第290章《領養條例》條文的規限下,法院不得批准單一的男性申請人所提出的申請而就女性幼年人作出領養令。除非法院信納有特殊情況,可以之作為例外作出此項領養令的論據。即是說現時法律不容許單身男士領養女孩子,目的為了保障兒童;因此,性別是非常重要的,為了保障小孩子,不應該容許性別中立。根據公約第21條的要求「在認可領養的國家,必須在領養的過程中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優先考慮」及第19條「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 ,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

我們有責任保護孩子

為確保下一代在更理想的家庭環境及社會環境中成長,特區政府和社會上每個持份者都有責任做好保護孩子的工作,重視兒童最大的利益。當不同政府部門對保護兒童權利出現不一致時,必須緊記要以遵從《公約》中最重要的理念 - 「以兒童的最佳利益為依歸」去處理,而家庭和父母有優先照顧和保護自己子女的權利。政府有責任為家庭提供支援,務使兒童有良好的生存及發展的環境。

《公約》第10條保護兒童的家庭團聚權,為落實此點,特區政府可與中國政府合作,加快審批單程證程序,減少等待時間,使更多家庭團聚,子女可以在父母的照顧及保護下成長。當日後有機會面對一些嚴重影響兒童福祉的重大爭議政策和制度轉變時,大家都能以兒童的最大利益去考慮、判斷和作決定。

 

特別鳴謝:由於文章涉及多條香港法律,感謝林子絪律師給予寶貴意見及協助審閱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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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櫃父母」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1/2024

隨著社會大眾對同性戀的接受程度愈來愈高,不少同性戀者不再像以往般隱藏起來,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他們亦較容易在社會上得到支援。這對同性戀社群來說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對同性戀者的父母而言,卻有另一番感受。

同性戀者的父母許多時會被稱為「櫃父母」,因為不少父母當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不免會被徹底打破,同時會隱藏子女的性傾向,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就如一些同性戀者隱藏自己的性傾向一樣,「櫃父母」亦會躲進衣櫃裡,所以會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現時社會亦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不少「櫃父母」對同性戀缺乏認識,令他們對子女是同性戀者一事抱有很多誤解,繼而造成一連串的困擾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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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專科醫生康貴華具備與「櫃父母」同行的豐富經驗,他指出最常見的誤解就是認為性傾向是個人的選擇,「好揀唔揀,揀個男人,鍾意女仔咪好囉!」這是不少「櫃父母」在兒子出櫃後的反應,有些父母更會感到憤怒,認為子女的選擇令家庭蒙羞。康醫生解釋:「對大部份的同性戀者而言,性傾向並不是個人選擇,反而是被動地因著先天或後天的成長經歷自然地形成。如果父母如此責怪子女,會讓子女感到不公平,更會破壞彼此的關係。」當父母明白性傾向不是個人選擇,才能夠理解子女的處境,令父母子女的關係得以緩和。

「子女同性戀是父母的錯」是另一個常見的誤解。很多「櫃父母」責怪自己,感到自己是失敗的父母,對子女是同性戀一事感到內疚。「有些單親媽媽認為自己離婚,令子女沒有了爸爸,引致子女成為同性戀者;也有些丈夫責怪太太寵壞了兒子,太太又會責怪丈夫沒有盡父親的責任關心子女。」康醫生表示性傾向的後天因素是十分複雜的,往往是眾多因素互動組成,不能簡單地歸咎於父母的問題,況且在類似家庭環境長大的子女都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子女對家庭的獨特理解和反應也是關鍵因素。而且世界上根本沒有完美的父母,父母不必責怪自己,也不用責怪伴侶,夫婦二人更應同心合作,關心子女,與子女同行。

康醫生分享到很多「櫃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後,都出現情緒失控的情況,他們心裡充斥著很多複雜的負面情緒——悲傷、內疚、後悔、焦慮、擔憂、恐懼、憤怒、失望、無助等等,百感交集,不知怎樣面對,更不知可以向誰傾訴,有時連最親的配偶或其他子女也不能夠透露半句,擔心事情會張揚出去,造成更大的家庭衝突,因此不少「櫃父母」都出現抑鬱的情況。

除上文提及的憤怒和內疚外,「櫃父母」更多出現的情緒是傷心與擔憂。康醫生道:「他們擔心子女行了一條非主流的路,日後的日子會很難過,害怕子女被人拒絕及歧視,也擔心親子關係會因而惡化。有宗教信仰的父母,更害怕子女會放棄信仰。」今天社會雖然對同性戀的接納度提升,但就算「櫃父母」接納子女的性傾向,也有可能要面對其他親戚的冷言冷語,這比陌生人的拒絕更令他們受傷。

康醫生亦表示「櫃父母」往往不知道如何與子女溝通,他們想關心子女的生活,又不想觸及同性戀的話題,一來不知子女是否願意談論,二來又害怕出現爭執,加深親子間的隔膜。那麼「櫃父母」要如何與同性戀子女相處呢?

康醫生認為最重要的是與子女維持良好的溝通和關係,而不是要改變他們的同性戀傾向,並緊記親子關係是最重要的。因此他以「四個不要」叮囑「櫃父母」:不要因子女的性傾向而責備他們,不要強迫子女改變,不要勉強子女討論同性戀的話題,不要侵犯子女的私隱。

與此同時,康醫生鼓勵「櫃父母」要尋找合適的資源來認識同性戀議題,釐清一些對同性戀的誤解,可化解一些因誤解而衍生的情緒和衝突。他們需暫時放下自己的立場和批判,避免使用傷害性的說話,多以同理心聆聽、了解子女的情況,學習重新認識子女,並且要向子女作出全人關懷,因為性傾向只是人生命中的一個部份,子女仍有學業、工作、理想、喜好等方向,值得父母了解及關懷。

其實父母對同性戀的立場,與接納同性戀子女之間,並不必然存在衝突,在接納與否定孩子之間,康醫生指出有第三條路——「接納而不認同」。雖然未能認同子女的同性戀行為和身份,但許多父母對子女的愛都是無條件及不離不棄的,他們仍然願意關心子女,接納子女的整個生命,欣賞子女令父母欣慰的地方,也同時能包容子女令父母失望的地方。

父母的愛有多偉大,由此可見。

「櫃父母」有本難念的經

2019年5月,台灣通過了同性婚姻專法,令同性伴侶可在當地註冊結婚。這對同性伴侶來說,當然是天大喜訊,不過對「櫃父母」來說,這未必是一則好消息。試著在網絡搜尋一下「櫃父母」三個字,不難發現一些「櫃父母」的掙扎,他們或者會投書到公開信箱分享自己的煩惱,也有同志團體為「櫃父母」舉辦定期聚會,為他們提供支援。不少父母都愛護子女,想擁抱他們,即使孩子的生活有違他們的期望;不過父母也有自己的限制,在回應孩子前,也得先正視自己的情緒,或與值得信任的親友分享個人感受。[1] 父母在愛護子女前,實在也得好好愛護自己。


[1]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明光社網站,2021年2月8日,網站:https://www.truth-light.org.hk/flipbook/misc/book17(最後參閱日期:2024年1月9日)。

「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

王明玉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
14/09/2023

社會上離婚和再婚的情況愈來愈普遍,當一段婚姻面臨破裂,雙方決定各走各路時,總面對許多複雜的情況,當中大多牽涉法律問題,例如如何申請離婚、子女撫養權及贍養費的安排。明光社邀請了吳德儀律師、丘志強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分別在三場於2023年7至8月舉行的「離婚再婚法理情」講座中擔任講員,為參加者詳細講解離婚及再婚所牽涉的法律問題,並解答參加者的提問,三場講座合共有115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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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判令的考慮原則
首場於7月22日舉行的講座在佐敦突破中心舉行,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顧問律師兼認可綜合調解員吳德儀律師,向參加者詳細講解何謂子女撫養權,當中包括管養權、照顧及管束權,以及探視權。她分享到雖然法庭傾向頒發共同管養令,但亦有發出單獨管養令,法庭所考慮的首要原則是子女的福祉。此外,家長的合作關係、其他相關因素亦在考慮因素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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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律師提到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曾提議設立的「福利清單」,雖然有關建議目前未成為香港法例的一部份,但在以往的案例中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福利清單」共有12個重點,內容包括:兒童的意見、其身體、感情和教育的需要、環境的改變對兒童造成的影響,以及兒童曾經或有機會遭受的傷害等。吳律師指出,社工撰寫的社會福利報告往往會參考福利清單的原則,此報告在法庭判決兒童撫養權上有一定的份量,她又指現時法官亦會較多索取心理學家的報告,了解兒童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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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狀況與家事調解息息相關
第二場講座於7月29日於灣仔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舉行,由余劍鋒.孫波.丘志強.麥言之律師行合夥人、認可綜合調解員丘志強律師主講。丘律師簡介了家事調解及其好處,同時深入分析在甚麼情況下才不適合作家事調解。首先是涉及虐兒及家庭暴力等家事糾紛的家庭;另外,由於家事調解需要當事人的高度參與,因此如果有其中一方或雙方都受到情緒或心理的嚴重困擾(例如:患上嚴重抑鬱症),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子女的需要,皆難以透過調解尋求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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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丘律師也詳細講解法庭判決配偶贍養費時的七大考慮因素,其中包括: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如居住環境、食物質素),亦會考慮雙方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如婚姻時間較短,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責任便較輕,而年輕女性比中年女性更有可能找到工作養活自己,需要的經濟支援便會較少。另外,如其中一方有任何身體上或精神上的殘障,因而減低其謀生和自立能力,便會得到更多的經濟支援。而雙方各自就家庭福利所作的貢獻,包括:打理住所及照顧家庭成員,也是考慮因素之一,丘律師指出,香港的法庭不會偏袒賺錢養家的一方,也不會輕視打理家務和照顧子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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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傑姿律師是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也是認可家事調解監督、家事調解員及綜合調解員,另外,她亦是這三場講座所屬計劃的顧問,她在第三場於8月12日在中華基督教禮賢會荃灣堂舉行的講座擔任講員。劉律師以兒童為本的角度講解到父母間的衝突如何令子女備受困擾和壓力。除了簡介何謂家事調解外,劉律師亦引用了例子詳細講解家事調解的精神和好處:受過專業訓練的家事調解員,能以中立和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協助雙方尋找共同關注,達致雙贏。這比平均分配財產,更能切合各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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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贍養費判令的考慮因素
劉律師亦講解到法庭作出子女贍養費判令時會考慮的因素,如子女的經濟需要(包括:孩子的健康狀況、父母期望孩子接受的教育方式、婚姻期間孩子的生活水平)、父母雙方的收入、賺錢能力、經濟資源和支出,另外,法庭亦會希望在盡量可行的範圍內及公正的情況下,維持孩子本來可享有的生活水平。劉律師提到,子女贍養費只能以週期性支付,並不能以一筆過方式付款,而支付的一方須支付至子女滿18歲或完成首個大學學位課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上述講座屬於「兒童為本」離婚再婚家長及子女情緒支援計劃下的活動。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和家庭議會資助推出本計劃,除了舉辦法律講座,計劃亦會透過免費輔導服務、家長學堂及熱線諮詢等服務,幫助離婚或再婚的家長及其子女面對因離婚或再婚所帶來的困擾或其他問題,協助家長改善情緒及管教模式,從而達到幫助兒童的目標,避免令兒童成為父母婚姻問題的代罪羔羊。

婚離從來不易——教會能否成為同行者? 週年研討會精華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20/07/2023

2023年6月16日,研究中心的週年研討會於旺角浸信會順利舉行,我們十分感謝旺角浸信會借出場地,以及同工們提供音響等支援。當天有120位參加者出席聚會,在此讓我們重溫研討會的精華片段。

