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生命倫理 正視社會歪風

正視學童性暴力 建立關愛安全校園

吳秀紋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7/03/2011

近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就中學生遭受性暴力所作的問卷調查[1][2],以及警務處公布2010 年針對發生在學生身上的非禮數字[3],均反映在校園裡發生的性暴力事件有增加趨勢,究竟情況是否真如報道所指般嚴重?

我們訪問了三位現職中、小學的前線輔導人員,以了解校園現況,以及他們平日會如何處理校園性暴力事件。為保護學生私隱,三位受訪者的姓名及所屬學校均會保密。

(一)學校類型:一所男女小學

駐校社工朱姑娘(化名)透露︰「在我的學校,學生間遭遇輕微的言語和行為騷擾的個案一直存在,最多發生於洗手間以及校園內學生休息的地方,但他們大都以高年級為主,恃強凌弱、以大欺小,動機以嬉戲和欺凌他人居多。主要騷擾者和受害者多是男生。」雖然如此,她不認同校園不安全的結論,「我校有風紀、領袖生當值,而老師和社工亦看管學生,所以校園的環境及機制基本上是安全的。」

(二)學校類型:一所band one男女中學

輔導老師陳Sir(化名)說︰「不認同協會用『性暴力』這個名稱來包含不同程度的性騷擾和性暴力事件,始終性暴力遠較性騷擾嚴重。」他指出,學生共處時間多,加上處於青春期的初中生,往往會因為對性的好奇和思想未成熟而在不自知的情況下做出性騷擾行為;倘若以「性騷擾」定位來作出分析,就不難理解為何調查結果近半騷擾事件會在校園內發生,畢竟校園被人揭發的機會遠較在家中或私人地方高,而且學生的嬉戲和好奇對象,大多數是同學,而不會是家長和兄弟姊妹罷。
 
駐校社工黃姑娘(化名)則回應︰「發生較嚴重性暴力的個案可能與學校所屬類別(Banding)有關,相信屬於個別情況,並非顯示校園不安全。」由於該校有關性暴力的個案不多,所以難有數據分析騷擾者和受害者的性別。就警方公佈的百多宗非禮案數字,她認為很難說是否嚴重,因為現實中可能還有仍未舉報的個案。對於16 歲以上受害人的升幅相對較低,黃姑娘相信或與高中生大都趨向成熟,較有能力克制自己的言語和行為有關。
 
不過,兩人均異口同聲表示,在校園發生嚴重的非禮案,甚至強姦案是十分罕有的!言語和行為性騷擾則最多發生於洗手間以及校園內開放的場地,因此,校園未至於被列入不安全的地方。
 
畢竟現今各大傳媒充斥著歪曲的價值觀,青少年面對很大的挑戰,容易將兩性關係混淆,不懂分辨當中隱藏的性意識,發生在校園內外的性暴力的情況或有增加的可能。相信性教育,甚至是全人德育的正規課程盡快推行才可及早作出預防,讓學生享受一個關愛及安全的校園。
 
 
【1】2011/01/23,《明報》,A02要聞,〈調查︰四分一中學生認曾遭身體侵犯〉。
【2】2011/01/23,《蘋果日報》,A03要聞,〈關注團體調查推算:10萬中學生曾遭非禮 性暴力事件近半發生校園內〉。
【3】2011/01/27,《明報》,A06港聞,〈中小學生非禮投訴增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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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痛的人為悲劇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7/10/2024

在2019年,一名21歲輕度智障的女子疑遭暴力對待而喪生。她的父母因信任自稱是道士的張姓男子,讓他為女兒進行驅鬼法事,但期間有人對女事主施加了極端的暴力,甚至以假陽具來侵犯她,最終導致她死亡;張姓男子被控謀殺罪及非禮罪。事主的母親亦遭控告,她未有阻止事件的發生,甚至涉嫌與男被告一同購買假陽具。事主的父親發現女兒失去意識後報警,警方到達後發現她的頭部受傷並已沒有呼吸。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男被告的控罪全部成立,而女被告被控協助和教唆非禮另一人的罪名,亦被一致裁定成立;案件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這原本是一宗可避免的慘劇,如今一條寶貴的生命已被殘害。當人們面對困難或不如意時,有時會求助於民間信仰,但無論採用何種方法,都應考慮有關的方法是否合情、合理和合法。男被告聲稱要為女事主驅邪靈,即使他真的出於幫助他人的想法才做出有關行為,亦不能成為犯案的藉口,因為他所使用的手段完全不合常理,並違背社會道德倫理。事主的死反映出其父母的愚昧,盲目相信了被告,更無法保護自己的孩子,是失職的父母。他們或許因對女兒患病而感焦慮,所以願意嘗試任何醫治的方法,但他們忽視了基本的常識和做法是否合法,最終在男被告的錯誤引導下,讓女兒遭受致命的傷害。這一事件提醒我們在做決定時,應優先考慮保護身體和珍惜生命,避免因愚昧而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

對於身邊有需要幫助的人,我們應多給予關心和支持。只有在彼此關懷、拒絕傷害他人的社會氛圍之中,才能減少類似悲劇的發生,讓每個生命都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惟有理智與關懷並存,才能真正守護生命的價值。


參考資料:

朱棨新。〈道士涉謀殺及非禮智障女案 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香港01》。2024年10月15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1066462/道士涉謀殺及非禮智障女案-陪審團一致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德國《性別自決法》勢必衝擊家庭及社會

何慕怡 | 明光社助理總幹事
16/09/2024

德國,很多人眼中的神學之地,因著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造就今天德國神學的發展,然而今天的德國教會已大不如前,影響力也極少。暑假時,去了一趟德國,跟數個德國、中國家庭見面,感到驚訝的是,他們大多不大嚮往現在德國的生活,原因有很多:難民潮、稅重、學童成績下降……而最多人擔心的是德國聯邦議院(下議院)在今年4月以374票贊成、251票反對、11票棄權通過的《性別自決法》,此法例將於兩個月後(11月)正式實行,隨著《性別自決法》實行的日子愈來愈近,難怪當地的家庭會感到不安。

目前德國,一直沿用1980年的《變性法》,跨性別者須經兩名精神科醫生評估及得到法院許可才可更改性別。然而,《性別自決法》實施後,任何人都不需要符合上述所提的要求,只要申請者自我感知認為自己是另一性別,每年都可以有一次機會,就可以用簡單的程序更改性別。成年人只需在轉換性別前三個月通知有關部門;年滿14歲的未成年人,須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通常指父母),然而即使不獲父母同意,德國的家事法庭在不損害孩子福祉的前提下,也可批准轉換性別的申請;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則只能透過法定代理人申請。

法例通過後,分別有德國人表達支持及反對的聲音。支持的聲音高呼:「跨性別人士終於獲得尊重與尊嚴。」然而,反對者則認為這是一項沒有經過深思熟慮的法例,並將對傳統社會造成持續性的衝擊和破壞,原因如下:

首先,破壞家庭和諧。14至18歲的人可在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父母)同意下申請變性;未滿14歲的人,則只能透過法定代理人申請;5歲以下兒童可否提出申請完全由法定代理人決定。然而若不獲父母同意,德國的家事法庭在不損害孩子福祉的前提下,如認為孩子的健康受到威脅,父母的監護權便會被撤銷,而由家事法庭去決定。此外,新法例亦禁止任何人揭露跨性別人士的生理性別和舊有性別的名字,該禁令也適用於家庭成員,家人再也不可對外或與跨性別的子女談及此事。

由於新法例不單容許德國人輕易更改性別,也可以更改名字,儘管非跨性別人士,如為了犯案後脫罪,也可利用此法例而每年改名換「性」。此外,由於「改名轉性」不需要再向警察登記,警察對變性、改名的犯罪者有機會無跡可尋。雖然警察搜集證據時是不會受到新法限制,仍可以調查涉案者曾否更改性,但新法例不容許家人、朋友提起跨性別者原有的「性」及「名」,這會對調查構成一定阻礙,也極有可能被犯罪者濫用,將來德國的犯罪率必定提高。

除此以外,新法例對女性也造成安全感的危機。德國男性可隨意進入女性廁所、女性浴室等場所,只要他自稱是心理女性便可。若有人揭露跨性別人士的原有性別,令他感到難堪,他有權對揭露者作出控訴,揭露者更有可能要面對10,000歐元的最高罰款。故此,女性若在女廁等公共設施感到不安,要揭穿跨性別者其實是一位男士,將面臨法律的控訴。在維也納,一間只為女性開放的桑拿房曾出現跨性別女性的醜聞,當女性走進桑拿房,沒有想過會見到一位男士在裡面出現,並共處一室,她們都感到震驚。那位男士稱:「當救生員向我指出今天是女性桑拿日時,我只是向他展示了我的DGTI卡(跨性別者的身份替代卡),上面寫著我是女性。他仔細看了身份證,便把票賣給我,然後讓我進去。」他又明言,若他們不讓進去,他便會向該店提出起訴。

新法例容許每年更改一次性別,想像一下,一名男士在這一年希望進入女廁,他便申請成為女士。下一年,他可以因為其他原因,而恢復男士的身份。這樣的轉換,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只要你說心理上是那種人,便是那種人。這樣,政府將浪費更多社會資源來處理這些申請,一旦條例被人利用,每位德國人都有權及機會去申請「改名轉性」,那麼會令學校、政府部門、社會等造成很大的混亂。事實上,有國家在通過類似的性別法例後,便多了很多士兵宣稱自己是「女性」,以便獲得只有女士兵才有權享受的經濟福利。

現在,世界上已有約15個國家製定了類似《性別自決法》的法例,包括阿根廷、智利、馬爾他、丹麥、盧森堡、比利時、愛爾蘭、葡萄牙、冰島、新西蘭、挪威、烏拉圭、瑞士、西班牙和芬蘭。數目一直在上升之中,混亂的局面將一發不可收拾,若我們也生活在以上的法例下,相信我們都會憂慮,不會平安。


參考資料

“Trans Frau in Wiener Damensauna  – war es ein Satire-Projekt?.” 20 minutes. Last modified May 27, 2023. https://www.20min.ch/story/trans-frau-mit-penis-und-bart-sorgt-in-wiener-damensauna-fuer-aufregung-151615899430.

Chantal Louis. “Ampel beschließt Trans-Gesetz.” EMMA. Last modified April 12, 2024. https://www.emma.de/artikel/trans-gesetz-ein-historischer-skandal-340967.

“Bundesrat billigt Selbstbestimmungsgesetz Selbst über das eigene Geschlecht bestimmen.” Die Bundesregierung. Last modified May 17, 2024. https://www.bundesregierung.de/breg-de/themen/tipps-fuer-verbraucher/selbstbestimmungsgesetz-2215426.

