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122期)

教會的雙重標準

燭光網絡 122期 (p.3)
24/09/2018

教會有沒有雙重標準?有,而且很明顯地應該有,也常常有。

 

面對罪的問題,教會是有雙重標準的,因為信仰與法律對罪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教會在處理教牧和弟兄姊妹有關罪的問題時,最容易引起爭拗和批評的,正正是有時大家將教會和社會對罪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混淆了。

 

以有關性的罪為例,通姦、嫖妓、婚前或同性性行為在香港社會不是刑事罪行,但在教內卻是必須嚴肅處理的罪。至於性騷擾則較為複雜,因為當中有部份涉及較主觀的感受,這些事雖然抵觸了社會上的歧視法例,但應如何處理,不同的人卻可能會有不同的觀感和處理方法,教會也不一定會完全跟隨。但是否跟隨及如何處理亦必須有一個說法,讓所有教牧同工和會眾都知道合宜的界線在哪裡。

 

正因涉及性的問題比較複雜,再加上同性戀運動和跨性別運動的挑戰愈來愈大,教會更應及早思量對策及教導會眾,以免在不幸出事之後,因為處理不當而令教會和弟兄姊妹蒙受更大的傷害。教會是一個對罪的行為不妥協,但是關心罪人的群體,不過,這種關心是建基於公義之上,不會令受害的人受委屈,也不會令犯罪的人逍遙法外。

 

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

燭光網絡 122期 (p.4)
20/09/2018

本年香港基督教界,不論教會或機構,小堂會或大宗派,都相繼爆出一些性騷擾、甚至性侵犯事件,性騷擾已是避無可避的議題,教會實在有需要盡快制定清晰的守則,以預防及處理有關事件。近月來不少基督教機構相繼舉辦各類型講座活動,幫助教牧更了解性騷擾課題,這是教會正視性騷擾課題的重要一步。

在此,我們必須先了解一下性騷擾的定義。本文並不打算為任何犯事者說項,只是嘗試在社會重視性騷擾事件的氛圍下,討論性騷擾條例中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並指出教會在處理性騷擾時會遇到的困難。

 

根據香港法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的法律定義包括以下情況:

1. 任何人如 ——

 i. 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 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另一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當教會遇上性騷擾

燭光網絡 122期 (p.7)
24/09/2018

教會雖是神的家,應是令人感到安全的地方,可惜性騷擾事件仍時有發生。無論在法律與宗教層面,教會都有責任嚴肅處理事件,但要跟進卻一點都不容易。

阿偉(假名)是一所曾出現性騷擾事件的小型堂會執事。對於外界質疑教會為何不主動報警和公開事件,認為這是包庇犯事者,他解釋此舉其實是為了保護受害人及尊重其意願。他表示如受害人打算報警,教會定會協助,但受害人已是成年人,若當事人不願報警,教會代為報警一來會為受害人帶來更大的傷害,二來警方只能備案了事而不會採取行動。

教會絕對有屬靈權柄調查教內性騷擾事件,但阿偉承認在跟進過程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缺乏調查的知識與技巧,故需委任有第三方獨立人士的委員會處理。而為公平起見,委員會成員一定要有公信力,人選既要得到受害人和被指控人同意,亦要與雙方沒有特別關係。這對一些人脈不廣的小堂會來說並不容易。再者,教會及委員會都沒有實質法律權力,如涉案人士不配合,教會亦沒有辦法。

切勿將個人錯失變成集體罪行

燭光網絡 122期 (p.8)
24/09/2018

「牧師都唔係個個好人」,雖然這是很簡單的常識,但教會中人卻容易因為不願意面對這事實而好心做壞事。教會是一個重視尊重、信任、關懷和寬恕的群體,我們尊重和信任牧者和屬靈領袖,而對犯錯的人(罪人)亦講求關懷與寬恕。雖然我們知道處置犯錯的牧者和弟兄姊妹的方法,毋須亦不應單單依從世俗的法律,但這種「雙重標準」若運用得不合宜,卻會成為包庇犯錯者、委屈受害者、以及製造更多受害者的源頭。多年來神職人員捲入性侵犯、性騷擾、金錢糾紛的事件屢見不鮮,問題是教會經多事,究竟有沒有長一智?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人性的軟弱,而身居教會高位的人更應格外留神。保羅說自己在罪人中是一個罪魁並不是一種自謙的說法,而是反映出在群體中影響力愈大的人,面對魔鬼的引誘和攻擊愈多,以及當我們誠實面對自己的內心和過去的行為時,便知道人的罪性是可怕的!既然每個人都有犯罪的可能,牧者亦不例外,那麼教會制定一些措施去避免教牧和領袖跌入性、金錢和權力的陷阱是必須的,這不是對領袖的不信任,而是一種保護。