李樹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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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樹甘教授發佈的「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指出受訪基督徒,包括平信徒、信徒領袖、教牧同工,較接受信徒因家暴問題、被配偶離棄、及配偶有婚外情而離婚,即是信徒在受配偶傷害的情況之下可以離婚,他們亦較接受那些重新明白婚姻意義、已經完結前一段關係、以及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的信徒再婚。對比信徒領袖及教牧同工,平信徒較能接受信徒基於個人理由離婚或再婚。對比45歲或以下、46-55歲的兩組受訪者, 56歲以上組別的受訪者較接受信徒因個人理由如性生活需要、失去愛意、事奉方向不同,以及移民意向不同而離婚。反過來,45歲或以下受訪者較為接受已完結前一段關係、已在神面前認罪悔改,以及重新明白婚姻意義的信徒再婚。
 

陳永浩博士

明光社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陳永浩博士回應「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時指出,《聖經》沒有提到家暴,但受訪信徒接受家暴為離婚的原因,接受程度甚至高於婚外情,這表示實際情況與教會教導是有落差,陳博士絕對認同確保人身安全是重要的,但亦提出信徒要留心處境與《聖經》教導之間的張力。另外,陳博士提到,一般來說,教會很關心受害者,但其實一段婚姻中,很多時並不是只有一方完全犯錯,有時加害者也可能受到傷害,需要被挽回。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下一代,避免離婚的情況再出現,他指出教會除了需要提供婚前輔導,也需要有婚後輔導。
 

韋佩文女士

明光社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女士以「誰是離婚再婚者的鄰舍?」為題分享,她談及自己在輔導過程中,心路歷程有何改變。韋女士聽了很多求助者的心聲,有些人在婚姻中,想要得到的愛,配偶沒有給予,反而另一半不想要的,配偶卻故意塞給他,這些求助者的經歷都讓韋女士明白,勸人不要離婚很容易,但當自己有相同的處境,也可能想要離開。她亦反思到神是一位給人機會的神,即使摩西因以色列人的叛逆而打碎了神第一次交給他的兩塊法版,但神仍為他們第二次預備法版。當人的婚姻去到無可挽救的地步,為了人的好處,可否給他一條出路?韋女士學習放下自己的掙扎,擁抱離婚再婚的弟兄姊妹,這樣讓她明白接近他們、接納他們,以及接待他們的重要性。
 

明光社

屈偉豪院長

明光社

伯特利神學院院長屈偉豪院長以「成為更好的同行者」為題主講,他提到即使離婚者中犯錯的一方不願悔改,但只要他願意接受輔導,屈院長只會擁抱他,等待挽回他的時機。屈院長深深體會神的憐憫及恩慈,他深信雖然神不喜悅人犯罪,也不喜悅人離婚,但神卻愛罪人,祂只是恨惡罪,離婚者仍然是主的羊。屈院長提到在離婚事件中,無論是遺棄者、被遺棄者及其子女,都會分別面對不同的社群壓力,他們同樣需要體諒、接納及同行。既然是同行,同行者就不能站在道德高地審判他們,而是俯就他們,接觸他們的生命,知道他們的渴望及需要。教會有教導的責任,讓人知道不能對罪妥協,所以在合適的時間要對遺棄者作出提醒,但對於被遺棄者,教會要體恤他們的狀況,千萬不要在傷口上撒鹽,只一味說離婚不合乎神的心意,說到底,教會最重要的是牧養與挽回。

辛惠蘭教授

明光社

中國神學研究院余達心教席副教授辛惠蘭教授為參加者闡述了新約聖經中跟離婚相關的教導。辛教授相信無論是耶穌,又或是保羅,都不是憑空談論離婚這課題,而是在故事的場景中談論或回應當時教會正在發生的真實情況,因此人們必須根據原有的故事和歷史背景來理解,而非把它們視為一些沒有時空參照的道德規範。為此,辛教授透過賴特(N. T. Wright)提出「即場演繹」的釋經進路來詮釋新約幾段跟離婚相關的經文(可十2-12;太五31-32,十九3-12;林前七10-16),它們對當時婚姻的當事人產生意義之餘,教會及個別信徒亦能從中作出反思,明白如何繼續演繹這些經文,讓《聖經》的教導對今天的婚姻當事人產生類同的意義,從而帶領大家去思考更多不同的真實過案,例如一個離婚的人能否成為一個完全的人?可以在講壇上與其他人坦誠地分享自己的故事,甚至與他人分享自己的離婚經驗,藉此服侍其他人。
 

明光社

譚廣海牧師

明光社

在「人神關係有take two」的論壇時間,基督教宣道會北角堂牧師譚廣海牧師分享到教會對離婚及再婚的看法,與社會及信徒出現的落差。教會按照《聖經》,大多接納信徒因著「婚姻關係外的淫亂」及「被未信主配偶離棄」可以離婚及再婚,但卻未有討論其他情况,例如:嚴重家暴及精神的虐待等問題,這其實已經延誤甚至窒礙教會回應信徒離婚再婚的需要,這些都值得教會去思考,以至能夠應對信徒求助的需要。他提到教會不能急於執行紀律,要約見夫婦二人,充份了解夫婦的情況,繼而辨識。紀律最終的目是挽回,而非為懲罰,讓人的生命得以釋放,幫助他們審視自己的罪,也還給他們應有的尊嚴及身份,不漠視他們所受的苦痛,這一種漫長的復建同行,對當事人及同行者來說都是一種操練。

劉雅菲牧師

明光社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牧師劉雅菲牧師分享到牧養離婚單身姊妹的寶貴經驗。劉牧師相信向她們傳講真理非常重要,但亦要引導姊妹們親自去尋求神的話,在真理中成長,並且在神裡面看自己的問題及經歷神。離婚者來到牧者面前,牧者當然要聆聽她們的需要,無論她們在婚姻上是否犯錯的一方,也需要被接納,但這並不代表凡事都得替她們解決,又或是替她們下決定,姊妹們要知道自己有何責任,也要學習承擔自己的責任。若有姊妹想要再婚,劉牧師也會勸勉她們不要急著再婚,最少要在離婚後三年才考慮是否再婚,因為離異的調適一般要三年,要完全渡過憤怒期,令信仰的基礎穩固,好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認真思考,自己是否已經作好再婚的準備。

蔡志森先生

明光社

論壇時段由本社總幹事蔡志森先生擔任主持,在交流期間他提到舉辦是次研討會的目的,並非要指出教會以往的做法不合時宜,也沒有鼓勵他人離婚的意思,而是純粹想要帶出平衡這訊息:在清楚神的心意如何看婚姻的同時,也要看到人有很多軟弱及問題,如何在公義與慈愛之間、理性與感情之間、理想與現實之間取得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有些原則需要寸步不讓,但當面對人的困難時,則需要進入人的處境,去考量一下有何空間可以讓當事人繼續好好生活下去。

贍養費的權與責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27/01/2023

夫婦去到離婚的地步,除了以法律途徑終止雙方的婚姻關係及處理子女的撫養權事宜,有部份離婚夫婦同時需要法庭介入去處理贍養費的安排。雖然由法庭頒出的贍養費令受到法例監管,可是拖欠贍養費的情況仍然存在。參考2016年公佈的統計數字,有40.5%收取贍養費的離婚/分居人士未能全數收取有關款項,而當中有88.1%沒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去追討,最普遍的原因是「認為前配偶不會支付贍養費」。[1]

明光社

為了幫助追討贍養費的人士尋求出路,由明光社主辦及風雨同路人協辦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講座,邀請了劉傑姿律師(蘇龍律師事務所顧問律師及認可家事調解員)、羅惠儀姑娘(家庭服務社工及認可家事調解員)及過來人Shirley女士擔任分享嘉賓,她們於2022年12月10日在突破中心與40位參加者分享現時追討贍養費的可行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

劉傑姿律師介紹以法律途徑處理贍養費的一般程序、法庭的釐訂準則、贍養費令的法律效力及追討欠款的方法。劉律師分享以家事調解處理贍養費安排的好處,因家事調解員受過專業訓練,能幫助離婚夫婦尋求共同的關注,繼而訂出一個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先的方案。

羅惠儀姑娘分享單親婦女遭前夫拖欠贍養費的情況及遇到的困難。雖然贍養費的受款人可以入稟法庭追討,但法律程序複雜,欠款人亦不願配合,令不少受款人卻步。若單親家庭面對經濟困難,羅姑娘建議家長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解決燃眉之急。

Shirley離婚10年,為了減少離婚對子女的影響,她的一對子女與前夫同住原有居所,由她與前夫共同撫養。因前夫當時失業,他要求Shirley給予他一筆巨額贍養費,及子女每月的生活費。Shirley與前夫為了贍養費的金額也爭持了一段時間,她最後放下堅持,而贍養費的金額也調低了一點。在爭持的過程中,Shirley一心只為子女著想,不想子女為了父母之間的金錢糾紛而難受。今日Shirley的子女已長大成人,他們對母親一直以來的付出予以肯定。

明光社

明光社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資助的「贍養費的權與責」計劃,透過文章、短片及講座,加深市民了解追討贍養費的困難,及現時可使用的法律途徑及社會服務。上述講座屬於計劃下的活動。


[1] 〈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1號報告書:新媒體的使用情況、執行贍養令的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政府統計處,2016年11月,網站: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1130201/att/B11302612016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1月16日)。

明光廿五載之感恩晚宴回顧

鄧玉瑩 | 明光社行政主任
27/01/2023

「25年倏忽而過,慣看浪急風高,冷對冷言冷語,無怨無悔無愁,全因有主帥領,感恩有您同行。」回想2021年尾開始計劃2022年的工作時,總幹事蔡志森及同工們懷著觀望的心情,盼望可在未見底的疫情及無了期的限聚令夾縫中,在2022年能舉行25週年晚宴,為著走過這九千多日獻上感恩,更希望可以與一直支持我們的同路人彼此激勵。可惜當踏入2022年,疫情肆虐,確診數字居高不下,在不明朗的氛圍下,惟有暫且放下。

明光社

踏入2022年9月政府公佈逐步放寬社交距離措施,一眾董事及總幹事便決定舉行25週年感恩晚宴,為了盡可能邀請更多的友好及支持者,故此將晚宴的日子訂在年底,一方面令同工有較多時間預備,另一方面期盼政府會進一步放寬限制。在短短的兩個多月籌備過程中,由從15圍,每圍八人的限制中,放寬至可設宴20圍及每圍12人,就在這背景底下,主好像為明光社25週年感恩晚宴掀起了序幕。

每次遇上久違了的好友,總幹事總會熱情地關心、問候,每年機構的新年、聖誕節,都不間斷的邀請前同工、前董事、友好回來歡聚。每次的聯歡活動,他都像家中長輩等著家人回家般雀躍,在籌備晚宴過程中更深深體會到總幹事這份心腸。由於今次晚宴是在限聚令下舉行的活動,故與以往的週年晚宴可邀請的人數大相逕庭,未能像往時般大宴好友,總幹事在籌備時常強調更要珍惜在疫情下難得的見面機會,並且藉著晚宴,要讓大家像「家聚」一樣,感受到親切的氣氛。我們就是懷著辦「家聚」的這份心情,迎接2022年12月16日的晚宴。