家長收到子女的成績表後,如何作合宜回應?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2/06/2024

「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像金蘋果鑲在銀器上。」

(箴言25:11《環球聖經譯本》)

每逢考試,不少家長都認真陪伴子女溫習,部分家長更認為分數是反映了自己所付出的努力,因此更緊張。到底家長應該如何對孩子的成績表作合宜的回應呢?本文邀請了認可名冊臨床心理學家梁家揚博士為大家講解。

表達不同的情緒和感受

不論是家長或孩子,可能會為考得的成績有不同的情緒,包括雀躍、焦慮、擔心等。梁家揚博士認為,人有情緒反應是非常正常。當成績理想時,家長能夠坦率地表達喜悅;當孩子的成績未如理想,家長可以示範給孩子看,應該如何面對焦慮,例如邀請孩子一起深呼吸、靜觀、聽放鬆音樂或慢跑,都有助於降低身體和情緒緊張。

家長與子女建立開放、尊重和支持的溝通至關重要。家長可以問孩子:「今次考到這個分數,你覺得如何啊?有甚麼困難或挑戰嗎?」有時家長覺得分數已不錯,但孩子卻不大滿意,這樣的對話可以幫助家長更具體地理解孩子的處境和感受,建立更強大的親子連結。若家長或孩子感到情緒壓力過大,無法有效調節,或者需要更深入的指導,尋求專業心理諮詢可能是一個好選擇。

訂立學業以外的挑戰

對於成績優異、名列前茅的孩子,梁博士鼓勵家長幫助孩子訂立學業以外的挑戰目標,例如課外活動或社會服務,在其他領域繼續發展技能,不但能建立自信心和與人相處的技巧,更能避免孩子因為考試高分、毫無對手而變得驕傲。另一方面,有部分學業成績一直表現優異的孩子,他們的焦慮感可能會很大,反映在考試時身體出現不適,例如頭暈、肚痛。孩子若有其他挑戰目標,就可避免只把成就局限於學業分數,造成過大的壓力。

合理可實現的學業目標

至於成績稍差的孩子,梁博士鼓勵家長和孩子一起設定合理可實現的目標。例如孩子今次考得30分,卻把目標定為90分;這可能是家長的期盼,但對孩子來說,卻是遙不可及,無法成為孩子的目標。若把目標定為40分,雖然仍未合格,這個目標對孩子來說實在也不容易,卻是合理可行。當孩子達成目標後,家長可鼓勵孩子思考「你做了甚麼特別的事令成績提升了10分啊?」例如平日回家有溫習、預習,今次考試有提早溫習等等,引導孩子找出最適合自己的溫習方法,也能建立孩子自我反思的能力,以正面的態度去面對各種成長挑戰。

就算成績非常不理想,家長絕對不可貶低、批評孩子的人格或能力,或使用極端說話來發洩,例如「死蠢」、「你的成績永遠都是這麼差的了」、「你從來都沒有做得好」。這類說話會令孩子感到挫折和無助,失去學習的動力。梁博士邀請家長讓孩子表達想法和感受,例如引導孩子回想考得不錯分數時所用的溫習方法、幫助孩子找出失去溫習動力的原因,例如父母爭執、與同學吵架、學習內容太深等。孩子成績欠佳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透過親子之間的深入對話,有望能夠找出隱藏的問題。

家長需欣賞孩子的努力

無論孩子考取了甚麼分數,或是成績優秀,或是成績稍遜,甚至自貶「我樣樣都做不好」的孩子,家長都需要稱讚和肯定孩子在學習過程的付出,而不僅僅注意分數或等級。假若孩子每一次收到成績表,也覺得自己沒有能力、一無是處、時常犯錯,這很容易擊倒孩子的自尊心。梁博士解釋,試卷上的分數都是孩子準確地答對問題、一分一分爭取得來的,家長的眼光需要轉為欣賞孩子的努力,而非為了「未得到的分數」審問原因。

當家長和孩子一起檢視答題所犯的小錯誤,家長有時可與孩子站在同一陣線,鼓勵孩子「這題我也可能會和你一樣,都答錯啊!」如果孩子因過去的失敗而意志消沉,不論任何階段,家長也可用愛和關心,設立合理可行的目標,以欣賞的眼光看待孩子的努力,幫助孩子慢慢地重建自信。

其實人生階段有不同類型的「成績表」,例如老闆在工作上給予的評價、夫妻對彼此的期望、旁人對家長養兒育女的看法等。我們都希望別人不要只挑剔我們的錯失,也渴望別人能認同和欣賞我們的付出和努力。讓我們以同樣的眼光來欣賞孩子,熱切地期待他們每一個微小而重要的進步。

小學校長對家長的話

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小學(愛蝶灣)黃靜雯校長:成績表是簡單的一覽表,透過每學期或每年的情況比較,反映學生的校園生活及學業情況。除了各科目成積及名次,成績表也包括了出勤記錄、老師評語、操行等級、獎懲記錄及課外活動記錄等。家長平日可多與老師溝通,老師能觀察到其子女在學校的表現,家長可以多問有關孩子上課態度、與人相處、禮貌及溝通能力方面的表現,多角度了解子女的成長需要。黃校長特別強調,家長需要以平常心去解讀老師的意見,也不宜將孩子與他人比較,應從縱向角度分析孩子在學習態度方面是否有進步或退步,因為品格培育才是孩子成長的關鍵。

曾經刊載於:

明報「談天說道」,10-6-2024

大學監管迎新營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06/06/2024

暑假將至,很快就到大學迎新營舉辦的日子,但幾乎每年也會出現迎新營的各種性醜聞。學生在迎新營大玩意識不良的遊戲,新生在群眾壓力下被迫與人有身體接觸和參與各種性話題的討論。筆者相信並非所有迎新營都是如此,但在不少市民心中,迎新營看似已與性騷擾劃上等號。

筆者大學時也籌辦過迎新營,我們自行設計迎新營的各項活動,大學也鮮有介入。但現在各種意淫的活動彷彿成為了迎新營的傳統,也令大學要出手對迎新營作出監管,有大學要求學生在舉辦迎新活動前提交計劃書,獲校方批准後才能執行,甚至實施扣分制,對舉辦不合適活動的學生組織施加處罰。

大學和中學其中一個明顯差別,是學生自主性的不同。中學對學生有較多規範,而大學則自由得多,只要不犯法,基本上學生做甚麼大學都不太理會。但自由須伴隨著自律,沒有自律的自由是放縱,對自己和他人都會造成傷害。當一眾迎新營籌委未能自律,大學只好施加規範來約束學生的活動,但這是不是社會樂見的情況若日後迎新營的文化「重回正軌」,希望大學能信任他們的學生,放寬對迎新營的規範,讓學生能自主地在籌備過程中學習作負責任的決定。

當婦女救援中心義工不遂男跨女興訟12年

15/08/2023

位於加拿大的溫哥華強暴救援及婦女危機中心(The Vancouver Rape Relief and Women’s Shelter〔VRRWS〕),是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強暴救援中心,使用這間中心服務的女性都經歷過強姦、被虐、有過賣淫經歷或曾遭遇其他形式的男性暴力。她們身心都受過傷害,經歷過真實的暴力。

變性人Kimberly Nixon,他的原生性別為男性,他希望成為該危機中心的義工,擔任女性受害者的同伴輔導員,但中心堅持其使命只為曾遭受男性暴力的女受害人提供女性對女性的輔導,而中心願意為Nixon提供其他職位,不過Nixon卻因此在1995年提出了人權訴訟,他聲稱受到歧視。Nixon沒考慮到,他其實是在勉強曾被男人傷害過的女性,接受一位生理男性的輔導。

Nixon向卑詩省的人權審裁處提起訴訟,該危機中心最初被判敗訴,但後來人權審裁處推翻初審判決,令VRRWS勝訴。Nixon接著上訴到卑詩省的上訴法院,但他再次被判敗訴。2007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Nixon其後提出的上訴請求,並要求他支付VRRWS的法律費用。這使得該危機中心得以堅持其女性專屬政策,並維護了中心提供有關服務的合法權益。

雖然VRRWS得到了終極勝訴,但持續12年的訴訟,不但讓該中心陷入危機之中,也令這個組織的使命和財務承受了一定的壓力。[1]


[1] Janice G. Raymond, Doublethink: A Feminist Challenge to Transgenderism (North Geelong, Mission Beach: Spinifex Press, 2021), 141–142; Camille Bains, “Trans woman says she hopes funding cut to Vancouver rape crisis group will result in policy changes,” last modified March 21, 2019, https://www.theglobeandmail.com/canada/british-columbia/article-trans-woman-says-she-hopes-funding-cut-to-vancouver-rape-crisis-group/; Shannon Rupp, “Transsexual Loses Fight with Women’s Shelter,” The Tyee, last modified February 3, 2007, https://thetyee.ca/News/2007/02/03/Nixon/; Madeleine Kearns, “Women-Only Rape-Relief Shelter Defunded, Then Vandalized,” National Review, last modified August 28, 2019, https://www.nationalreview.com/2019/08/women-only-rape-relief-shelter-defunded-then-vandalized/.

從台灣#MeToo運動看網絡媒體的禁聲現象

呂英華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03/08/2023

自從Netflix將台灣劇集《人選之人——造浪者》上架後,台灣社會引發一連串的#MeToo事件,不同界別的人士紛紛公開以往被性侵或性騷擾的經歷,從政界到演藝界都無一倖免。當然,勇敢地指證他人曾侵犯自己,是一件值得欣賞的事,起碼可以避免日後出現更多的受害人,但當這些言論,無論是表達個人的經歷或澄清,只要出現在網絡上,大眾便會議論紛紛,誰對誰錯,一時之間都不容易弄得清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大眾的言論傾向支持某一方,另一方的回應頓時會變得軟弱無力,甚至出現禁聲的情況。筆者在此預先聲明,本文並沒有意圖將責任加諸受害者,只是想提供多一種可能性去面對公眾言論。

於網絡上發表言論,在網絡多元的社會下,很容易引發所謂的「公關災難」。公關災難源於發言者的言論對其所屬單位及形象造成的負面影響,後續情況就是不斷收到負評,甚至是攻擊性言論。當然,引發公關災難的條件並不一定是發言者真的做錯了甚麼,而是某些人或網民因為該言論不討自己喜歡及先入為主等理由而蓄意公審相關人士。而公審,正正就是用壓倒性的輿論來攻擊他人,這同時也是屬於網絡欺凌的一種。然而,當我們留意別人在網上的言論時,以中立的態度應對是否在新一代網絡多元的社會下是不可能發生的呢?當我們崇尚「無罪推定」的法律原則時,卻會否在網絡上成為了「有罪推定」的舉證者?

台灣近日的#MeToo運動正正就是一個好好審視網絡禁聲現象的例子。過往數個月的#MeToo事件接連不斷,特別在政壇中的性騷擾事件,在20多天中,已經有多位政治領袖遭到指控。[1] 不過,最引人注目的應該就是演藝界的性騷擾事件了。在6月上旬開始,藝人許傑輝、宥勝、黃子佼、炎亞綸以及陳宣裕(NONO)等人分別被指控曾經性騷擾他人。

其中黃子佼的回應最為觸目,因為他先後在臉書發佈三段回應性侵指控的影片,除了向眾人坦露自己的成長史,讓自己的性格變得扭曲,兼向公眾道歉,並且在道歉之餘,也順便地透露圈內其他藝人的私生活,[2] 其中他指出:「他們都沒有錯嗎?只是因為他們不是metoo嗎?我不管,我就是要說出來,管你們去死,反正也沒人管我去死。」[3] 他的意思似乎是,為何其他人不道德的私生活可以倖免指控,而自己就因為性騷擾這不道德的行為被指控呢?在此,人們就會對黃子佼生出這樣的印象,雖然有道歉,但也想拖其他人下水,顯得他的道歉不太真誠。後來,據悉黃子佼因承受不了輿論壓力而有自殘的行為,直至7月19日,即事件發生後的一個月,黃子佼再次現身社交媒體發表長達萬字的表白,不過重點不在於內容,而在於引言:

「這是一篇,寫了近一個月的文章 。這不是傳統的道歉文,比較接近日記文,但該致歉的,絕不會少。很抱歉它遲來了。而且,是瀑布文。起起伏伏,兩萬字上下,極長篇(所以這次我沒辦法〔一〕如既往齊頭齊尾)。