賭波合法化15年 合理修改加強監管

燭光網絡 122期 (p.10)
24/09/2018

2003年8月開始,政府授權馬會合法接受賭波投注,至今已經15年,投注額已由首年度的160億港元,到2017-2018年度的1,031億港元。[1] 政府不斷強調賭博人口正在下降,但投注額不合常理地上升(表一),正正反映數字不可輕信。再加上前線戒賭機構的觀察,我們發現賭博活動走向網絡化,變得更隱蔽,投注額更多,而且賭博年齡愈趨年輕。為此我們趁賭波合法化15週年,要求政府檢討現時的賭博條例,完善相關的法例和機制,並有以下幾項建議。

未能與時並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燭光網絡 122期 (p.12)
24/09/2018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自1987年訂立至今已超過30年,當初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人,免被「不良的資訊」(如渲染色情、暴力的漫畫及報章的風月版)所影響。但因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及科技迅速發展,《條例》早已未能跟得上時代的步伐。近期發生日本作家村上春樹的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評為第二類(即「不雅」)物品一事,確令文化界及不少社會人士對此事關注,並產生了不少迴響。

在這30年間,「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曾就檢討《條例》作過兩輪諮詢,可惜委員會只把市民的意見稍作整理,鋪陳出來就了事。2013年的諮詢只草草以「仔細研究收集到的意見,並與相關人士(包括司法機構)商討,以制訂有關工作的未來路向。」作結。[1]

因著社會文化的轉變及科技的發展,我們認為《條例》應與時並進,讓它能適切地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心智,並避免將文學的作品列為色情或淫褻不雅物品看待,否則《條例》便本末倒置。

分析民事結合

燭光網絡 122期 (p.16)
24/09/2018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歐美地區流行,為了避免修改婚姻的定義,民事結合到底是不是一個折衷的方案?筆者分析之後,認為支持男女婚制有獨特性的人,是沒有接受民事結合的合理理由,因為:

  1. 民事結合是策略性部署,最終目標為通過同性婚姻;
  2. 反對同性婚姻者沒有贊成民事結合的理由;
  3. 民事結合將婚姻的盟約特質,降格為合約;
  4. 政府以制度規管同性私人關係,於理不合;
  5. 若附帶同志領養或同志人工生殖等法例,則侵害幼童的基本人權。

 

同性戀政治的策略性[1]

同運議程LGBT Agenda(2018年8月)

燭光網絡 122期 (p.18)
24/09/2018

承繼自席捲全球的西方性解放浪潮,其推動性文化改革的核心意識是:任何性傾向和性別身份都是天生、正常、不可改變及道德正當的。透過一步一步滲透文化、教育和法律,它強制異見者消音,並瓦解「性別、婚姻、家庭」等倫理價值。

國際

美國疾控中心的調查顯示,自認是同性戀,雙性戀或性向不確定的青少年在2017年有14.6%,較2015年上升了3.4個百分點。2015年的調查亦顯示上述群體有較多人涉及各種危險行為,如煙酒大麻、醉駕、13歲前便有性行為、以及有多名性伴侶等。也有人指出在大城市的學校區域中,也就是計生會(Planned parenthood)可順利推行計劃的區域,則有更多這類青少年。

美國聯邦政府衛生及人類服務部(HHS)曾經對那些因信仰緣故拒絕讓同性伴侶收養的機構,凍結其15%的資金,有機構因而被迫關閉。眾議院籌款委員會在7月通過了一項修正案,允許領養機構以宗教為由拒絕同性伴侶的申請。

《出貓特攻隊》(Bad Genius)

燭光網絡 122期 (p.19)
24/09/2018

一部充滿刺激的泰國校園電影。女主角劉蓮是一個超級資優生,由她的教師父親獨力撫養。父親為了愛女未來的發展,將她轉到一所名校繼續高中學業,而她亦獲得了獎學金。蓮的聰明被同學發現,並開始以金錢利誘請她一次又一次在學校考試中,把答案以鋼琴手勢報給她的客戶。此事在一次考試中被另一高材生阿賓揭發,再沒機會考新加坡獎學金的她竟被同學以高價邀請在一國際性的考試中與阿賓作弊,將答案傳送給客戶。雖然她智過人,成功完成任務,但最終卻因為不想再被要脅而選擇向當局坦白代此事。

法律與道德之間——《雜項性罪行》諮詢

燭光網絡 122期 (p.20)
24/09/2018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在5月中旬發表了諮詢文件,就改革涉及《雜項性罪行》的相關法律,提出了初步建議,當中涵蓋亂倫、露體、窺淫、獸交、戀屍等行為,諮詢期為三個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