當晚本社董事會主席雷競業博士總幹事蔡志森先生的分享,好像互相呼應,令人動容。在這政治氣氛緊張,言論自由收窄的情況底下,作為倡議機構要本著基督教信仰繼續在關注的議題發聲,也不知何時會觸動紅線,這工作實在殊不容易。雷博士作為機構的非受薪董事,竟有著毋懼牢獄之災的最壞打算(與總幹事平時早會分享時的口徑一致)。而蔡志森先生表明會堅持繼續講要講的說話,做應做的事情,在這紅線處處的大環境底下,兩人的分享不亢不卑,從機構最高領導的胸襟,能讓同工明白為何明光社在惡劣的環境下仍要一直堅守使命。

隨後同工就著到校講座服務、這五年間新開展的離婚再婚家庭輔導服務及基層家庭的服侍作出分享。首先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張勇傑先生在台上訪問陸惠芬老師,她分享時指明光社的到校講座適切地幫助學生建立正確價值觀,更讚賞本社的講座題目貼地,貼近年青人的需要。

之後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韋佩文姑娘介紹本社近年為離婚及再婚家庭提供的服務,包括:輔導、講座、研究、資源網及刊物等,並帶出離婚及再婚家庭的困難和需要。當晚我們又播放了一段聲演的錄音,當中講出了一位離婚人士對再婚婚前輔導服務的心聲,透過有關服務幫助他檢視以往的問題,令新一段婚姻不會重蹈覆轍。

在2020年開展的基層事工,除了支援基層人士的生活上需要,包括改善家居,派發防疫物資,提供不同的課程、活動給基層家庭的兒童,最重要是將福音傳開,當晚有三位受助婦女分享她們的感受。雖然在限聚令下我們宴請的賓客數目比以往少,但我們還是邀請了基層家庭成員到場,因為總幹事很想藉著晚宴讓基層家庭兒童有機會參與不同的場合,我們還邀請他們在台上合唱明光社在2021年推出的性教育兒歌《身體是寶貝》。他們清脆、響亮、歡樂的歌聲,好像為我們過去五年的服侍作了一個完美的總結。

明光社
明光社

晚宴結束前我們向長期服侍的董事和同工頒發獎項,感謝他們一直為機構付出,總幹事常說同工是明光社最寶貴的資源,更是明光社事工最好的見證,但願主繼續使用明光社及眾董事、同工,正如腓立比書二章1516節所言:「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

後記:感恩雖然在疫情底下,當晚仍有很多不同界別的人士及友好應邀出席,包括教會、神學院、教育、社福、傳媒、醫護、法律等合作伙伴,讓我們知道在社關路上,一直有同路人。在結束晚宴後兩星期,1231日是明光社港島區賣旗日,疫情下仍有約二百位義工參與,實在十分感謝他們的參與。在2022年的最後一天,賣旗活動為明光社25週年的活動,劃上句號。

在不正常的世界呼喚正常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22/11/2022

在不正常的世界呼喚正常

「正常」究竟是一種怎樣的狀態是十分弔詭的事,過去三年多,由反修例運動到新冠疫情,也許香港、以至整個世界更加了解的應該是「無常」。當疫情漸趨穩定,通關有望,出外有期的時候,不少人不斷提出「復常」的時候,我們必須重新思量,究竟我們想恢復的是何種的「常」?這種「常」對我們又有何意義?作為一個基督教團體,活在一個並非以基督教信仰價值為主的時空,我們可以期望主流的社會價值觀有多正常呢?在末世的時候,我們能夠期望世道人心有多正常呢?

本著初心堅守原則

由2014年的雨傘運動到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整個社會變得愈來愈壁壘分明,不同意見之間的包容愈來愈細,很多市民、甚至弟兄姊妹,對與自己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士都抱有強烈的情緒。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許多市民、弟兄姊妹以及同工都因著關心香港未來的發展而有不同程度的參與,由於政府沒有適當和及時回應不少市民的訴求,間接加深了政府和反修例群眾之間的對立情緒,而雙方愈來愈強硬的態度,亦令整個社會的衝突不斷升級,演變成愈來愈頻密和激烈的暴力衝突,令人痛心。在那個時間若仍堅持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方式爭取,在一些人眼中已變得天真和幼稚,但我們仍本著初心,努力持守要用愛與真理,而非仇恨和暴力去改變社會,雖然吃力不討好,但回望一下,我們沒有因著環境而放棄我們認為最重要的核心價值,這也成為了我們能夠在今天可以繼續理直氣壯地發聲的本錢。

作為一個社關團體,身處這種情緒強烈、隨時掩沒理性的年代,一方面要常常提醒自己要保持警覺,不要令自己為了討好任何一方而作出不合宜的回應,當感受到有壓力要催逼我們表態的時候,更要仔細思考如何才能不偏不倚,真正以事論事,對任何一方都是其是、非其非,當然,亦要有心理準備兩面不討好,甚至四面受敵。而在這幾年,我們的確收到一些奉獻支持者回覆,認為我們太「黃」所以不再奉獻給我們,但亦有支持者說我們太「藍」而拒絕再接收我們的資訊!對於這些迴響,我們知道要解釋亦毫不容易,只能多謝對方過往一直以來的支持,並且希望他們能夠繼續留意我們所發佈的訊息,比較全面了解我們對社會上不同事件的看法。

最近遇到一位教內的傳媒人,他說我是他認識的唯一「正常」地說話的教內人士,當然,相信他所指的其實是我和明光社是教內少數(唯一絕對不敢當)繼續一如既往地敢於公開表達一些不同的意見、甚至批評政府的聲音,而且在立場上並沒有重大的改變。對於這種觀感,我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我們仍然能夠堅持對政府或不同的團體是其是、非其非,而不是只看「顏色」、不問是非,只盲目地批評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一方。今時今日莫說批評政府不容易,其實要批評自己的朋友更需要勇氣。而令人憂慮的是當愈來愈多人和團體選擇沉默,甚至改變立場的話,堅持繼續發聲只會愈來愈孤單,面對的挑戰也會愈來愈大。

回應時局的短片及評論

明光社

不過,面對這樣的社會和政治環境,我們希望能夠努力去做的就是不忘初心,作為一個社關的機構,就一些我們關心範疇和對社會影響深遠的問題表達意見是應有之義,亦是我們過往25年一直在做的事,一個機構若果連成立時的召命亦不願或無法踐行的話,其實亦會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尸位素餐和結束了亦沒有太大分別,這並非我們一眾董事同工願意見到的。因此,我們只能更謹慎、更靈巧地繼續真誠地表達我們的看法,盡上一個守望者應有的責任,看到對大家有危險、有不良影響的情況就吹起號筒,「做得幾多得幾多,救得一個得一個」。在疫情期間,由於出外分享和開會的時間少了,而透過互聯網亦可以突破防疫限制,將我們想發佈的訊息繼續無間斷地傳送給我們的目標受眾。於是我開始了每週一次拍攝「港.我.森情」短片,每次用幾分鐘和大家討論一下當時值得關心的社會和教會內的事情,此外,又撰寫兩段就著時事問題而作出的評論,當中自然包括對時局的批評,以及從信仰角度的反思。我們雖然會稍為傾向弱勢的一方為他們發聲,但不會假設弱勢一方的所有訴求和意見都一定合理,我們寧願兩面不討好,亦不願為了掌聲而隱藏本身真正的想法,我們更不希望香港會成為一個想真誠表達自己的想法亦要擔驚受怕的城市,亦不想看到大家因為過份憂慮而噤若寒蟬。

為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

明光社

另一方面,在社關的路上,我們念念不忘的是不要單看著一些暫時做不到的事,而要放眼於目前仍然可以做的事,而那些很重要而又不是太多人有感動、願意去做的事,更是我們的優先考慮。在過去幾年,我們參與了關心離婚及再婚家庭的服侍,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協助他們面對人生其中一個最難過的時刻。其後又為曾經離婚並打算再婚的人士提供婚前輔導,希望他們不會重蹈覆轍,更希望能協助他們與對方的子女好好相處。由於離婚再婚的問題在教會內仍然有不同的爭議和紀律安排,不少教會亦不想高調討論和處理,而明光社對於回應這情況實在義不容辭,因為,我們看到社會和教會在這方面有愈來愈大的需要,渴望有人同行和求助無門的人愈來愈多。基督教倫理不能只著眼於對和錯,更要著眼於人的真實掙扎和需要,而教會紀律最重要的不是懲處而是挽回及同行。

明光社

將感動化為行動

在疫情初期,我們感受到手停口停的基層的困難,於是加入了服侍基層,特別是劏房戶的行列,在與他們同行的過程中,深深感受到我們的神是一個有奇妙供應的神,我們愈肯付出,神的供應愈多,令我們更深體會到不應只著眼於困難,而應著眼於別人的需要,將感動化為行動,然後讓神開我們的眼界。前面的社關路不容易走,但我們盼望能靠著我們的主,在不正常的世界義無反顧地「正常」走下去,並且有您同行。

 

將基督的愛帶進離婚、再婚家庭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2/11/2022

明光社成立至今,主要是關注傳媒、性文化及社會倫理的工作。在推動鞏固婚姻及家庭的工作上,早期較多透過教育及倡議的工作,教育方面主要是到學校及教會主領一些專題性的家長及親子講座,教導家長如何處理子女成長中的不同問題,例如:子女沉迷上網怎麼辦及如何培養子女健康的性態度,目標是以解決親子衝突及問題為主,至於倡議方面則主要就政府一些家庭政策,出席諮詢會或立法會公聽會表達意見,以及撰寫意見書及文章回應,如2012年發表對《子女管養及探視權:應否以立法形式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諮詢文件》之意見書,較大型的倡議活動是2015年的「愛爸媽愛我家」巡遊,當日活動有超過三千人參加。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離婚輔導服務

明光社

本社的前線社會服務則要到2017年才正式推出,主要是為離婚人士提供輔導服務,這項服務能夠推出可以說是神蹟,事緣特區政府於2016年向民政事務局及家庭議會撥款推動一些支援家庭的服務,當時我們在完全沒有輔導服務經驗及往績下,只因看見香港的離婚率超過35%,很想透過服務幫助離婚人士及其子女,便膽粗粗地向家庭議會提交申請書,經過一輪甄選後,我們獲邀出席解說會,向家庭議會委員介紹我們的計劃,感謝神的恩典,我們的計劃最終獲批,可以有資源聘請社工及輔導員為離婚家庭提供服務。服務初期,最難找的是服務對象,因為我們沒有相關的經驗,但神的恩典是豐足有餘的,我們在短短16個月內,成功為50位離婚人士提供個人輔導服務,在學校為單親家庭的孩子開九個「兒.家Happy學生成長小組」,幫助這些孩子學習情緒表達及社交技巧,提升他們的自尊感和自信心,有很多兒童在小組內第一次感受到被愛,從而發現自己並非毫無價值,因為他們當中有些兒童會認為自己是被父/母拋棄的垃圾。看見這些服務對象,由最初面對離婚時感到悲傷絕望,到接受完10至12次輔導服務後,有能力面對未來的生活;亦有個案終於可以放下多年對前夫的仇恨,而重拾歡顏;亦有個案由最初無法接受配偶申請離婚,天天不斷努力做很多事情嘗試挽回婚姻,如送花,煮飯菜然後送去配偶工作的地方,卻因被指騷擾而被驅趕,透過輔導他終於接受有些事情遲了就是遲了,最後願意放手。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離婚再婚家庭支援計劃