關於本文方向與字數多寡,我自認,什(甚)麼範本都不適用。而且,肯定無法滿足所有人。所以,我真心選擇我手寫我心,百分之百發自內心誠心。邀請~仍願意理解我的、給我機會的人,深入探索。

首先,如果您想閱讀,我懇求您先看完以下提醒,再往下,好嗎?」[4]

說白了的意思就是,若然已經有自己的立場,不再給他機會的人,不用再看下去,因為有這樣的前設,他已經再沒有說話的權利,就如被禁聲一樣。

而另外一個鬧得最沸沸揚揚的指控,就是有關藝人陳建州(黑人)涉嫌性騷擾事件,事情還涉及其太太范瑋琪,范也是一名女藝人。陳建州被一名前《黑澀會》成員周宜霈(大牙)指控性騷擾後,陳建州對大牙提出索償,後改為控告對方刑事誹謗。因陳建州對於任何性騷擾指控皆堅決拒認,而其太太亦力撐丈夫。不過輿論亦未有轉向,甚至將矛頭直指其太太范瑋琪身上,疑受事件影響,范的個人演唱會原定9月8日在台北舉行,最終亦被取消。大批網民亦在兩夫婦的社交媒體發表攻擊性言論。牽涉#MeToo事件、被指控的人,彷彿他們的語言已經失去其能力,只能單方面接受攻擊。

以上兩個性騷擾個案都未經審理,也沒有具體的證據指證涉事藝人。當然,愈多人對同一人提出指控,他們真的有犯下罪行的可能性會較高。但事實是,可能性高並不是百分百的肯定,人們心中第一時間便將被指控的人定罪,而往往在網絡媒體都會發生類似的情況,單方面的言論壓倒性地掩蓋其他人的聲音,網民未審先判地認為單方面的指控就是真相的全部,造成禁聲的亂象。我們可以關心提出指控的受害者,但不代表受指控的人必定有罪。在沒有任何具體證據以及判決前,我們能保持中立的心態去看待網絡上的言論嗎?這種亂象一旦延燒至支持自己丈夫的太太時,難道信任自己的丈夫,支持自己丈夫也是錯的、也有道德上的爭議嗎?在我們高舉「無罪推定」的時候,自己又有否虛偽地未審先判?而弔詭的是,近日又發生了另一宗事件,對於YouTube頻道微辣前經理輕生一事,有KOL提出:因為社交網絡不是法庭,所以「網民看到的就是證據」,有關的言論,難道是鼓勵大家要為一些自己不清楚的事也選邊站才是正確態度?

一些台灣新聞網站,例如「民視新聞網」,往往會在其報道下方,寫上一句提醒讀者:「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1] 祝潤霖:〈台灣MeToo怎燒起來的?從輝哥到資政「人選之人」政壇真實版一次看〉,中時新聞網,2023年6月22日,網站: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622000066-260407?chdtv(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2] 黃笙:〈懶人包來了!黃子佼聲明「2萬→120字」精簡濃縮 7大重點一次看〉,民視新聞網,2023年7月20日,網站: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3720W0064(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胡冠廷:〈台灣藝人MeToo總整理》許傑輝、宥勝、黃子佼承認性騷!炎亞綸抵士檢複訊、NONO遭控妨礙性自主〉,風傳媒,2023年6月29日,網站:https://www.storm.mg/lifestyle/4809498?page=2(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4] 黃子佼,facebook,2023年7月19日,網站: https://www.facebook.com/2015GOGOGO/posts/835586181255224?ref=embed_post(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不只是場戲——選舉劇引發的性教育反思

歐陽家和 | 明光社特約撰稿員
19/07/2023

近年電影電視劇,在性議題中除了十分政治正確外,劇目也加入不少性和性別議題,值得社會反思之餘,部份議題更引起社會連鎖反應。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中,透過一場選舉戰,談及職場權力關係、性騷擾、婚姻與家庭的關係,令人反思今日家長應該怎樣與孩子討論性教育。(文章內容有劇透成份,敬請留意。)

談及職場劇,通常在大台理論中,就是專業上發生的故事,加上一些多角的戀愛、一些床戲,最後以燒烤活動場面作結,來一個大團圓結局。不過在《人選之人》中,性愛關係多變的。[1] 女主角是同性戀者,有固定女友,努力想要傳統的父親認同;與她一起工作的女同事,在前公司先戀慕已有家室的上司,之後與他有性關係,但同時又被拍下裸照作為要脅,以免她將婚外情曝光。劇情發展又因著各種巧合,這位有家室的上司,其女兒出於好奇,看到了父親與很多不同女性的裸照,事情曝光後又見其母親人前人後兩個樣,表達自己為了權力可以忍受丈夫婚外情。

明光社

劇集在串流平台推出後,在台灣大受關注。男女雙方是戀人關係,男方在女方不願意的情況下拍床照,女方即使愛男方但卻不願拍床照,她由最初擔驚受怕要去討論區做搜尋,深怕自己的不倫照片曝光,到最後選擇站出來對所有人說自己是受害者,令人動容。劇情更激起台灣一波MeToo浪潮,政界、文壇、藝壇、娛樂圈無一倖免地被牽連,[2] 不少受害人均走出來說相類似的故事。

不論港台,如果有人在不同意的情況下被迫拍下這些私密照片,拍攝者同樣觸犯了刑事罪行。可惜的是,受害人往往有個想法,當時大家是戀人的關係,對方也承諾不會外傳,所以就容讓事件發生。不過當關係不幸破裂時,受害人就會發現當初的「容讓」其實是錯的,最終只會活在陰影之中。任何關係之中,二人真誠同意做某些行為,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則,半推半就帶來的遺憾,會影響一生。作為家長我們可以怎樣教育孩子處理感情關係中的性愛事?我們因為愛對方,會否做出一些本來我們就不願意做的事,超越我們劃好的界線?

故事另一條線,討論到爸爸的女兒看到爸爸與不同女生的床照時,青少年期女兒的反應。故事中孩子先感到震驚,之後覺得被欺騙,到思想怎樣保護母親時,她發現母親雖然知情,但卻選擇默默承受,這令她感到委屈和無奈。這故事亦引發出很多討論。今日成人世界的我們,有沒有想過我們的性生活在不同的情況下被孩子發現,我們如何向我們的下一代解釋我們的過去,甚至是我們的現在?可見性生活的記綠,不論是裸聊或者床照,除了自己要擔驚受怕之外,還要考慮更多未知的後果。

除了裸照的討論外,故事亦提及一宗性騷擾案件,主人翁在職場被人性騷擾後,遭高層不斷用各種方式冷處理,甚至企圖大事化小,受害人經過同事協助,明查暗訪下發現原來不只她一位受害者,最後認為應該要選擇依循正途作出投訴,過程中當然被不同的人士以各種的方式施壓,企圖用內部和解的方法來解決事情。

故事反映出台灣雖然有各種的正途去投訴和處理性騷擾事件,但實際操作上,大部份人寧願用大事化小的方法來處理,以為就可以將問題解決。正正因為社會對性騷擾的認識不足,誤以為它只是一種沒有雙方同意的調情,但實際上如果調情不是雙向和正面,甚至令任何一方有不安的話,就理應道歉,若果這種令人不安的調情一直持續,足以構成性騷擾。可惜社會上這方面的教育十分不足,大部份人都認為這種情況如果受害人走出來表達是小題大做。最後受害人就傾向走回大事化小的處理方法,令自己處於劣勢,甚至繼續被騷擾。

一套台劇,反映出法例即使訂立了,如果社會的性教育仍然落後,有些狀況仍然難以改善。文化、科技不斷的改變、演進,自然令不同性議題出現,家長作為成年人,除了自己要思考怎樣應對外,也要想想怎樣教育自己的下一代去應對多變的議題,如何建立一個正確價值觀和態度去面對不同的挑戰,比單單回應一個情景更重要。

資料庫

發佈私密影像屬違法

針對窺淫、偷拍及未經同意發佈私密影像等行為,香港政府在2021年10月實施了新法例,將有關行為列作刑事罪行,任何人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在事主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下,拍攝事主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行為,例如更衣或性交,即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如果有人未得到事主同意,或不理會事主是否同意便發佈其私密影像,或者以私密影像威脅事主,這同樣會觸犯法例,最高刑罰是監禁五年。即使有關私密影像是事主同意拍攝,但只要在未經事主同意或事主不同意的情況下發佈,便屬違法。


[1] 陌熙:〈從《人選之人—造浪者》的三大切面,看台灣的 #MeToo風波:拔除完美受害者迷思!〉,女人迷,2023年6月13日,網站: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31938(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2] 〈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 席捲演藝界、政界〉,《明報》,2023年6月2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熱點/article/20230621/s00024/1687331854603/台灣metoo-netflix劇集掀台灣-metoo風暴-席捲演藝界-政界(最後參閱日期:2023年7月6日)。

有一天,孩子會「飛」 寶貝在瓦器計劃回顧

黃慧筠 | 明光社助理幹事
17/03/2023

「有一天,孩子們會『飛』」是一條有關基層孩子夢想的短片標題,片中收錄了一群孩子分享他們想像自己在20年後將會過怎樣的生活,令人感動的是:他們的想,他們的望,並沒有因為他們來自基層家庭而受到限制。這條教育短片的製作,是「寶貝在瓦器」生命教育計劃中的一個環節。本計劃在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 - 2021年度慈善捐款「生命教育」計劃贊助下,在疫情肆虐的2021至2022年,為基層孩子開展了六個範疇的活動,讓他們認識自我價值、提升自信,並讓社會大眾更認識他們的需要及讓孩子體驗成為別人同行者的經歷,而當中的活動包括:義工培訓、「香港是我家」生活體驗、生命教育交流營、長幼關愛活動及工作坊、製作「我們都是寶貝」生命教育短片、以及舉辦嘉許禮暨關愛共融講座。


認識自己、等待高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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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貝在瓦器」計劃的核心活動,是帶領約五十名孩子,在沒有父母的陪同下,到烏溪沙青年新村參加兩日一夜生命教育交流營。在這27個小時裡,孩子們參加了八個工作坊,當中透過遊戲的形式,讓他們模擬經歷一生的光景,從中他們能認識自己、發掘自己、建立自己。導師又帶領他們試著想像20年後的自己,引導他們去追尋夢想,向前奮進,成就自己的未來。


其實大部份參加這次交流的孩子都是第一次在沒有父母照顧的情況下在外度宿。除了學習自理自立,比如自己整理床鋪、洗澡及刷牙,也要適應沒有爸媽在身邊的恐懼,特別在晚上睡覺時的不安。事後聽到他們分享感受,從他們興奮雀躍的反應,深深感受到對他們來說,這是一次相當難忘的經歷。


受助者成為施助者


生命教育營内,有一個「我也可以祝福人」的環節。導師在當中引導孩子們分析長者的特點,從而了解他們所面對的困難,明白其需要,並且學習如何關心他們。離營後,孩子們參加了三個工作坊,學習表演魔術、體操,製作相架及心意卡,為探訪長者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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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孩子們後來帶著心意與禮物,分別到深水埗公園、大埔寮屋探訪長者、街友及住房困難戶。三次的關愛活動先後有185人次的家長、孩子參與,亦有28人次的義工協助,而他們接觸的長者超過260人次。長者們及被探訪的家庭,見到孩子都相當落力,他們笑逐顔開、十分感動。長者們被祝福了,孩子們也被祝福了;受助者與施助者同被祝福。


