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文字版 (燭光網絡 77期)

拒絕陰暗,擁抱光明 

燭光網絡 77期 (p.2)
27/03/2011

社會每日都在上演不同的荒誕劇!當政府以為自己慷慨解囊、大派銀紙的時候,換回來的並不是讚賞;當我們以為校園應是較單純的地方,卻原來暗藏不少性侵犯的危機;而應仍是天真爛漫的少年,卻可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

但人誰無過,無論是政府官員、為富不仁的財團、犯了強姦罪的少年,以至你和我,其實一方面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另一方面也需要其他人的寬恕,因為仇恨並不能解決問題。箴言十12節說:「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在社會彌漫仇恨和暴力的氛圍時,我們更應反思在仇政府、仇富、仇性罪犯之餘,如何拒絕陰暗,擁抱光明。

明光社在1月底搬進荔枝角的新辦公室後,一眾同工常常懷著的便是一顆感恩的心,因為不少人透過愛心的奉獻,鼓勵我們繼續努力開拓新的事工,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我們看到不少人性的陰暗面,但我們更看到愛、看到光明,希望您也看到。

同路﹒同行

燭光網絡 77期 (p.3)
27/03/2011

本社新辦公室感恩會暨開放日已於2月19日順利舉行。承蒙神的恩典及祝福,加上教會及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本社於今年1月24日順利搬進新辦公室。2月19日早上,有超過70位本社同工教會的牧者、合作伙伴、奉獻支持者、友好的「同路人」,一起來到位於荔枝角長裕街的新址,分享我們這份喜悅。

回看神在明光社的恩賜,叫人驚訝又驚喜,更帶著一點點的幽默。十多年前,明光社首個辦公室便在荔枝角長裕街,後來先後搬到旺角快富街、長沙灣廣場、旺角花墟,最終今天,我們又回到荔枝角這地方,而且更是與首個辦公室在同一街道!可是,明光社絕不是「原地踏步」,十多年的發展,我們除了事工、同工都有所增長外,感謝主,我們更有一班同路、同行的支持者,與我們行過十多年的歲月。

早上的感恩分享會由詩歌開始,之後有本社董事會主席樓曾瑞先生致謝辭;繼而由本社董事、播道會同福堂主任何志滌牧師分享,他笑稱雖然自己作為董事,但很多時到明光社並不是幫甚麼忙,反而是來「收料」的,藉此了解社會的最新發展。他指出,只要教會多使用明光社的資源,並支持我們的事工,已是參與推動社關的重要一步。

學校,性教育的工場

燭光網絡 77期 (p.5)
27/03/2011

性是我們與生俱來的一種慾望,但在不少人心中,性是一個禁忌,不想談也不需教,相信人長大了便自然懂。但事實青少年的成長需要人同行,為他們提供指引,帶領他們成長。在這性資訊紛亂的世代中,學校在青少年的性價值觀建立方面,乃是一個重要的堡壘。為此,明光社計劃在2011-2012學年大力推行學校性教育課程,並於3月11日舉辦了性教育願景分享會。
 
中聖書院曹美娟校長在分享會中指出,性教育不單是性知識的傳遞,更重要的是價值觀的建立,以態度影響行為,所以性教育是一門生命教育,教導同學尊重生命,明白負責任的愛,謹慎思考愛與性的問題,作出自我能承擔後果的抉擇。曹校長又表示,政府提倡的跨學科性教育模式在推行上有很大的困難,故此,她的學校將性教育主要集中在「基督教生活教育科」中施教,透過課程推行以獲得最大的成效。
 

性罪的法律與良知 

燭光網絡 77期 (p.6)
27/03/2011

人性本善?這是不少人心底的期望,但現實有時卻令人心寒。年紀輕輕便偷竊、欺凌、非禮、甚至強姦、殺人也不是極其罕有的新聞。對於普通法一直假定「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明顯與現實有很大的落差,但若照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廢除這項推定,將來涉及強姦案的14歲以下男童就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對於這些心智仍未成熟的少年,重典是否最有效的對策呢?還是應該盡量酌情處理,以協助涉案少年改過自新為大前題?