明光社

由於我們的服務得到很好的口碑,2019年,我們再次獲得資助,這次的服務對象除了離婚人士,還包括再婚人士及其子女,我們除了為45位離婚再婚人士提供輔導外,亦會推行社區教育工作,提醒社會人士關心再婚家庭,其他工作還包括舉辦「假如我是灰姑娘的家人……」徵文比賽,我們收到超過一千六百份作品,單是篩選及評分已用了一個月時間,連同頒獎典禮,用了差不多兩個月時間,如此踴躍的參賽情況,可見再婚家庭的情況已成為很多人關注的課題。我們還委託了香港中文大學進行「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以及拍攝了一系列短片使兒童的需要及心聲可以被聆聽及照顧,減少兒童因家庭轉變受到負面影響。我們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現很多離婚人士都面對追討贍養費的問題,包括有一宗個案一名女士因追討贍養費不果而自殺,另外有多宗個案涉及要子女協助追討贍養費,使兒童夾在父母的財務糾紛中飽受壓力。於是,我們推出「贍養費的法理情」及「贍養費的生命故事」兩項計劃,透過短片故事及講座,加深市民對贍養費受款人權利的認識及介紹遭拖欠贍養費時可使用的服務,希望能減少因追討贍養費而產生的家庭悲劇。計劃期間,我們亦舉辦了一些專業培訓,如「離婚再婚家庭學生危機訊號辨識訓練」,教授教師、社工及家長認識學生有可能出現的危機訊號,及早介入減少悲劇。

明光社

「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

明光社

作為基督教推行離婚再婚輔導服務的先驅,我們清楚知道我們的服務並非要鼓勵離婚再婚,但眼見社會上的離婚再婚率持續上升,當中不少是基督徒,面對這些打算再婚的人士,我們無法視若無睹,讓他們無奈地靜靜離開教會,從救贖的角度看,即使再婚並非神美善的心意,但祂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三9)。從恩典及救贖的角度看離婚及再婚,離婚者若肯反思自己在上一段婚姻處理得不好的地方、對配偶的傷害、甚至是所犯的罪,求神饒恕及幫助,努力改善自己,之後才踏入一段新的婚姻,雖不完美,但應予體諒。至於犯姦淫者的問題較為複雜,但並不表示他們不需要其他人的關心及幫忙。

我們留意到很多離婚人士帶著子女再婚,透過幫助再婚家庭,除了幫助成年人外,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往往都是沒有角色的受害者,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在「離婚後再婚家庭的子女——生活經驗和支援服務需要」研究顯示,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亦會有較高的生活幸福感。

明光社

透過再婚的婚前輔導服務,幫助再婚者重新認識神對婚姻的心意,幫助準新人學習婚後的溝通、衝突處理、親職及繼子女管教等等,鞏固婚姻關係,建立幸福的家庭生活,使成人及子女都不會再受離婚之苦。婚前輔導員不單傳遞知識,而且要利用輔導技巧和敏銳觸覺,去幫助人明白婚姻的意義、衡量自己對婚姻的委身程度,以致最終決定是否踏上結婚這條路。不是每個人都需要結婚,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結婚。對於曾離婚者,要求更嚴謹,輔導員除了一般的婚前輔導內容,更會幫助準新人正視及反省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原因,亦為自己所犯的錯、甚至是罪,向神及人認罪悔改,尋求饒恕。即使未能得到前配偶及家人的原諒,仍要為自己曾經所犯過的錯、傷害過的人認罪悔改,承諾以後不會再犯。

總結

從2017年至今,我們透過熱線諮詢、調解服務、輔導服務、法律諮詢服務、講座、短片、研究、出版及公眾教育活動,見證著很多曾經在婚姻、家庭中受到傷害的成人及兒童,他們破碎的生命得以重建,感受到神對他們不離不棄的愛。雖然我們服侍的對象,很多都不是基督徒,但服務讓他們經歷被愛及被接納,學懂放下仇恨,饒恕自己亦饒恕曾經傷害他們的人,從此,他們的生命不再一樣。

這幾年的服侍,我們深深體會只要願意勇敢踏出去,神蹟便會出現,看見愈來愈多教會及信徒開始關心離異家庭,基督的愛便這樣進到這群被忽略的群體中了。


延伸閱讀: 
「永遠的父母:離婚以後,為孩子多走一步」計劃網頁
https://childrencoparenting.weebly.com

「永遠的家人:兩個家庭雙倍愛」計劃網頁
https://lifelongfamilystl.weebly.com

「再踏紅地氈前的一步:再婚的婚前輔導」計劃網頁
https://remarriage.truth-light.org.hk/main-remarriage-counselling/

離開惡夢 認識自己 逐步成長

17/11/2022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好似是人生必經階段,很多人以為男女結婚後就會自己生性變好,但萬一沒有變好怎麼辦?阿美(化名)和前夫到了適婚年齡,相睇認識,拍拖半年結婚,豈料婚後太太才知道丈夫爛賭,又有一個極之傳統要求生仔的奶奶,近十年的婚姻,幾經努力生了兩個女兒。丈夫在孩子滿月時不擺酒,女兒生病入院時也不照顧,太太一度萌生買老鼠藥殺全家的念頭,最後經教會、社工和律師幫助,辦理離婚。她坦言過程令她成長,有很多改變。今天更會好好打扮,做個更好的人。

阿美和前夫相睇認識,大約識左半年就結婚,當年她很天真:「知道他做紀律部隊,每次出來見面都穿西裝,每星期也說自己去馬場是為了與高層食飯、打好關係,以為他為人不錯。那料結婚第三天就發現原來他去馬場是為了賭馬!」而且,阿美還發現前夫事事都靠著母親,不歸家去賭後,又會去母親家,實在並不疼愛自己。結婚半年就覺得大家感情並不親密。而阿美又自己身為老師,覺得自己沒看清丈夫是賭徒,感到很不理想,自己原身家庭關係又複雜,自信心不高,很怕離婚,坦然覺得自己這次是「洗濕左個頭」(事情剛開始,已不能回頭、沒退路)。

遇上爛賭丈夫的經歷已經很不容易,豈料嫉妒心重的奶奶就更令她難受。奶奶很傳統,好想抱孫,阿美本來一心想一家人有了小朋友,大家會照顧孩子,一家人的關係會好起來,豈料事與願違。奶奶認為女人生孩子不用丈夫照顧得太多,妒忌心使奶奶常常叫兒子回自己家,冷落了新抱,完全沒幫忙照顧孩子。前丈也很聽母親話,就算有侍產假,都只回來一天,其餘幾天都在母親家。最後阿美唯有找自己家人來幫忙,坐月發燒也是親人著前夫回來帶她進院的。

家庭的開支、孩子生活、請工人的費用等,都是阿美支撐著整個家庭,丈夫說會拿回來做家用的,都已因不同的藉口來「七除八扣」掉了。大家都為這問題吵過不少架。

問到生第一個孩子,丈夫的不成熟性格已經惡夢如此,為何又再生?阿美現在回想起來,只能說這些決定是因為自己對丈夫的依付關係,並懷著一個希冀家庭會變得好的想法。所以,當丈夫成功申請到公務員宿舍,現居的樓房可以放租,不用供樓,家庭開支輕鬆了不少。所以她決定辭職,並把六十多萬公積金全數取出,再生個孩子,當全職主婦好好照顧孩子也應該可以應付得到。

夢想是好,豈料又生女。丈夫和奶奶氣得得連滿月酒也不擺,奶奶又認為兒子給一半人工予阿美做家用是太多,亦要求兒子放假就要回去陪母親,太太獨自照顧女兒就可以,把二人的關係傷害得更深。阿美更試過在大年初一,前夫叫她去附近快餐店食飯,自己帶著兩個女回母親家吃團年飯…… 阿美覺得多年來整個家庭就是積累了很多沒法化解的怨氣及被冷落的感覺。

一直忍氣吞聲,但分開的導火線始於細女患上肺炎要住院七日。她自己照顧女兒,捱到第六日,到星期天實在支持不了,請前夫幫忙照顧一下女兒,自己快快返家休息,吃過飯後返回醫院,卻發現女兒全身都是糞便沒換尿片,但丈夫卻在打機!問到為何沒換,還推說是想等太太回來才換!阿美忍不住質問他:「你自己『癩屎』會不會等兩小時才換褲?」事情及後卻令前夫大發雷震,在家關起門來一個月不與她們接觸,要吃的飯只叫太太放房門口。

阿美覺得那個月她過得好痛苦,全身出了濕疹、浮腫。當時感到很絕望,返到教會會大哭,亦會去想怎樣才可以用毒藥殺死全家!教會姊妹就建議她去找社署的社工幫忙。社工建議她要即刻搬走,認為她繼續留在這個處境,早晚會釀成家庭慘劇!

即使社工如此說,習慣依附的阿美,仍不想離開丈夫。初時向丈夫說謊要回鄉,搬到酒店打算只租十天就回去。社工卻勸她不要天真,竟以為十天就可以令丈夫變好?起碼要租一年,請前丈見輔導,令他回轉才可挽救婚姻。於是她與教會姊妹一起,趁前夫上班的時候,把家中的東西搬到新居。

但當前夫發現母女都搬走了,一會就遊說阿美將之前的物業轉歸他名下,他就會接受輔導;一會又變臉說要見女兒,想要脅阿美;一會又要求工人取他們兩人名下的內地物業地契出來…… 軟硬兼施,實質就是想要分錢。阿美就著前夫答應分居兩年,請他去見輔導,兩年後她會把資產分配好歸他。其實她當時根本就不想離婚,還期望他能改好。

分居半年後,前夫突然 以「無畀飯佢食」為理由,要求離婚。阿美在前夫說要離婚之後,她哭了十分鐘,之後就覺得自己「好放鬆好開心」,覺得要不是前夫說要離婚,自己可能還在個「氹」當中(受困於當中不能自拔)。她亦發現原來前夫為了離婚,問人借了很多錢請律師,為的就是要將香港的物業「釘契」,要分身家。阿美唯有在教會牧師的幫助下,才找到律師協助。

打官司要花很多錢,但前夫一直不肯庭外和解。直到官司前三天,細女因為腸導問題入院,大女又同時發燒,阿美唯有請前夫來醫院幫忙。阿美的律師著她嘗試把握這面對面的機會進行和解。她說:「當時細女成身血都很辛苦,我對他說照顧兩個女也不容易,所以日後離婚後,大陸的屋會全權給他,宿舍亦讓他住,贍養費只需一萬,但請他留下香港的屋讓她們一家三口居住。」

由於當時阿美照顧孩子放下了工作三年,並未找到工作,而且香港的房子全部都是她之前供的,為了孩子日後著想,逐要求將香港的房子分四份,夫妻二人和兩個女兒各一份,以確保孩子有可居之處。丈夫最終也答應了,他亦不爭取撫養權,只保留探視權。

阿美坦言整個安排過程並不容易,丈夫也有反覆談條件的時候。即使丈夫有探視權,有時也不理兩個孩子,當時她很無奈,覺得沒有人幫忙,不過隨著孩子長大,健康也變得穩定,照顧女兒們的壓力減少了,自己的生活也慢慢回復正軌,漸漸釋懷。整個離婚過程對阿美來說最大的得著是更認識自己。

至於香港處理離婚及贍養費的制度,她認為已經很不錯。而且,由於前夫是公務員,如對方真的不願負責任,她仍可以向政府投訴對方不探視孩子、不付贍養費,請政府代為追究。但她知道仍有不少離婚個案,在追討配偶贍養費及子女生活費上,即使訴諸法律亦很難處理。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離開前夫、調解協商贍養費可靠社工和律師

03/11/2022

中港兩地情難以維繫,2009年在內地結婚的阿蘭(化名)與港人結婚,育有一女,母女與丈夫過著太空人生活,丈夫一年才回鄉兩次,家人完全沒有相處及建立感情的時間。直到丈夫幫她們申請來港,阿蘭才發現丈夫根本不愛她,更坦言阿蘭「不夠漂亮」、「不夠聰明」和「一早想離婚」,傷盡了她的心。離婚前,二人更曾經就著生活費問題爭吵起來,阿蘭坦言前夫一談到贍養費,在女兒面前也仍然十分無情與猙獰。