走出社區、建立歸屬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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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家庭的孩子,一般不容易走出社區。經濟考慮是其中一個原因,對香港的歸屬感又是另一個原因。「香港是我家」生活體驗為他們提供了擴濶生活的地理圈子與社交圈子的機會。我們安排了孩子及家庭去遊歷荔枝角、錦田、南丫島、大澳、荃灣,也參觀了水母館及環保園。對香港大部份的家庭而言,去離島旅遊並不是甚麼特別稀奇的活動;可是,對某些家庭而言,外遊的交通費卻是不輕的負擔。好幾個參與了活動的家庭表示,他們發現原來香港有某些地方,比如小島生活與鄉村的環境,與他們的老家有很多相像的地方,他們感到親切又溫馨,對香港的歸屬感,又增加了一層。


與基層家庭同行的人


從2021年12月到2022年9月,我們舉行了六次義工訓練活動,向有心與基層家庭同行的人,分享同行的技巧及要注意的事宜。受訓的義工總共有66人,他們來自教會、社工團體、專業團體及地區伙伴團體。受訓後,義工們積極參與各個活動。活動中,義工們與基層家庭,或閒話家常、或幫忙照顧孩子、或分享生命的喜與樂。活動結束後,有些義工與個別家庭建立了恆常的關係,時不時互通關懷祝福,還互送過節食品禮品。這正是計劃的美好成果,讓同行的心意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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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正值計劃的尾聲,我們舉辦了兩場嘉許禮,頒發嘉許狀給參與的孩子,有家長在當日分享孩子的改變,公開地肯定他們的進步。其中一次嘉許禮中,我們邀請了資深社工盧珏名博士擔任講員主領關愛共融講座,分享題目為「長幼共融、總有您我」。台上家長對孩子的肯定鼓勵了孩子,也同時引發了台下孩子們踴躍上台分享。這個場景,豈不是對籌辦活動的我們一份最强的鼓勵與肯定。


最後,我們將整個計劃的各個活動剪輯成四條短片,分別是:「有一天,孩子們會『飛』」、「『幼』心關顧『老』『友』行動」、「孩子如何成長?」、「家長看子女的成長」,它們涵蓋了孩子的夢想、孩子關顧長者的情況,以及這些基層家庭孩子成長的需要。這四條短片已經上載到明光社網站,至今短片已接觸超過37,000人次。歡迎透過以下QR Code收看四條生命教育短片。


「縱使生活上處處受限制,我們鼓勵及幫助孩子去追夢,有夢想,便有動力向前進發,孩子的潛力永遠無法估計……」這是其中一條短片的結語,也是我們為基層孩子們獻上的祝福。


生命教育短片

不知者仍有罪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14/07/2022

「不知者不罪」是中國傳統民間智慧,不過,對於法治社會來說是行不通的,最多也只能成為被定罪時的求情理由,因此,了解一些與我們日常生活經常有可能遇到的問題的相關法律便十分重要,否則因為無心之失而被檢控、甚至鋃鐺入獄便不值得了。

在現代社會,一些只涉及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感情、親密關係的問題,若大家以為不涉及法律便大錯特錯,而一些往日容許、甚至被讚賞的行為,今時今日卻可能會被檢控,正如以前死纏爛打地追求自己心儀的對象會被視為痴情,現在卻很可能變成纏擾或性騷擾。而情侶或夫妻情到濃時,不要以為只要在家中或室內發生性行為便一定沒有問題,若身處公眾可以看到的地方(如露台),便有機會構成「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至於棒下出孝兒的傳統觀念,莫說對子女會犯法,就算用來教導寵物亦有機會惹官非。又例如教會和機構在面對新的社會環境,若沒有危機意識,萬一誤墮法網,恐怕無法改變作為領導沒有做好危機管理而失職的事實。

當時代變了,不與時並進,只會變成糊塗人,不知和無知只是一線之差,以數碼科技為例,這已是大部份人生活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作為用家,我們難以明白當中的許多原理,不過,卻不能不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守則和知識,否則便可能糊裡糊塗做出糊塗事。今期《燭光》會從數碼智商、明星與社會現象、青少年的性態度、人與寵物的關係等多個範疇,與大家一起探討在明光社成立及回歸25週年的新香港的新挑戰。

「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31/03/2022

明光社於2020年獲得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開展「童途有愛:保護幼兒身心靈計劃」,製作一系列適合幼稚園與初小學童的防範性騷擾教材,供學校及家長使用,務求家校合作,以有趣的形式,加强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預防性騷擾和性侵犯,讓小朋友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本計劃的重點項目是製作一套「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此遊戲卡適合家長、教師或小朋友身邊的成年親友與小朋友一同玩,讓小朋友在遊戲中學習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和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回應方法。每盒遊戲卡套裝包括了25張人物卡、25張動作卡、25張身體卡、17張回應卡和12張機會卡。另外遊戲還提供了三個不同主題的棋盤,分別是上學天、親子同樂日和校園生活,玩家需要先揀選其中一個棋盤,作為是次遊戲的棋盤,並將自己所選的棋子放在棋盤的起點。

遊戲可供二至六位玩家參與,每盒遊戲卡裡有六顆棋子,每位玩家可選一顆棋子。我們鼓勵家長或教師和小朋友一起玩,或者從旁協助,在玩遊戲卡時為小朋友提供適當的指引。第一位玩家先從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中,各抽一張,並將抽出來的三張卡組成一個情景。如果該情景是好接觸的話,玩家可以擲骰子決定棋子前進步數;如果是壞接觸的話,玩家則要抽取一張回應卡。如果回應卡的內容是遇上壞接觸時的適當做法,玩家亦可擲骰決定前進步數;如果是不適當做法,玩家則需抽一張機會卡,並按機會卡上的指示行動。完成以上流程後,就由下一位玩家抽牌。棋子最快到達終點的為之勝出。

在進行遊戲時,家長或教師需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可視乎孩子的年齡和生活圈子,決定適合的人物卡。如果孩子抽中的人物卡是他們生活上未曾接觸到的人物,可讓孩子重新抽另一張人物卡。而人物卡、動作卡和身體卡組成的情景是以孩子的角度出發。例如孩子抽到「同學」、「輕拍」、「臀部」,是指孩子的同學輕拍孩子的臀部;如抽到「陌生人」、「向你展露」、「私人部位」,是指陌生人向孩子展露他的私人部位。

明光社

家長或教師可按遊戲卡組成的情景,詢問孩子此行為是否合適,再分辨它是好接觸還是壞接觸。好接觸是指令孩子感到開心舒服的行為,而壞接觸則是令孩子感到不舒服、不安、害怕、厭惡的行為。如果遇到一些未能明確分辨是好或是壞接觸的情景,則以孩子的感受來作判斷。

例如抽中「叔叔」、「檢查」、「私人部位」,情景就是叔叔檢查孩子的私人部位,這接觸是好是壞,視乎孩子的性別、叔叔與孩子的關係等等因素。如果孩子與叔叔關係疏離,這很可能是一個壞接觸;但如果叔叔是孩子的主要照顧者,為健康理由而進行檢查,這就是一個可以接受的行為。大人亦可即時詢問孩子的感受,如果孩子對此感到不舒服,都可視為壞接觸。

家長或教師在遊戲過程中需留意孩子的反應和感受,如孩子出現驚慌、流淚、不開心、情緒低落等狀況,可暫時停止遊戲,溫柔地安慰孩子,並慢慢引導孩子説出感受和令他出現情緒的情景及原因。另一方面,如孩子對於明顯的壞接觸行為不感到抗拒,或認為該行為不是壞接觸,我們也要保持冷靜,並用溫柔的態度引導孩子說出他們的想法,了解他們是否曾經歷不恰當的接觸,並藉此教導孩子適當回應的方法。

如在遊戲中發現孩子曾經遇上壞接觸或性騷擾的情況,千萬不要責備孩子,避免造成二次傷害,應保持冷靜。家長或教師可以先讚賞孩子,有道出事情經過的勇氣,溫柔地安撫孩子的情緒,並盡快陪同孩子尋找專業人士幫助,可聯絡學校老師或社工協助,如涉及非禮或強姦等性侵犯行為,需立即報警處理。

我們設計遊戲時加入不同棋盤,讓玩家鬥快到達終點,目的只為增加遊戲的趣味性,但要知道遊戲的輸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藉遊戲卡,在互動中向孩子作出解說,教導孩子分辨好或壞的接觸及正確拒絕壞接觸的方法,增強他們自我保護的能力和技巧。

在兒童事務委員會「兒童福祉及發展資助計劃」的資助下,本社現免費派發「身體是寶貝」預防性騷擾遊戲卡給全港各小學和幼稚園,以及3至9歲兒童的家長,每間學校或每個家庭可獲贈遊戲卡一盒。有興趣的人士可透過以下QR Code進行登記。此外,為方便學校在課堂上的教學,我們已將所有遊戲卡和棋盤的檔案,上載到本社網站,歡迎老師在以下網頁下載、自行列印,以用作教學用途。有關遊戲卡的玩法等詳盡介紹,亦可在網頁中看到。

索取或下載

在此刊物或物品上/活動內表達的任何意見、研究成果、結論或建議,並不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觀點。

「安全」都市

陳偉洪 | 過去八年,整家往返三地,搬家七次。由市區搬到長洲,從香港移居到德國,回港後再到台灣。經歷由社工成為神學生,畢業後,曾嘗過作宣教士的辛酸,體會過牧養教會的苦樂,現在又以學生的身份暫居於台灣。客旅人生大概莫過如此,作為寄居者就只能聽從上主的帶領。
01/04/2021
專欄:有情無國界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台灣

曾經聽過一位留學以色列的港人分享其「驚險」經歷:有一次他獨個兒在學生餐廳用膳,如常地像過往身處香港一般,把背包留在椅子上「霸位」,為自己預留位置,然後花了大約十分鐘點餐、取餐。回到餐桌,他發現背包不見了,而之前坐的桌子更被圍起來。當他走近桌子尋找背包,立時被在場的保安人員押走問話。幾經折騰及警告後,他才驚覺在以色列境內,任何被閒置在公共場所的東西,也會被懷疑是炸彈。「安全」在以色列並不是一種常態。

在台灣,看到類似閒置物品是常見的情況,有別於以色列,民眾對此有著不一樣的反應。他們的反應(或不反應)也曾令筆者感到有點錯愕。咖啡店的客人、圖書館的讀者,他們不僅把背包,還有書本、筆匣、眼鏡,甚至手提電話、電腦留在座位上,他們離座也不是僅僅十多分鐘,有時甚至超過一個多小時。他們可能外出抽根煙,有的喝杯飲料,有的外出吃個便當,更甚是跟朋友吃個午膳再回來,他們似乎並不擔心閒置桌上的物品會被偷走(或拿走)。他們真的不在乎自己的財物?還是對他人有極大的信任?或是台灣確實是一個安全的都市?