其實,乳臭未乾便犯了強姦,與社會環境、教養、以及當事人面對的誘惑息息相關,法改會的建議只是回應性罪行年輕化的其中一環,要避免青少年墮入法網,需要整個社會共同努力,而傳媒、學校和家庭在協助青少年正確認識兩性關係方面責無旁貸,法律只能治標,唯有訴諸良知才能治本。
 

青少年非禮增 情況惹人關注

燭光網絡 77期 (p.7)
27/03/2011
根據警方數字顯示,2010年香港整體罪案75,965宗,較年前減少了2.1%,但整體的非禮案有1,448宗,按年增加近10%,約佔整體罪案2%。值得關注的是,在去年966名被捕的性侵犯者中,有168人年僅10至15歲,比年前上升了22.6%。
 
據了解,逾60%風化案件受害人是遭陌生人非禮的,亦有不少受害者遭同學、親戚、僱主或同事等相熟人士侵犯。
 
針對青少年非禮案件,去年在學生之間的非禮案有113宗,急增三成八;其中涉及小學生及中學生各有13及95宗,大專生有5宗。至於案發地點,有63宗是在校園裡發生的。
 

正視學童性暴力 建立關愛安全校園

燭光網絡 77期 (p.8)
27/03/2011

近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就中學生遭受性暴力所作的問卷調查[1][2],以及警務處公布2010 年針對發生在學生身上的非禮數字[3],均反映在校園裡發生的性暴力事件有增加趨勢,究竟情況是否真如報道所指般嚴重?

我們訪問了三位現職中、小學的前線輔導人員,以了解校園現況,以及他們平日會如何處理校園性暴力事件。為保護學生私隱,三位受訪者的姓名及所屬學校均會保密。

小色狼的懲與教

燭光網絡 77期 (p.10)
27/03/2011

2010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強姦一名住院的5歲女童,事件震驚香港社會。雖然警方拘捕男童,但14歲以下男童不能被控以強姦罪,只能被控非禮,引發強烈爭議。因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建議將普通法中有關「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的推定予以取消,意即表示以往10至14歲男童如干犯強姦罪只能被控告「猥褻侵犯」(即非禮)的日子將一去不返。
 
日後建議落實後,10至14歲男童如干犯強姦行為,將會被控告強姦或企圖強姦,刑罰亦大大不同。法改會指出,事實證明,14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此外,根據保安局資料顯示,2010年全年因非禮罪行被捕的16歲以下青少年達168人,較2009年有137名少年罪犯因非禮案被捕多兩成,可見修例有其必要,以收阻嚇之效。
 

外國相繼修例 兒童強姦犯可收監

燭光網絡 77期 (p.14)
27/03/2011
根據香港現行的普通法推定,年齡在14歲以下的男童並無性交能力,而這推定其實是源自羅馬法,當時法庭視14歲為青春期的開始。到了在19世紀,在R v Waite 一案中,首席法官柯律治勳爵(Lord Coleridge CJ)宣稱普通法規則清楚訂明 「14歲以下的男童在生理上不具備干犯(強姦)罪的能力」。[1]不過,這個在香港沿用已久的推定,原來在很多地方都已經廢除,甚至某些地方是從來沒有此推定的,詳見於下列圖表:
    
  
推定男童無性交能力的地方
 
馬來西亞

輔導性侵犯者 首要助尋良知

燭光網絡 77期 (p.16)
27/03/2011

在色情資訊氾濫、性觀念愈見開放下,近年青少年干犯非禮案件的數字持續增加,情況令人關注。有專責輔導性侵犯者的機構社工透露,在接觸的求助者之中,18歲以下的年青人約佔五分之一,年紀最小的,僅為11歲。雖然近年干犯風化案者愈趨年輕,不過,對於法律改革委員會倡議修改法例,令10歲至14歲男童也可被控強姦,一些機構社工卻有所保留,認為無助解決問題。
 
內文︰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在2008年10月推出「朗天計劃」,主要是幫助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及早糾正問題,重新開展健康的生活。負責該計劃的項目主任江寶祥表示,
計劃展開至今兩年多,共服務過約150人,當中有五分之一,即約30人為18歲以下的年青人,並以初中生為主;而年紀最小的求助者,為年僅11歲的男童。
 
江寶祥指出,機構所接觸到的年青人個案,大多數由家人、老師或學校社工轉介而來,當中有一半是涉及「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而侵犯者與被侵犯者之間,多屬情侶關係;另一半個案主要是干犯非禮、偷窺、偷拍等罪行,他們侵犯的對象有部份是同學,亦有些是完全不認識的,至於犯案地點,有在校園,亦有在商場、公園等公眾地方。

三年又三年 淫審條例何時改?

燭光網絡 77期 (p.18)
27/03/2011

2009年7月,《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條例》)檢討首輪諮詢完成,報告除了表示會討論一系列網絡中的淫褻資訊外,更建議要就淫褻物品的定義,進行研究和商討。

可惜有關的諮詢至今仍然遲遲未見,不論網內網外,大量「踩界」物品充斥巿面,條例未能處理,家長、教師,甚至青少年面對橫流的情慾,已經避無可避。

我們不能不問,究竟何時香港才可以有一條切合現今需要的法例?年宵新聞,以往都是賣年花、精品,近年多了學生透過擺年宵學習巿場運作。今年卻多了一部3D三級電影的宣傳,其檔攤更售賣電影相關產品,包括立體胸形滑鼠墊、吹氣胸圍和巨型性愛攬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