阿蘭和前夫2006年認識,只見過一、兩次面,至2009年才開始發展,拍了幾個月拖就結婚,很快就有一名女兒。自此阿蘭與前夫就聚少離多。阿蘭形容,結婚一開始,關係已經不好,生活上沒有共識,情感不和諧,大家長年不在一起,丈夫一年才一兩次回鄉,但也常常到親戚朋友家串門應酬,根本不是和她們團聚。

阿蘭與女兒一直在內地,丈夫在香港工作,每個月才給她千多元生活費,要管吃喝、孩子藥費,日子過得很苦。最初三年,她只能在家照顧孩子,過著半飽的苦日子。待孩子三歲後,阿蘭在親戚的店裏工作,有了多點工錢,她們才能勉強生活。

到2017年,丈夫申請兩母女到香港團聚。阿蘭初時很開心,以為終於可以長時間在一起,培養感情,但來到這裡才發現始終走不進他的生活和情感世界,不是想像中的美好。一起住,原來只是一起吃飯。她說:「食完飯之後只有我和女兒一起睡,他自己一個人睡。初時我覺得沒所謂,但後來問起這件事,他就突然說要離婚。」

離婚話題像計時炸彈一樣,一問就似乎觸發了前夫的火藥,語言盡是貶低阿蘭的說話,說她內內外外就是「不合格」。阿蘭形容前夫的毒舌話叫她內心很受傷害,令她的自我形象受損,對她不單只十分冷淡,還叫她其實可以走,如想繼續在這裡和他一起生活,就繼續帶孩、煮飯做家務,也介紹她去做足浴店替人洗腳按腳賺錢……但就是不可以過問他的生活,一切保持距離。

後來,情況開始變成前夫想給錢就給她們,不想給就不給的惡劣境況,迫得她們沒法生活,大家的關係也破裂到不可挽回。阿蘭決定離開,找社工幫忙介紹房屋,租到一間唐樓的房間,也申請到綜援,有能力離開前夫。因為她要照顧女兒,不能上班,單靠綜援只是勉強可以生活。在2019-2021年間,阿蘭未取到離婚紙之前,她曾要求前夫給她們兩母女生活費,豈料前夫樣子兇惡,面目猙獰,「好像魔鬼一樣」,孩子看著感到害怕,阿蘭追過一兩次贍養費後,害怕情況對孩子造成壞影響,唯有不再登門追討。

及後幸好她找到社工幫忙,有關贍養費的問題,她交由法庭處理,在申索過程中,透過雙方律師商議。由於那時正是疫情當中,丈夫剛好失業,只能協商到1500元,阿蘭起初很反對:「我覺得太少了。但後來,因為疫情因素又拖了半年,很想快點與他劃清界線,最後,在經過律師的調解,1500就1500吧!」離婚至今,前夫每月1500元也很準時的入錢,雖然不多,但阿蘭稱至少可以穩定收到一筆錢支持兩母女的生活,聊勝於無吧!

阿蘭作為新移民,剛剛來港,人生路不熟,不懂說廣東話,面對離婚之苦,非常難捱,覺得政府幫到她很多,透過法律去處理也比較好,追討時可避免爭拗。但她仍覺得贍養費在協商時不可以衝動地「一口咬定」,因為處理離婚總會令人感到混亂和帶著情緒的。她認為贍養費不能只談一次,隨著孩子成長需要會有所不同,例如讀中學、大學,贍養費也應該因此有所調整。

 

文章僅代表本機構的立場

如何協助孩子適應疫下新常態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26/10/2022

面對疫情的衝擊,所有社會性的議題都開始以「疫情」作為分析的背景。疫情剛剛開始的時候,人們都非常擔心學生升學的問題。因為停課、網課等情況的出現,學生亦需要時間去適應「新常態」,特別是中六的學生,面對即將來臨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不少人都覺得他們或許是最受疫情影響的人。不過,在另一邊廂,疫情對兒童的影響亦不容忽視,有十多年兒童及青少年工作經驗的資深社工及曾任幼稚園校董的吳晃榮先生,會為大家探討一下幼兒在失去學習場所情況下,家長可以怎樣教導他們,助他們健康的成長。

幼稚園課程中六個主要範疇

幼稚園對幼兒之所以重要,在於它能夠協助幼兒發展其作為人的潛能,而吳先生提及幼稚園課程中的六大主要範疇,是用作給予幼兒基本訓練,當中包括:認知、語言、大肌肉、小肌肉、自理以及情緒社交。兒童在幼稚園中,透過這六大範疇進行學習,這基礎亦有助他們更健康地長大成人。吳先生特別提到,這當然不是說家長不能按這六大範疇教導幼兒,但明顯地他們是較難按著課程結構來進行教導,而且每一個家庭都有其困難,家長們都有自己的工作,要他們這樣教導幼兒就更困難。

吳先生簡述了幼稚園課程中六個範疇的具體內容以及其運作模式,如需要更詳盡的資料,大家亦可參考《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中的〈第二章:學前兒童的成長發展〉[1]

  1. 認知:例如訓練幼兒拼圖、分辨各種不同的顏色、建立數學及邏輯思維、因果、空間、物件、多、少等等的概念。
  2. 語言:簡單來說就是對語言的理解以及表達。
  3. 大肌肉:一些身體協調的訓練,例如跑步、攀爬等較多走動的運動。
  4. 小肌肉:一些手部和眼部的協調,例如筆掉在地下,能夠將它拾起,以及進行穿線等等的微小動作。
  5. 自理:能夠自行穿衣、吃飯,以至可以自行去廁所等等。
  6. 情緒社交:讓幼兒學習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技巧,並可以處理自己情緒等等。
     

當我們了解這六大範疇後,就會明白一些看似微不足道的教學,其實對幼兒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疫情爆發後,吳先生指出,學校的一些恆常活動幾乎都因疫情而取消,如生日會、親子旅遊、運動比賽等等,甚或乎有一段時間是不可以進行跨家庭聚會,即是連非官方的活動都需要取消,但其實這些活動都是訓練小朋友的大好機會。故此,在大部份活動都取消的情況下,家長的角色便變得更加重要,家長需要成為一位老師去教導幼兒。

吳先生指出,很多時家長根本不懂得要教幼兒甚麼,故此如果突然將教學的工作交給家長,家長亦不懂得怎樣教,更不用說甚麼六大範疇了。他又指,家長均來自其各自的專業,但對於小朋友的行為,他們卻沒有太多的了解,這會讓小朋友難以學習,例如一歲的小朋友想嘗試攀上滑梯,若家長擔心其能力,而直接把小朋友送上去,小朋友便失去了可以學習的機會。故此,當家長擁有大部份教導小朋友的時間時,實在有需要認識幼稚園學生學習的六大範疇來教導幼兒。

讓孩子有實踐的機會

另外,除了在概念上教導幼兒外,家長亦需要讓小朋友有實踐的機會。吳先生建議,小朋友玩耍的時候,不要讓小朋友自己一個人玩,家長亦需要參與其中,這樣便能在一個可實踐的環境當中教導他們,並從中向他們「輸入知識」。他舉例說,如遇到要排隊的情況,家長便要主動向小朋友解釋排隊的重要性;當小朋友遇上其他小朋友時,便要教導他們分享、禮讓的重要性,家長可鼓勵小朋友分享玩具、文具等等;當小朋友沒禮貌時,家長都要教導他們這種行為會讓人感到憤怒或傷心。可以說家長在教學上,一點都不能鬆懈。

總的來說,疫情下家長的確擔當了舉足輕重的角色,更加主導了小朋友的成長,故此,家長也得補補課,了解一下幼稚園學生在校學習的六個主要範疇,對於小朋友日常的活動要更加敏感和從旁教導,助孩子適應欠缺社交生活的新常態。筆者在訪問的最後階段問吳先生,這六大範疇對小朋友的轉變有多明顯時,他回應指,小朋友由幼稚園升上小學這個短時間內,家長未必能夠察覺到他們明顯的分別,可能要待小朋友將來升上中學或大學時,該轉變才會更明顯。


[1]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教育局、社會福利署編:《學前兒童發展及行為處理——幼師參考資料手冊》(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衞生署家庭健康服務,2020),頁17–24。

堅持負責任的前妻

18/10/2022

結婚時,有誰會想像到另一半會因為生意失敗、失去工作動力等原因,而將自己懷才不遇的不快發洩到配偶身上?阿花(假名)經歷多年被另一半無理吵鬧、苛待,致最後離婚收場,但她仍不忘子女的福祉,每月按時將照顧子女的費用交給丈夫。阿花從來沒有不甘心付贍養費,因為她總覺得是自己拆散了這頭家,她說:「我一直都想子女好,不想他們為生活費的多少而不快樂。」

阿花與前夫在夜校結識,見過幾次就開始談戀愛,這是阿花的初戀。雖然中間有段日子她覺得這男友和其他朋友相處得比自己還要好,他們曾分開過一段時間,但之後又愛火重燃,拍拖三年結婚,婚後不久就生了大女,三年半後生了小兒子。今日,子女都已出來工作,大女還結了婚。阿花回想自己的離婚經歷,原來已是多年前的事。

她前夫的工作遭遇起跌頗多。起初在車行工作,成績不俗,但與老闆意見不合被解僱。遇上了舊同學,一起合資開辦電腦公司,並聘用了兩位伙記。但兩、三年後因為經營不善而虧本倒閉。之後再做過一、兩份工作,都總是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致最終不再找工作。而阿花就一直在同一間公司工作,直至丈夫放棄了找工作,一家的賺錢責任就落到她身上,全家只能靠她的一份收入支撐著。

阿花見前夫終日無所事事,晚上半夜三更才睡,第二天就睡到日上三竿,反過來投訴阿花晚上加班晚回來,忽略了子女和家務。看著他不斷責怪自己,事後又好像若無其事一樣,甚至在她不情願下仍要求有性生活,雖然她曾堅持拒絕,但前夫卻大發脾氣,她只得被迫就範,又或二人大吵大鬧收場,夫婦關係日漸變差。

後來,當前夫缺錢到一個地步,為了一些被放進洗衣機而染了色的新衣、被燙斗弄傷手等事情而訴諸法律,每宗申訴都向阿花索償數千元,更向她的公司及母親家發信,使她的同事及媽媽都收到有關小額錢債的索償信件。這一切一切迫使阿花最後決定單方面提出離婚。不過她前夫一點也不友善。她稱,由於前夫當時未有律師代表,曾數次上庭時都故意說自己忘記帶文件,浪費她的律師費。

最後,在律師的協助下,阿花以分期付款的方式給予前夫數十萬元的贍養費。另外,她認同社工的建議,為減少兩個孩子在生活上的影響,仍然讓他們住在前夫家,由父母雙方共同撫養,所以子女每周有兩天會回她身邊和親人一起相聚。她每月亦會轉賬過數給前夫,讓子女有數千元的生活費。

阿花稱,她從來都不敢不準時付子女每月的生活費,因為子女仍在前夫家,她不想他們受到傷害或為錢而擔憂。阿花坦言,初時也有不甘心付錢的時候,但仍覺得自己有責任承擔。回望整件事,阿花不無傷感,總覺得是自己拆散這個家,不過她的子女都明白事理:「我的兒女們反倒過來安慰我,說他們自小都知道是誰人引起了這家的問題,叫我不要憂慮、不開心。還說:『如倒過來是我,我一早就趕他出街!』」阿花認為,子女的長大及明事理,仍然是她最大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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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庭判令也極難追討贍養費