全球資料庫網站Numbeo於2020年公佈全球治安排名,台灣的安全指數名列第二位,其犯罪率之低亦是第二位。[1] 故客觀而言,台灣是安全的。筆者身處其中,與當地民眾大概有著相同的疑問:「台灣真的是這麼安全嗎?」

從新聞報道中可見,一些嚴重的罪案,如槍擊案,三天數日就有一宗。不限於幫派互鬥廝殺或是個人的恩怨仇恨,這類型案件已被看作平常(筆者執筆期間〔3月7日〕高雄就發生了一宗槍擊案,行兇者連開十多槍,導致二人死亡。[2] )一些較輕微的案件,如偷竊、搶劫同樣是每天都發生。與香港不同的是新聞報道中的片段、畫面,如同現場直播一般。賊人小偷的一舉一動,或是事前的伺機徘徊,或是事後的逃走路徑,原來已被安置在不同位置的監視器以不同角度拍攝下來。無怪乎有台灣人說:「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更把這城市的「安全」歸功於遍佈全台灣的監視器。[3]

然而筆者仍是要問:「這是安全嗎?」

習以為常的受監視,雖然可以被說成是保障市民大眾的安全措施,又是偵查破案的重要工具,但個人的私穩、行蹤又如何得到保障呢?確保人民的「安全」與增加人民的「安全感」是兩碼子的事情。政府及執法機關藉全民監控無疑有助於保障市民「安全」,但要人民能信任政府(或監察者)不會濫用監視所得的資料,這才是建立「安全感」最為重要的基礎。

2019年曾有研究預估,2021年全世界將有超過10億支監視器監控全球各都市,其中超過一半座落於中國。[4] 而監視器排行最多的首15個城市,中國的城市就佔了其中九個。有報告預計,按人口比例的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台監視器。台灣並不在統計之中,但按2018年北市府的統計,推算每千人約有5.48台監視器。[5] 今天在台北市監視器的數目,肯定是有增無減。[6] 除了17,894支由政府架置的監視器,還未計算那些私人在店內、大門外、停車場、騎樓、行車監錄……等多不勝數的「眼睛」從不間斷地盯著你。

「監視」在全世界的發展是如此合理,臉部辨識等生物特徵監控的技術也迅速發展。2017年BBC駐北京記者沙磊(John Sudworth)作了一個採訪實驗。僅僅七分鐘,藉監控系統,他就被逮獲了。[7] 科技日新月異,相信今天監視的技術,已不能同日而語了。

確保人民「安全」被用作為合理「監視」的最佳理由。在另一邊廂,歐洲有不少的民權團體則倡議禁止生物辨識監控,其中反對者瑞赫(Orsolya Reich)在聲明中表示:「這攸關每個人對於自身未來的掌控。從人工智慧如何被用來為我們的事務做決定,我們已見到這件事正在發生。」又說:「大規模的生物辨識監視,只會讓更多人的資料進入這些系統,並且讓這類行為變得更普遍且傷害更大。」[8] 明顯地以「安全」為由並不能說服或抵銷「監視」所帶來的危機及傷害。

筆者在台灣久了,漸漸地也變得「安心」把物品閒置在桌上。惟願這樣的改變,不是仰賴監視器的功能,而是更多信任人內裡的美善。「安全感」或「安心」從來都是由信任開始,並不是靠一個名為「安心」實為「監察」的App所能達成。

 


[1] 〈最新全球治安排名 台灣犯罪率世界第二低、安全指數次高>,LINE TODAY,2020年7月13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e06Kz

[2] 〈高雄離婚夫妻吵架街頭開10槍,2男遭波及中彈不治〉,TVBS新聞網,2021年3月7日,網站:https://news.tvbs.com.tw/local/1473675

[3] 〈台灣治安排名全球第二!網友歸功監視器:連路邊尿尿都被拍到〉,Buzz Orange報橘,2020年7月14日,網站:https://buzzorange.com/2020/07/14/global-crime-rate-taiwan/

[4] 〈2021 全球監視器攝影機數量將破十億支,老大哥將看著你〉,LINE HUB,2019年12月9日,網站: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Zk1lMe

[5] Nagao Kunaw:〈兩億天眼盯著你! 全球監控密度最高城市在中國〉,新聞實驗室,2019年8月21日,網站:https://newslab.pts.org.tw/news/95

[6] 〈北市監視器將新增至17894支 黃珊珊:舉頭三尺有密集監視器〉,ETtoday新聞雲, ,2020年10月14日,網站: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1014/1831588.htm

[7] 〈中國的人臉識別監控系統有多厲害?〉,BBC NEWS中文,2017年12月11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307561

[8] 〈30歐洲民權團體發起連署 要求禁止生物辨識監控〉,中央通訊社,2021年2月17日,網站: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2170282.aspx

 

示威現場的性騷擾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13/01/2020

由2019年6月至12月初,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這往往成為警民衝突的觸發點,部份警員與示威人士都以不同方式侮辱對方,令彼此關係每況愈下。本文嘗試討論示威現場的性騷擾情況,以及現有歧視條例的局限。

 

性騷擾定義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和第2(8)條,性騷擾是指任何人對另一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的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

示威活動期間有警民互相辱罵、說粗言穢語或作出粗口手勢,這些言語及動作其實都涉及性的行徑,如有部份警員會以「臭雞」及「天使」指罵女示威者,廣東話稱娼妓為「雞」,而「天使」則源於有謠言指女示威者向勇武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此外,也有示威人士以「警察OT(加班)警嫂3P」和「你老婆係水炮車」等口號來羞辱警員,「3P」是指三人性交,「水炮車」則與女性陰道分泌物有關。相信一般市民都認同以上言論是會令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不過,一個行為即使符合性騷擾定義也未必受到《性別歧視條例》監管,還要看行為本身是否在相關法例的適用範疇。

 

性騷擾的適用範疇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23、24、39和40條,性騷擾的適用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提供貨品、服務、設施,處所等,法例能保障市民在上述範疇內免受性騷擾。

例如某人向同事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便有可能構成僱傭範疇的性騷擾;教師向學生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教育範疇;顧客向售貨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貨品範疇;乘客向空中服務員作出有關行徑,就涉及提供服務範疇。但如果有關行為超出以上範疇,就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監管。

因此,警民之間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會否構成性騷擾,就視乎警員執行職務的情況是否屬於相關條例的適用範疇。筆者為此曾去信平等機會委員會查詢,該會有以下回覆:

「《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列出僱傭和教育以外的其他適用範疇,當中並不涵蓋政府部門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亦不涵蓋有關人員執行其所屬部門的職能或行使其所屬部門的權力。

根據過往法庭案例,行使警權進行拘捕行動並不屬於《條例》內所指的『服務』。因此,有關情況並不在《條例》涵蓋範圍,請恕委員會的職能權限未能處理就有關事件提出的申訴。」

我們認為《性別歧視條例》的適用範疇不宜擴大至生活上的每個層面,但平機會的回覆讓我們得知政府部門及有關人員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是不受《性別歧視條例》的監管。我們期望平機會在檢討與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條文時,能建議政府修例填補漏洞,加強對市民或有關人員的保障。

2019年5月,立法會議員胡志偉以不尊重的詞彙叫罵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1] 事件其實與性別歧視或性騷擾的關聯性不大,完全超出《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但當時平機會發的新聞稿,義正詞嚴地回應事件:

「雖然平機會的職權範圍未能處理就有關言論提出的投訴,平機會認為有關言論並不恰當,既不禮貌,亦不尊重對方,並以貶詞攻擊特首為女性之身份,實有違現今社會男女平等及兩性之間應互相尊重等核心價值。」[2]

今天,示威活動遍佈各區,涉及性騷擾的言論亦隨著新聞直播進入大小家庭,但對於事件是否涉及性騷擾等情況,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卻指難單靠照片或片段準確判斷,並稱暫時未有當事人親身接觸平機會。[3] 對於平機會冷淡回應示威現場的性騷擾問題,實在令人失望。而該會的回應亦難免令人聯想到背後是否有政治上的考慮。

儘管現有歧視條例並未賦予平機會權力處理條例中適用範疇以外的事件,但作為政府授權執行反歧視工作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其中一個目標與優先工作領域正正就是「持續推行反性騷擾活動」。我們理解因著條例上的限制,該會未能在法律層面作出任何跟進,但其實這不是進行公眾教育的好機會嗎?平機會可以指出該等言論的不恰當之處,並教育廣大的市民認識性騷擾,以及鼓勵大眾以和平及互相尊重的態度表達意見。


[1] 〈【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 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立場新聞》,2019年5月9日,網站: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答問大會-斥林鄭-有黨性冇血性-胡志偉-唔死都冇用呀八婆(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 〈平機會回應傳媒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新聞稿,2019年5月15日,網站:https://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ShowContent.aspx?ItemID=16060(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3] 截至朱敏健受訪時(2019年10月12日),未有當事人就相關情況接觸平機會,參張嘉敏:〈【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 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香港01》,2019年10月12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社會新聞/385167/逃犯條例-朱敏健-平機會接過百查詢-涉警方濫暴-性騷擾情況(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2月11日)。

小偷家族(Shoplifters)——血緣與親情並非必然聯繫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16/09/2019

東京舊區裡,一對殺人犯男女治與信代,二人住在一直靠退休金和津貼過活的婆婆初枝家裡,並與在車上拾回來的小義子祥太一起合作偷竊,以維持生活,初枝亦收留了離家的少女亞紀,沒血緣關係且又被遺棄的五人恍如一個小家庭,互相支持著大家繼續生存。他們好心收養了被虐小女孩樹里,令家庭增添一員,大家的愛心溫暖著她。後來初枝離世,加上祥太偷竊被捕,令這個隱形家庭曝光,短暫的溫馨時光亦終結。

明光社

幾位被家庭、社會遺棄的人,以不道德方式生活著,並走在一起成為了一個「家庭」,沒有血緣關係,但可以有親情嗎?還是只是以金錢維繫著這個家?導演是枝裕和以溫婉的手法在電影《小偷家族》中,慢慢逐層揭示他們的過去。沒有血緣關係的「家庭」,因著要生存便會牽涉到金錢,但仍然留有親情:父子情、母女情、婆孫情、兄妹情……這正正質問著觀眾:你們有血緣關係的一家人,當中有親情、有愛嗎?有拋棄過家人嗎?

明光社

電影獲得非常高的榮譽——第71屆康城影展金棕櫚獎(最佳電影),但為何日本政府卻對之態度冷淡,甚至認為電影抹黑日本形象、得獎乃日本國恥?因為電影觸及了許多社會問題,如長者孤獨死、小孩在家暴中成長、人們因經濟衰退沒工作而偷竊、少女在風月場所出賣身體及有人為了騙取養老金而不向政府申報親人過世等問題。

電影亦指出孩子成長所需要的是身教。當他們感到被愛時,他們會懂得以愛回應,亦會知道自己是重要的,會拒絕別人不好的對待。同樣,當家人教的是不好的價值觀,小孩子也會十分「入腦」(記在心裡)及以此來生活,就如治「爸爸」讓「妹妹」樹里參與偷竊,祥太「哥哥」也常常偷東西,她就會以為這是正確的並加以模仿。這跟祥太一直認為在家讀不成書的孩子才要到學校上課的情況一樣。

然而,如果能夠有自省的心,可以透過不斷發問及觀察來作批判思考。正如祥太會不斷問偷竊是不是壞事、這行為對別人造成的影響,以此來反思親人的偷竊行為是否正確,且不再被錯誤的價值觀繼續影響、潛移默化,而做到明辨是非。

教牧後援會 touch有時.metoo有時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20/05/2019
明光社

自2017年外國發起將自身被性騷擾的經歷說出來的#MeToo運動後,香港先後有運動員,甚至教會肢體勇敢走出來,講述自己被性騷擾、甚至性侵犯的經歷,當中有個案成功討回公道,但有不少個案的當事人反被網民揶揄。牧者們大都關心這個議題,但重點往往聚焦在是否要訂立投訴機制等行政工作,未必會重新思考#MeToo對文化的影響。Jesus Online、明光社和觸動輔導中心合辦的教牧後援會,以「touch有時.metoo有時」為主題,於3月19日與一眾教牧、老師、社工和牧養青少年的導師探討#MeToo文化,以及教會當如何處理有關事件。

坊間不少人形容,#MeToo運動其實重新定義男女身體界線,當中包括日常相處、調情、冒犯等等的定義,因著受委屈者的主觀感覺的改變,令不少人無所適從。Jesus Online創辦人歐建樑(春麗)坦言,自己由未信主至今,性格依然開放,即使今日自己是個傳道人,也一定不會避忌,與男女兩性不同的人擁抱,他強調不會因著#MeToo文化而「斬腳趾避沙蟲」。他表示因為知道自己信主前是個「鹹濕」的人,信主後就更加會提醒朋友,自己也有罪,會主動加以控制。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表示,教會當然要有投訴和表達的機制,但要注意的是教會處理的態度。她說:「教會如果對呢件事做得唔清晰,無令受害人感到被接納,個制度有都幫唔到,教會一定要高調嚴肅咁處理個問題,因為如果態度唔好,會令雙方都受傷,亦令好些人對教會,甚至對基督教反感。」

筆者在當日活動中也表示,#MeToo運動的開始,其實就代表社會風氣的改變。就以外國今天有聲音批評昔日的老歌為例,說明以往一些被認為是好玩,好笑,甚至是浪漫的調情,如果放在今日的場景,很有可能會被評定為性騷擾。假如上一代的信徒未理解,而誤以為這仍是合理的話,就會產生大量不必要的誤會,所以需要更多教育,避免不必要的芥蒂。

#ChurchToo之後......

生命倫理錦囊 第37期

陳永浩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研究主任(義務)
29/03/2019
專欄:生命倫理錦囊 (*所有文章只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國家:

主編: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執行編輯:陳希芝 ︱ 明光社項目主任(編輯及翻譯)

 

由2017年的「#MeToo」事件,引發出全球對性侵犯以及性騷擾事件的關注。[1] 在香港,繼田徑運動員呂麗瑤響應「#MeToo」運動,公開自己曾被性侵後,[2] 在香港基督教界也先後揭發了多宗性侵及性騷擾的事件,引起教內外的關注,[3] 網民和信徒發起了「#ChurchToo」運動。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的「性別公義促進小組」亦在2017至2018年,對香港信徒被性騷擾的情況進行了調查。[4]

對於不同的性失德情況,香港法例中是有不同規範的。相對而言,一般市民對於強暴,非禮等罪行都有一定的認知,但對於近期受關注的「性騷擾」問題,大家則未必十分理解,因為其情況是比較複雜的。

一般而言,性騷擾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具冒犯性、侮辱性及威嚇性的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或行徑;第二類是指環境中充斥涉及性的行為、言語或圖片,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或學習,稱為「與性有關具有敵意的環境」。現時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中,對性騷擾有著法定的解釋。如在有關條例第2(5)條及2(8)條中:

第2(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

(a) ——

(i)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ii)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

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b)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

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第2(8)在34部中凡有提述性騷擾的條文,須視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所受的待遇;就此而言,該等條文經作出必要的變通後具有效力。[5]

事實上,任何涉及性的語言、行為或身體接觸均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性騷擾也可以透過言語、電郵、信件和電話等途徑作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講不受歡迎的不文笑話、發出令人感到冒犯的色情電子郵件,以及以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眼光凝視等,都可構成性騷擾的元素。同時要注意的是,性騷擾可以是有意或無意之下發生的,即使被投訴者作出上述行為時,是沒有性騷擾別人的意圖,但是「不清楚,唔知道」等理由,皆不能作為辯護和解釋的理據。

因此,雖然有著以上的法定定義,但要對於性騷擾行為作出精確的定義是不容易的:如法例中的「不受歡迎」、「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等行為是否成立,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對於被冒犯者與被投訴者而言,絕對可以有完全不同理解,而當中必定包含主觀看法,[6] 而這又需要不同的調停機制作出仲裁。

按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資料,該會在以上年度新收到的654宗投訴中,36%投訴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該會在以上年度已處理的投訴共有821宗,當中309宗與《性別歧視條例》有關,而在這些投訴中,262宗屬於僱傭範疇,47宗屬非僱傭範疇。在僱傭範疇的投訴中,43%涉及性騷擾,40%涉及懷孕歧視;而在非僱傭範疇的投訴中,51%涉及性別歧視,39%與性騷擾有關。[7] 性騷擾投訴的數目,在僱傭和非僱傭兩個範疇裡,分別佔第一和第二位。

性騷擾事件的投訴人,可透過民事訴訟形式在法庭上處理事件,他們亦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平機會通常會先透過調停方式以協助雙方達成和解,但若和解不成功,投訴人可考慮提出民事訴訟。平機會表示在過去五年,共接獲438宗性騷擾的投訴,當中有194宗投訴嘗試調停,但有32%的個案(62宗)是調停不成功。[8]

另一個可能時常被誤解的情況是,教育程度更高,或本地女性會對性騷擾問題較有防範。但平機會發現,遭性騷擾的內地新來港婦女,較本地出生婦女更願意採取行動,有69%受訪的新來港婦女稱面對性騷擾時會採取行動(本地婦女只有50%),她們傾向當面面斥責騷擾者,甚至辭職,反應較本地婦女積極。[9]

 

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反思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

但主是信實的要堅固你們保護你們脫離那惡者。(帖後三3

處理性騷擾問題,應有甚麼原則?可以訂立守則嗎?一定要報警嗎?或是轉交平機會處理?事實上,在平機會及政府的推動下,近年不論在政府部門,公司,學校,社福機構等,大都已設立了防止性騷擾的守則和機制。這些守則內容或會包括以下項目:「界定定義與例子」、「預防措施」、「調停」、「正式與非正式調查」、「投訴」、「跟進與處分」,以及「獨立提出訴訟」等。[10]

一般而言,設立這樣的守則,原本應以「防止」為目標。但可惜的是,經過了連串「#ChurchToo」事件後,大眾對性騷擾問題的焦點都集中在「投訴」,及能否將被投訴者「繩之於法」,而這又對整個處理性騷擾問題的制度帶來很大的衝擊。

由於性騷擾所涉及的問題,由言語,行為到感受等,涉及的範圍很廣,嚴重程度也有很大差異,加上多數的投訴只涉及民事訴訟範圍,所以平機會在處理性騷擾的投訴時,設立了調停機制:這可按投訴人或被投訴人的要求,在最後去到法庭以訴訟解決之前,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爭端。理論上,調停是雙方自願參與的過程,如在調停過程中達成和解,雙方可訂立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書,記錄和解的條款。這樣的安排,本來的用意就是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後,每每都要「法庭見」,這能讓事件有別的方法解決。然而,幾次「#ChurchToo」事件,都反映出上述機制並不奏效。

首先,幾次「#ChurchToo」事件中,被性騷擾的事主都有向機構的相關機制作出投訴,然而,一旦調查結果未如投訴者所願,問題就會出現。首先,投訴者可能感到調查結果不公,其次,民事訴訟有追溯期限,投訴者需在限期內提出訴訟。以「突破匯動青年#MeToo」事件為例,當事人稱因等候內部調查結果而錯過了追溯期限(原因複雜,不在此詳述)。投訴人雖然不滿調查結果,卻無法提出訴訟,因案件已過了追溯期限。這對投訴人而言,調停機制不只沒有解決問題,甚至是火上加油。[11]

第二就是,如被投訴的人,其職位與投訴人不是對等時(如上司與下屬關係),或被投訴者來自機構的決策層的話,由機構自身的機制處理投訴,往往帶來「自己人查自己人」、「包庇高層」、以及「公信力不足」的疑問,就算作出調查,效果也只是事倍功半。[12]

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所有投訴都必須「開誠佈公」,次次都要報警處理?我們要注意的是,若報警處理,因警方調查時,需要對投訴者與被投訴者「錄口供」,這往往又會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13] 而一旦報警處理,或是將事件公開後,也容易出現「未審先判」的情況——這不只是對被投訴者不公,有時也會對受害者造成進一步傷害。

事實上,當我們去思考「為何」會有性騷擾這問題時,我們都會知道,這其實是個「心思的戰場」問題,最根本和治本的方法是「預防」:耶穌論姦淫時(太五27-28),祂的教導把原來只限制身體行為,提升到思想的層次。這標準看似很高,高得沒有道理亦難以遵守,其實卻是最切實的教誨,正如箴言所指:「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四23)

以這教導為本,對付性騷擾問題,最適切的標準其實就是「愛人如己」:凡事先由他人出發,時常設身處地思想,當作出甚麼行為、說話表達前,都會將心比己,考慮他人感受,以尊重行先。這樣的行為,其實難以寫在守則裡,也根本用不著守則去規範。事實上,如果我們只從「訂守則」的方向去處理性騷擾問題,訂下各樣「不准這,不准那」的守則,若人人都嚴格遵守,或者可以避免性騷擾問題,但同時也有可能影響到一些原來的正常社交行為(如不應與異性共處一室,但若考慮到不同人士的性傾向,同性共處一室,也有潛在風險。難道以後就不能提供單對單輔導服務嗎?)執行上也會變得太過複雜,不切實際,叫人在提供服務或關心別人時卻步。[14]

事實上,「信任」和「尊重」這些都是價值觀的問題,一般性原則的確容易寫下,硬性守則則難以寫出。正如十誡中的最後一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與其說它是律法、規條,倒不如將之理解為上主對我們做人的教誨更好。[15]


[1] 「#MeToo」運動源起於2017年10月哈維.韋恩斯坦性騷擾事件後(Harvey Weinstein sexual abuse allegations),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Hashtag),用以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事件引發網上巨大回應,據facebook後來的統計,45%的美國用戶至少有一個朋友發佈了帶有該標籤的狀態。詳參〈#MeToo〉,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2019年2月26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F%BC%83MeToo(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More than 12M "Me Too" Facebook posts, comments, reactions in 24 hours,” CBS NEWS, last modified October 17, 2017, https://www.cbsnews.com/news/metoo-more-than-12-million-facebook-posts-comments-reactions-24-hours/

[2] 〈香港女跨欄明星呂麗瑤自曝曾遭教練性侵〉,BBC中文網,2017年11月30日,網站: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77071(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3] 例如在2018年爆出博愛潮語浸信會的牧師涉嫌性侵事件,之後也有突破匯動青年主管涉嫌性騷擾女同工事件。此外,也有浸聯會及協進會總幹事捲入性騷擾訴訟及投訴的事件。詳參〈教會機構#MeToo事件簿:她們指控「突破匯動青年」員工性騷擾〉,端傳媒,2018年10月30日,網站: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81030-hongkong-metoo-church-breakthrough/(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收集逾50宗個案 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立場新聞》,2018年3月7日,網站:https://thestandnews.com/society/收集逾50宗個案-她誓要揭露香港基督教性暴力真象/(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4]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在2017年至2018年在其專頁發佈「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的網上問卷,他們在55份有效的問卷中,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曾被性騷擾,餘下的三成多則是揭露朋友或教友的經歷。而性騷擾的方式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33%)、「强逼進行性行為」(17%)。85%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性騷擾事件,都是男性騷擾女性,受訪者表示38%的加害者身份是牧者或傳道人。詳參曹曉彤:〈「不再沉默──收集教內被性騷擾經驗」研究報告及獻議〉,香港基督教協進會,2018年6月24日,網站:http://www.hkcc.org.hk/acms/upload/hkcc/2018/不再沉默研究報告及獻議_2nd.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5] 〈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電子版香港法例,1996年5月20日,網站: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480!zh-Hant-HK(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6] 蔡志森:〈性騷擾的再思〉,《時代論壇》,第1644期(2019年3月),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的再思(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7] 〈推動改變 創造未來:平等機會委員會2017/18年報〉,平等機會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EOC/Upload/AnnualReport/201718/C_EOC%20AR2017-18_1120_002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8] 〈性騷擾投訴五年新高〉,《明報》,2019年3月11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190311/s00002/1552241601773/性騷擾投訴5年新高(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9] 〈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 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明報》,2018年3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80302/s00001/1519982449988/平機會研究-近七成內地婦遇職場性騷擾-勇於面斥甚或辭職(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0] 事實上,只要在網上搜尋一下「預防性騷擾守則」,即可找到各大機構訂立的相關守則,而內容大同小異,比如列舉出前文引述的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一些性騷擾的實例,避免構成性騷擾的「貼士」等。不過在這些守則中,通常佔最多的往往是處理性騷擾的流程圖和相關表格等。