22/09/2022

「我覺得自己好像乞丐一樣!」Amy(化名)這樣形容她向前夫追討贍養費的過程。

二十多年前,Amy也擁有過一段令人羨慕的婚姻。她和Simon(化名)識於微時,二人是同窗,畢業後發展成戀人,拍拖一年後便組織小家庭,三年後誕下一子。婚後,Amy不單要帶孩子,還要照顧患腎病需要洗腎的奶奶,又協助丈夫打理工廠的生意,雖然經常頻頻撲撲,但夫妻同心,生活蠻愜意的。

可惜,他們卻敵不過「七年之癢」,Simon長年在內地工作,結果衍生婚外情。「結婚的時候,他的工廠已經搬到東莞,最初也相安無事的,他每星期都返香港,或是一個月回來兩、三次,只是後來搬去廣州才出事。」那時Simon經常以忙碌為理由,返港的次數愈來愈疏,Amy雖心有狐疑,但當真相被揭發時,還是難以面對。

「是前廠長和老員工告訴我他有小三(第三者)的,我知道後很激動,跟他大吵一場。」Amy原以為Simon會念著二人相知相交近廿載,且兒子當時已經十四歲,會願意跟情婦斬斷孽緣,可惜他的抉擇,令Amy大失所望,「他說辦不到,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

Amy盛怒下帶著兒子搬回娘家暫住,並著手辦理離婚手續,情緒直墮谷底。「那段日子真的很辛苦,但又要在老人家面前裝作若無其事,不想他們擔心,所以我會在街上哭夠才回家。」Amy的眼淚,包含了她對前路的憂心、被枕邊人背判的怨恨,還有氣憤自己的愚蠢,「我蠢在一直不知道他有小三,更蠢在那個小三是我親自聘請、親身栽培的,她是我們工廠的員工。」

失去婚姻,不單令她失去幸福感,同時也失去經濟依靠,「以前我可以在他銀行戶口提款的,但自從鬧翻後,他改了帳號,我拿不到錢,便唯有向他取贍養費,我兩母子也要錢生活吧!」討價還價後,Simon答應每個月給她兩母子一萬元,但扣除兒子在直資中學念書的學費,以及午膳、車資、參加課外活動等開支後,已所餘無幾。

自從Amy氣著出走娘家後,男方家人馬上換掉他們婚姻居所的門鎖,令兩母子有家歸不得,在無計可施下,Amy唯有申請法律援助,跟Simon對簿公堂。「這個婚姻居所是他名下持有的,但我和兒子真的沒地方住。我父母的公屋單位很細,他們為了騰出房間給我兩母子,每晚要睡梳化,我實在不忍心,所以想討回那個物業。」不過,在等候法援審批期間,Simon已經把香港物業和大陸物業分別轉移給父親和情婦了。

礙於表面證據不足,Amy在法庭上敗訴,但法官因為同情她的境況,判她毋須支付堂費和對方的律師費。隨著官司結束,這段婚姻在二零一五年亦正式劃上句號,Simon也終止支付贍養費!

Amy透露,在分居期間,Simon雖不情不願,但總算有遵守承諾,「態度是差的,有很多難聽的說話,例如說我不去找工作,又說我從來沒養過兒子,只靠他云云。不過,分開那三年,他都有給我們錢的,只是法庭判決我們正式離婚後,他就停止了。」她曾多次派兒子去「追數」,小伙子亦不負所托,不會空手而回,只是後來孩子向媽媽表達,夾在父母之間感覺很為難,Amy愛子深切,不想他不開心,遂決定放棄追討,並重投社會工作,自食其力。

自當上單親媽媽後,Amy在胞弟經營的小店工作,且在區議員協助下,獲房屋署恩恤編配公屋,經濟壓力得以大大紓緩。惟離婚至今十年,有些人和事,她始終未能釋懷,「我不知是否因為我的婚姻出問題,令到我爸爸癌症復發。他在我官司完結不久後過身,這是我最放不下的,我覺得是我連累了他。」她哽咽着說。

回望這段離婚的經歷,Amy慨歎法律只為有錢人服務,對她這樣的小婦人卻完全沒有保障,「撇開他有能力聘請大律師跟我打官司,又有辦法轉移資產,單是說贍養費問題,我問過法援律師,他們也說很難追討的,因為對方有心迴避,又身處大陸,成功的機會很微。」作為過來人,她建議法官在批出離婚令時,應在判辭詳細列明贍養費的執行細節,假如對方拖欠或潛逃離港,會作出什麼懲處等,以保障受款人的權益,「否則有再好的條文都沒有用,無人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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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外,還有方法處理離婚糾紛嗎?

韋佩文 | 明光社項目統籌經理及輔導員
16/09/2022

離婚令人心傷,如因離婚而對簿公堂令人更心酸。離婚夫婦為了爭取自己的最大利益,往往聘用律師進行法律訴訟,以為「打官司」可以捍衛自己的利益及討回公道,但「打官司」是否唯一渠道去處理離婚糾紛?又是否用錢(律師費)可以解決錢(贍養費)的問題?

明光社
劉傑姿律師為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爭取贍養費的利與弊。

為了解開「打官司」的迷思,明光社聯同風雨同路人及旺角浸信會於2022年8月28日合辦了一場名為「『打官司』難解家庭事?!」公開講座,邀請了葉美施律師及劉傑姿律師向參加者講解以法律途徑去爭取或追討贍養費的利與弊。兩位律師分別提到在進行法律訴訟時,代表律師只會考慮當事人的需要,為其爭取最大的利益,而不會顧及前配偶的處境,甚至不會衡量子女的實際需要。再者,律師費昂貴,而在進行訴訟過程中也未能預計「上法庭」的次數,以致當事人最後可能需要付上龐大的律師費。葉律師分享了一些個案,指曾有離婚人士經律師處理而得到所要求的贍養費,但他/她卻要用這筆金錢去支付巨額律師費,他/她最後只贏到「一啖氣」,而非實際的金錢。

明光社
葉美施律師提到曾有離婚人士透過律師爭取到要求的贍養費,但卻要支付巨額律師費。

對簿公堂既費時、費錢,又費心力,葉律師及劉律師建議離婚夫婦利用家事調解服務,因調解員能以中立及持平的第三者角色去協助離婚夫婦進行協商,尋求共同的關注,及為子女的利益作出最佳利益的方案。在講座中,有參加者表示過往對家事調解服務的認識不多,但在兩位律師介紹下,讓他們可以多一個選擇,利用一個持平及收費相宜的平台去處理離婚的安排。講座完結後,參加者繼續以小組形式交流在追討贍養費時遇到的困難及可行的解決方法。

除了上述講座外,明光社與風雨同路人還合辦了另外兩場公開講座:由建道神學院輔導系主任劉佩婷博士擔任講員的「不能說的悲傷」公開講座已於6月28日舉行,讓正在考慮「再婚」的父母先理解孩子的處境、聆聽他們的需要和心聲,才作出最後決定;此外,由中國神學研究院輔導系教授區祥江博士主講的「認識再婚家庭的挑戰與過渡」公開講座已於7月10日舉行,讓準備再婚的離婚人士能了解將會遇到的挑戰,以至在再婚前作出更好的規劃,避免重蹈覆轍。

社交媒體造就了仇恨言論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及生命教育)
14/09/2022

互聯網發展至今,無可否認在傳播訊息、互動交流方面,它是十分有威力的工具。然而,當發佈者惡意地利用它去發佈虛假的資訊,而接收者又沒有戒心,未對訊息加以查證就相信,並於社交媒體分享時,這會令虛假資訊廣傳,並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

具破壞力的言論

聯合國大會在2021年曾表示對「仇恨言論在世界範圍內呈指數級傳播和擴散」(“the exponential spread and proliferation of hate speech” around the world)的擔憂,議決了要打擊「歧視、仇外行為和仇恨言論」,並宣佈2022年6月18日為首個「打擊仇恨言論國際日」,[1] 而在2022年聯合國亦為此召集了一次非正式高級別會議。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就曾公開呼籲:「仇恨言論煽動暴力,破壞多樣性和社會凝聚力,威脅國際社會渴望加強團結的共同價值觀和原則。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仇恨言論,使其跨越國界傳播。在新冠疫情期間,針對少數群體仇恨言論的傳播進一步證明,許多社會極易受到仇恨言論所宣揚的污名化、歧視和陰謀的影響。」[2]

社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YouTube、WhatsApp等……人們總會自行結集很多不同的群體,網絡就便利了各有不同喜好的網民,各自組成交流意見及觀點的平台,自行創作內容,並且在平台上發佈。因著社交媒體「演算法」的發展,它把社交媒體的用戶喜好計算出來,把他們喜歡看的內容推送給他們,也就慢慢令用戶一味接收單一立場訊息,這亦成為了人們缺乏機會接觸和接納多元意見內容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網民長時間待在社交媒體中,只接收與自己價值觀相近的訊息,形成了「迴聲室效應」(echo chamber effect)。社交媒體的演算法依據用戶的偏好提供個人化新聞,造成更大的迴聲室效應。[3] 這令社會的意見走向兩極化,「非友即敵」的氣氛也容易形成。

異類容易遭圍

這種「同聲同氣」的氛圍,喜歡就喜歡,不喜歡就一起不喜歡,而在「迴聲室」裡會比較容易出現對同一目標群起指責、謾罵或欺凌的情況。網絡上的欺凌者由於可以隱藏自己的真實身份,也可能因為本身與被欺凌者沒有真實地接觸過,他們或會因為誤信錯誤的資訊,而肆無忌憚地在網絡上羞辱別人。有別於昔日報刊上的猛烈抨擊文章,網上的一篇仇恨言論文章往往可以長久留存,更可被瘋傳,這對當事人的傷害可以是很大和很長久的。

為甚麼會有「仇恨言論」的出現?其一大可能是人們想抬高自己,再針對與「自己」不同的人給予負面的評價。因此,在種族、性別、性傾向、膚色、信仰、出身等不同的背景下,都有可能出現區分「自己人」與「他人」的情況,人們會透過文字、照片或符號來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而仇恨言論亦容易因個別的事件被推論到該人士所屬的群體,當事件進一步發酵,該族群就會被抹黑,若有人再加鹽加醋,事件就會在網上流傳,形成網絡上的「仇恨言論」。[4]

如上文所言,社交媒體中的「迴聲室」和「演算法」就是很好的養份去滋養這種「排外」的心態,人們亦樂於逗留其中,並且進一步令自己更少機會去接觸不同的聲音。那麼,我們可以如何對抗「仇恨言論」?其實「仇恨言論」是一種「斷言」,很多時都不是基於事實,只要我們客觀的從多角度去觀察事情,理性地找出理據(如歷史或數據分析等資料),就能反駁這些「斷言」。

別待在新聞孤島

如何能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成為了「斷言者」?我們要避免身處於「新聞孤島」中,即避免只從社交媒體中獲得極端、片段式的媒體內容,因為這些群體所傳的資訊,很可能早已經過篩選,刪除了一些「自己人」不喜歡的新聞來源和報道,就像剔除政治觀點不同的網友一樣,群體只是「一言堂」,說來說去都只是一些和應自己的言論。

就如聯合國所提及:無論是國家、公司、媒體、信仰領袖、教育工作者、文明社會中的行動者(actors of civil society)、仇恨言論的受害者、青少年或者是任何一個人,我們在道德上都有責任去反對、打擊仇恨言論。然而,我們在行動之先,首先要習慣小心辨別和查證資訊,亦要了解資訊的影響力,並擴闊自己的視野,以免我們在社交媒體及網絡上誤傳訊息。若凡事只認為自己才是對的,以自己的立場為先而不願意看其他的資訊,就容易在網絡上誤信流言,並出言傷害了別人也不自知。

資料庫

新冠疫情引爆仇恨言論

「2019冠狀病毒病不會理會我們是誰,我們住在哪裡、相信甚麼,或者有甚麼區別……然而大流行卻持續地引發仇恨、仇外、找代罪羔羊與散佈恐慌行為的海嘯。」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2020年5月曾公開表示,新冠疫情引發仇恨行為。他指出反外地人的情緒在網上和街上升溫;新移民和難民被歸咎為病毒源頭,甚至被拒絕而無法接受治療;有可恥的網絡迷因提出長者是無關重要、可有可無的;有記者、醫療人員等因他們的工作而成為眾矢之的。他呼籲國際社會抵制仇恨言論。[5]

 

(本文原載於第146期〔2022年9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International Day for Countering Hate Speech,” United Nations, last modified June 18, 2022,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countering-hate-speech.