[11] 〈突破#MeToo受害人控訴被調戲強吻 機構僅稱「不恰當男女界線問題」〉,《蘋果日報》,2018年11月6日,網站: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81106/5888158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2] 〈[盧龍光性醜聞]黎明:教會掩飾性醜聞是慣例〉,門徒媒體,2019年2月19日,網站:https://apostlesmedia.com/20190219/12689(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3] 〈舉報性暴力,不應受「二度傷害」〉,關鍵評論,2015年11月25日,網站: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31457(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4] 張勇傑:〈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明光社網站,2018年9月20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article/性騷擾定義的含混性(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25日)。

[15] 李思敬:《五經行:妥拉中的生命智慧》(新北:校園書房,2018),頁123–126。

認識性短訊現象

張勇傑 | 明光社高級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3/2019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7年的數字,10歲及以上人士擁有智能手機的比率高達88.6%。[1] 智能手機已成為我們生活的必需品,筆者曾邀請一班中學生列舉他們最常使用的手機應用程式名稱,答案往往都是各熱門的社交應用程式。「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亦於去年12月公佈的「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發現受訪的1,900位中學生中,有超過一半(59.9%)的社交生活,是與朋友在網上傾談,[2] 可見青少年上網,主要是為了與人溝通。網絡世界為我們的生活帶來方便,但同時亦帶來危機,當中性短訊(Sexting)的問題值得大家關注。

性短訊是指透過網絡發送或接收裸露的相片或影片,以及包含性意味的文字訊息。但要注意的是,性短訊不單是指朋友之間分享色情資訊,更包括與人分享自己的裸照。

《美國醫學會兒科醫學期刊》(JAMA Pediatrics)在2018年刊登了一篇研究報告,為過去曾進行的39個研究進行整合分析(meta-analysis),在110,380個12至17歲受訪青少年中,14.8%曾發送性短訊,27.4%曾收到性短訊,12%在未得對方同意下便轉發性短訊,8.4%在未表示同意的情況下便收到性短訊。報告亦發現隨著受訪者年齡上升,他們互傳性短訊的時間亦會增加。[3]

2017年,澳洲的一項研究指出,受訪青少年發送或接收性短訊的主要平台是Snapchat(64%),其次是facebook/facebook Messenger(39%)、SMS(17%)、Instagram(15%)及WhatsApp(9%)。[4] 得留意的是性短訊往往與Snapchat的興起扯上關係。Snapchat是在2011年面世的社交應用程式,其賣點是「閱後即焚」功能。所謂「閱後即焚」是指用戶向朋友發送相片時可以設定一個特定時限,令朋友只能在特定時限內觀看相片,過了時限相片就會在對方手機及Snapchat伺服器上刪除。如果對方使用手機截圖儲存有關相片,系統會自動通知相片持有人,但我們在網絡上不難找到一些儲存相片而不讓他人知道的方法。「閱後即焚」的功能讓人覺得這是一個安全的工具來分享私人相片,加上使用Snapchat的大多是青少年,這讓性短訊在一些青少年群體中普及起來。

一般朋友溝通時,大概不會分享自己的裸照,所以性短訊往往出現在情侶或關係曖昧的朋友之間。2017年,英國的一項研究分析青少年互傳性短訊的動機,發現最普遍的三個原因是「希望被人稱讚有吸引力(68%)」、「想要情愛關係(67%)」及「在受壓下進行(66%)」。研究發現青少年普遍有一種想法,認為向對方發放自己的裸照就能證明自己喜歡對方,因此交換裸照代表戀情的開始。這氛圍形成一股無形壓力迫使一些青少年跟隨。[5] 在成年人眼中這是性威逼或性騷擾的行徑,但不少受訪青少年卻認為不是大問題。不過一旦雙方關係惡化,又或手機被盜,裸照便有機會外洩,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

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性短訊含有不雅或淫穢成份,則受到《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監管,但條例並不規管朋友私下分享的行為。如果訊息內容包含未滿16歲兒童的裸露影像,就歸類為兒童色情物品。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製作、發佈、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都屬違法,即是拍攝者、發送者以及接收者均觸犯了法例。如果未得對方同意而轉發他人裸照則有機會觸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如果性短訊行徑讓對方感到不受歡迎,則有機會構成性騷擾行為。但性短訊往往都是雙方私下發送,外人難以觀察,所以雖然有法律監管,但舉證上有一定的困難。

老師及家長固然要教導青少年不要互傳性短訊,但更重要的是與他們討論健康的戀愛關係、處理朋輩壓力與拒絕技巧,以及網絡私隱與安全。相愛並不需用外物來證明,無論對方要求的是裸照、親密接觸、甚至性行為,我們都絕對有權拒絕。在受壓的情況下,要青少年說不並不容易,但要讓他們知道自己是值得被尊重,反之尊重對方才是愛對方的證明。同時我們要謹記無論使用甚麼社交應用程式,相片一旦發放出去,就不能收回,相片會傳送到哪裡亦不再受我們控制。性短訊如是,平日在網絡上的分享亦如是。網絡其實是一個開放給所有人參與的公共空間,就算私人對話也會被一一記錄下來,所以我們使用網絡時要謹慎而行,學懂保障自己的私隱,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私隱,拒絕發放及轉發性短訊。如果收到他人發來的性短訊,最好是直接刪除訊息內容,並請對方停止此等騷擾行為。


[1] 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統計處:〈主題性住戶統計調查第64號報告書——吸煙情況、個人電腦和互聯網普及程度〉,政府統計處,2018年3月,網站: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1302642018XXXXB0100.pdf(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2月13日)。

[2]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2018〉,明光社網站,2018年12月16日,網站:http://www.truth-light.org.hk/nt/statement/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記者會(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3月6日)

[3] Sheri Madigan, et al., “Prevalence of Multiple Forms of Sexting Behavior Among Youth,” JAMA Pediatrics 172, no. 4, (April 2018): 327–335.

[4] SWGFL/UK SAFER INTERNET CENTRE, et al., “YOUNG PEOPLE AND SEXTING—ATTITUDES AND BEHAVIOURS: RESEARCH FINDINGS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NEW ZEALAND AND AUSTRALIA,” Australian Government, Office of the eSafety Commissioner, last modified December 14, 2017, https://esafety.gov.au/-/media/cesc/documents/corporate-office/young_people_and_sexting_attitudes_and_behaviours_pdf.pdf.

[5] 同上。

家庭成員的身體界線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25/03/2019

社會各對家成員之間有關性罪行的新聞,例如哥哥非禮妹妹、父親強姦親女或父親與智障親女「模擬性交」等,均極度反感和難以理解,這類事件為社會所不容。有受害者精神大受打擊,甚至視入住精神病院宿舍為解脫[1] 復原之路漫長有曾幫助性侵受害人的社工指,家庭內的兒童性侵比起其他性侵有更大的隱蔽性,亦較難處理,受害者往往長大一點才知道不妥並首次作出反抗。[2] 這些案件讓我們看到,當家庭成員間應有的身體界線被瓦解,傷害也會隨之而來。

家庭成員應有的道德界線

其實,家庭成員之間應確立清晰的身體和情感界線,以下幾點值得留意:

  1. 幸福的家庭成員關係必須合乎道德倫理,以社會所接受為基礎
  2. 家庭成員的身份和情感界線是與生俱來,固定不變,不論是出於自願或強迫,某家庭成員的身份不會因為他的離開,改由其他家庭成員代替,例如父母之間的男女之情,絕不會因為母親離開而由女兒代替
  3. 任何形式的性接觸只限於父母之間,包括身體上的性接觸(如性交、口交、愛撫等)和思想上的性接觸(如性幻想)
  4. 除父母以外,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絕無空間發展男女之情,更遑論情慾,無論是在身體或思想上,例如兄妹之間,即使彼此覺得極其投契,均只屬兄妹之情
  5. 父母應尊重子女身體的獨立性,不能出於權威或溺愛而任意觸摸;子女也應明白合宜的身體界線,這有助維繫安全和健康的家庭關係
  6. 儘早安排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分床睡覺,並遵守睡覺守則,包括睡覺期間不可隨便進入別人房間及上別人的床
  7. 為免產生誤會,可透過說讚賞的話、禮物有質素的陪伴和服務行動,來表達對親人的愛[3]

甚麼是合宜的身體接觸

根據《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PNAS)發表有關身體接觸的研究顯示,人際關係中,即使親密如父母與子女,或兄弟姊妹之間,有些身體界線是不能逾越,否則會令對方感到不安和反感。[4] 參考Desmond Morris的「親密關係12階段」表,[5] 家庭成員可檢視彼此接觸的狀況,並一起訂立合宜的身體界線。本文把親密關係的12個階段劃分為三個類別:

第一類的接觸:適用於任何家庭成員,有關接觸以溝通為重點,包括眼望身體,互相注視,聲音傳達。

第二類的接觸:以雙方感到舒服自在為原則,包括吻臉、牽手、搭膊頭、甚至擁抱。父母為防止年幼子女走失,在路上拖著子女的手是有需要的,若子女長大後仍願意與父母牽手也是一件美事。不過,若任何一方對這些接觸感到不舒服,可改以輕拍膊頭和拍拍手背來表達關心。

第三類的接觸:僅限父母之間。此類接觸為表達男女之情,容易激發性慾,不應在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發生,例如接吻、偷窺對方裸體、以手接觸及撫摸敏感部位(如胸部及性器官)皆極不恰當,至於性交更是嚴重罪行。

父母必須以身作則

法官陳慶偉在審理一宗父親多次強姦女兒的案件時,嚴正指出父親的天職是愛錫、保護子女,令子女不用受到不必要的傷害。[6] 高院暫委法官陳仲衡在審理一宗父親強姦13歲女兒的案件時,曾嚴斥被告妻子,指她為丈夫所撰的求情信中只關心家庭經濟問題,多於女兒福祉。[7] 可見社會人士普合理地期望父母首要責任是子女,維護親子間的信任,以免他們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這遠高於經濟考慮。因此父母應以身作則,遵守合宜的身體界線。

幸福的家庭是藉由家庭成員共同努力,互相尊重而建立,故此毋須任何成員犧個人尊嚴或付出身體去維繫。家庭成員透過合宜的身體接去表雙方均會覺得安全和舒服。相反,若是於權威或出於恐懼,這些接便不是愛的表現。當不幸事件發生了,也許有人覺得難以面對而選擇沉默,有人則默默承受來維繫家庭完整。但傷痛既已出現,惟有儘早舉報侵犯者,惡行才能止住。侵犯者若能透過輔導改過自身,便能以尊重的心修補家庭關係。所謂兩害相權取其輕,啞忍只會帶來更大的悲劇。

由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與大學聯合進行的「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研究,研究團隊提及,在女童長期遭家人性侵犯的個案中,受害人雖與家人同住,但卻沒有受到保護,往往要待學校或警方介入,甚至由受害人長大後自行報警,性侵害才能停止,因此研究團隊在報告中建議:「其他同住家人沒有阻止侵犯行為,等同容讓性罪行發生,因此應該考慮要『容讓兒童受性侵害而又沒有阻止的成年人』負上法律責任」。家庭成員或許因各種限制未有伸出援手,導致社區內潛伏隱藏個案,社會各界應積極考慮此建議的可行性,更有效地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的傷害。[8]

 

(本文原載於第125期〔2019年3月〕《燭光》,其後曾作修訂。)


[1] 〈父非禮女兒舌舔敏感部位 判囚26個月 官斥視女兒為泄慾工具〉,《明報》,2017年3月13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70313/s00001/1489381402407/父非禮女兒舌舔敏感部位-判囚26個月-官斥視女兒為泄慾工具(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2] 余婉蘭:〈【不察覺的陰影】被父性侵 長大後混亂迷失:男仔想要就迎合他〉,《香港01》,2017年12月13日,網站:https://www.hk01.com/知性女生/129893/不察覺的陰影-被父性侵-長大後混亂迷失-男仔想要就迎合他(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3] Gary Chapman, The Five Love Languages: How to Express Heartfelt Commitment to Your Mate (Chicago: Northfield Publishing, 1995); “The Five Love Languages,”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last modified September 21, 2022,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Five_Love_Languages.