[2] 〈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香港電台、yahoo!體育,2022年6月19日,網站:https://hk.sports.yahoo.com/news/古特雷斯呼籲警惕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助長污名化和歧視-195923216.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3] 張昕之:〈張昕之博士:信息混亂時代的溝通之道〉,香港浸會大學,2021年6月3日,網站:https://research.hkbu.edu.hk/tc/news/zhang-xinzhi-communication-in-the-age-of-information-disorder(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2月3日)。

[4] 泰森〔M. Theisen〕:《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7——過濾氣泡、假新聞與說謊媒體──我們如何避免被操弄?有自覺使用媒體的第一步》(Nachgefragt: Medienkompetenz in Zeiten von Fake News: Basiswissen zum Mitreden),王榮輝譯(台北,麥田出版,2019)。

[5] António Guterres, “We must act now to strengthen the immunity of our societies against the virus of hate,” accessed February 3, 2023, https://www.un.org/en/coronavirus/we-must-act-now-strengthen-immunity-our-societies-against-virus-hate; “UN chief says coronavirus is unleashing ‘tsunami of hate’,” Middle East Online, last modified May 8, 2020, https://middle-east-online.com/en/un-chief-says-coronavirus-unleashing-tsunami-hate.

優先給學童幸福感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06/09/2022

新學期伊始,莘莘學子每天趕返學的情況又再出現,在天真無邪的臉孔背後,卻暗藏了學童自殺的危機。根據數據顯示,學童自殺通常發生在每年的9月,以2021年為例,去年開學不足兩個月,便已有七宗學童自殺個案。[1] 今年,學童將在一個不一樣的9月開課,學童的心理健康不容忽視。

若以往每逢開學必定是學童自殺的高峯期,今年的情況不見得樂觀,學校、家長必須多加關注。首先,學童在感染數字不斷上升的時候開學,還要糾纏在打針與否。坊間又收到消息,政府將限制仍未打齊針的學童到公眾場所,外出必須有疫苗通行證等。消息一吹,父母又多一份憂心,無形中會把壓力落在子女身上,導致他們未能專注學業及被四方八面的負面消息籠罩。

其次,疫情嚴重,雖然人人有學返,不需要如以往在家網課,然而在學校上課就必定理想嗎?回到學校裡,學生必須在上課前過五關斬六將,到校後一輪的快測檢驗、體溫驗證,然後才可以上課室。經過一輪混戰,每個學生的活動範圍就只限於佔地大概一米乘一米的空間,以往小息時可以到操場與同學一起的交流、活動,都隨著疫情的嚴重而相對減少,甚至消失。學童整天大部份時間只能坐在課室的木板座椅及對著三面膠片上課,一直到放學,他們逐漸失去社交能力。小小的空間成為學童每天長時間逗留的地方,對學童的身心靈將造成永不磨滅的影響,不禁一問,在學校上課真的健康嗎?

學習是重要的,但孩子的眼界、視野、溝通技巧、情緒處理等也不可忽視,每天在井底之下、狹窄的環境下學習,就只能見到一小片天空。我們不要再讓疫情影響學生的心理質素。疫情折騰學生,我們無法改變;但人為的措施額外地加在這班學童身上,卻是可以改變的。我們實在應該給這班學童一個愉快的童年,讓他們開開心心地上學,並不需要這麼快走進成人的複雜世界。

觀乎芬蘭在抗疫期間的政策,儘管在疫情嚴重的日子,學校的感染人數卻十分低。他們在校內增加了檢測,但卻沒有限制學童在學校的活動及社交,由於檢測增加,在入校前學校已發現沒有病徵的案例,於是進一步減少在校內感染。[2]芬蘭政府的理念是要優先考慮學童的幸福感,認為學童在校內學習是否幸福才是最重要,而非單看學業及嚴謹的隔離措施,而且當地政府亦沒有要求學童一定要打針才可以進入學校或其他社區設施。歐洲國家普遍認為防疫措施必須要考慮為學童提供最佳的學習和環境需要,同時又可降低傳播的風險,[3] 例如可以分組上課、把全日制學童分成上、下午班上課以減少上課人數、彈性上、下課時間、在戶外上課,這些都可以有效減低感染的風險。

反觀在香港,有些學生自小一開始,便與素未謀面的同學一起上課,兩年多的校園生活如此過去,可悲的是他們可能從未見過同學的臉孔,每天只能眼對眼的相見,卻隱藏了一張張正在流露內心世界的臉孔,人與人之間欠缺了真實的交流,長時間的遮掩,這種蒙面教育令積極的情緒難以看透,但消極的情緒卻不斷的擴展。他們甚至會害怕有一天要除下口罩見人,不敢去面對別人,對日後的社交發展影響深遠。[4]

上帝做人十分奇妙,每個人都有一副獨特的臉孔,我們可以從人的臉上看到七情六慾。詩篇八十篇16節:「他們因你臉上的怒容就滅亡了。」箴言二十一章29節:「惡人臉無羞恥;正直人行事堅定。」傳道書八章1節:「人的智慧使他的臉發光,並使他臉上的暴氣改變。」從《聖經》可見,上帝創造我們獨特的臉孔就是要與人交流,讓人看見我們的怒容、羞恥、發光、暴氣。學童長期失去與同輩間臉與臉之間的溝通,也成了壓力的來源,願上帝的臉光照耀每一位學童,讓他們感受到幸福、快樂。

「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


[1] 〈學童疑接連輕生 各界均有責任〉,《香港01》,2021年10月28日,網站:https://www.hk01.com/01%E8%A7%80%E9%BB%9E/694244/%E5%AD%B8%E7%AB%A5%E7%96%91%E6%8E%A5%E9%80%A3%E8%BC%95%E7%94%9F-%E5%90%84%E7%95%8C%E5%9D%87%E6%9C%89%E8%B2%AC%E4%BB%BB(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1日)。

[2] “Coronavirus infections in schools,” Finnish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welfare, last modified April 22, 2022, https://thl.fi/en/web/infectious-diseases-and-vaccinations/what-s-new/coronavirus-covid-19-latest-updates/situation-update-on-coronavirus/coronavirus-infections-in-schools.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on COVID-19: Children aged 1 – 18 years and the role of school settings,” European Centre for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ast modified April 26, 2022, https://www.ecdc.europa.eu/en/covid-19/questions-answers/questions-answers-school-transmission.

[4] 〈逾6成學生社交意欲降 團體恐長期戴口罩或現社交退縮〉,香港電台網站,2022年8月28日,網站: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664485-20220828.htm(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9月2日)。

 

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14/07/2022

持續的疫情,孩子長時間在家,家長在家工作忙碌,加上香港普遍住所狹小、孩子難教、欠缺支援,家長在管教上容易有衝突及負面情緒,曾於香港城市大學任教輔導及社會工作的資深社工梁林天慧博士,在本社於2022年4月28日舉辦的「明光社25週年呈獻系列:打仔心理學の打定唔打?」網上講座中建議,家長要好好設計生活日程表,為學齡兒童作息作好安排,善用社區資源如課餘託管服務、社區溫習室/圖書館等,減少磨擦,如可以的話,為孩子/家人設安靜角,讓家人可以有空間安靜反思。

要有效管教,父母先認識自己情緒

明光社

梁博士建議,家長要多認識自己,包括情緒對孩子、對自己的影響,與孩子一起成長。夫婦日常要願意平靜放鬆自己,願聆聽、接受情緒有時波動、冷靜後行動卻能堅定一致,特别在管教孩子,賞罰方面,探討如何實際地達成共識、從孩子年少已開始支援、肯定配偶,齊心養育孩子,避免在孩子面前大吵大鬧,要做到凡事都要心平氣和地解決。梁博士指,很多時父母打罵孩子並非因子女所犯的錯很嚴重,而是父母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子女若長期遭受父母的打罵,會影響他們的自尊心及自信心,不利他們的身心成長。至於社會是否要進一步立法禁止體罰宜進一步研究,因立法有好處也有弊處,建議先在家庭生活教育上大力推廣親子管教的方法。

父母同心,培養家庭氣氛

梁博士建議父母建立家庭開放氣氛、注重分享及感恩,常有慶祝活動,建立「有商有量」的家庭生活氣氛,家人間不論遇到任何事情,大家都可以一起商議如何解決,父母自己也要實踐夫妻二人有商有量,在管教上要同心,切忌為了避免處理彼此的衝突,放棄管教之責,或將一切管教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推給配偶。父母需加強對孩子的了解,聆聽他們的心聲,留意自己有沒有誤解他的情況,強化親子感情:多鼓勵、勸勉、身教,而在管教孩子後,盡快與他恢復對話,也解釋一下為何自己「咁緊張」。

父親管教前學好三件事

對家庭及父職議題有豐富經驗、維護家庭基金總幹事溫南聲先生分享到,親子教育最重要是與子女建立良好的關係,有時要刻意製造與子或女有單獨相處的時間。他又提醒作為爸爸的男士,在未學習管教方法前,先學好三件事:第一要開口表達愛和期望,讓子女知道他們是被愛的;第二要管理自己的情緒,因為只有在穩定及健康的情緒下管教才會有效;第三是要讓孩子喜歡親近你,正如《聖經》所說,父親的心轉向兒女,引導兒女的心轉向父親,一對心靈零距離的父子或父女,管教自然得心應手。

誠邀大家透過以下連結,收看當晚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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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尊尼狄普官司 看原生家庭影響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09/06/2022

美國荷李活巨星尊尼狄普(Johnny Depp)控告前妻安柏赫特(Amber Heard)的誹謗官司仍在審訊,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家暴受害者,引起大家熱烈討論。誰是誰非並非我的關注點,我關注的是:為什麼一個身高約1.8米、年齡超過50歲的男性,尊尼狄普卻供稱自己面對30多歲女性的暴力行為時,完全沒有還擊之力?當妻子安柏向他擲酒瓶,碎片割傷他的手時,尊尼狄普只是用腳踢向櫃門泄憤,怎會如此?但當他在法庭上講及自己童年時,我才對他的原生家庭有更多了解。

媽媽虐打家人 爸爸啞忍

根據尊尼狄普在法庭上的供辭,他生長於一個暴力家庭,童年並不愉快,媽媽是一個非常暴力及殘酷的人,經常暴力對待爸爸和幾兄弟姊妹。面對媽媽的暴力,他們及爸爸都只會啞忍,不會還擊。他憶述童年時,媽媽會向他們幾個孩子拋擲垃圾桶、高跟鞋、電話等物品,亦會打他們的頭。面對媽媽的虐打,他和姊姊會躲藏起來,盡量避開及逃離火線;相反,爸爸面對媽媽的暴力行為時,會選擇啞忍,站在原地不會離開。他記憶中,爸爸從未對媽媽動手,甚或連說一句媽媽的壞話也沒有。

若尊尼狄普的供辭屬實的話,在這樣家庭環境下成長的他,面對妻子的言語、心理及身體虐待時,他選擇的回應方式和爸爸一樣,絕不還手;唯一不同的是,他選擇離婚作為逃離火線的方法,就好像他童年時會選擇避開和媽媽衝突。他表示言語虐待、心理虐待,比起打他造成的傷害更大,因為身體的痛楚他會學懂接受及如何處理,他能忍受妻子的身體傷害,但無法接受她的言語暴力及羞辱,將他描繪成家暴狂,踐踏的他人格,因此要以訴訟討回公道。

成長過程 模仿父母言行

我們每個人的性格、做事方式及價值觀,都會受原生家庭影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會透過觀察和模仿父母的一言一行,像把一個一個程式寫入電腦。因此,人的行為既受「電腦」界面上看得見的程式所影響,也被內裏一些看不見的程式驅使,我們稱之為潛意識。

很多時候我們的行為,都是仿照童年在原生家庭裏不知不覺吸收到的;但亦有反其道而行的例子,舉例,部分在暴力家庭成長的孩子,他們痛恨暴力,不論任何情况下都不會使用暴力。然而,這些個案只佔少數,更多情况是仿效暴力,結果是一代一代延續下去,令家暴悲劇不斷重演。

曾經刊載於:

明報 – 教得樂,24-5-2022

教會不能忽視的牧養群體:離婚再婚人士

傅丹梅 | 明光社事工顧問
27/05/2022

根據政府統計處2021年資料,每千名人口計算的粗離婚率由1991年的1.11人上升至2019年的2.82人,離婚判令數字在1991年至2019年間上升了2.36倍,由6,295宗大幅上升至21,157宗,與此同時,再婚數字也不斷上升,由1991年的4,892宗、5803人大幅上升至2019年的15,832宗、23,821人,按宗數計上升了2.24倍,按人數計則上升了3.1倍。離婚再婚的人士日漸增加,當中亦有一部份是基督徒,面對愈來愈多的信徒離婚甚至再婚,教會可以怎樣回應?

筆者第一個遇到的再婚個案是大約在八年前,這兩位準新人都曾經離婚,其中一人是離婚後信主的,帶他信主的正是他當時的未婚妻,他們希望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的借堂前提是必須要完成婚前輔導,因此,他們很努力尋找婚前輔導服務,他們都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得不好,導致離婚,因此,他們希望這一次的婚姻不會重蹈上一次失敗的覆轍,可以擁有一生一世的婚姻,他們對婚姻的認真令我非常動容,以致當他們所屬的教會牧師因教會章則寫明,牧師不可以出席離婚再婚人士的婚禮或擔任任何崗位,他們邀請我幫忙時,我也義不容辭答允為他們訓勉。

這件事促使我思想,當教牧因信仰原則及教會體制反對離婚人士再婚,未能在他們有需要時伸出援手,令離婚再婚人士好像永遠被教會拒諸門外,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按《聖經》的教導,除了配偶死亡外,似乎沒有可以再婚的理由,因為即使是離婚,也不是神起初的心意,只是因為人的心硬才容許的,因此,如要在教義中尋找支持離婚或再婚的理據,似乎不太可能。但是否因為這樣,教會便可以忽略這些人的需要,馬太福音九章35至38節:「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他看見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困苦流離,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對門徒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耶穌尚且會因為看見人困苦流離而憐憫他們,差派工人去牧養他們,更何況今天教會看見眾多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又怎能視而不見呢?

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

既然無法忽視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教會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幫助他們從過去的失敗中汲取教訓,從受傷的生命慢慢復元,得醫治後重新學習愛及成長,一般離婚人士都需要經過一段復元的歷程,時間大概是一至兩年 :

  1. 清楚認識受傷的地方;
  2. 了解這些傷害對自己的影響,有甚麼感受和意義;
  3. 接受自己受傷的情緒,如傷心、內疚、憤怒;
  4. 檢討婚姻失敗的原因及過程,想一想各人的過錯和責任;
  5. 承認及承擔自己要負上的責任,認識自己的幽暗面及限制;
  6. 嘗試代入對方的角色和處境,想一想對方的想法及感受;
  7. 想一想對方是否值得饒恕(縱然不值得,但你仍可以選擇饒恕);
  8. 想一想饒恕或不饒恕對自己及對方有甚麼影響;
  9. 決定是否饒恕及和解;
  10. 決定後,重新思考自己和前配偶日後的關係及相處模式。

從兒童福祉的角度出發

在過去多年幫助離婚再婚人士的經驗中,發現很多家長在再婚時都會忽略孩子的想法及需要,只會一廂情願地以為孩子會為他們找到幸福而高興,事實並不然,孩子很多時已習慣與單親的爸爸或媽媽生活,他們並不想生活有甚麼轉變,因此,當父母計劃再婚時,應盡早告訴孩子,給予足夠時間讓孩子適應,亦要聆聽孩子對於你的決定有何想法。教牧幫助再婚人士,除了幫助成年人,最重要是可以幫助他們的子女。孩子面對父母離婚或再婚的決定,都是沒有角色的,他們沒有參與決定,身邊的人也未必能幫助他們,因擔心標籤效應,社會上或學校都不會有服務是專為離婚或再婚家庭的孩子而設的,最有效幫助孩子的方法是幫助他們的父母,父母有正確的價值觀及態度管教孩子,孩子出問題的機會較低。為了孩子的緣故,教會也應該正視再婚人士/家庭的需要。

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牧養需要

教會為基督的緣故醫治及挽回這些曾失腳的弟兄姊妹,給予他們重生的機會,在輔導牧養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兩種離婚再婚人士的需要,第一種是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而第二種則是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但肢體仍堅決結婚。

  1. 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先說第一種情況,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就是前配偶已然離世或已再婚,這個情況較容易被教會接受,因已無法與前一段婚姻的配偶復婚,剩下的就是是否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所犯的罪,尋求教會的原諒,並承諾在新的婚姻中會遵行《聖經》教導。
  1. 不合乎《聖經》的離婚再婚:第二種情況則包括當事人犯姦淫導致離婚,這情況則較難被原諒,筆者曾經輔導的一個個案便是當事人因為自己發生婚外情導致離婚,雖然後來他很後悔,嘗試挽救婚姻,但太太無法原諒他,他被視為「渣男」,背棄承諾及婚姻,經歷眾叛親離,教會停了他的所有事奉及聖餐,弟兄姊妹也不理會他,任由他自生自滅,以他的說法是教會對他執行「無期徒刑」,因此,離婚後他也沒有返教會,直至遇到現時的未婚妻,她鼓勵他返教會,重新與神和好。他已承認自己曾經犯的錯,但事過境遷,物換星移,他與前妻已沒有破鏡重圓的機會,加上他亦有新的愛情,希望與新的戀人共度餘生,難道教會就不可以網開一面嗎?約翰一書一章9節提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不義。」當一個曾經犯罪、得罪神、得罪人的弟兄或姊妹,他願意為自己曾經犯的罪,向神、人及教會認罪悔改,教會實應該給予他改過的機會,否則,他只能選擇悄悄離開教會,這樣對當事人、對教會及整個基督教信仰都不是最好的選擇。面對這樣的情況,筆者認為教會可以考慮在準新人滿足一些教會的要求下,讓他們可以在教會舉行婚禮,這些要求包括:
  1. 準新人面對上一段破裂的婚姻,表示悔意及嘗試尋求教會及前配偶的原諒,不論會否獲得原諒。
  2. 準新人必須清楚基督教信仰對婚姻的目的及意義,即一男一女,一生一世的關係。
  3. 準新人承諾繼續承擔前度婚姻的一些責任,如供養未成年子女及準時付贍養費(如有)。

即使不讓他們在教會舉行婚禮,教會亦可以考慮給予推薦信,這是某些教會的借堂條件之一(下表),使他們可以租借其他教會舉行婚禮。如果未能滿足教會的要求,準新人也可以選擇在可供非教徒行禮的教堂舉行婚禮。[1] 更重要的是:在何處行禮只是一時之事,但如何繼續合神心意的教會生活是一生之久的事。

明光社

總結

按基督教信仰原則,婚姻是神聖的,離婚或再婚都不是神設立婚姻的心意,可是,面對愈來愈多的離婚及再婚的情況,教會是時候思考如何牧養這些弟兄姊妹,透過幫助準新人整理上一段婚姻中一些未了之事,包括承認自己在上一段婚姻做錯的地方,祈求前配偶、教會及神的原諒,只是,能否得到饒恕並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但他最少要有悔罪的心,這樣,才能一步一步將他們再次帶回神的身邊。教會為離婚者提供幫助並不等於教會贊同離婚,而是從醫治及挽回的角度出發,以及藉幫助再婚父母,從而幫助他們的孩子。多年的輔導經驗讓我深深體會人性的軟弱,很多時,人都會因為性格的問題、幼稚及自私的想法,放不下面子、尋求片刻的刺激及一時衝動,造成一段婚姻終結,隨著時間過去,人亦慢慢成長成熟,對自己的了解增加了,也更清楚甚麼人才適合做伴侶,假如能遇到適合的對象,教會是否可以藉機幫助他們重建對婚姻的責任感?


[1] 以下三間教堂,可供非教徒舉行婚禮:伯大尼小教堂——有逾130年歷史的新歌德式教堂,為香港法定古蹟之一;愉景灣海濱白教堂——屬香港愉景灣酒店的海邊教堂;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禮堂——公園前身為英軍軍營教堂。

推薦序

盼望之路——櫃父母支援手冊

黃偉康博士 | 美國加州持牌執照臨床心理學家
14/04/2022

櫃父母因著他們的秘密和隱私默默地承受痛苦,他們很少尋求幫助,伴隨著子女出櫃的是令人難以忍受的內疚與羞恥,試問誰能在罪咎感很重的情況下,仍然可以用憐憫的愛回應。

因著這本手冊,父母在這段漆黑的旅程上不再感到孤單。手冊內容全面、簡潔及一針見血,既符合心理學,建議又實際可行,為父母提供清晰的答案,解答他們面對子女是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所引起的種種複雜又沉重的問題。

我最欣賞的是這手冊能為父母提供一條出路,讓人真實地看見「隧道盡頭的光」。子女出櫃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實在令人惋惜,但關係重新連繫是有可能的。雖然生活再不能像以往一樣,但仍值得活著。

衷心為這本出色的手冊內的指引感恩!

何謂櫃父母

14/04/2022

「櫃父母」一詞是指同性戀者或跨性別人士的父母,他們或許在日常生活中觀察出孩子是同性戀者,又或是在孩子「出櫃」後才驚覺孩子是同性戀者。他們努力隱藏孩子同性戀一事,同時被困在其中,就如同性戀者將自己的性傾向隱藏一樣,將自己躲在衣櫃裡(Closeted),所以往往出現「孩子出櫃、父母入櫃」的情況。

「櫃父母」和一般父母一樣努力照料孩子成長,同時也順理成章地認為孩子和自己一樣也是異性戀者,預期孩子將來會和異性結婚生子,組織家庭。

社會對同性戀的接受度日漸提升,同志出櫃的情況愈來愈普遍,同性戀者亦容易得到社會上的支援。但當「櫃父母」得悉孩子是同性戀者時,他們多年來教養的價值被徹底打破,同時將孩子有同性戀傾向一事隱藏,視之為家庭中最大的秘密。他們有苦自己知,難以開口向外尋求協助,同時社會上缺乏對「櫃父母」的支援。

當同志權益日漸被重視時,「櫃父母」的處境卻被社會忽略,期望這本小冊子能幫助同性戀父母面對當刻的困境,與子女共建超越立場,真實連繫的家人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