[4] Juulia T. Suvilehto et al., “Topography of social touching depends on emotional bonds between humans,” PNAS 112, no. 45 (November, 2015): 13811–13816, https://doi.org/10.1073/pnas.1519231112.

[5] Desmond Morris, Intimate Behaviour: A Zoologist's Classic Study of Human Intimacy (New York; Tokyo; London: Kodansha International, 1997);Jenny Hansen, “The 12 Stages of Physical Intimacy – What Are They?” SOCIAL AUSTIN(以上網上資料已遭移除);蔡宜倩:〈為自己做個美好決定 兩性交往的健康界線〉,基督教今日報,2014年9月5日,網站:https://cdn-news.org/News.aspx?EntityID=News&PK=0000000000652e597d114dfac38a334d9499dedea8ddc2a6(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6] 〈七旬保安三度姦親女判監18年 官斥違反倫理令人極反感〉,巴士的報,2018年12月4日,網站: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3707477-七旬父三次強姦親女判監18年-官斥違反倫理令人極(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7] 〈子面前姦13歲女獸父囚10年半〉,《東方日報》,2017年8月23日,網站: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70823/00176_040.html(最後參閱日期:2022年10月11日)。

[8] 吳惠貞、梁麗儀:《法庭內望:從法官的總結詞看強姦案件的審判與迷思研究報告》(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2007),頁58。

性騷擾的再思

蔡志森 | 明光社總幹事
06/03/2019

繼#MeToo之後,近年因為一些觸目的事件,令性騷擾問題引起教會內外的關注,雖然性騷擾事件可說一件也嫌多,不過,性騷擾其實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涉及的範圍很廣,定義太籠統,實在有需要重新檢視,以免過猶不及。

根據香港法例第480章《性別歧視條例》第2(5)條,性騷擾的釋義如下:

「(5)就本條例而言,任何人(不論如何描述其身分)——

  1. 如——
    1. 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
    2. 就一名女性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女性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
  1. 如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造成對該名女性屬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人即屬對該女性作出性騷擾。」

由於性騷擾的範圍實在太闊,由講幾句鹹濕笑話;不懷好意的眼神;到不受歡迎的身體觸碰(不一定是敏感部位);利用權力威逼利誘的性暗示;以至鍥而不捨的痴情追求,也有機會成為性騷擾。此外,由於性騷擾很著重投訴人的主觀感受,而涉事人的主觀意圖相對易被忽略,疑點利益往往歸於原告,被告人有時百辭莫辯。為免誤觸禁區,人與人之間一些本來是表達親切、關心或安慰的身體接觸容易因此被窒礙,其實未必是好事。

性罪行會因其嚴重性而有不同的分類,強姦與非禮的判刑亦不同,也許是時候,需要考慮一下為性騷擾作一些分類和分級,以免市民大眾將不同程度的騷擾問題混為一談,因為不同程度的問題,處理的方式和刑罰可以有很大差別。若性騷擾的定罪門檻太高,投訴人難以取回公道的話,容易助長了這類不恰當、甚至是卑劣的行為。但定罪門檻若太低,對被投訴的人亦不公平,因為說了一些對方感到被冒犯的說話,與用權力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在程度上有很大差別,若結論同樣都是性騷擾的指控成立,則公眾難以分辨其嚴重性。

例如可考慮將性騷擾分為言語上的騷擾;不合宜或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不受歡迎的性暗示或纏擾;濫用權力的性脅逼等,讓公眾一看便可知道事情的嚴重程度。若裁定指控成立,亦應就事件的不同性質有不同程度的處分,如勸戒、口頭警告、嚴重警告、免職、甚或告上法庭等。而在處理性騷擾的問題上,無論是否成立當然都不應怪罪投訴人,但亦不宜透過社交媒體和傳媒作公審,因為被投訴者的權利和聲譽亦應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一方面,希望社會和教會正視性騷擾問題的同時,亦應加強教導,避免窒礙了一些本來正常的人際關係和身體接觸。無論男女都要謹慎,特別在與異性單獨相處時更要謹慎。若不喜歡他人某些說話或身體觸碰,亦應勇敢地表達出來,讓對方知所警惕,若對方明知故犯,當然要承擔後果,對雙方也公平一些。

曾經刊載於:

《時代論壇》1644期,1-3-2019

曖昧、調情與性騷擾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16/01/2019

圖片來源:YouTube (Mrdaft, “Baby it’s cold outside” )

去年聖誕節,外國#MeToo風潮因為兩件流行文化的事件有一些炒作。首先有傳統聖誕歌“Baby it’s cold outside”[1] 被指有#MeToo情節,所以在外地一些電台被禁播。[2] 另一件事就是在平安夜當天,因為涉嫌性侵而未能繼續參演由Netflix製作的王牌電視劇《紙牌屋》的奇雲.史柏西(Kevin Spacey),發出一條短片,他更運用了與他在該劇的角色Frank十分類似的表達手法,[3] 暗暗地表達自己對控罪以及因此而沒有機會再拍《紙牌屋》的不滿。

兩件事件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大家都是在談論一件好幾十年前發生的事,然後企圖用今日的眼光去閱讀和分析,以致得到新的結果,並用新的結論去追溯以往的一切。顯然幾十年前女權未有發展到今日的地步,女性自主的概念甚至仍然未在主流社會出現,男士在性和親密的身體接觸作為主動,是當時的文化場景下給予男性的獨特行為模式,有時也是責任,女士一般只會採取被動的角色,否則會被標籤為放蕩。

但今時今日應該很少人再抱持這樣的價值觀,女性自覺擁有身體自主權,可以控制和決定自己的身體,所以男性在親密接觸時需要發出邀請,要有女性的認同才可以開始接觸。惟這種「同意」的概念顯然是今日才如此強調的,以往的調情和曖昧彷彿是「沒有反對就等於OK」,半推半就反而是個常態,因為要開口說好才開始有身體接觸,反而失去了所謂的神秘、曖昧,更令女性失去所謂的矜持,所以當時很少女性會願意說不,寧願用更委婉的方式推卻,要麼就是半推半就的接受了。過往的做法不一定對,但要改變亦需要有一個教育過程。

可見,#MeToo運動影響的,根本不只是一個社會政策,而是深入到個人的人際關係的層面(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所以性教育的課程,如果不深入淺出地教兩性相處和合宜的身體界線,如何尊重兩性的身體,而只著重教導安全性行為,這樣類似的性騷擾,甚至性侵犯事件,只會因著大家沒有足夠的意識和警覺而繼續出現。

 

[1] Mrdaft, “Baby it’s cold outside,” YouTube, accessed January 11, 2019,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FJ7ie_yGU.

[2] Amelia McDonell-Parry, “‘Baby, It’s Cold Outside’: A Brief History of the Holiday Song Controversy: Ah, December. Snow, gifts and the unending debate over whether a 1944 song is actually about rape,” RollingStone, December 13, 2018,   https://www.rollingstone.com/culture/culture-news/baby-its-cold-outside-...;〈【附歌詞】經典聖誕歌Baby It's Cold Outside 美國一電台禁播:疑暗示約會強姦 (23:32)〉,《明報》,2018年12月2日,網站:https://news.mingpao.com/ins/國際/article/20181202/s00005/1543762442851/【附歌詞】經典聖誕歌baby-it-s-cold-outside-美國一電台禁播-疑暗示約會強姦(最後參閱日期:2019年1月11日)。

[3] Alissa Wilkinson, “Kevin Spacey released a bizarre video evoking Frank Underwood, apparently to defend himself,” Vox, December 24, 2018, https://www.vox.com/culture/2018/12/24/18155150/kevin-spacey-sexual-assault-arraignment-frank-underwood-youtube.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6-1-2019

「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熊嘉敏 | 明光社項目主任(性教育)
15/11/2018

圖片來源:年代電視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rJ6T_QInw


 


有人在YouTube上載了一段在台灣公車的閉路電視所錄影的情況,片段所見當時車上非常擠擁,司機不斷指示乘客盡量行入車箱。[1] 此時一名青年利用擠迫的環境,把身體靠近車上一位女學生,以其下體磨擦該女學生的臀部。司機見狀,便伸手拍打該名青年,喝止他,遂把車門關上並報警處理。


片段以「見義勇為」形容那位司機,實在美妙。根據「維基百科」,見義勇為是指「在職務範圍之外,制止對他人的人身、財產的不法侵害……見義勇為會使行為人自己遭受損害,或者承擔損害的風險。」[2] 相信部份人或許會擔心指證這類性騷擾或性侵犯行為,會令自己捲入麻煩,甚至承擔風險,寧可選擇做個旁觀者。


面對著未知的風險,通常我們傾向採取觀望態度,等待「正義超人」挺身而出。另一種常見做法是使用手機,靜悄悄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不過,這兩種做法,都未能即時幫助到受害人。對於不熟悉,未經歷過的事情,假如我們嘗試想像,並在腦裡演練一下應對方法,對真正面對突發事情時可能有幫助。演練過程可以是:


假如我當場喝止那位青年人,會發生甚麼事呢?


  1. 他否認,反駁我,甚至說我誣衊他,無中生有。
  2. 他不作聲,同時停止他的猥褻行為,因為他知道周遭有人注視著自己。
  3. 他眼見事敗,急忙逃走。
  4. 他老羞成怒襲擊我。

當我們冷靜地去思考應對方法,一般來說原來對方多是否認並立即停止,我們要承受損害的風險,似乎並不如想像中恐怖。再進一步,為免刺激對方情緒,我們可以用別的方法幫助那位女學生,例如把她拉到自己身後,再以堅定的眼神望著那青年,並拿出手機作準備,慢慢退入人群之中。即使對方再厚顏無恥,但怯於群眾壓力也只能瞪著你。假若自己不擅於應付正面衝突,毋須和對方爭拗,可以轉而安慰當事人,陪著她直至心情平復,這也是表達關心的方法。有時當有人願意挺身而出,便會鼓勵更多人拔刀相助。不同性格的人會採用不同的應對方法,重點是我們能以適合自己的方法聯合眾人,攜手共建安全社區。「任何人」都可以見義勇為。

 



[1] 年代新聞CH50:〈叔叔保護妳! 怪男「黏」少女 霸氣司機譙〉,YouTube,2016年5月2日,網站: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BrJ6T_QInw(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7日)。


[2] 〈見義勇為〉,維基百科,2017年11月20日,網站: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A7%81%E4%B9%89%E5%8B%87%E4%B8%BA(最後參閱日期:2018年11月7日)。

曾經刊載於:

香港獨立媒體,15/11/2018